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世紀以來,全時間這件事非常受到誤解。基督教裏一般的思想是;作傳道人或牧師是一種職業,你必須受雇用,人或者給你報酬,或者可以解雇你。然而,照著新約,作全時間者不該是從事一種職業。
羅馬十二章一節說,『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事實上,人將身體獻給神,就是走全時間的路。你若不走全時間的路,你的身體如何能自由的獻給神作活祭?我們的全人包含在我們的身體裏,我們的身體局限在我們的時間裏。因此,身體是這兩件事的中心:我們全人的中心,和我們時間的中心。全人是我們的所是,時間是我們存在之處。我們能更換我們生活的地方,但我們不能將自己從時間裏挪出來。你總是留在時間裏;將你的身體獻給神,意思就是將你自己給神;這就是全時間。我們基督徒應當都是全時間者,我們必須將自己給祂。我們不將自己給別的事物,只給拯救我們的神。
想想在耶路撒冷大約有八千位分散的聖徒。行傳八章一節說,除了使徒以外,所有的門徒都分散了,他們出去了。他們不是全時間者麼?他們分散不是去就業;使徒行傳告訴我們,他們分散是去廣傳福音。(八4。)我相信他們的人數至少有八千。一天,三千人得救了,(二41,)另一天,五千人得救了。(四4。)他們都分散了,去傳福音。他們是甚麼?他們都是全時間者。他們分散在猶太全地,他們也到了撒瑪利亞。那是行傳一章八節裏主話的應驗:『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人。』這不是藉著傳道人或使徒成就的,乃是藉著分散的全時間者。
基督教認為保羅是傳道人,但行傳十八章三節告訴我們,他以製造帳棚為業。保羅特意與他的同工,百基拉和亞居拉同住,因為他們同業,可能他們一起製造帳棚。保羅不僅賺錢供養自己,他也賺錢供養他的同工。(二十34。)
林前九章十四節告訴我們,宣傳福音的該靠福音養生。五十年前在煙臺,我們開始有召會生活,沒有任何受雇的傳道人。我有一位長我一輩,受過高等教育的朋友,爭辯說,『人支領報酬作傳道人有甚麼錯?聖經說宣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表面看來,他的話是對的。但保羅不是說,傳福音者由甚麼人支付報酬,而是說他靠福音養生。然而,因為沒有人供養保羅,他就必須製造帳棚。他所服事的在哥林多的召會,以為他佔他們的便宜,是個狡猾的人;(林後十二16與註2;)因此,他沒有對哥林多的聖徒使用靠福音養生的權利。他傳福音,但以製造帳棚為生。
保羅以好幾種方式例證他靠福音養生的權利。他將他使徒的職事比喻為當兵的、農夫、牧者、在打穀場上的牛、以及藉著為人獻祭物而事奉神的祭司。(林前九7~15。)他以這許多方式例證,以表白自己,證明他的確有權利靠福音養生。但由於在哥林多錯誤的環境,他不願使用那權利。
腓立比書給我們看見全時間的另一面。在腓立比四章十三節保羅說,『我在那加我能力者的裏面,凡事都能作。』可能我們從未將這節聯於全時間。作放下職業的全時間者不是小事,在我們自己裏面我們作不到。腓立比四章十三節與保羅是這樣一位全時間者有關。除了在那加他們能力者裏面能作到的人以外,沒有人能作到。我們都需要這樣一位基督。你若想走全時間的路,就必須領悟,你惟有在那加你能力者的基督裏面,纔有可能作這事。不要想:『好,那可能沒有問題,因為在我所在之地,召會有一百五十多人。他們必然能供養我。』這樣想是錯的。這與被你的召會雇用是一樣的,你不該這樣想。那從耶路撒冷分散的數千聖徒到了撒瑪利亞,撒瑪利亞人如何能供養他們?他們如何能找到工作?誰供養他們?他們必定靠福音養生。他們在那加他們能力者的裏面作這事。
全時間最高的榜樣是主耶穌,祂到三十歲為止,是憑著作木匠謀生。在那些年間祂有工作,但祂在三十歲時出來,以全時間事奉神,沒有人給祂報酬或雇用祂。
魔鬼就著祂的生活在曠野試誘祂。(太四1~4。)那靈引導祂進入這試誘。祂不是因著作錯事而進入試誘,像我們有時所作的。許多時候我們因著錯誤進入了試誘,但主耶穌是被那靈帶進這試誘。這試誘乃是試驗,證明祂有資格為著諸天的國作王。
