第四篇 律法的功用

我們已經明白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罪人,現在我們要看一下,神為甚麼設立律法。明白了律法之後,我們纔能彀知道神的工作是怎樣的。

神已經知道了人的情形,但是人知道他自己的情形麼?罪既然顯現在神的面前了,罪也就應當感覺在人的良心裏纔可以。但是人的良心覺得罪麼?人不覺得。這就是需要律法來顯出功用的時候。我們今晚就是要查考這件事。

甚麼是律法?律法的意思沒有別的,就是神向人要求,神要人替神作事。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裏,在以弗所書裏,在加拉太書裏,一直要人看見得救是因著恩典,不是因著律法。換一句話說,人之所以得救,是因神替人作事,不是因人替神作事。不是說,我們在神的面前,能彀變成甚麼,來替神作甚麼;乃是說,神自己到我們中間來變成甚麼,來替我們作甚麼。所以使徒因著聖靈啟示的緣故,一直看重一件事,就是外邦人也好,猶太人也好,如果要得救,絕對是因著恩典,一點不是因著律法。今天晚上我們要花一點工夫來看,為甚麼人行律法沒有得救的可能。我所用律法這個辭,不是指舊約裏所寫、所說的律法;我在這裏所說的律法,乃是指一種原則,就是人替神作事的原則。我們要看,我們得救是不是因為我們替神作了甚麼。

我這樣的用法並不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使徒保羅用字是非常準確、非常有意思的。聖經裏有一個常用的字是『基督』。在原文裏,有的時候『基督』前面沒有指介詞(definite article),有的時候加上一個指介詞,叫『這基督』,在英文裏就是『The Christ。』可惜我們中文聖經在這一點上 ,繙得不大準確,英文聖經也繙得不大準確。還有一個字也是常用的,就是『信心』。這一個字有時也是加上一個指介詞叫『這信心』。律法這個字也是照樣的,聖經裏有的時候也加上一個指介詞,叫『這律法』。

這幾個字,有指介詞的與沒有指介詞的意思很不一樣。比方說『基督』的時候,是指著主耶穌基督說的;說到『這基督』的時候,就你和我也在裏面。說到個人基督的時候沒有指介詞,說到包括你我在裏面的基督的時候,就說『這基督』。還有,講到我們個人的信心的時候,就說『信心』;但是講到我們所信的,和我們的信仰的時候,就說『這信心』。繙中文聖經的人對於這個就很準確。凡是官話和合本裏面所說的『真道』,就是『這信心』。繙聖經的人知道,聖經裏面說『這信心』的時候,並不是指著平常的相信說的,乃是指著那一個信心說的,所以就改繙作『真道』。他們想,如果說『這信心』,人不大清楚,所以就把牠改作『真道』。那甚麼叫作『這律法』呢?『這律法』在聖經裏都是指著摩西的律法,舊約的律法說的。但『律法』上面如果沒有加上指介詞,那就是指著神對於人的要求說的。

所以請我們記得,律法在聖經裏不只是指著神藉著摩西所給我們的律法說的。律法在聖經裏有許多地方,是指著神對於我們的原則,神對於我們有所要求的原則說的。所以律法的意思不只是摩西的律法,或者說西乃山的律法,或者說舊約的律法,律法並且是神與人中間來往的條件。神與人來往的條件,就是神向人要求,神要人替祂作事,神要人替祂成事,神要求人成功甚麼。

到底人得救是不是因為行律法?到底人是不是因為替神作事,所以神纔叫他得救?全世界的人都要回答說,我們必須作好神纔救我們。按著聖經的說法,就是說,我們必須行律法纔能彀得救。說這樣話的人,有兩個根本的大錯誤。第一個大錯誤,他們不認識人是甚麼。第二個大錯誤,他們不知道,神給人律法的時候,神的用意是甚麼。我們如果知道我們自己是甚麼,我們就必定不會說,人行律法纔能彀得救。我們如果知道神降下律法的目的是甚麼,我們也就不會說,人行律法會得救。因為人有這兩個錯誤,所以有錯誤的思想,說錯誤的話。

