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審判的神

讀經: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二十六至二十九節,彼得前書四章十七節,啟示錄十九章十一至十二節,提摩太後書四章一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十九節,哥林多前書四章四至五節,羅馬書十四章十節,十二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至十一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約翰福音十六章八節,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四至十五節,詩篇五十一篇十七節。

在聖經裏,神有許多不同的稱呼。這些稱呼,每一個都指出神那一面的特性。一個人在神面前真實的光景,常是根據他對神的認識,而這個認識,許多時候是從神的話得到的。聖經中有許多話都是將神啟示給我們,為要叫我們認識祂的作為,和祂的自己。這些啟示都重在給我們看見,神是怎樣的一位神。所以我們要認識神,必須明白聖經,尤其要注意聖經中所用那許多關於神的稱呼。那許多不同的稱呼,就是聖經對於神各方面的啟示。

創造的神和審判的神

聖經啟示神是怎樣的一位神,那個次序是很有意義的。首先,給我們看見神是一位創造的神;(創一1;)然後,給我們看見神是一位救贖的神。(三21。)此外,聖經又說,祂是活神,(撒下二二47,)是公義的神,(詩七9,)是慈愛的神,(尼九32,)是光明的神,(約壹一5,)是大能的神,(林後十三4,)並且是一位自隱的神。(賽四五15。)聖經又說神是復活的神。(林後一9。)這位神也是施恩的神,(來四16,)將祂豐富的恩典賜給人。祂所賜給人的恩典,豐富到一個地步,不僅把祂所有的都給了人,並且連祂自己的豐盛,祂的生命和祂的自己,都給了人。神是盡祂所有、所能、所是、和所作的一切,來給人恩典。到聖經的末了,神的話又給我們看見,神是一位審判的神。(啟十九11。)聖經開頭講神的創造,說出神是創造的神;到末了,就講神的審判,說出神是審判的神。

神是創造的神,不僅說出祂曾作了創造的工作,更說出祂這位神乃是一位創造的神。祂不僅在時間起頭的時候,是一位創造的神,即使到了今天,祂仍是創造的神,仍沒有停止祂創造的工作。比方,祂有時為我們創造一個新的環境,有時為我們創造一個新的心境;我們身上一切的事物,都是神給我們開創的。這都說出,我們的神是創造的神。

另一面,聖經說神是審判的神。但這並不是說要等到世代的末了,祂纔來施行審判。從人類頭一次墮落,神就開始審判。創世記三章給我們看見,神審判了引誘人的蛇,審判了違背祂命令的亞當和夏娃。到了四章,祂更審判了那拒絕祂救法的該隱。因此,五章給我們看見,墮落的人在神審判的定命下,都要死亡。在六至八章,墮落的人類罪孽滔天,惡貫滿盈,神又來審判他們;除了挪亞一家八口,所有的人類,都被神用洪水淹滅了。十一章,記載挪亞的後裔在巴別造反,神又出來審判他們,變亂他們的口音,把他們分散在全地上。接著我們看見,佔據舊約篇幅最多的以色列人,神的選民,無論行走在曠野,或進迦南,成立了國度,甚至以後荒涼被擄,復興歸回,以及再次敗落等,在這些過程中都有神的審判。當神行在祂子民中間時,神不只祝福、保守他們,神也審判他們。舊約歷史告訴我們,即使是外邦的列國,也不斷受神審判;這些都說出神是審判的神。所以,使徒保羅在羅馬三章說,普世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19。)

到了新約召會的時代,聖經更給我們看見,召會一出事,神的審判就來了。例如,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故事。(徒五1~11。)那時候的召會是最蒙恩的召會,然而這一對夫婦,因著居心不正,欺騙聖靈,立刻受到神厲害的審判。從那時起,神的審判一直是在召會中。到了召會荒涼的時候,使徒們所寫的書信,常有審判的口吻。比方,在希伯來十二章,使徒就很重的說,我們乃是來到審判眾人的神跟前。(23。)又說,神乃是烈火,(29,)祂不但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26。)神來震動就是神來審判,凡是不合於神性質、不能永存的,都要被震動掉,都要被烈火焚燬;只有那些出於神、合於神性質的,纔能不被震動,纔能存留。