主的禁食也是那靈的引導,祂的禁食引導祂進入受試驗的地位,四十天之久祂沒有喫甚麼,後來就餓了。在這點上魔鬼試誘祂行個神蹟,叫石頭變成餅,(太四3,)以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神真與祂同在。但主耶穌不願作這事。
你走全時間的路,有時也會被那靈引導至飢餓中,沒有東西可喫,沒有東西可以維生。那時你會受魔鬼試誘,他會對你說,『你是神的僕人。當然你能禱告神為你行個神蹟。』喫總是魔鬼用以陷害人的圈套。按人說來,主耶穌主要的是由跟從祂的婦女所供養。這些婦女不僅供養祂,也供養祂其餘的跟從者。(路八2~3,)彼得、雅各、和約翰都放棄他們打魚的職業,在跟從耶穌上成為『瘋狂的』;他們周遊四方,經過村莊,居無定所,也不能保證有東西可喫。
他們只喜歡與這人同在,主像磁石一樣吸引他們歸祂自己。主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即使祂沒有安息之所,但無論祂在那裏,門徒只要與祂同在。他們的定命就是與祂同在,毫不為他們的生活擔心。
放下職業的全時間者該對他們的父母誠實。告訴他們,你不確定你的供養會來自何處,並且告訴他們,你覺得主要你走全時間的路,你要跟從耶穌並事奉祂。有負擔全時間的丈夫,也必須誠實的與他們的妻子交通,不該以安定的應許向她們保證。你不能以任何的安定向你的妻子保證;你所能作的,就是請她與你一同走全時間的路。
這樣的談話令你失望麼?若是這樣,那麼你就該回到你的職業。千萬人蒙主幫助、醫治、並拯救,但至終只有一百二十人與祂同在。那時猶太人威脅耶穌所有的跟從者,但這一百二十人不畏懼這種威脅。十天之久他們不作甚麼,只是禱告。你也許希奇他們如何生活,但他們就是這樣生活。聖經是一本美妙的書,牠沒有告訴我們,這些人如何得供養,如何得存活,但他們就是存活了。你仍願走這條路麼?沒有誰應許任何人會供養你,沒有人會支持你,或把你記在薪水冊上。只要在那加你能力者的裏面作這事。
我成為全時間者的時候,沒有人雇用我,因為召會小,無法供養我。當時供給召會的主要是我的兄弟和我,因為只有我們的薪水優厚。那是五十多年以前,世界經濟情況很差,生活水準很低,賺錢困難。中學教師一個月大約只能賺十二至十五元,只適合兩三個人維生,每個家庭都很難有任何積蓄。我領悟這點,別人也題醒我,能供給召會的主要只有我的兄弟和我。有些人也題醒我,我如果放棄職業,就需要有人供養我。有些人說,『你如今在供給召會;當你成為被供給者的時候,誰會供養你?』我不知道,但我定意要過非常簡單的生活,只要我能生活,我就不在意,那是我的心意。我有負擔放棄我的職業,只傳揚耶穌。
倘若你仍不能維生,你可以『製造帳棚』;在保羅身上有很好的榜樣。我們也許是希奇古怪的人,別人無法了解。他們會說,『這不是你的工作麼?』不,這不是。保羅製造帳棚,他甚至有同工,百基拉和亞居拉,與他同業。在羅馬(羅十六5)和在以弗所(林前十六19比徒十八18~19,26)的召會是在他們家裏聚集。他們非常為著主的權益,但他們仍然製造帳棚。
關於全時間的另一經節是提前五章十七節:『那善於帶領的長老,尤其是那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的,當被看為配受加倍的敬奉。』『加倍的敬奉』意思是他們需要加倍的供養。你必須供養他們,但這不是說,你必須給他們報酬。新約裏沒有暗示的話告訴我們,召會支付報酬給某人,作他們的傳道人或作他們的長老。但保羅的確告訴我們,有全時間且需要別人供養的長老。
這節下半說,『尤其是那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的,當被看為配受加倍的敬奉。』為所有的聚會豫備信息,的確需要長老的整個時間。你若仍有職業,你在空閒時、下班後、或週末,就不能好好勞苦。你需要全時間在話上勞苦。保羅說,那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的,當被看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善於帶領的長老,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的,更配受加倍的敬奉。不要認為全時間是一種職業,不要認為自己是傳道人,召會必須給你報酬,只要認為走這條路是受主引導。
