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看見創世記二章的那個女人,是說到神永遠的旨意是要得著怎樣的人來榮耀祂自己的名。到以弗所五章,另有一個女人,就是創世記二章那一個女人的實際。那是講到人墮落以後,神怎樣工作來達到祂當初的目的。現在我們要來看啟示錄十二章,在這裡又有一個女人,也要和創世記二章合在一起看。
啟示錄這卷書是說到末後的事的。這卷書共有二十二章,但是到十一章末了,可以說事情已經成全了。因為在十章七節說,『但在第七位天使吹號發聲的時候,神的奧祕,就成全了。』所以到了十一章,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所有關於神奧祕的事,和神發生關係的事,就都已經成功了。十一章十五節:『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換句話說,到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永世已經起頭了。千年國,新天新地,永世裡的事,都在這一句話裡說出來了。但是,在前面的十一章之後,還有後面的十一章,這是為甚麼呢?我們的回答是,後面的十一章,是為著補充前面的十一章。從十二章起,是說到怎樣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怎樣神使祂的兒子作王,一直到永永遠遠。
啟示錄十一章十九節說,當第七位天使吹號之後,就發生一件事:『當時神天上的殿開了;在祂殿中現出祂的約櫃;隨後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大雹。』在啟示錄裡有許多異象,在這許多異象之中,有兩個中心的異象是其他異象的根據:(一)寶座的異象,(四2,)從四章到十一章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所有的異象都是根據於寶座。(二)殿的異象,(十一19,)從十二章起到末了,所有的異象都是根據於神的殿。在四章裡,約翰看見神的寶座,又有虹圍著寶座。這就是說,四章以後的事,都是根據於寶座的能力,同時也記念神與地上一切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虹就是神與地上一切有血肉的活物立約的記號。我們今天不能看見圓的虹,至多只能看見一半,但是在寶座那裡虹是圍著寶座,沒有一個破角,沒有一個漏洞;神是信實的,神要保守那一個約,神要記念祂和地上一切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神對於人所作的事,都要憑著祂所立的約。到了十一章末了,另有一個異象,就是神的殿。在神的殿裡現出神的約櫃。當初神吩咐以色列人照著山上指示的樣式造了約櫃,放在會幕的至聖所裡。後來所羅門建造聖殿,約櫃就放在聖殿裡。等到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之後,約櫃就失去了。雖然地上的約櫃失去了,但是天上的約櫃還在。地上的約櫃是照著天上的約櫃造的,地上的影子失去了,天上的本物還在。到啟示錄十一章末了,神再一次把約櫃現給我們看。
甚麼是約櫃?約櫃就是表現神自己,就是說神對自己要作一位信實的神。寶座是神掌權的地方,殿是神住的地方。寶座是向外的,是對於世界的,是對於人的;殿是對於神自己的。有虹圍著寶座,是說神不作一件對不起人的事;有約櫃在殿中,是說神不作一件對不起自己的事。神定規了一件事,就必定要成全。神要作一件事,就必定要作到。約櫃不只為著人,約櫃也是為著神自己。神不能背乎祂自己,神不能反對祂自己。神在永世裡定規要有一班榮耀的人,神定規世上的國要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雖然我們看看教會的情形,難免要說,神的目的怎能達到,但是,我們知道神絕不半途而廢,因為神有約櫃,神自己已立了約。公義的神,不只不能對人不義,公義的神,也不能對自己不義。人作事不能背乎他自己,因為人有人格;神作事也不能背乎祂自己,因為神也有祂自己的性格。神把約櫃現出來給我們看,就是說祂所要作的事必定要作。在這裡我們看見一件事:憑著甚麼能使祂自己和祂的基督掌權一直到永永遠遠?憑著甚麼能使世上的國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憑著神的性格。神要憑著祂的性格來成功這件事。沒有甚麼可以攔阻神。我們要學習知道神的不能被攔阻。那個約櫃還是在那裡,那個約櫃是表明神自己,表明神的約。神憑著祂自己,必要成功這件事。我們感謝神,從十二章起,要告訴我們,神怎樣憑著祂自己的信實來成功祂自己在永世裡所定規的一切事。
啟示錄十二章一節:『天上現出大異象來;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一個婦人是誰?這是許多解經家所一直爭辯的。有人說她是指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說的,有人說她是指以色列國說的。但是,憑著聖經來看,這個婦人不可能是指主的母親馬利亞,也不可能是指以色列國,因為:
(一)這一個異象是在天上現出來的,這一個婦人完全是屬天的。但是,馬利亞沒有這個地位,以色列國也沒有這個地位。
(二)這一個婦人生了男孩子以後結局怎樣?結局就是逃到曠野。如果把這婦人解釋為以色列國,把她生的男孩子解釋為基督,把男孩子的被提解釋為基督升天,那就和事實不符。因為,雖然以色列國是分散了,但是以色列國到曠野,並不是因為基督升天。當基督升天的時候,以色列國早已亡了。在這裡是在男孩子被提之後,纔發生事情。以色列國是在基督升天之先就早已亡國了。所以這不可能指著以色列國說的,更不可能指著馬利亞說的。
(三)這一個婦人生男孩子的時候,碰著了龍。這龍有七個頭,十個角。在十七章裡告訴我們,七個頭就是七個王,五個已經傾倒了,一個還在,一個還沒有來到;十個角就是後來要興起的十個王。我們知道在主升天之前,沒有七頭十角的事發生。所以這一個女人和這一個男孩子,都是將來的事,說女人是指以色列國或馬利亞,說男孩子是指主耶穌,都和歷史合不起來。