第一個大錯誤—不知道人是甚麼

為甚麼人不知道自己是甚麼的時候,會說到行律法能得救的話呢?因為人還不知道人是多壞,因為人還不知道人是屬乎肉體的。當人屬乎肉體的時候,有三件東西在我們身上是不能改變的,就是我們的行為,我們的情慾和我們的意志、心志。人因為是屬乎肉體的緣故,所以人所作的就是罪,不會好。同時人的情慾在他裏面躍躍欲試,一直在他身上鼓動他。並且人的心志,人的意志也是不要神的。既然人的行為是背逆的,人的情慾是一直在裏面鼓動的,人的意志又是背叛神的,那要行律法順服神就沒有可能。所以要有律法上的義來滿足神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根本上就沒有那個可能。我們不只有外面的行為,我們還有身體上的情慾。我們不只有身體上的情慾,並且我們還有心理上的意志。行為也許有法子對付,那在我們裏面鼓動的情慾,也許還不至於在外面成功作行為,但是情慾還是存在的,還是一直在鼓動的。不只如此,即使你恨惡你的情慾,你想法子對付你的情慾,但是你的意志根本上是與神連不起來的。人從心裏最深的地方就是反叛神的。人從心裏最深的地方,就是要把主耶穌釘死的。十字架是表明神的愛,十字架同時也是表明人的罪。十字架是表明神用何等的愛來對待人,十字架也是表明人用何等的恨來對待神。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不只是棄僱S太人釘死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也是給外邦人釘死的。人對於神的心志根本沒有改變過,人的意志根本上就是與神為敵的。

請我們讀一處聖經,羅馬八章七至八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體貼肉體的事的,就是與神為仇為敵;屬乎肉體的人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你沒有看透人;你是想說,人是有法子醫治的,人是還有用處的。所以你說,行律法的能彀得救。但是根本上你這個人就不能服神的律法,這是你的性情。你在行為上沒有能力服,你的性情也不能服。不只不能服,並且是不服。不能服是性情、情慾的問題,不服是意志的問題。人在心志裏根本就是不服的。

所以律法在人身上除了顯明人的軟弱、人的污穢、人的罪之外,不會顯明人的義。如果你說,一個人能因行律法得生命,得稱義,你就不認識人。人如果不屬乎肉體,人如果不都是罪人,那律法在他身上就會叫他得生。就如加拉太三章十二節所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可是人今天都是罪人,人都是屬乎肉體的,人沒有能力服神,人也沒有心服神。要行律法,人力量辦不到,人心也辦不到。所有的律法都是好的,但是行律法的人不好。這個你要承認。

第二個大錯誤—不知道神設立律法的用意

人所以以為行律法能得救,也是因為人從來沒有去讀聖經,人從來沒有得著光,從來沒有看見天上的啟示。人從來沒有明白神的心意、神的用意,人從來沒有明白救法。如果你要知道,究竟行律法能得救不能得救,你要去問神,到底你設立律法是作甚麼用?你知道了神設立律法作甚麼用之後,你纔知道行律法能得救不能得救。

我問你們,這(指講臺)是甚麼?也許有人說,這是高一點的凳子。也許一個小女孩會說,這是缺了兩個腳的床。還有一個人也許說,這是一個衣櫥,因為這裏也有抽屜。如果你問何先生,他也許要說,這是擺書用的書櫃,因為這個地方也可以擺書。十個人有十種的說法。你如果問賣書的人,他也許要說,這是櫃臺。每一個人憑著他自己的經歷和思想,有各種各樣的說法。那麼,你若要知道這到底是作甚麼用的,你就必須去問作這一個東西的人。如果他對你說,這是衣櫥,就是衣櫥;如果他對你說,這是書櫃,就是書櫃;如果他對你說,這是講臺,就是講臺。同樣,究竟律法有甚麼用處?你若問他是問錯了人,你若問我也是問錯了人。律法是神賜的,你要去問神。神告訴我們律法有甚麼用意之後,我們纔知道人行律法能不能得救。所以我們要花一點工夫,從聖經裏一步一步的來看,到底律法是怎麼進來的。我們要從聖經裏,從歷史方面來看,神為甚麼把律法給人。

