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四章十二至十九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彼前四章十二至十九節;這一段是說到因有分於基督的苦難而歡樂。
在十二節彼得說,『親愛的,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為要試煉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火煉的試驗,原文意焚燒,表徵煉淨金銀之熔爐的焚燒,(箴二七21,詩六六10,)與彼前一章七節所用的隱喻相似。彼得認為信徒所遭受的逼迫,乃是這樣一個神用以煉淨他們生命的熔爐。這是神在行政管理的審判中對付信徒的方式,這審判要從神自己的家起首。(四17~19。)十二節的奇怪,原文與四節所用的字相同。火煉的逼迫對信徒是平常的,他們不該以為奇怪或特異,而感到希奇、驚訝。這逼迫乃是一種試煉、考驗。
彼得在十二節用焚燒的爐這隱喻指明,今天主用逼迫和試煉作焚燒的爐,乃是為著積極的目的。逼迫和試煉的積極目的,是要煉淨我們的生命。我們可比作金銀。然而,我們仍有一些渣滓。所以,我們需要煉淨。正如金銀藉著焚燒被煉淨,我們也需要這樣被煉淨。在十二節彼得告訴信徒,不要將火煉的試驗看為奇怪。身為基督徒,我們該領悟,火煉的試驗是平常的。逼迫和試煉是基督徒平常的經歷。這樣的事對我們不是奇怪、特異、外來的。反之,是很平常的,因為逼迫和試煉是派定給我們的。在今世受苦是我們的定命。當然,這不是我們永遠的定命。神沒有命定我們在永世裡受苦,但祂的確命定我們在今世受苦。
在十三節彼得繼續說,『倒要照著你們有分於基督苦難的多少而歡樂,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雖然逼迫是一種試煉,藉著焚燒而煉淨我們,但至終彼得說,藉著經歷這樣火煉的試煉,我們就有分於基督的苦難。這裡彼得說,基督徒遭遇的苦難可能是基督的苦難。我們遭受的逼迫如何能是基督的苦難?我們若不是基督徒,的確不會遭受十二至十三節所描述的那種逼迫。那樣的逼迫是由於我們是基督徒,基督人的事實。因為我們相信基督,愛基督,活基督,背負基督的見證,在這個世代中見證祂,世界就起來反對我們。這個世代是在那惡者手下,為這緣故,不信者逼迫相信基督並見證基督的人。在神看來,這樣的苦難被視為基督的苦難。例如,某位弟兄也許有機會致富;但因為他相信基督,愛基督,並跟隨基督,他的事業也許虧損,他也許失去致富的機會。事實上,他甚至可能貧窮。這樣的貧窮是基督的苦難。那些為基督所受的苦難,被神算為基督的苦難。
基督過一種苦難的生活,受苦的生活。現今我們是祂的同夥,過與祂同樣的生活。照著希伯來書,我們不但是有分於基督的人,也是祂的同夥。(三15。)我們在過受苦的生活上與祂合作。我們跟隨祂走受苦的路。這就是說,基督所受的苦,我們也受。所以,當我們這樣為基督受苦,我們的苦難就被神算為基督的苦難。
我們不該因為我們是基督徒必須受苦而灰心。這些苦難是積極的,也是非常寶貴的。經歷基督的苦難是何等的特權!保羅甚至能說,他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召會,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他在腓立比三章十節也說到同基督受苦的交通。今天我們該是基督徒,是跟隨基督,遭遇基督苦難的人。我們不但需要有分於基督的豐富,也需要有分於基督的苦難。我們若接受這個觀點,每當我們為基督受苦的時候,就會得鼓勵。我們甚至可能歡迎這種苦難。不錯,我們可能面臨火煉的試驗,但這些乃是基督的苦難,我們是有特權來有分於基督的苦難。