(四)等到男孩子被提到天上以後,天上就有了爭戰,撒但就從天上被摔到地上,於是天上就宣告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 』(啟十二 10。)我們知道這件事還沒有成功,以弗所六章告訴我們,教會在地上還得與天上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撒但還是在空中。歷史上既然並沒有這樣的事發生,所以這不是指著主耶穌那個時候的事。
(五)龍被摔到地上以後,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也許有人要以為這是指著馬利亞說的憑據了。不錯,馬利亞生了主耶穌以後,曾逃到埃及去;但是在主升天的時候,她並沒有逃到曠野。十四至十六節說,『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叫她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她在那裡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衝去。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我們知道,無論是馬利亞也好,是以色列國也好,在基督升天的時候,在歷史上並沒有這些事發生。所以不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六)還有一個證明。十七節說,『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被提到寶座那裡去了以後,還有許多兒女在地上,所以這必定不是馬利亞。再看下面:『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說以色列國守神誡命是可以的,但說以色列國為耶穌作見證,那就把舊約和新約混在一起了。所以這一個婦人不可能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可能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那麼這個婦人是誰呢?在舊約聖經中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創世記三章的夏娃。在新約聖經中也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這一個婦人。這是聖經前後相合的地方。並且神特地在這裡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就是從前的那一條蛇。神已經指清楚了,是那一條獨一的古蛇,特別是那一條,注重在『那』字。所以這一個婦人就是那一個婦人。日、月、星,怎樣在創世記一章裡,日、月、星也在這裡;蛇怎樣在創世記三章裡,蛇也在這裡;女人的後裔怎樣在創世記三章裡,女人的後裔也在這裡;在創世記三章裡題到生產之苦,這裡也題到。把這兩處聖經合起來看,我們就能斷定說,這一個婦人,就是在神永遠旨意裡所定規的那一個女人,到了末後的時候所要碰著的情形。創世記二章的女人,是說到神永遠的目的;以弗所五章的女人,是說到教會的地位和前途;啟示錄十二章的女人,是顯出末後的事。還有一個女人,是說到在永世裡的事,那是以後要看的。
這個婦人在異象中現出的時候,聖經首先記載她是『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啟十二1,)這是有時代上的意義的:
(一)這個婦人身披日頭-日頭,是指主耶穌。她身披日頭,就是當日頭照得最亮的時候,是照在她的身上。神在這一個時代中藉著她顯出自己。所以這是她與基督的關係,與恩典時代的關係。
(二)這個婦人腳踏月亮-這裡的『踏』,不是踐踏的意思,在希臘文的意思是伏在她的腳下。月亮的光是反照的,不是自己的。律法時代裡面的東西,都是反照出恩典時代裡面的東西,律法不過是豫表。聖殿、約櫃是豫表,聖所裡的香和餅、祭司所獻的祭也都是豫表,連牛羊的血也是豫表。這個婦人腳踏月亮,意即律法裡面的東西,都伏在她的下面,都是附屬於她的。所以這是說到她與律法時代的關係。
(三)這個婦人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列祖時代裡最重要的人物可以說是從亞伯拉罕起到十二個支派的產生。這個婦人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就是說到她與列祖時代的關係。
這樣看來,這個婦人不只與恩典時代有關,也與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有關,不過她與恩典時代的關係比較多;她包括了恩典時代的人,也包括了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的人。
二節:『她懷了孕,在生產的艱難中疼痛呼叫。』這『孕』是寓意的孕,不是實際的孕。甚麼叫作懷孕?懷孕就是孩子在母胎裡,意思就是孩子和她的母親是合一的,是一體的。母親喫,他也得著營養;母親病,他也受到影響;母親怎樣,他也怎樣。母親和他是合而為一的。
另一面,這一個孩子又是另外的。說他和母親合一,的確是合一的,因為他從他的母親接受生命;但他又是另外的,他有他的前途,他的前途與他母親的前途不同,他生下以後要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他的母親卻要逃到曠野。
還有一點,當那個婦人懷孕的時候,我們能看見的不過是母親,沒有方法看見孩子;在外表上只能看見母親,不能看見孩子。可是孩子的的確確有他的存在,不過他是包括在他母親裡面。他是存在的,卻又是包括在他母親裡面的。
三節:『天上又現出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這一條蛇隔了幾千年,和從前兩樣了,本來是一條蛇,現在大了,變作龍了。這條龍的情形怎樣?牠有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這和從海中上來的獸是一樣的。十三章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獸從海中上來,有十角七頭,在十角上戴著十個冠冕。』這從海中上來的獸也有七頭十角,也是戴了冠冕。這給我們看見撒但的目的是甚麼,他所要得著的就是冠冕,就是掌權。龍與獸的不同就在這裡:龍的冠冕是在頭上,獸的冠冕是在角上。頭是表明決定的權柄,角是表明執行的權柄。主持的是牠的頭,執行的是牠的角。換句話說,角是聽頭的話的,頭動,角也動。獸所作的一切事,都是龍所主持的。