到了啟示錄,我們又看見主顯現出來的光景真是可怕。祂有一對如同火焰的眼目,(一14,)要顯明人心的意念,照出暗中的隱情。到那一天,沒有一個人能逃過祂的鑒察,躲避祂的審判。所以到了啟示錄,祂顯出來的完全是審判的主。不錯,祂是神的話,祂是我們的救主,祂今天坐著的寶座,乃是施恩的寶座。(來四16。)然而,到了時代的末了,祂乃是審判人的主。有寶座顯出來,是審判的寶座。(啟四2。)使徒說,到那時,我們各人都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羅十四12。)

創造的神與審判的神在聖徒經歷中的工作

神是創造的神,也是審判的神。這不獨在全人類的歷史中是如此,即使是在我們個人的經歷中也是如此。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祂是先作創造的神;是祂使我們聽見福音,信從福音,使我們得以蒙恩。等我們蒙了恩,乃是祂在我們的心境和環境中動工,使我們的心傾向祂,愛慕祂。因此,我們能有一個心志要跟隨祂,甚至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祂。在我們蒙恩的過程中,每一點都是這位創造的神來起頭,來開創的。

祂既起了施恩的頭,接著祂又多方啟示祂自己,顯明祂自己,叫我們蒙到祂多方的恩典。祂要給我們認識,祂是大能的神,祂的能力極其超越。祂又是活神,信祂的人,不該只信守一些教義,乃要經歷祂,彰顯祂這一位活神。祂還有一個性情,喜歡隱藏自己,祂是自隱的神。(賽四五15。)當祂隱藏起來的時候,祂對地上的敗壞和邪惡,以及一切頂撞、得罪祂的事,似乎都不聞不問。這時候,敬畏祂的人就備受試煉。然而,祂仍是一位活神,到了時候,自然會出來表白。有時祂顯出祂的光明,我們就認識祂是光明的神。有時祂顯出祂的聖別,使我們經歷祂的聖別。有時祂也給我們認識祂的慈愛、祂的忍耐、和祂種種的美德。此外,祂還給我們認識祂是復活的神。死亡不能拘禁祂,陰府不能勝過祂,祂已經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不僅如此,這一位復活的神,還要復活在我們裏面,(約十四19~20,)與我們調和。凡神的這些品性特點,在我們得救後,神都要一點一點帶領我們認識、經歷。最後,神還要我們認識祂是審判的神;祂在召會中,在我們個人身上,都常施行審判。

所以,無論是召會歷史,或我們個人的經歷,都清楚給我們看見,神的創造、神的啟示、和神的審判,這三步常是神在祂聖徒身上作工的次序。神在我們身上,最初總是作創造的工作,來開始我們蒙恩的生活。祂一開始之後,就一點一點啟示祂是如何的一位神,叫我們從各方面經歷祂。到末了,祂總用審判隨著。神的審判總是跟隨著神給我們的啟示。過了這個段落,神又來一個新的起頭,再有創造,再繼續施恩,進一步向我們顯明祂的恩典。過一段時候,神的審判又來了。然後,神再來一個新的起頭。召會和信徒經歷的演變,都是這樣一個段落接一個段落。一個段落結束,接著再開始另一個段落。每一個段落,都是開始於神的創造,結束於神的審判。