在彼前四章十三節,彼得說,我們有分於基督的苦難時,應當歡樂,使我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彼得在這節說到喜樂歡騰。照著我的領會,這是說,我們不但裡面喜樂,我們也發出喜樂的聲音。同時,我們可能展開雙臂,並且喜樂跳躍。這就是歡騰,並且喜樂歡騰。在主榮耀顯現的時候,我們要歡騰。我信我們會呼喊、歡樂,甚至可能喜樂跳躍。我們會興奮到極點,喜樂忘形。今天我們也許有喜樂,但主顯現時,我們會喜樂歡騰。
在十四節彼得接著說,『你們若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榮耀的靈,就是神的靈,安息在你們身上。』在基督的名裡,就是在基督的人位裡,在基督自己裡,因為名指人位。信徒既已信入基督,(約三15,)浸入祂的名裡,(徒十九5,)就是浸入祂自己,(加三27,)他們就是在基督裡,(林前一30,)並且與祂是一。(六17。)當他們在祂的名裡受辱罵,他們就與祂同受辱罵,有分於祂的苦難,(彼前四13,)在祂的苦難上有交通。(腓三10。)
我們所遭受的逼迫是基督的苦難,乃因我們是在基督的名裡受的。照著彼得在彼前三章十四節的話,我們若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便是有福的。不要以為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是咒詛。這是有福的。然而,人若過於高抬我們,也許就是咒詛。關於這事,我們需要改變觀念。
今天反對者散播關於我們的謠言,並指控我們教導異端。我能見證,我是基要的基督徒,我非常愛主的聖言。除了聖經同耶穌基督以外,我沒有教導甚麼。然而,我被指控教導異端。就一面說,我歡迎這種辱罵,因為這事實上是祝福,不是咒詛。
彼得在十四節告訴我們,我們若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榮耀的靈,就是神的靈,就安息在我們身上。『榮耀的靈,就是神的靈』直譯是『榮耀的靈和神的靈』。榮耀的靈就是神的靈。榮耀的靈乃是基督在祂的復活裡藉以得榮耀的那一位。(羅一4。)這榮耀的靈,就是神自己的靈,安息在逼迫中受苦的信徒身上,好叫那位現今在榮耀裡,復活、被高舉的基督得榮耀。
在彼得前書,彼得四次題起神的靈。在一章二節他說到那靈的聖別,在十一節他說,基督的靈在舊約的申言者裡面,在十二節他說到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在四章十四節這裡彼得說,榮耀的靈安息在受逼迫的信徒身上。照著彼得在本書信裡所說的,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而榮耀的靈安息在我們身上。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向我們啟示基督之於我們的一切所是,作我們的享受。榮耀的靈安息在我們身上,以榮耀神。就著這奇妙之靈的一面說,這靈在我們裡面啟示基督;就著同一位靈的另一面說,祂也是安息在我們身上之榮耀的靈。
我們越受苦,越受逼迫,就越有榮耀在我們身上。這真是祝福。我能見證,我越受逼迫,人越說我的壞話,我就越得著加力。逼迫和辱罵沒有把我壓倒,反而使我高昂。所以,我們在基督的名裡受辱罵時應當歡樂,因為榮耀的靈安息在我們身上。
十五節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是殺人的、或偷竊的、作惡的、或好管閒事的而受苦。』好管閒事的,直譯,監督別人事務者。這是指干豫別人的事而惹麻煩的人。我們若在召會生活中隨便,也許干豫、好管別人的事。說聖徒的閒話,就是干豫別人的事務。我們若因為作這樣的事受苦,那樣的苦難算不得甚麼,只不過是虛妄生活的一部分。