四節:『牠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以賽亞九章十五節說到尾巴的意思是撒謊的、欺騙人的。啟示錄二至三章所說的星,是指著使者說的。這裡是說到天上的星,所以該是指天使。天上有三分之一的天使,受了龍謊言的欺騙,跟牠一同墮落了,一同被摔下來了。
接下去:『龍就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喫她的孩子。』有一個婦人是神的旨意所定規的,有一個男孩子是神所要得著的。這龍一直攔阻神在婦人身上所要得著的,牠知道這個婦人將要生產一個孩子,所以牠就站在這個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喫她的孩子。
五節:『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要知道這個男孩子與這個婦人的關係,請看加拉太四章二十六節:『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再看二十七節末了一句:『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就是神將來在永世裡所要得著的那一個女人,那一個目的。那一個女人,在創造裡就是夏娃,在恩典時代就是基督的身體,在恩典時代將結束的時候就像這一個婦人,在將來的永世裡就是新耶路撒冷。這裡所說在上的耶路撒冷有兒子,並不是母親歸母親,兒子歸兒子;這裡的意思是一個分作許多個,許多合起來還是一個,這許多的兒子加起來,就等於這個母親。不是一個母親生了五個兒子就等於六個,乃是五個兒子加起來就等於一個母親。每一個兒子都是一部分的母親,是一個母親分出一點來給這一個,分出一點來給那一個,好像是從她生的,其實就是她自己。母親不是在兒子之外的一個,母親就是許多兒子的總和。看整個的時候是母親,看一個一個的時候是兒子。把所有在神目的中的人合起來看,就是一個女人,把一個分成幾個來看,就是幾個兒子。這是一個特別的原則。
啟示錄十二章所說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也是這樣的意思。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一個異象,是一種表號。這裡的『生』,不是說從她而出,乃是說在她裡面有這樣一個人。『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的意思,就是有一班人包括在這一個婦人裡面。所有神的子民,在神永遠的計畫中,在神的目的裡,都是有分的;但是,他們沒有負起他們所該負的責任,所以神在他們中間揀出一班人來。這一班人是許多人中間的一部分,是神揀出來的,這就是男孩子,這就是這個婦人所生的男孩子。全體的就是母親,少數的就是男孩子。這裡的男孩子,就是十一節裡的『弟兄們』。(原文。)這就是說男孩子並不是一個人,而是有相當數目的人,是多少人合起來成功一個男孩子。不過和母親比起來,這一個男孩子是小的意思,就是這班人和全體來比,數目是小的,但是,神的計畫是在他們身上,神的目的是在他們身上。
五節:『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在啟示錄裡,有三次說起用鐵杖轄管萬國。第一次是在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這很明顯是指著教會中的得勝者說的。末了一次是在十九章十五節,『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祂必用鐵杖轄管他們,』這是指著主耶穌說的。那麼,這裡的一次是指著誰說的呢?若不是指著教會的得勝者說的,就是指著主耶穌說的。這裡可能不可能是指主耶穌呢?不可能。(這不是說絕對不可能,在後面我們要講到主耶穌也包括在這裡面。)為甚麼不可能呢?第一,這個男孩子一產生就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是一生下來就被提上去,可見這不是指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是活了三十三年經過死和復活之後纔升天的。因此,我們相信這個男孩子是指著教會中的得勝者說的。這個男孩子就是教會中有一部分人,這一部分人是得勝的。所以,男孩子是指教會中的得勝者,不是指主耶穌。(不過,男孩子也包括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是第一個得勝者,所有的得勝者都包括在主耶穌裡面。)男孩子和母親是有分別的,但又是合一的;得勝者是和教會有分別的,但又是在教會裡面的。
五節:『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這裡的被提和帖前四章所說的被提不同,帖前四章是說提到空中,這裡是說提到神寶座那裡去。為甚麼提到寶座那裡去?因為已經有一個人在那裡了,教會的頭已經在寶座上了。神的目的不只是要一個人在寶座上,乃是要許多人在寶座上。神起初的目的,就是要許多人到寶座上去,要許多人掌權。神要基督和教會一同來成功祂的目的,但是,教會中多數的人這時還不能到寶座那裡去,只有一班少數的人,他們被稱為得勝者,他們能到神寶座那裡去。他們達到了神的目的,所以他們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
男孩子一被提,就立刻發生兩件事。六至七節:『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裡有神給她豫備的地方,使她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天。在天上就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與龍爭戰;龍也同牠的使者去爭戰。』我們要注意這裡的兩個『就』字。五節說男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六節說婦人『就』逃到曠野,七節說天上『就』有了爭戰,可見婦人的逃到曠野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天上的爭戰也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