敬畏與敬虔

為甚麼神這樣一直有創造,有施恩,又有審判?為甚麼神審判了,接著又來創造,再來施恩?簡單的說,神這樣作乃是要人在祂面前,照著祂所喜悅的,存著敬畏和敬虔事奉祂。甚麼叫敬畏?敬畏就是怕我們在神面前有得罪祂的光景,怕在我們身上有得罪神,頂撞神,惹神憎惡和憤怒的東西,就如罪惡、世界、血氣、肉體、驕傲和人意等。甚麼是敬虔?敬虔就是我們一切的生活行動,工作事奉,都讓神調和,都像神的樣子,都讓神從我們身上活出來。所以,敬畏和敬虔,乃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生活該有的兩面。一面是拒絕一切神之外的東西,另一面是讓神實際的調和在我們裏面,使我們的每一部分,每一點,都充滿神,都像神,而彰顯神。我們有這兩面的生活,纔能叫神在宇宙中的計畫得著成全。

然而,這裏有一個難處,就是在我們實際的生活中,我們並不是這樣的敬畏和敬虔。許多時候,我們在神面前放鬆,甚至放肆,容讓世界奪取了神在我們裏面的地位,並且憑肉體、血氣和自己活著。一有這種光景,我們在生活行動和工作事奉中,就常把神放在一邊;我們裏面不只缺少神的調和,並且斷了神施恩的路。這就是神來審判的原因。神的審判就是煉淨,為要去掉我們身上的不敬畏和不敬虔。神的審判也就是神的震動;凡是能被震動的,無論是世界、血氣、肉體、自己,或是屬天然、屬人意的,都要被震動掉。

神這樣審判人,煉淨人,所用的手段是多方的。有時,祂是使人遭遇病痛,失去健康;有時,祂是使人生意倒閉,或者家庭發生難處。這些例子不勝枚舉。當神還沒有伸出祂審判的手,人還活在平安穩妥中,似乎是事奉神,卻不彀敬畏祂;似乎是靠著祂,為著祂,卻又滿了自己。這時候人最會講理由。等到當神審判的手臨到人,神的震動震到人時,一切的理由、批評、見解,都消蹤了;人就服在神的手下,厭惡自己。

我有一個同學,好多年都很愛主,事奉神也很敬畏,很敬虔;神也在各方面祝福他。以後他的錢財增多了,生活也富裕了,但他對主的心卻冷淡鬆弛,遠不如從前。到後來,甚至連聚會也沒有了。有一次,我和幾位弟兄去看他,他非但不感覺自己在主面前的光景可憐,反而對我們講了一篇大道理,掩飾他的黑暗,辯護他那樣作是對的。我們幾個人看了他那種理直氣壯,旁若無人的光景,心裏都很難過。我們向主說,『主阿,這位弟兄的光景真是對的麼?』有一天,這位弟兄被日軍手下的偽政權捉去,下在監裏,受了許多的苦。經過弟兄們極力的奔走幫助,他總算出來了。出獄後,他對弟兄們說的頭一句話,就是:『請弟兄們為我禱告,求主赦免我,我太辜負祂的恩典了。』隨著就痛哭流淚的認罪悔改。這就是神的審判臨到他,使他又有了一個新的起頭。他從監獄出來後,他和他的全家都恢復了聚會和事奉。所以,施恩的神也是審判的神;當祂的恩典被阻塞,不能通到我們身上時,祂就藉著審判來清理,好能彀再施恩典。

一個經過神的審判,在神面前倒下來的人,纔懂得甚麼是敬畏,甚麼是敬虔。這樣的人,無論對神對人都不講理由,都沒有話說。然而,在那些不懂得敬畏,不懂得敬虔的人身上,理由最多,話語也最多。在甚麼人身上你聽見爭辯、怨言、理由、批評和論斷,你可以斷言,這個人不懂得甚麼叫作敬畏,也不知道甚麼叫作敬虔。這個人沒有經過神審判的手,所以缺少恩典。有一件事是定規的,如果神憐憫他,要施恩給他,神必須審判他。神要震動這些不出於祂,不合於祂的雜質,好使人能存敬畏和敬虔事奉神。