律法不是神原來的思想

第一件事我們必須注意的,就是律法根本上不是神原來的思想。律法是後來纔添進來的,是為著應付某種急需,為著應付某種偶遇的事,纔產生的。律法不在神原來的思想裏,恩典纔在神原來的思想裏。請看提後一章九至十節:『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纔表明出來了。祂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在這裏使徒保羅告訴我們說,神有一個思想,這一個思想是從萬古之先,在世界還沒有創造之先,就起頭的。這就是神原來的思想。這是甚麼思想呢?祂說,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所賜給我們的。在萬古之先,不要說人還沒有犯罪,就是世界都還沒有被造的時候,神已經定規好了,要藉著耶穌基督賜恩典給我們。所以恩典是神當初的思想,是神在頂起初的時候就定規好了的。

神要把恩典給我們,是為著甚麼呢?『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神的旨意就是要賜給恩典,而這恩典在我們身上就是叫我們得救。祂救了我們,用聖召召我們,是叫我們享受祂的榮耀。這就是神的恩典所作的事情。祂要救我們,以聖召召我們,這是按著神的計畫,(這裏的旨意就是計畫。他所豫定的旨意,就是祂所要作的事。)保羅在這裏頂小心的順帶加上一句話,給我們看見,到底律法是不是神的心意。他說,『不是按著我們的行為。』不是按著我們能替神作多少事,不是按著我們在神面前能負多少責,乃是祂來替我們作,乃是祂來賜給恩典。這恩典是與祂的計畫發生關係的。所以請我們記得,在萬古之先,神的思想就是恩典,不是行為,不是律法。

下面說,『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纔表明出來。』這恩典到如今纔表明出來。所以你看見,這恩典老早已經定規了,但是等到主耶穌來了,纔在實際上說出甚麼是恩典。這恩典替我們作了甚麼事呢?『祂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主耶穌顯現出來作甚麼呢?主耶穌顯現出來,就取消了行為,同時也把行為的結局取消了。不好行為的結局就是死。你作了天大不好的行為,律法所能作的就是到死為止,你死了律法就不能作甚麼了。

你說如果我們的行為沒有犯律法,怎麼樣呢?難道還要死麼?不錯,但是主把死也廢去了。主解決了行為,也解決了死。所以這就是我們的福音。請你記得,我們的福音是在萬古之先作的,等到主耶穌顯現的時候纔表明出來。所以神根本的思想就是恩典。

人受造之後,亞當和夏娃犯罪了,背叛了。罪藉著一個人入了世界。(羅五12。)這時候神並沒有將律法給人。人犯罪之後,差不多有一千六百多年之久,神沒有將律法給人,神沒有叫人作甚麼,就是這樣自然而然的過去。到了有一天,在摩西頒佈律法之前四百三十年,神對亞伯拉罕說話,神揀選亞伯拉罕,因為亞伯拉罕是信心的祖宗,基督要從他生到世界上來。神揀選亞伯拉罕,給他一個大的應許,將來要藉著他的子孫,(這子孫是單數的,不是多數的;是一個子孫,不是眾子孫,)叫萬國都得福。(創十二3,二二18。)保羅在加拉太書解釋說,那一個子孫是指著主耶穌說的。(加三16。)這是神第一次將萬古之先的心意顯明出來。神把祂在萬古之先的心意告訴亞伯拉罕,要叫他的子孫耶穌基督來使萬國得福。亞伯拉罕是拜偶像的人,神揀選他出來,給他應許。他是第一個沒有行為的人,他是有信心的人,所以神將心意告訴他。

這裏有一個特點,你們要注意。這一個特點就是沒有條件。神說,我要因你的子孫拯救、賜福給世界,這是一點沒有條件的。神根本就沒有說,你要這樣那樣,你的子孫要這樣那樣,將來從你所出來的國度要這樣那樣,而後你要生一個子孫,也要使世界得福。不是。神就是說,你要生一個子孫,拯救世界。不管你亞伯拉罕好也好,不好也好;不管你亞伯拉罕的子孫好也好,不好也好;不管你亞伯拉罕的國好也好,不好也好,根本上是沒有條件的。我要這樣作,我要叫你的那一個子孫使世人得福。