我們來看天上爭戰的情形。先說到米迦勒,他的名字是有意思的。米迦勒的意思,就是『誰是像神的?』這一句問話是太好了。撒但的打算就是要像神,米迦勒就問說,誰是像神的?撒但要像神,撒但也是用像神來引誘人,但誰是像神的這一問題,搖動了撒但的權柄。你要像神,但是你不彀;這就是米迦勒的名字所啟示的。
男孩子一被提,在天上就有了爭戰,換句話說,天上所以有了爭戰,就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由此可見,被提不光是個人的問題,被提更是為著要了結歷世歷代以來的那一個爭戰,就是那古蛇幾千年來與神為敵的那一個爭戰。天上一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使者就與龍爭戰。龍就是那古蛇。牠是一條蛇變成一條龍,牠的能力越過越大了。但是,男孩子一被提,就不只不讓牠再大下去,並且要把牠從天上摔下去。所以被提是一種工作,使撒但在天上再沒有地位了。
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與龍爭戰,龍也同牠的使者去爭戰,結局怎樣?八至九節:『並沒有得勝,天上再沒有牠們的地方。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牠被摔在地上,牠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這一場爭戰的結局,龍失敗了,天上再沒有牠們的地方了,牠們都被摔下去了。本來,主耶穌的死已經對付了撒但在人的墮落中所得到的地位,換句話說,救贖破壞了撒但那個合法的地位。教會的工作,就是要在神的國度裡執行主耶穌在救贖裡所已經成功的,了結撒但因人墮落所得著的那個合法地位。救贖是基督對於墮落的對付,國度是教會對於墮落的對付。審判的工作是在基督身上,執行的工作是在教會身上。撒但是在救贖裡受審判,在國度裡受刑罰。
龍和牠的使者從天上被摔下去之後,十節就說:『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這就叫作國度。撒但被摔下去,撒但的使者被摔下去,天上再沒有牠們的地方,這就叫作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基督的權柄。
再把十一章十五節和十二章十節合起來讀。十一章十五節說,『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是題目。十二章十節說,『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這是題目已經實現了,已經成功了。這個成功的關鍵,是在男孩子的被提。是男孩子的被提,使天上有了爭戰,使撒但被摔下去。撒但被摔下去的結局,就是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來到了。得勝者的被提,使撒但被摔下去,把國度引進來。得勝者的工作,就是為著引進神的國度。主的工作已經成功了,主已經坐在寶座上了,得勝者就是要把這個帶進來。
在路加十章,也有和這裡相合的地方。十七節說,『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這裡是說他們出去趕鬼。十八節說,『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這是說撒但從天上墜落。這件事到甚麼時候應驗呢?是應驗在啟示錄十二章。怎樣纔能使撒但墜落呢?十八節的根據是在十七節,是因為教會趕鬼的緣故,撒但纔從天上墜落。十七節給我們看見,不是一次的趕鬼,乃是教會在地上一直趕鬼,纔使撒但從天上墜落下來。有一次因為主耶穌的死,撒但的權柄被打破了。至於使撒但失去他的權柄,失去他天上的權柄,了結他所有的權柄,那是因為神的兒女們在地上一直對付他。多次因著主耶穌的名鬼服了,所以撒但就被摔下來了。
比方,在這裡有一個天平。天平這一邊有一個撒但,我們不知道他有多少重。我們在天平那一邊加東西,一直加,一直加,多一次對付,就是多加一點,等到末了一點加上去,這邊就動起來了。起先在那邊一直加,好像是沒有用處的,實在每一個都是有用處的,等到末了一個一加上去,天平的這一邊就動了。末了的一個,不知是誰加上去的,但以先所加上去的每一個,和這末了的一個都起了作用。教會的工作就是我們大家抵擋撒但的工作,我們大家趕鬼。趕鬼不是碰著鬼纔趕,趕鬼乃是凡是鬼魔的工作、鬼魔的權柄,都得把牠趕出去。我們把主的權柄抓牢,堅持在那裡,一個弟兄加上一點,另一個弟兄又加上一點,到有一天,撒但就要從天上墜落下來。使撒但從天上墜落,不是神的手直接去作的。如果是神自己作的話,那容易得很。但是神不作,神是要教會來作。可惜教會失敗了不能作,所以必須有得勝者出來站在教會的地位上作。得勝者站住教會的地位作了她所該作的,結果就是『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啟示錄十二章的男孩子就是站在教會的地位上的得勝者,所以這個男孩子一被提,撒但就從天上被摔下來,國度就來到了。
聖經說這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神的目的就是在這裡。教會的工作,就是要使撒但失去權柄,就是要把神的國帶進來。神所要的教會是要有亞比該的性質的,是要有與基督合作的性質的。但是,教會並沒有達到神的目的,甚至連神的目的是甚麼都不知道。那麼,神怎樣作呢?神就揀選一班得勝者,他們能達到神的目的,他們能成功神的要求。這就是男孩子的原則。