神的審判與施恩

雖然神的審判是為著清理,為著結束,但神每一次在召會中,或是在信徒身上,施行審判,祂的目的還是重在施恩,重在叫恩典能有一個新的起頭。每一次神審判,都不停在審判。不錯,神的審判把一切舊的都結束了,但神的審判更是為神得著一個新的地位,新的立場,叫神能開始祂新的作為。祂要再來創造,再來施恩。可以說,神的審判乃是為著施恩,神的施恩是隨在審判之後的。

主在祂與門徒臨別的話中,論到聖靈,說,聖靈來了,就要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使世人知罪自責。(約十六8。)這是審判的神,藉著祂的聖靈,在我們身上施行祂的審判。今天神在祂子民身上施行審判,叫人因著祂的審判自責,完全是為祂的恩典開路。如果我們不理會神的光照,拒絕神的審判,我們就關閉了神施恩的路,結果我們就失去神的祝福。然而,我們若肯接受神的審判,因而自審自責,我們就給神開了一條施恩的路,使神的祝福能通到我們身上。因此,神在我們身上的審判,乃是要引領我們進入祂更豐滿的恩典中。

人對神審判的配合

神在人身上的審判,尤其是在祂子民身上的審判,既是善意的,完全是為祂恩典的工作開闢一條道路,我們對於神的審判就該有一個正確的態度。我們該有一個審判自己的態度,來接應神的審判。我們若因神的審判而謙卑俯伏下來,在神的審判下厲害的審判自己,神的審判就為我們開一條道路,叫神豐富的祝福能臨到我們身上。我們自審得越厲害,越徹底,就越給神鋪一條平坦的道路,向我們施恩祝福。

然而,我們若是遇到神的審判,仍然麻木不仁,甚或抗拒神的審判,一直留在黑暗中,神的審判就成了我們的虧損。所以,神的審判在我們身上,到底有甚麼結果,是益處,還是虧損,這全看我們如何對待神的審判。

在宇宙中,神若要在人身上作恩典的工作,神總需要人的配合。連神的審判也不例外。神要審判人,神也要人自己審判自己。凡肯在神審判的光中,審判自己的人,就是最有福的人。你審判自己越厲害,責備自己越厲害,你在神面前就越蒙恩,越長進。你若是從沒有審判、定罪自己,你這個人就永遠不能蒙恩。

我們知道,甚至人得救都需要人審判自己。主的靈一臨到人,就是要人為罪,為義,為審判,知罪自責。人若隨著聖靈的審判而審判自己,人立即能蒙恩得救。否則,神即使要施恩拯救人,也得不著門路。這些都給我們看見,我們要在神面前蒙恩,必須配合神的審判,作一個審判自己的人。

以賽亞五十七章十五節說,神要與『靈裏痛悔卑微的人同居』。從上文我們能讀出,人的靈所以會痛悔卑微,完全是由於人在靈裏,自己責備自己,自己審判自己。因為神在十四節說,『你們要修築,修築,要豫備道路,將絆腳石從我百姓的路中拿起除掉。』經文中的絆腳石,從前後文能明明看出,乃是指著神百姓中的那些驕傲,不肯自審說的。他們驕傲自是,不肯反躬自審,就叫他們中間滿了絆腳石,他們也就落入荒涼的境地。所以神說,要修築道路,將絆腳石除掉。

直到今天,我們若要神在我們中間施恩,也需要除掉這些絆腳石。人若驕傲自是,一直定罪批評,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太七3,)這都能叫人絆跌,而阻塞神向人施恩的路,成為神百姓中間的絆腳石。我們若體貼主的心腸,就要學習謙卑,在主的光中審判自己。這時,你會覺得:『我的弟兄不行,我更不行。我的姊妹軟弱,我更軟弱。我是最需要責備的,我是最需要憐憫的。』你若是這樣只要求自己,不要求別人,常在神面前痛悔,自卑,你就是為神的施恩開了一條路。