這句話說過之後,經過了許多年,並沒有看見神的兒子基督來到世界上。亞伯拉罕生以撒,你沒有看見以撒來拯救全世界。以撒不是神的兒子。四百三十年之後有摩西、亞倫,雖然他們是頂好,但不是神的基督。保羅蒙神啟示告訴我們說,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是指著那麼多的子孫,而是指著一個子孫說的。那一個子孫要過兩千年之後纔來。在這裏有一個大緣故。不錯,神是想要替人作事,神是想要給人恩典,但是人不肯給神作事。神看見我們作不好,神要幫助我們,但是我們還想自己很有本事。我們是壞的,但是我們還以為自己是好的。我們髒得很,但是我們還以為自己頂乾淨。我們軟弱得很,但是我們還以為自己甚麼都能。我們無用,但是我們還以為自己有用。我們人是犯罪的,是甚麼都沒有辦法的,但是我們還以為自己是好的,是還用得著的。雖然在萬古之先,神的目的就是要給人恩典;雖然在時間裏,神也告訴亞伯拉罕要賜恩典,可是因為人是無知的、軟弱的、無用的、犯罪的,是在神面前應當沉淪、滅亡的,神就沒有辦法,只好在應許亞伯拉罕之後,過了四百三十年,又將律法賜給人。神將律法賜給人,人纔知道自己是有罪的。神把律法擺在那裏,看人到底行不行,看人到底能不能。神把律法的重擔擺在那裏,看人挑得起挑不起。所以請你記得,神賜律法不是神起初的目的。我要著重的說這句話,律法的加進來,是為著臨時的需要,並不是起初的目的。

請看加拉太三章十五節。我們要慢一點讀,這句話非常要緊:『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今天不說神與人立約,就是人與人立約,比方說買一幢房子,立約之後房主能不能說,再加二百塊錢?或者說,立約之後回去想一想,又把牠撕毀了?不能。不要說神與人立約,就是人與人立約,如果約立好了,再要把條件加進去,或者再要把條件減去,都是不可能的。人和人立約是這樣,何況神和人立約呢?

神和人怎麼立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16。)神和亞伯拉罕立約是藉著應許,因為是關於將來的。已經成功的是恩典,沒有成功的是應許。因為主耶穌還沒有來,所以不能說是恩典。性質是恩典,因為還沒有顯明出來,所以是應許。應許是給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的子孫。怎麼說呢?『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6。)那一個子孫是單數的,不是多數的,是一個,就是基督。神應許亞伯拉罕要生基督,好藉著祂使福氣臨到萬國。十四節說,『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這就是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也許你問,神既然要藉著耶穌基督賜福萬國,那為甚麼過了四百三十年又把律法給人呢?神對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既然是不能廢去和加增的,那為甚麼主耶穌沒有就來賜恩典,反而有了律法的問題發生呢?你在這裏要看見保羅說這話的理由。你看他在這裏解釋,為甚麼過了四百三十年之後,會有律法進來。十七節說,『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雖然神將律法給人,但是神在四百三十年前所立的約,不能因此廢去。神不能過了四百三十年,想一想,把從前的約推翻了,不能。因為律法這件東西,根本是與應許、恩典衝突的。應許是甚麼?應許是白白給你的,雖然現在沒有給你,但是一定要給你的。律法是甚麼?律法就是你要作這個,你要作那個 ,然後纔給你。你看見這二者是完全相反的。應許是說神要給人作事,律法是說人要給神作事。

十八節:『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如果是本乎律法的原則,就不能本乎應許的原則,這二者是完全相反的。

十九節:『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現在問題就發生了,難處就來了。你要看見這是頂難解決的問題。律法與應許在性質上根本是衝突的,有律法就不能彀有應許,有應許就不能彀有律法。這二者是不能並立的。但現在有律法,同時又有應許。神給應許,神在四百三十年後又給律法,那怎麼辦?神所立的約是不能更改,不能加減的,那為甚麼要有律法?既然約是不能更改的,應許就是應許,或者說恩典就是恩典,那為甚麼要有律法呢?

現在保羅就告訴我們,所有的理由在那裏:『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你知道甚麼叫作添?我這一次出門在路上,有的時候與一個弟兄,二個弟兄,三個弟兄上館子去喫飯。因為沒有家,只好上館子,叫了五個菜,一下子喫光了,就喊堂倌再添一個菜來。添菜不是本來的思想,添菜是為著應付目前的需要。保羅說,律法是添上的。神根本上不必給你我律法,神根本上也不必給猶太人律法;神所以把律法給猶太人,就是要藉著猶太人給全世界的人看見,律法是為著過犯添上的。