這一個原則,在聖經中有許多例子。神在舊約的時候,揀選以色列人作甚麼?出埃及十九章告訴我們,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國度。甚麼叫祭司的國度呢?意思就是全國的人都事奉神,都作祭司。可是以色列人沒有全體都作祭司,因為他們拜了金牛犢,他們不事奉神,反而去拜偶像。後來摩西對以色列人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裡聚集。摩西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出三二26~27。)拜偶像是最大的罪,神要他們用刀去殺弟兄。利未的子孫照摩西的話行了。(28。)利未人肯事奉神,肯不顧人情,神就揀選利未人作祭司。從此以後,不是全體以色列人作祭司,乃是利未一個支派作祭司。全體以色列人從此是藉著利未人來親近神。本來是全體以色列人事奉神,但是因全體失敗了,神就從失敗的全體中,揀選一班人代替以色列人,這一班人就叫作得勝者。我們要記得,利未人不是為著自己事奉神,不是自命為得勝者,不是自以為比誰都好;如果這樣,利未人就完了。利未人被神揀選作祭司,乃是替全體以色列人作祭司。本來是以色列人所當獻上的,現在利未人來替他們獻上。利未人在神面前的事奉,就算作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事奉。作祭司的是利未人,得著好處的是全體以色列人。所以,得勝者的工作,是替教會作。工作是他們作的,得著工作好處的是教會。得勝者的榮耀就是在這裡:事情是他們作的,榮耀是全體有分的;工作是他們作的,好處是全教會都得著的。
到了士師的時候,以色列人被米甸人所壓制,落在十分艱難的情形之下。後來神就從一個支派的一個家裡面興起一個基甸來,領導一班人把仇敵趕出去,全國就得著自由。爭戰本來是全國的事,但有的人懼怕、偷懶,於是就有一班人起來爭戰,結果使全體得著益處。
以色列人回國的時候,也有同樣的原則。本來神應許以色列人被擄七十年後都要回來,都要復興。但是以色列人沒有完全回來,只有少數人在以斯拉、尼希米、所羅巴伯、約書亞等人的領導之下回來,蓋造聖殿,修建耶路撒冷。他們在那裡作,就算以色列全國作,就算以色列全國復興,就算以色列全國歸回。
所以,得勝者的原則,不是有一個特別好的人將來要得著冠冕,得著榮耀,(這不是說,將來個人不會得著冠冕,得著榮耀,乃是說,雖然他們是要得著的,但是他們不是為著那一個,)得勝者所以作得勝者,不是為著自己得榮耀,得冠冕,乃是站在教會所當站的地位上,替教會作事情。教會在神的面前,有她所當是的情形,所當作的工作,所當負的責任,所當站的地位。但是教會失敗了,沒有是所當是的,沒有作所當作的,沒有負所當負的,沒有站所當站的。惟有一班人站在那個地位,來替教會作那些事情,負那個責任,這一班人就是得勝者。得勝者所作的,就算是全教會所作的。只要有人在那裡作得勝者,神就算是已經得著了。這就是男孩子的原則。
我們要讀男孩子的事,就是因為在神永遠的旨意中需要有一班得勝者。我們不得不承認,教會在歷史上是失敗的。神就是要呼召得勝者來替教會站住。這裡的男孩子,特別是指著末後的得勝者說的。男孩子一產生,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立刻天上就發生了事情,撒但就被摔下來。這就是說,神的難處因著男孩子的被提就解決了,好像男孩子一出來,神的目的就非得著不可了。這是今天神所呼召、所注意的,神要得著這樣的人來達到祂當初的目的。
啟示錄三章裡有一句話說,『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21。)可見男孩子的到寶座上去,是因為他已經得勝。我們現在要來看,他們是怎樣得勝的;同時也要看,他們有甚麼態度。
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弟兄勝過他,』他,就是撒但。他們是勝過撒但的,他們使撒但在他們的身上不能作甚麼。他們所以能得勝,第一是因羔羊的血,第二是因自己所見證的道。另一面,他們還有一個態度,就是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
第一,『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屬靈爭戰得勝的根據是在於羔羊的血。血不光是為著赦免,血不光是使人在神面前能得救,血並且是勝過撒但的根據。也許有人以為血在一班長進的基督徒身上沒有多大用處,好像說他們長進到一個地步可以越過血。我們要說,沒有這件事,沒有一個人能長進到一個地步是可以越過血。神的話是說,『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
撒但對基督徒所作的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撒但是不是一個兇殺者?是。撒但是不是一個撒謊者?是。撒但是不是一個誘惑者?是。撒但是不是一個攻擊者?是。但是,還不只這些,撒但還有一件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在十二章十節有一句話說,『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可見撒但是晝夜控告弟兄的。他在神的面前作控告者,也在我們的良心裡作控告者。撒但的控告能使人軟弱無力。撒但就是把人控告到一個地步,使人想像自己是一個毫無用處的人,使人失去和他爭戰的地位。我們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對付罪。基督徒對於罪是應該有感覺的,但是,基督徒不需要接受撒但的控告。
神的兒女一接受撒但的控告,就一天到晚都覺得自己不對。早晨一起來,就覺得自己不對,跪下去禱告,又覺得自己不對,不相信自己的禱告會得著神的答應。上臺講道,又覺得這沒有用,因為覺得自己不對。把錢奉獻給主,又覺得這又何必呢,因為恐怕神不悅納這樣的人奉獻。這些基督徒主要的思想,不是想到主耶穌是何等的榮耀,主耶穌是何等的得勝;他們主要的思想,卻是想到自己不好,自己甚麼都不好,一天到晚總是想自己不好,工作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休息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走路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讀聖經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禱告的時候覺得自己不好,沒有一個時候覺得自己是好的。這就是撒但的控告。撒但如果把我們留在這一種情形中,他就已經得勝了。有這一種情形的人,在撒但面前是軟弱的。沒有一個接受撒但控告的人,是能彀在他面前作得勝者的。許多時候,我們一直在那裡想自己的不好,還以為是基督徒的謙卑,豈知道這正是受了撒但控告的害。不錯,如果我們有罪,我們要承認,我們要對付;但是,另外有一個功課要我們學習的,就是我們不要看自己,只要看主耶穌。一天到晚在那裡覺得自己的,是一種病態,這種病態是因為受了撒但的控告而產生的。
