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 基督-祂的工作(二)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基督在祂人性生活裏的工作。

參 在祂的人性生活裏

基督藉著成為肉體,成了在地上生活的人。基督成為人所需要的時間,遠比祂創造宇宙所需要的時間長;祂在人性生活裏工作的時間,也遠比祂在成為人裏工作的時間長,就是三十年與九個月之比。主耶穌在祂的人性生活裏工作三十年之久。我們也許希奇,為甚麼祂這位創造者,永遠的神,花這麼長的期間單單在地上生活。按新約的記載,我們沒有看見多少主在那些年間所作的。也許對我們而言,祂似乎只是生活,一點沒有作甚麼工。然而,主耶穌的人性生活就是祂的工作。

就著在人性生活裏的基督,祂的生活和祂的工作並沒有甚麼區別。祂的生活就是祂的工作,祂的工作就是祂的生活。我們可以說,主耶穌活祂的工作,活祂的職事。對祂只有一件事-祂的生活,這就是祂的工作,祂的職事。無論祂作甚麼,無論祂說甚麼,無論祂去那裏,都是祂生活和工作的一部分。祂不斷的生活並工作。為這緣故,我們無法說主耶穌作了多少。祂處處、時時工作,因為祂的工作就是祂的生活,祂的生活就是祂的行動,祂的行動就是祂的工作。對於主耶穌,祂生活的每一面都相同。對祂而言,生活和工作之間沒有區別。

基督的生活怎樣就是祂的工作,我們基督徒的生活照樣也該是我們的工作。這就是說,我們需要過一種生活,符合我們為著主的職事;需要過一種生活,作為我們事奉祂的立場和支持。因為我們需要這樣一種生活,所以渴望事奉主的人,需要經過多年,纔能在祂的職事裏真正對祂有用。

一 顯為人的樣子,甚至奴僕的形狀

基督在祂的人性生活裏顯為人的樣子,甚至奴僕的形狀。保羅說,主『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既顯為人的樣子,就降卑自己,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7~8。)人的樣式,指出祂人性外在的表現。祂外面顯於人的是人,但祂裏面卻有神格的實際,就是神。不僅如此,當基督成為人的樣式,進入人性的情況時,祂是顯為人的樣子。『樣子』一辭表徵外貌,外觀。基督在祂人性裏的外表,向人顯為人的樣子。

腓立比二章七節說,基督甚至取了奴僕的形狀。主耶穌在成為肉體時,並沒有改變祂的神性,只是將祂外面的彰顯,由最高的形狀-神的形狀,(腓二6,)變成最低的形狀-奴僕的形狀。這不是素質的改變,乃是狀態的改變。

基督雖然是神,有神的形狀,但祂被別人看見時是顯為人的樣子。在祂成為肉體以前,祂當然沒有人的樣子。只有神的形狀。但祂成為人以後,祂就需要這樣的生活並工作,以建立人的樣子,而向別人顯為人的樣子。主耶穌需要三十年的人性生活以建立這樣一個人的樣子。所以,這該視為祂在人性生活裏工作的一部分。

主耶穌在地上活在人性裏時,祂是在工作以建立人的樣子。主不是只在短短的期間舉止像人一樣。祂成為人,然後過為人的生活三十年,生活在一個貧寒、卑微的木匠家裏。祂在那裏生活時,建立人的樣子,並顯為人的樣子。所以,主完成了建立人的樣子這偉大的工作。這是祂在為人生活的三十年間所作的。

保羅在腓立比二章寫到基督的人性生活時,他是非常謹慎。毫無疑問,他曾考慮如何寫這部分的書信給腓立比人。保羅的確選擇正確的字,告訴我們基督顯為人的樣子,並且取了奴僕的形狀。基督沒有工作以建立被高舉之人或高位之人的樣子。反之,祂工作以建立一個作奴僕之人的樣子。主耶穌建立一個身分這樣卑微之人的樣子,不是容易的事。這是非常細的工作,需要祂花三十年來充分成就這事。在祂完成這工以後,就出來開始盡職事。祂的職事是基於祂在自己身上建立人的樣子的工作。

我們該看見基督在人性生活裏建立人的樣子,並取了奴僕的形狀,祂這工作乃是祂職事的根基和背景。那些渴望事奉主的人需要有一種工作,不是憑著作為,乃是憑著生活。這是一種藉著人的日常生活而完成的工作。那些盼望事奉主的人,需要生活以建立一種工作,作他們將來事奉主的扎實立場和堅固背景。