為甚麼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呢?請看羅馬四章十五節末了二句:『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甚麼地方沒有律法,甚麼地方就沒有過犯。再看五章二十節:『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是要叫過犯顯得更多。這到底是甚麼意思?罪是藉著人入了世界,罪就在世界上;死是從罪來的,死就作了王。從亞當到摩西,罪就在世界上,有甚麼憑據呢?因為死在世界上。如果從亞當到摩西沒有罪,人就不會死;如果從亞當到摩西人一直死,就是證明有罪。那時候雖然有罪,但是沒有律法,所以只有罪而沒有過犯。甚麼叫作過犯呢?罪這件東西是事實,是在世界上。但是我們人不知道罪,要到神的律法來了,神就藉著律法給我們看見,我們有罪。我們裏面本來是有罪的,本來是不好的,但是我們不知道,直到有了律法,纔能彀把裏面的罪顯為過犯。

律法就像體溫表,人已經有病了,人已經有熱度了,你對他說,朋友,我看你臉色不對,你有熱度。但是他不相信。你就拿一根體溫表來含在他口裏,過兩分鐘拿出來一看,不錯,的確有熱度。我們是早已有了罪,我們是已經有了熱度,但是我們不知道,神就姑且給我們一個標準。律法不是十分完全的標準,但律法已經是彀高的標準,所以神就是把律法拿來給我們比蛟一下,我們就看見我們已經犯罪了。你犯了律法,纔知道你有罪。人裏面有罪,若是不犯出來,總不肯承認有罪;等犯了出來,纔肯承認實在有罪。

我讀聖經覺得使徒用字真好。他不是用罪字。他在這些經節裏,三次都說是為過犯。罪是一直在人裏面的,但是如果沒有作出來,罪就沒有成功過犯。你必須給牠一個東西,牠纔有犯的可能。在這裏有一個小孩子,常把衣服弄得頂髒;他每一次都是用衣服的袖子來揩鼻涕,一下子就把衣服弄髒了。在他的脾氣裏,在他的習性裏,在他的思想裏,在他的良心裏,根本上就不以這樣把衣服弄髒為罪,他的父親也不能以牠為罪。罪的事實是存在的,但是還沒有悖逆。這一個小孩子衣服頂髒,但是他一點不把牠當作一回事,他的良心還是坦然的,因為父親根本沒有說他這樣作是不可以的。他能彀頂不在乎的作,他衣服頂髒,還能彀與父親一同喫飯,與父親一同坐,與父親一同走,甚麼都可以。換一句話說,他沒有過犯。但是到有一天,父親對他說,你不能這樣作,你再這樣作我要打你。如果這一個孩子這樣作慣了,一直是這樣作,他父親這樣說,就顯明出他的罪來了。本來只有罪,沒有悖逆。必須有了悖逆,纔有過犯。同樣,因為有了律法,所以纔有過犯。等到律法要你作這個 、作那個的時候,就有過犯了。這一個孩子到他父親面前來,本來是可以光明正大的作,本來是可以坦然無懼的作。現在呢?因為作慣了,再這樣作一下裏面就出事情了,再這樣作一下裏面就不平安了,良心就說話了。

所有讀聖經的人,所有明白神心意的人都知道,神從來沒有意思把律法賜下來要我們守。律法根本不是要我們守,律法是要我們犯。神賜律法給我們,是要叫我們犯律法。許多人也許是第一次聽見這話,會覺得奇怪。神老早知道你有罪,但是你自己不如道,所以神給你律法叫你犯一犯,你纔知道自己是怎麼一回事。從神看來,神是知道你不行的,但是你看你自己是行的,你想你自己是行的,因此神賜下律法來,你作了一次之後,或者作了幾次、幾十次之後,你就說,我是有罪的,到了那一天救恩就來了。你承認你不能,你承認你沒有辦法,你承認你沒有可能憑著你的行為,然後你纔肯接受主耶穌作你的救主,然後你纔肯接受神的恩典。

我們已經說過了,接受恩典的人需要謙卑下來。我們是罪人,我們也犯過罪。但是甚麼東西叫我們謙卑下來呢?是律法。人都是驕傲的,人都是以為自己有力量,人總是以為自己不錯;現在神給我們律法,我們把律法看一看,只好謙卑下來,承認自己實在不行。所以保羅給我們看見說,當他沒有看見神的律法之先,他沒有讀過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他就不知道何為貪心。這等到他看見了律法之後,他就知道自己有貪心。(羅七7~8。)這不是說保羅沒有看見律法之先沒有貪心。他老早就有貪心了,他老早一直有貪心,常常貪心,但是他不知道。等到律法告訴他,他纔如道。所以律法並沒有叫我們作本來所沒有作的事,律法不過是把我們所已經有的翻出來而已。所以我們說,神將律法賜給人,不是要人守,乃是要人犯。但不是給人機會犯,乃是給人看見人會犯。律法把神所已經看見的,叫人也看見。