有些神的兒女的良心缺少對於罪惡的感覺,這樣的人沒有甚麼屬靈的用處。但是,也有許多神的兒女,良心軟弱到連主耶穌的工作都不知道了。如果我們問他到底有甚麼特別的罪,他說不出有甚麼特別的罪。但是,他總有一個覺得自己不對的感覺,總覺得自己是軟弱的,是沒有甚麼用處的。他摸摸自己,就覺得不平安,就覺得不快樂。這就是接受了撒但的控告。每一次撒但給我們這樣的感覺,我們就軟下來,就不能抵擋他。
所以我們不要輕看撒但的控告。撒但有一個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他晝夜不息的在那裡控告。他在神的面前控告,又在我們的良心裡控告,使我們的良心軟弱下來,剛強不起來。在基督徒的生活和工作中,良心是十分要緊的東西,保羅在林前八章給我們看見,人的良心如果被破壞,他就沉淪了。這裡所說的沉淪,不是指著永遠滅亡說的,乃是說這個人建造不起來,變作軟弱,沒有用處。還有提前一章說,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船若破了,就不能行駛。所以一個基督徒在神的面前站得住或站不住,就看他的良心有虧或無虧。他如果接受撒但的控告,他的良心就立刻有虧;良心一虧,工作就作不動,就不可能為著神爭戰。所以我們要知道,撒但有一件主要的工作叫作控告,是我們必須勝過的。
怎樣勝過撒但的控告呢?天上的聲音告訴我們說,『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啟十二11。)血是得勝的根據,血是勝過撒但的工具。撒但可以控告,但是我們能彀說,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一切的罪』,無論是大的罪,小的罪,任何的罪,祂兒子的血都洗淨了!撒但說我們不對,但是我們有主耶穌的血。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許許多多的罪。這是神的話: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不只是拒絕沒有原因的控告,就是有原因的控告,我們也不接受。神的兒女即使作錯了事情,也只需要祂兒子耶穌的血,不需要撒但的控告。罪所需要的是寶血,不是控告。神的話語並沒有說,有了罪就用得著控告。問題只在這裡:我們有了罪,我們承認不承認?如果我們承認了,還有甚麼話說?有罪而不承認,那纔用得著控告。沒有罪,就沒有控告的理由;有了罪而承認了,就也用不著控告。如果你有罪,你可以低下頭來向神認罪,主耶穌的血就立刻洗淨你。不要以為我們多想一點自己有罪,就更聖潔一點;不要以為我們多覺得一點自己有罪,就更聖潔一點。我們應當問自己一句話:我如何對待主耶穌的血?不錯,我們有罪,但是,祂的血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一切』,是這樣解釋的:無論是大的罪、小的罪、記得的罪、不記得的罪、看見了的罪、沒有看見的罪、以為能彀蒙赦免的罪、以為不能彀蒙赦免的罪,一起都包括在裡面了,所有的罪都包括在裡面了。祂兒子耶穌的血不是洗淨一件兩件的罪,也不是洗淨許多的罪,乃是洗淨一切的罪。我們說我們是有罪的,我們不是說我們沒有罪,但是,我們不接受撒但的控告,我們在神面前還是潔淨的,因為我們有寶血。我們不能相信控告過於相信寶血。犯罪已經是不榮耀神的了,不相信寶血就更不榮耀神;犯罪是羞恥的事,不相信寶血是更羞恥的事。我們要學習相信羔羊的血。
羅馬五章九節說,『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為甚麼許多人來到神面前的時候,一直心裡不平安,覺得自己不好,自己不對?這是因為他們的盼望錯了。他們盼望有積極的東西獻給神,但是,他們發覺自己並沒有積極的東西可以獻給神,所以控告就來了。那個控告就是說,你總是這樣的人,你不會有甚麼好的獻給神。但是我們要記得,我們自己在神的面前原沒有積極的好,我們自己原沒有甚麼好的可以獻給神。我們只能把一件東西-血-擺在神面前,我們只能藉著血稱義。我們自己沒有積極的義,我們只有因救贖而得的義。我們每一次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是仰望得著恩典,因為這是施恩的寶座,不是公義的寶座。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第一個資格就是我們是蒙救贖的,不是因我們作基督徒作得進步了。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彀到一個地步說,我這兩天很好,所以我有膽量禱告。我們每一次來到神的面前,我們的地位,我們的根據,都是在乎血。我們要知道,所有屬靈的長進,不能代替血的功效,所有屬靈的經歷,不能代替血的工作。即使有人屬靈的程度和使徒保羅、使徒約翰、使徒彼得一樣,他站在神的面前還是需要血。有的時候我們有罪,撒但來控告;有的時候我們沒有罪,撒但也來控告;有的時候不是因為有罪沒有罪的問題,乃是因為我們沒有積極的義獻給神,撒但也來控告。但是,我們是因著血來到神的面前,並不是因著其他任何的東西。我們的洗淨是因著血,我們的稱義也是因著血。我們絕不接受撒但的控告。
寶血是屬靈爭戰的根據。我們如果不知道血的價值,我們就不能爭戰;我們的良心一軟弱,我們就不能爭戰。我們如果不保守自己有一個無虧的良心,有一個清潔的良心,我們對於撒但就無法對付。他能用成千成萬的理由對我們說話,我們一接受,我們就倒了。他有成千上萬的理由對我們說話,我們惟一的回答就是用血。沒有一個撒但的理由是血所不能回答的。屬靈的爭戰,需要一個無虧的良心,只有血能給我們一個無虧的良心。