使徒保羅說,『但我們若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判。』(林前十一31。)大衛也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一17。)若要叫你所在地的召會得復興,要叫主在那裏有出路,就該多有人接受主審判的光,在主這審判的光中定罪自己,謙卑虛心的接受一切責備。這就是你我蒙恩的路,這也就是召會帶進神一切祝福的路。

神總結的審判

我再說,我們的神乃是審判的神,我們要敬畏祂。神的審判是一件嚴肅的事,如果我們今日沒有敬畏,沒有敬虔,將來還要遭到神最終的審判。

在人類的歷史中,神對待每一時代,都是以審判作結束。全人類一個段落接一個段落的歷史,都有神的審判,而最末後還要有一個總結的審判。即使對召會也是如此。一代一代的召會,都有神的審判,最後也要有一次總結的審判。在個人身上也是這樣,先是一個段落,一個段落的審判,最後再有一個總結的審判。

主在馬太二十五章說,『諸天的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自己的奴僕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照各人的才幹,個別的給了一個五他連得銀子,一個二他連得,一個一他連得,就往外國去了。…過了許久,那些奴僕的主人竟然來和他們算賬。』(14~15,19。)我們一面是神的兒女,是神家裏的人;一面是主的僕人,有一天主要來和我們算賬。這個算賬,就是審判。我們的一切,無論是健康的身體、清明的頭腦、物質的財物,或是屬靈的恩賜、真理的亮光、生命的能力,都是神給的。神把這些給我們,我們就都有責任,而這責任就帶來審判。有一天神要問你,你怎樣運用我所給你的恩賜?你是把它埋藏在地裏呢,還是好好加以經營?我把亮光給你,你有沒有用以供應缺少亮光的人?我把能力給你,你有沒有用以扶持軟弱的人?我把財物給你,你有沒有用以顧念缺乏的人?這一切神都要過問。神給了你多少,也要向你要多少。恩典帶著責任,責任引進審判。神的審判,是先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聖經給我們看見,一切事情的末了都是審判。舊約的末了是審判,新約的末了也是審判。福音書的末了是審判,書信的末了也是審判。基督徒生活中的每一個段落,末了都是審判。

使徒保羅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稱義,但察驗我的乃是主。所以在那時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林前四4~5。)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羅十四10,12。)這些話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將來都要經過神那個大的審判。今天你用口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到了那一天,神就要你用自己的口,將這些批評論斷的話,向神說明。主在馬太十二章說,『人所說的每句閒話,在審判的日子,都必須供出來。』(36。)那日子何等可畏!神要憑我們的話,定罪或稱義我們。無論誰,那一天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林後五10。)

我們所以敬畏,因為祂是活神;我們所以敬虔,因為祂是復活的神。然而,不僅如此,祂還是審判的神。當審判的日子,祂的眼目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煆煉過明亮的銅,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啟一14~16,)那實在是可怕的。我們身上若還帶著罪惡、肉體、人情、世界、自己、理由,這些不屬於神、不合於神的東西,到那日都要被祂如火焰的眼目搜索出來,都要被祂口中的利劍分割開來,也都要被祂那像在爐中煆煉過明亮之銅的腳踐踏定罪!

然而感謝神,當祂這最終的審判還未臨到時,祂就在我們一個段落接一個段落的人生過程裏,先來審判我們,給我們有新的機會,新的起頭。這是祂的憐憫,免得我們與世人一同被定罪。在這過程中,每一次的小審判都是一個題醒,都是一個拯救。如果我們因著神這些小的審判,而有一個新的起頭,神就能重新向我們施恩。然而,如果我們不受題醒,不蒙拯救,仍然一直的錯下去,將來就要遭到神最後的大審判。願主憐憫我們,叫我們看見祂是審判的神,是輕慢不得的。

原刊於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話語職事』第一百零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