羅馬七章將這件事解釋得頂清楚,我們從七節起看一下:『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律法並不是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誠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8。)沒有律法的時候,我雖然有貪心,但是不覺得貪心是罪,所以貪心在我裏面是死的,我不覺得牠。等到律法來了,我打算不貪心,但是我又貪心,所以罪又活過來了。九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哦,朋友,請你記得,神將律法給你,就是作這一件事,就是要給你看見,你自己本來是充滿了罪的。你原來看不見自己的罪,所以還神氣得很。律法來就是給你試一試自己。你說你不貪心,你可以去試。結果如何呢?你越試越軟弱,越試越貪心。你打算不貪心,但是你一這樣打算,就叫你這樣也是貪心,那樣也是貪心;今天貪心,明天也貪心;轉過來貪心,轉過去也貪心。現在罪活了,律法活了,我死了。本來罪是死的,我還是好好的。現在律法來了,我就沒有辦法了。我越不要貪心,反而越貪心。問題就是我們這個人是屬乎肉體的。因為人是屬乎肉體的,所以人的意志是軟弱的,人的行為是背叛的,人的情慾是污穢的。

十節;『那本來叫人活的誠命,反倒叫我死。』人如果真能守律法就能活。但是我不能守,所以我就死了。

十一節;『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若沒有律法說不當這樣,不當那樣,罪對於我還馬虎,罪在我身上還不大發動。等到律法來說,不可起貪心,現在罪就藉著誡命來試探我,叫我頭腦裏反而有貪心這一件事了。律法告訴我說,不可以起貪心;我打算不起貪心,反而貪心得更厲害。

我自己有一段時候覺得自己有撒謊。並不是故意的撒謊,而是在無意之中,說話有時多說,有時少說。我就定規,今後是就說是,非就說非。我就定規,不管對誰說話,都要說得準準確確的。好,本來我撒謊還不大厲害,但是等到定規了之後,我一下子就撒謊,越弄越厲害,都是撒謊,後來到了禮拜天,我就寫信給李小姐說,我今天不講道了。她說,為甚麼?我說,因為我現在看見,我說話都是撒謊,撒謊得厲害,所以我恐怕講道也是撒謊的。我沒有注意撒謊的時候,不是說沒有撒謊,是說牠好像是死的;等到我注意撒謊了,等到律法給我光,叫我對付撒謊的時候,我就覺得我所有的話都是撒謊,好像撒謊就在我旁邊。我找出來說,本來撒謊是死的,現在撒謊活了。碰一碰就撒謊,轉一轉就撒謊。罪藉著律法把我殺死了,叫我沒有辦法。

十二節;『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千萬不要以為律法是不好的,律法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十三節:『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不過當初的時候罪是死的,我不覺得;但是律法來對一對,比一比,我就死了。既然如此,那良善的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本來不覺得罪是惡極的,現在律法來了,你試試要守牠,你纔知道你的罪在那裏,你纔知道罪怎樣是惡極壞透了的。

所以你看見,神的律法在這裏有甚麼用處。律法像體溫表一樣,體溫表不會叫你發燒,但是你如果發燒,體溫表就定規把熱度顯出來。律法不會叫你犯罪,但是如果你有罪,神的律法立刻就給你看見你是一個罪人。本來你不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現在你知道了。

律法根本上就是用來斷定人的罪的。律法所以設立,就是因為人有罪。你從來沒有看見神守律法。因為根本上神沒有犯律法的可能,所以沒有律法擺在祂身上。你沒有看見神對主耶穌說,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還要愛人如己,因為主耶穌根本上用不著牠。祂自然而然就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愛神了,祂自然而然就愛人如己了,並且不只愛人如己,還是愛人過己。所以律法在祂身上沒有用處。你從來沒有看見神對亞當說,不可起貪心,不可偷盜。亞當需要貪甚麼?亞當需要偷甚麼?神把全世界一切所有的都給他了。十條誡命不是給亞當的,因為亞當沒有這個需要。律法是特意給以色列人的,因為要給屬乎肉體的人,給他看見他裏面如何,給他看見他裏面都是罪。如果中國人都不會偷東西,中國的法律上就不會有偷竊這一條。就是因為人偷東西,所以律法上纔寫上不可偷竊的一條。所以律法的存在是因為有罪,人有罪所以律法就進來。