在十六節彼得繼續說,『但若因是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著這名榮耀神。』十四和十六節有兩個名:第一個名是基督,第二個名是基督徒。我們若因著這兩個名受苦,那是榮耀的。這樣的苦難對神乃是榮耀。這樣的苦難榮耀神,因為我們在基督的名裡,並且因是基督徒而受苦,神的靈,就是榮耀的靈,就安息在我們身上。我們為基督受苦時,榮耀就安息在我們身上,那榮耀實際上就是榮耀的靈自己。
基督徒,希臘文,Christianos,字尾-ianos是拉丁形,指某人的依附者,應用於羅馬帝國中屬於大家庭的奴僕。那些敬拜羅馬皇帝該撒(Kaisar)的人,稱為Kaisarianos,意即該撒的依附者,屬於該撒的人。當人相信基督,成了跟從祂的人,就使羅馬帝國中有些人認為,基督是他們該撒的對頭。於是在安提阿,(徒十一26,)他們開始稱跟從基督的人為Christianoi(基督徒),即依附基督的人,作為辱罵的綽號、名稱。因此本節說,若因是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那就是說,如果有信徒因逼迫者輕蔑的稱他為基督徒而受苦,他不該覺得羞恥,倒要因著這名榮耀神。
今天基督徒這名稱該有正面的意義,就是屬基督的人,與基督是一的人;不僅屬於祂,更因與祂生機的聯結,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並且在日常生活中憑祂而活,甚至活祂。我們若因是這樣的人而受苦,就不該覺得羞恥,倒要憑聖別佳美的品行放膽承認,以顯大基督,在這名裡榮耀(彰顯)神。榮耀神就是在榮耀裡彰顯祂。
在十七節彼得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本書特別在神對祂所揀選之人的對付上,指出神的行政。他們在火煉的逼迫中所經歷的苦難,是神審判他們的憑藉,使他們受管教、被煉淨,從不信的人中聖別出來,不和他們有一樣的定命。因此,這種管教的審判,要從神自己的家起首,不是一次兩次就作完的,乃是一直不斷的直到主來。
如我們所指出的,彼得在十七節用審判這辭,指明逼迫和苦難是一種審判。然而,這審判不是為著定罪,使人永遠沉淪。這是為著管教的審判,就是時代的管教,以煉淨我們的生命。這審判是火煉的試驗,焚燒的爐,以煉淨我們併除去任何的渣滓。我們可比作金子,但我們仍有一些需要煉淨的渣滓。沒有一種教訓或交通能完成這種煉淨。要完成這事,焚燒的爐管教的審判是需要的。
時代管教的思想不但見於彼得的著作,也見於保羅的書信。保羅在林前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二節論到這事。在二十七至二十九節保羅說,『所以無論何人,不配的喫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人應當察驗自己,然後喫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喫喝的,若不分辨那身體,就是給自己喫喝審判了。』不配的喫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不重看主的餅和杯的意義。主的餅和杯,表徵主藉著救贖我們的死,為我們所裂開的身體和為我們的罪所流的血。任何人得罪主的身體和主的血,就是給自己帶來審判。在二十九節保羅用審判這辭說,不分辨那身體的人,就是給自己喫喝審判了。不配的喫主的餅,喝主的杯,會使我們遭到審判。這審判不是永遠的定罪,乃是主暫時的管教。
保羅在林前十一章三十至三十二節接著說到這暫時的管教。在三十節他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少。』這是主對那些不配的領受主身體之人的管教,就是暫時的審判。主首先管教他們,使他們身體軟弱。然後,因他們不肯為他們的過犯悔改,主就進一步管教他們,使他們生病。因他們仍舊不肯悔改,主就藉著死審判他們。這樣的死,等於林前十章五節的倒斃在曠野。本節是我們所說神時代管教的清楚例證。