希伯來十章二節說,『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基督徒的良心,能彀不再覺得有罪,因為有血。你一站住這一個地位,你一相信血,撒但在你身上就不能作工了。我們是想說,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就不能打仗;但是,主知道我們有罪,所以祂豫備了血。對於一個有罪的人,主有辦法,因為主有血;對於一個一直接受控告的人,主沒有辦法,因為人接受了撒但的控告,就否認了血的能力。沒有一個相信寶血的人,同時又接受撒但的控告的。總有一個要出去,接受控告,血就得出去;相信血,控告就得出去。
主耶穌為我們作大祭司,作中保。(來二17~18,四14~16,七20~28,八6,九15,約壹二1。)祂是一直在那裡作祭司,祂是一直在那裡作中保。祂所以如此,就是要保守我們不受控告。因為人接受祂作救主,是很快的事,但是人受撒但的控告是一生一世的。『中保』這個辭,在希臘文的意思,就是受委任作辯護者。主是我們的中保,主是我們的辯護者,主替我們說話。我們是站在控告者的一邊呢,還是站在中保的一邊?如果作中保的替我們辯護的時候,我們竟然相信控告者的話,你想這豈不可笑?辯護者一直證明被告是沒有罪的,但是,被告一直相信控告者的話是對的,這豈不可笑麼?讓我們看見主耶穌作我們的中保,主耶穌為我們辯護。讓我們看見血是對付撒但的根據。我們如果知道血的價值,就不知道在地上要增加多少平安快樂的基督徒。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這句話是何等寶貴。弟兄勝過他,不是因為他們的長處,不是因為他們的長進,不是因為他們的經歷;弟兄勝過他,乃是因為羔羊的血。撒但一有控告的時候,我們就得用血去對付。我們一接受血,撒但的能力就消滅了。我們的一切都是靠著血,我們天天需要血。我們得救的那一天如何靠著血,相信血,以後每天我們也要如何靠著血,相信血。血是惟一的根基。神要拯救我們脫離許多無謂的控告。神要打破這一個鎖鍊。我們不要以為天天受控告是謙卑,我們要學習勝過控告。我們如果不勝過控告,就不能作得勝者。得勝者必須知道血的價值。我們雖不能知道血的價值到底有多大,但是我們可以對主說,『主阿,按著你所知道的血的價值,來成功在我們身上。』不是按著我們所知道的,乃是按著主所知道的血的價值,去對付撒但的能力。
第二,『弟兄勝過他,是因…自己所見證的道。』(啟十二11。)良心無虧,口裡就有見證,良心一有虧,口裡就甚麼話都說不出,好像越說聲音越小。這裡的見證是對人說的,不只是對自己。你在神的面前有血,你在神的面前就有膽量,你在人的面前也就有見證。不只見證罪人能得赦免,不只見證人能因著基督蒙悅納,並且見證神的國。『見證』就是告訴人說,到底在基督裡有些甚麼。見證的話是要說出來的。得勝者要多多的宣告基督的得勝,把這一個事實說了再說,這是撒但最怕的事。有一個事實就是說,天國必定要降臨。有一個事實就是說,主要作王。有一個事實就是說,基督是得勝的,基督是永遠得勝的。有一個事實就是說,撒但是失敗的。有一個事實就是說,那一個壯士已經被捆綁起來了,那一個壯士在律法上已經被定罪了。有一個事實就是說,基督在十字架上拆毀了撒但所有的作為。把這些事實宣告出來,這就是見證。宣告說基督是這樣的,宣告說基督是那樣的,這就是見證。
見證的話是撒但所害怕的。撒但不怕你講道理,撒但怕你宣告。撒但不怕你講神學,撒但怕你宣告。撒但不怕你解聖經,撒但怕你宣告。撒但就是怕你宣告屬靈的事實。有一個屬靈的事實,就是『耶穌是主』。有許多人在那裡講耶穌是主,解釋耶穌是主,撒但一點都不怕;但是,有人用信心在那裡宣告耶穌是主,撒但就怕了。撒但所怕的,不是講道,不是神學,乃是見證的話。在這裡有一個屬靈的事實,就是耶穌的名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我們要用信心來宣告,不只對人說,更是對撒但說。許多時候,我們是說給撒但聽的,是故意說給他聽的,這是見證的話。你一個人在房間裡,也可以出聲說,你可以說耶穌是主,你可以說主耶穌是比壯士還要壯,你可以說神的兒子已經捆綁了撒但等等。這就是見證的話。
基督徒甚麼都得靠禱告,但是,有的時候,見證的話比禱告更有效力。馬可十一章二十三節,主耶穌說,『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他若心裡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主耶穌在這裡不是說按著他所求的給他成就,乃是說按著他所說的給他成就。我們中國人有一句話說,『出口成章』;我們可以說在基督徒中間也有一句話,就是『出口成事』。神造天地是說一句話就成了。在馬可十一章的那一件事,我們可以叫作對山說話。只要用信心說,就能成為事實。許多時候,禱告的力量不如宣告的力量。許多甚麼,我們要用見證的話來對付撒但。
我們讀使徒行傳,就要看見裡面有許多見證的話。在三章,彼得、約翰在殿的門口看見那一個瘸腿的人,彼得所作的就是對他說話:『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6。)這就叫作見證的話。不是禱告神求神對付他,乃是奉主的名用宣告直接對付他。還有十六章,保羅趕出那個鬼,也是用宣告的話,他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18。)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我們可以題起一件事實:有兩個傳福音的姊妹,有一次到一個鄉村去住一些時候。在那地方有一個女人被鬼附,她家裡的人請這兩位姊妹去趕鬼。她們禱告了以後,覺得要去,就去了。到了那裡,看見那一個女人衣服穿得好好的,甚麼都是好好的。她們想,這是被鬼附的人麼?她們就講道給她聽,她很清楚。(其實鬼是不清楚的,不過是假裝清楚。)她們覺得有點奇怪,後來就問她說,你相信不相信主耶穌?她說,我相信多年了。那兩位姊妹給她弄糊塗了,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她們又問她,你知道不知道耶穌是誰?她說,耶穌是誰,你們來看。她就從前面的大客堂帶她們一直走到後面的一間,指著擺在那裡的一個偶像說,這就是耶穌,我信牠多年了。那時,有一位姊妹就覺得要作見證。請注意!她所說的,就是我們在這裡所說的見證。她拉著那女人的手說,(不是對人說,乃是對鬼說,)你記得不記得,在一千九百多年以前,神的兒子從天上下來作人,作了三十三年半,把你們這樣的鬼趕出去不知有多多少少!你記得不記得,你們想要害祂,你們和屬乎你們的都起來要殺害祂,果然後來你們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你們覺得頂歡喜。但是過了三天,祂從死裡復活了!所有你們的能力都被祂打破了!你是撒但手下的一個邪靈,你記得不記得,祂從陰間走出來那一天,神從天上發出聲音告訴所有的生物、所有的靈說,從今以後,耶穌的名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從今以後,每一次題起祂的名的時候,萬口都得承認,萬膝都得跪拜!我告訴你,我是奉著這一位耶穌的名叫你走!她這樣一宣告,這一個鬼立刻把這個女人摔在地上,就出去了。這一句話頂要緊-『你記得不記得!』她一直用這一句話,這就是見證。我們如果與撒但講道,他的『道』多得很;我們如果與撒但講理,他的『理』也多得很;但是我們如果講事實,講屬靈的事實,他就沒有辦法。