我們現在回頭來看加拉太三章十九節:『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現在我們清楚了。神在萬古之先定規了要以恩典給人,然後神對亞伯拉罕應許了。萬古之先不過是祂的定規,現在說出來了,要以恩典待人。那為甚麼神在四百三十年之後要給律法呢?是為過犯添上的。為著要叫人的罪變作過犯的緣故,所以把律法給人。那樣,人纔能彀看見,纔知道自己有罪。那樣,人纔『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等到全世界的人都看見自己是罪人,自己實在是沒有辦法,那個時候神所應許的主耶穌基督來了,人纔可以接受。不然,神把救恩送給你,你也不要;人不要神的恩典。就是因為人有過犯,人沒有辦法,所以纔有可能接受神的恩典。

『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這是指著上文的律法說的。律法這一件東西,不只是為過犯添上的,並且是由中保設立的。律法有兩個特點,一個是為過犯而有的,一個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為甚麼律法是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呢?'二十節就給我們解釋;『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你有沒有作過媒人?你有沒有作過中人?無論是作媒人,還是作中人,都是為雙方來作的。為甚麼律法有中保?因為律法有神的一方面,有人的一方面。人當替神作某件事,然後神就替人作某某事。甲乙兩方立約,說明甲方該怎麼作,乙方就怎麼作;乙方怎麼作,甲方就怎麼作,中保就在中間作見證。所以律法就是神怎樣負責替人作事,人也怎樣負責替神作事。只要有一方面不好,事情就不成功。

但是,阿利路亞!下面就好了:『神卻是一位。』神卻是一位!在律法裏面是說有二方面,任何一方面出事情就不成功了。神說要這樣作,要那樣作,如果我們不能作,就不成功了,但是在應許裏面,不管我們怎樣,神只有一位。在應許裏,在恩典裏,不講我們,只講神一面。神那一面如果不會出事情,就都不出事情。今天是問亞伯拉罕說,神到底能不能救你?今天是問亞伯拉罕說,神到底能不能保守你?現在不是問你怎麼樣。在應許裏面,根本上與你不發生關係,根本上不管你怎麼樣。

律法的原則好比我到福音書房去買書,我出一塊六毛錢,我就買一部屬靈人。我拿出錢來,何弟兄就把書拿給我。如果他有書,而我沒有錢,這交易就不成功。如果我有錢,他沒有書,這交易也不成功。只要一方面出事情,就不成功。所以律法是兩方面的,只要一方面辦不到就不成功。但是應許像甚麼呢?應許是像你來拿基督徒報一樣,你不需要花錢,因為是白送的。律法是你給我作甚麼,我就給你作甚麼,你作得到就拿去,作不到就不能拿,所以這是兩方面的。應許是神要將恩典給你,不管你作得好作不好,與你自己不發生關係,你怎麼樣都不成問題。感謝神,應許是一方面的,只要有一面就彀了。

二十一節:『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不知道的人要說,律法和應許是衝突的。不錯,律法和應許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東西,但律法不過是應許的僕人,一點衝突都沒有。律法是神所用的,律法是神把牠擺進來的。律法和應許在性質上好像是衝突的,但在神手中一點都不衝突。律法是神用來成功神的目的,沒有律法神的應許就不能成功。請你記得,是神利用律法來達到祂自己的目的,所以律法和應許沒有衝突。

『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人如果能因律法得義,人就能彀藉著律法得生。但是人不能。所以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裏。(22。)用甚麼圈呢?神用律法來圈。凡被律法圈在裏面的人,都得承認自己是罪人。神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裏之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2。)阿利路亞!神的律法是神用來拯救我們的東西,不是神用來定我們罪的東西。律法絕對是神所利用的東西。今天晚上所有這裏的人都被圈在裏面,我們個個都是有罪的人。神用律法顯明我們是罪人,目的是叫我們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