二 作木匠

馬可六章三節告訴我們,基督是一個卑微家庭的木匠。木匠不是偉大的工作,但非常需要細心和忍耐。在這樣的工作裏,基督顯為人的樣子,不是崇高的,乃是卑微、細緻、忍耐的。

三 表明神

基督在為人生活裏之工作的另一面是表明神。『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基督在祂的人性生活裏表明神。按約翰一章一至十八節,基督是藉著話、(約一1,14、)生命、(約一4、)光、(約一4~5、)恩典(約一14、16、17)和實際,(14,17,)將神表明出來。話是神的彰顯,生命是神的分賜,光是神的照耀,恩典是神給人享受,實際是神給人領略。藉著這五件事,神在子裏完全表明出來了。雖然從來沒有人看見神,但在人性生活裏的基督,以祂是話、生命、光、恩典和實際的方式,將神表明出來了。我們越接受話,得著神聖的生命,並讓生命的光在我們裏面照耀,我們越享受神作恩典,並領略祂為實際,祂就越向我們表明出來。基督在祂的人性生活裏,完成了這樣表明神的工作。基督在祂生活並作木匠工作的三十年裏,將神表明出來。當祂生活以建立人的樣子時,祂向祂的母親、兄弟、和姊妹表明神。他們必定領悟祂有個超特、不凡的東西,有個比單單彰顯人性更高的東西。他們在主耶穌的人性生活裏所看見的,乃是神在祂身上表明出來。祂的人性生活將神表明出來。

你若要事奉主,你不該一開始就想要為主作偉大的工作。這違反神聖的原則。你該單單過一種表明神的生活,叫別人在你身上看見一種超特的東西,神聖的東西。這指明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有表明神的工作。

我們讀新約時,也許不了解主耶穌三十年之久日復一日在作甚麼。就一面說,祂沒有作甚麼。祂只是在生活,那個生活就是祂惟一的工作,用以建立真實之人的樣子。因為主耶穌是這樣被建立的,到祂出來盡職事的時候,他不需要裝假或表演。祂不需要特意想要舉止像一個神人,像一個有神在祂裏面的人,因祂就是一個真實的人,並顯為一個人的樣子。祂這真正的人自然而然的將神表明出來。在祂盡職事的三年半以前,祂三十年之久成就了豫備的工作。所以,對主耶穌而言,三十年是為著豫備的工作。以後,主耶穌在祂的職事裏只被神使用了三年半。

四 彰顯父

基督在人性生活裏的工作也包括祂彰顯父。(約十四9。)按約翰福音,子基督在父的名裏來,(約五43,)在父的名裏行事,(約十25,)行父的旨意,(約六38,)說父的話,(約三34上,十四24,七16~17,十二47~50,)並尋求父的榮耀。(約七18。)祂與父是一。(約十30。)祂為著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旨意,沒有話語,沒有榮耀,也沒有野心。基督是這樣的一個人,單單彰顯父。祂沒有彰顯自己。祂是子,然而祂彰顯父。

因為子不是彰顯自己,乃是彰顯父,子的彰顯就是父的彰顯。所以,我們看見子,就看見父。這由約翰十四章主耶穌與腓力之間的交談得著證明。在七節主向門徒指出,他們若認識祂,也就認識祂的父。然後祂說,『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然而,腓力回答說,『主阿,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約十四8。)對此主耶穌回答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約十四9。)父是在子裏得著彰顯,並給人看見,因為子是父的彰顯。我們若看見子,就看見了父,因為父具體化身在子裏,藉著祂在人性生活裏得著彰顯。

甚至在主耶穌十二歲的時候就是如此。主在十二歲時是個孩子。但我們讀路加二章的記載,就看見在這孩子身上有神聖的元素。神的屬性在基督的人性生活裏得著彰顯。主耶穌過真實的為人生活,但在祂的為人生活裏,我們看見神聖的元素,也看見某些神聖的因素。這生活不是彰顯人,乃是彰顯父神。

五 顧到父的事

主耶穌在祂的人性生活裏顧到父的事。路加二章四十一至五十一節啟示,祂十二歲的時候顧到神的權益。四十二節說,『當祂十二歲的時候,他們按著節期的規矩上去。』猶太人稱滿十二歲的男孩為律法之子,開始受律法的約束。(Alford,阿福德。)十二這數字也表徵神行政中永遠的完全。因此,十二歲指明主耶穌在這裏所作的,完全與神的行政有關。

按四十三至四十八節,孩童耶穌仍留在耶路撒冷,祂的父母並不知道。他們發覺祂不在同行的人中間,就回耶路撒冷去找祂。他們找著了祂,祂的母親對祂說,『孩子,為甚麼向我們這樣行?看哪,你父親和我多麼傷心的在找你。(路二48。)主回答說,『你們為甚麼找我?豈不知我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路二49。)這指明孩童耶穌顧到神的事。四十九節的『我父』一辭指明耶穌的神性。(約五18。)在人性上,祂是父母的兒子;在神性上,祂是父神的兒子。這裏我們看見主雙重的身分,就是祂為神子和人子的身分。在人性上,神子和人子基督顧到父的事,顧到神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