我們要知道聖經裡面的事實,要相信這些事實。我們要在血的底下蒙神保護,不受仇敵的害,然後對撒但說話。撒但所怕的,就是我們對他說見證的話。在基督徒的經歷中,有時好像覺得軟弱得很,連到神面前禱告都禱告不來。這時候,我們要記得屬靈的事實,我們要記得得勝的事實,我們要對鬼魔宣告主耶穌的得勝,宣告主耶穌是主。宣告就是見證,見證就是宣告。我們宣告主耶穌是主,我們宣告主是得勝的,我們宣告撒但被踐踏在主的腳底下,我們宣告主已經給我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這就是見證的話。見證的話,使撒但無法站住;見證的話,是給撒但的一個打擊。主耶穌的工作所給我們的,不只是血,使我們能得著保護,並且給我們見證的話,能使撒但潰退。
上面是說得勝的根據,至於得勝者自己的遭遇是怎樣呢?他們自己還是受試煉,還是遇見許多難處。不過,『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這是得勝者在爭戰中的態度。這裡的『性命』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指著肉體的生命說的,還有一個意思是指著魂的能力說的。(『性命』也可譯作『魂』。)我們先看關於魂的能力-天然的能力。
撒但對付我們最好的辦法,就是使我們用自己的力量來作事。撒但是要我們自己動,就是要我們用自己天然的能力,血氣的能力來為神工作。
甚麼叫作天然的能力?天然的能力,就是我們原有的,從未經過十字架對付的能力,也就是在我們的人格裡所帶來的東西。有的人,他天然的能力是他的聰明,他甚麼都是靠自己的聰明;有的人,他天然的能力是他的口才,他不必特別得著聖靈的能力,就很會說話。但是,人不能藉著沒有經過十字架對付的天然的能力來事奉神。教會的失敗就是在於人把他天然的力量帶到教會裡來。我們總得被神帶到一個地步,變成一個戰兢恐懼的人,變成一個離了主不能作甚麼的人,(不是口裡說說,乃是的確如此的人,)纔能在神的手裡有用處。
我們不是要人裝作一個聖人,那沒有用處,那不是出於基督的。我們是說神要把人一切出於天然的都打破,把一切出於人自己的那些東西都除掉,纔能彰顯基督,我們總得讓神藉著十字架除掉這個『己』,總得讓神有一天把我們天然生命的背脊骨打斷了纔行。我們不要零零碎碎的在那裡對付。零零碎碎的對付外面的事情,而讓裡面天然的生命仍舊原封不動,那就不但沒有用處,反而使我們更驕傲,以為自己很好,我們裡面的情形就變得更難對付。總得有一天,我們那一個能彀作得好,能彀事奉神的力量被打斷了,使我們在神的面前和人的面前承認我們不能作甚麼了,然後基督纔能在我們的身上彰顯祂的能力。我們總得被神帶到一個地步,看見我們不能用天然的力量在教會裡作甚麼。許多人以為只要目的對就可以了,但是不。你說你作工,主要問說,你用甚麼作工?你說你熱心,主要問說,熱心從那裡來的?你說你有能力,主要問說,能力從那裡來的?問題不是你作甚麼,而是你用甚麼來作;問題不是好不好,而是這個好是從甚麼地方出發的。
我們要學習認識十字架。十字架就是對付我們,使我們不敢憑著自己動。我們光是講十字架的道理沒有用,光是聽十字架的道理也沒有用。神所需要的,是經過十字架,受過十字架對付的人。你所傳的信息對了還不彀,還要問你這個人是誰。保羅說,『我…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在你們那裡,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林前二2~4。)前面是說出他的信息,後面是說出他是怎樣的人。我們想,像保羅這樣的人,上講臺是綽綽有餘了。但是保羅自己呢,他傳的信息是十字架,他自己是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們甚麼時候認識十字架,我們甚麼時候就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如果我們受過了十字架的對付,我們就沒有把握,就不敢誇口。如果我們驕傲,以為自己能,我們就根本不認識甚麼是十字架。
從我們這一方面來看,十字架就是除去一切不是出於神的,十字架就是只留下從神出來的。十字架不能搖動從神出來的東西,但是從人出來的東西,一碰著十字架就沒有辦法。有的弟兄說,我從前這樣救人,那樣救人,現在學習受十字架的對付,這樣對付,那樣對付,被牠對付完了,好像沒有事情可作了。這就是證明他從前的一切都是出於他自己的。因為凡出於神的,都是十字架所殺不死的,如果是十字架殺得死的,那一定是出於人自己的。經過十字架還爬得起來的,就是出於神的;經過十字架爬不起來的,就是出於人的。主耶穌是出於神的,祂經過了十字架能起來。所有魂的生命,血氣的生命,我們要不愛惜牠,一直到死的地步,我們不讓這一個生命留在身上。我們得勝的根據就是羔羊的血和見證的話,我們的態度是:我們不憑著自己作人,我們不能作一個自以為有本領,自以為有把握的人,我們要戰戰兢兢的作人,我們知道自己是一個軟弱的人。
『不愛惜性命』的另一個意思,就是不愛惜身體的生命。我們就是死的話,我們就是喪失性命的話,我們也要為神站住。約伯記二章,撒但在神面前說,人是以皮代皮,人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4。)撒但說人看重性命過於一切。但是神說,得勝者並不愛惜自己的性命。得勝者的態度是,不管撒但在我身上作甚麼,就是要我的性命也可以,但我總不向撒但屈服,我總要向神忠心。得勝者的態度就是向主說,主阿,我為著你,沒有一樣是不能捨棄的,甚至於我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