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六章十三至二十一節。
拿細耳人是高超的人,是絕對、完全、徹底為著神的人。一個人要成為拿細耳人,必須通過民數記五章一切玷污的對付和疑忌的試驗。任何沒有通過五章的對付和試驗的人,都不能成為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必須勝過四件主要的事。第一,他必須勝過對血親天然的情感,對母親、父親、妻子與兒女一切天然的情感。主耶穌勝過了這樣天然的情感。馬太十二章四十八至五十節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因為凡實行我在諸天之上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主耶穌所承認為親屬的,乃是祂在靈裏的親屬,不是祂在天然生命裏的親屬。
當然,主耶穌是真正的拿細耳人。拿細耳人最好的榜樣就是為人的耶穌。既然祂是榜樣,我們都必須跟祂學,跟從祂,負祂的軛。(十一29~30。)照例說,每一個新約的信徒都該是拿細耳人。然而,今天在一個城市裏難得找到一個正確的新約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必須勝過的第二件事是屬地的享樂。我們若要成為拿細耳人,就必須禁絕屬地的享樂。
第三,拿細耳人必須對付他性情裏的背叛。感謝神,我們被造,頭上有許多頭髮,指明我們在權柄之下。我能見證,在某人、某事、或某種環境之下,乃是很大的祝福。在日本侵略中國的期間,我被日本人逮捕,關在監牢裏三十天。我在非常嚴厲的對付和控制之下,但甚至那種監禁對我也是祝福。
孩童和十幾歲的青少年需要在權柄之下。不在權柄之下的孩童會任性狂妄。不願意在某人、某事、或某種環境之下的十幾歲青少年,也是如此。
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都接受了神,並且由神而生。我們都接受了神的生命。就這面的意義說,我們眾人,包括使徒保羅在內,都是同等的。然而,在召會中有些人是嬰孩。約翰在他的第一封書信裏,籠統的稱所有的聖徒為『孩子們』。(約壹二1,28,三7,18,四4,五21。)然而,他分別的稱一些人為『小孩子們』,稱另一些人為『青年人』,又稱另一些人為『父老們』。(二12~14。)若是說在一個三代同堂的家庭裏,所有的成員都一樣,這會使這家庭一團糟。在家庭生活中,我們定規要尊重祖父母、父母與兒女三代之間的不同。在召會生活中,原則也一樣。彼前五章五節說,『年幼的,要服從年長的。』雖然在靈裏,年長的也該學習服從年幼的,(弗五21,彼前五5下,)但年齡上的不同仍然存在。
在某人或某事之下乃是祝福。甚至受到嚴格的限制也是祝福。感謝主,從我進入這恢復那天,主就把我置於某人、某事、或某種環境之下。
今天有人教導,信徒不需要服從代表權柄,不該在任何人之下。這種錯謬的教訓非常破壞人。首先對這樣教導的人是破壞,然後對接受這種教訓的人也是破壞。接受這種教訓,認為信徒不該服從代表權柄的人,就被這教訓所破壞。有些人甚至在年輕時就被破壞,無可救藥。因此,教導我們不該服從代表權柄是一件嚴重的事,接受這種教訓也是一件嚴重的事。
拿細耳人是滿了頭髮,滿了服從的人。他有服從的靈、地位、氣氛和意願。你若是這樣的人,這對你和你的將來都有很大的祝福。
第四,拿細耳人必須盡所能的避免死亡。不要讓即將突然死去的人站在你旁邊。若是你身旁有人突然死了,你可能覺得你的處境是可原諒的;但是受到死的玷污是沒有理由可說的。有人突然死去,就使你拿細耳人的願歸於徒然。尤其是在謠言和閒話四處散播時,最好是不要站在任何人身旁。人會發出各種死亡,在你面前突然死了。一旦你為死亡所污染,你就需要對付那污染,並有新的開始。否則,你會被殺死,至終整個召會,似乎無法解釋的,會被帶進死沉的情況裏。
民數記五章指明,一個人要成為拿細耳人,必須通過許多對付和嚴厲的試驗。不僅如此,照著六章一至十二節,拿細耳人必須勝過天然的情感、屬世的享樂、背叛和死亡。因此,成為拿細耳人,乃是一件屬靈上非常高而超越的事。
現在我們查考十三至二十一節,看一些有關成為拿細耳人進一步的事。
『拿細耳人滿了分別出來的日子,條例乃是這樣: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13~14上。)古時,拿細耳人的分別持續七天。在聖經裏,七天指明完全的期間,甚至一生之久。例如,創世記一章有七天—六天為著神在創造裏的工作,一天為著安息。此外,逾越節之後的無酵節,也是持續七天。這節期的七天表徵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
拿細耳人滿了分別出來的七天,要被領到會幕門口,將供物奉給神。每一種供物都是基督的豫表。享受基督作這些供物,指明勝過天然的情感、屬地的享樂、背叛和死亡。
拿細耳人要帶『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民六14中。)這裏的『沒有殘疾』表徵沒有缺陷,『一歲』表徵新鮮,『公』表徵強壯,『羊羔』表徵溫柔。這隻羊羔作燔祭,豫表基督作我們的燔祭,使我們在祂裏面蒙神悅納,並藉著祂向神活著。我們在基督裏,意思就是我們與祂是一。首先我們在祂裏面,然後我們藉著祂向神活著。