在三十一至三十二節保羅接著說,『但我們若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判。我們受主審判,乃是受管教,免得我們和世人同被定罪。』這指明我們若審判自己,就不會受審判。三十二節的審判不是為著永遠的沉淪。在本節裡,受主審判指明我們這些信徒,愛主耶穌的人,受主審判,免得我們和世人同被定罪。受主審判是暫時的,但和世人同被定罪是永遠的。世人被定罪是為著永遠的沉淪。但今天我們所受的審判是為著時代的管教,不是為著永遠的沉淪。
對於聖經所說神審判的事,我們不該無知無識。今天許多基督徒一點都不知道神時代的管教。他們讀到審判,也許說,『哦,我們已蒙主救贖,我們絕不會受神審判。任何人教導基督徒會受神審判,就是異端。』如我們所看過的,這不是異端的教訓或任何個人的教訓,這是神聖言的教訓。保羅和彼得都教導神時代管教的事。所以,我們需要相信並接受這個來自神純正話語的教訓。
照著聖經,神在祂的管治裡,藉著種種不同的審判施行祂宇宙的行政。我們不該有個觀念,以為神今天沒有審判世界。到處都有神的審判。每個國家都在祂的審判之下。照著馬太二十五章的記載,在主回來的時候,所有的活人都要受審判。在千年國末了,所有死了的不信者都要在白色寶座前受主審判。因此,會有對活人以及對死人的審判。
在這兩個審判之間,會有一千年的期間,就是千年國。在千年國即將開始以前,要審判所有活著的萬民。那時,主要將所有活著的外邦人聚集到祂榮耀的寶座前受審判。許多人要被判為『山羊』,並要被送到火湖裡。他們不會經過陰間,乃會直接往火湖去。他們的全人│體、魂、靈│都要被扔進火湖裡。千年國以後,主耶穌要在白色寶座前審判死了的不信者。那時,祂也要審判鬼。然後不信者和鬼要被扔進火湖裡。這審判將是為著永遠沉淪的審判。
我們得救的人,不會有分於為著永遠沉淪的審判。我們不需要懼怕那審判。就為著永遠沉淪的審判而論,神在作我們逾越節羔羊的基督裡逾越了我們。然而,我們不該以為,因為神在這審判上逾越了我們,我們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就不會遭受神時代管教的審判。
我們在基督裡信徒的情況可比作以色列人的情況。他們經歷了逾越節,也蒙逾越節的羊羔救贖。他們出埃及並過紅海以後,享受了流自裂開磐石的活水和屬天的嗎哪。他們看見神為他們所行的神蹟。然而,出埃及的二百多萬人中,只有約書亞和迦勒二人逃脫神那致死的審判。其餘的人,包括摩西、亞倫和米利暗,都死在神的審判之下。這不是說,他們在神的咒詛之下;乃是說,他們在神時代管教的審判之下。如我們所指出的,這樣的審判不是為著永遠的沉淪;這完全與神時代的對付有關。當然,摩西得救了。神要保守他的身體,使摩西能在變化山上顯現,與主在一起。但因為摩西犯了錯,神就分配給他特別管教的審判。
因為今天許多基督徒被傳統的教訓所遮蔽,我要勸你回到神清楚、純正的話,這話是除去人的遮蔽,並光照人的。照著神的話,我們知道神藉著種種不同的審判施行祂的行政。這些審判包括為著永遠沉淪的審判,和為著時代管教的審判。
神為著時代管教的審判完全不同於天主教煉獄的觀念。許多年前,我被誣告教導煉獄的道理。關於煉獄的教訓是錯誤、異端的。但教導管教的審判(時代的管教)這事,全然是照著聖經的。這教導與煉獄無關,的確不是異端。
我們需要看見關於神的審判的真理,並且對神有聖別的敬畏。如保羅在林前十一章所指明的,我們喫主的筵席需要謹慎。有分於主的筵席是很大的祝福。然而,我們喫餅喝杯要有分辨。我們若在這事上隨便,就會給自己喫喝審判。這審判也許包含軟弱、患病、甚或死亡。軟弱是警告,患病是進一步的警告。我們若不顧這些警告,也許就會經歷死的審判。這審判是神的管教,是對於在某些事上錯了的信徒所施行時代審判的管教。這是使徒們的一個基本教訓,彼得和保羅都教導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