原則上,我們必須領悟,每位得救的人都該是全時間者。這就是為甚麼保羅有立場囑咐我們要將身體獻給神的原因。每位得救的人都必須是全時間者,將身體獻給神。獻上你的身體,實際的意義就是獻上你自己。有時你也許說,你的身體在這裏,但你人在別處。事實上,你這人總是與你的身體分不開,你的身體去那裏,你人也去那裏。但你不能說,你人去那裏,你的身體也去了。因此,將你的身體獻上,就是將你自己獻給神。你是得救的人,你必須將自己獻給神。你將自己獻給神,就會受主引導,或是就業賺錢,或是不賺錢傳福音。無論你就業或傳福音,都在於主的引導。
然而,今天由於我們人的觀念,我們稱放下職業傳福音的人為全時間者,但我們不認為就業的人是全時間者。事實上,所有就業的人也該是全時間者。有些就業的弟兄的確不是全時間者,他們是為著自己的全時間者,而不是為著神的全時間者。
有時,一個賺許多錢的人,當他對神、對召會、對長老高興時,他會決定開支票。首先,他想開一萬元的支票。然後他對自己說,『等一下。召會怎會需要一萬元?太多了。這是愚昧的。這不是理財之法,所以我最好開五千元的支票。』他的妻子發現他要給召會五千元,就說,『召會不需要那麼多。一千元就彀好了。』然後把支票寫好,他們開始喫午餐。在午餐中,他們有進一步的談話,妻子問他們有多少活期存款,丈夫告訴她,他們有許多儲蓄債券,她不同意他將儲蓄債券賣掉。丈夫告訴她,活期存款只有一千二百元,她說,『你能從一千二百元中寫一千元的支票麼?你豈不知我們第二個男孩馬可,明天需要五百元付學費麼?』然後丈夫回答說,『情形若是那樣,我們最好寫五百元的支票,把另一張取消。』最後,他們二人同意給召會五百元。
這樣的賺錢者的確不是為著神的全時間者。在召會歷史中,甚至在我們中間,我們見過一些(雖然不多)真正為著神賺錢的全時間者。他們賺一萬,但他們為著生活只花二千,而將其餘的給主。因此,他們也是全時間者。
每位聖徒都該是全時間者。每位作主婦的姊妹也該是全時間者。對於大多數的基督徒而言,我們有個名聲,我們是愛主的人。許多結了婚的姊妹假裝甚至宣告她們愛主,至終她們真正所愛的顯然是她們的孩子,她們甚至愛丈夫也不如愛孩子。這樣宣告愛主,其實卻更愛孩子的姊妹,不是全時間者。姊妹若真是全時間者,無論她的孩子活著或被主取去,都是同樣的。因此,作全時間者不是容易的事。你需要說,『我在那加我能力者的裏面,凡事都能作。無論我有丈夫和孩子,或者我失去一切,我在那加我能力者的裏面,都能忍受。我是全時間者。』
當人題議臺灣每年要有五百位全時間者,我相當關切因著這種實行,許多怠惰、閒懶的人,只知道如何喫,卻不知道如何作工的人會進來。我已經見過一些這樣的人。你鼓勵所有的聖徒走全時間的路,這些人會率先說,『我要作全時間者;真美妙!我不需要工作,我不需要在固定的時刻去上班。只要我想,我就能睡覺;沒有人攪擾我,沒有人解雇我,因為沒有人雇用我。一旦我宣告我是全時間的,並且召會同意,那就是終其一生的。』不要向這些人保證召會會照顧他們,否則你會破壞他們。
作全時間者,意思就是作絕對為著主的人。你的收入也許是你所需要的五倍,但你願意為著生活只花五分之一,而將其餘的五分之四給主。談論十一奉獻,如復臨安息日會者所實行的,乃是羞恥。那是來自舊約的事,是律法上的事。在新約裏,不是獻上十分之一,乃是獻上你的身體,獻上你的全人。這包括你所是的一切,你所有的一切,你所能作的一切,以及你所賺得的一切。這不僅是十分之一,乃是十分之十。
我們必須教導這事,提倡這事到極點。保羅是這樣的人,亞居拉和百基拉也是這樣的人。他們不為著別的,他們只為著主,甚至他們為著生活所有的,那也是為著主。他們若不照顧他們的生活,他們會死去;他們若死去,就不能為主而活。他們無論作甚麼,甚至謀生使他們存活,也是為著主。他們不為著自己作甚麼。
我們必須拔高關於全時間這件事聖經真理的標準。我盼望我們在對這樣一個真理的領會主都得著恢復。不要以為這是小事。聖經用明言啟示一些真理,另有些真理只用事例啟示出來。我們所讀的經文沒有一節使用全時間這辭,但所有的事例都在那裏。在這一切事例中有一個真理,就是所有得救的人無論作甚麼,都需要絕對為著神,作全時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