我們獻這祭時,按手在供物上,指明我們使自己與供物聯合,與供物成為一。因此,我們所獻的不僅僅是基督,也是與基督聯合的我們自己。在基督之外,我們獻上任何東西都不能蒙神悅納。要讓神悅納我們,我們必須這樣與基督一同獻給神,使自己與作燔祭的基督成為一。
在六章,拿細耳人滿了分別出來的日子,不是表徵結束,乃是表徵開始。這是燔祭生活的開始,絕對、完全、徹底為著神的生活的開始。這就是說,當我們將燔祭獻給神,按手在供物上,使自己與供物成為一,我們就應許神,從那時起要像這供物,過著在許拿細耳人願的七天中那樣絕對為著神的生活。
拿細耳人也要帶『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14中。)這裏的『母羊羔』表徵服從。這隻母羊羔豫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得救贖。
在開始過拿細耳人的生活時,我們需要救贖。我們需要神在基督裏所完成的救贖,因為無論我們多美好,我們仍在舊造裏。我們需要按手在作贖罪祭的母羊羔上。當我們將自己獻給神,絕對、完全、徹底的為祂而活,我們就領悟自己仍是有罪的。因此,配合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我們還需要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早晨我們可以禱告:『父,我在作燔祭的基督裏將自己獻給你。父,我同時獻上我的主耶穌作我的贖罪祭。』每天我們都需要基督作贖罪祭。
拿細耳人也必須獻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14下。)這裏的『公綿羊』表徵剛強為著享受。這隻公綿羊豫表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祭,使我們與神在平安的交通中彼此享受。燔祭與贖罪祭的結果,乃是平安祭。
平安祭是為著我們與神之間享受的交通。我們與神都同樣以基督為享受的對象,為著我們的交通。我們與神享受基督作燔祭並贖罪祭,這就帶進享受基督作平安祭。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祭,意思就是我們與神彼此享受基督,並在基督裏有交通。這交通不是只有一次,乃是為著我們的一生。
末了,拿細耳人要帶『一筐子無酵餅,就是細麵調油的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15。)這裏『一筐子』表徵完滿,『無酵』表徵無罪,『餅』表徵成形,『細』表徵均勻且平衡,『麵』表徵基督在祂人性裏被磨碾,『調油』表徵調著聖靈(神性),『餅』(與上文的『餅』原文不同字)表徵更為成形,『抹』表徵澆灌,『薄餅』表徵容易喫,『素祭』表徵聖別的食物,『奠祭』表徵給神的聖別飲料。這一切豫表基督在人性裏帶著神性,為我們獻給神,作神與我們的食物,也作給神的聖別飲料。
沒有這些豫表,我們絕想像不到基督有這許多方面。我們需要駐留於並默想民數記這些豫表中基督的啟示,這使我們更多享受祂。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他分別出來的頭,把分別出來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8。)這裏我們看見,拿細耳人在他分別出來的日子結束時要剃頭。這不是說,拿細耳人撇棄主權,放棄服從。拿細耳人已經獻了燔祭,那是應許神要一生繼續過他在分別出來的日子所過的生活。
每個人,每個男子,都有兩種身分。第一種是女子的身分,服從神,並有長頭髮作服從的記號。第二種是男子的身分,代表神,並將頭剃了,作他是神代表的記號。在女子的地位上,拿細耳人在許願期間留頭髮。然後,在許願完成時,他取平常男人的地位並且剃頭。在正常的家庭裏,有代表神作頭的男子,也有服從的女子。但是當我們跪到主面前,我們就都是女子,有服從的長頭髮。
『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煮過的公綿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裏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搖祭的胸、舉祭的腿,都歸祭司為聖。』(19~20上。)前腿(即肩膀)表徵擔負的力量,搖表徵在復活裏獻上,胸表徵懷抱的愛,搖祭表徵復活,舉祭表徵升天。這裏的豫表,表徵基督要在祂復活與升天不同的方面,以祂自己作生命的供應,供應那些許願將自己分別出來作拿細耳人,成為事奉神者的信徒。
在舊約裏,獻祭的人與祭司是兩班不同的人。因此,除了獻祭的人以外,還需要有祭司。在新約裏,我們是獻祭的人,也是祭司。一面,我們是獻上基督的人;另一面,我們是執行祭司事奉的人。至終,我們所享受的乃是我們在祂復活與升天裏獻給神的基督。
『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民六20下。)在十三至二十節上半一切的手續之後,拿細耳人就可以喝酒。
我們已經指出,拿細耳人分別出來的七天,表徵一段完整的時期。參孫從母腹裏就作拿細耳人,共作一生之久。(士十六17。)參孫能力的來源是他的長頭髮。當他服從主,以主為他的頭,他就有能力。但他剃了頭,就失去了能力。由此我們看見,在服從裏纔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