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過歷世紀以來,關於調和之靈的亮光從沒有像今天這樣清楚。早期召會曾有關於神與人調和的教訓。但至終有些人教導異端,說人性與神性的調和會產生第三性。這種異端的教訓受到很重的定罪,但也因此使人對神性與人性之調和的真理避而不談了。
在論到神性與人性調和的真理時,我們必須考慮神的靈與人的靈之調和。已過有些著者寫到這二靈時說,新約有些經文中的『靈』字,很難斷定是指神的靈還是人的靈。論到林後四章十三節裏信心的靈,阿福德(Dean Alford)說,『不明確是聖靈,也不僅是人的性質,乃是內住的聖靈滲透整個更新的人,並成為這整個新人的特徵。』文生(Vincent)接著阿福德在這一點所說的說『信心的靈不明確是聖靈,也不是人的機能或性質,乃是二者的攙調。』神聖的靈,就是神自己,與我們人的靈互相調和,這樣的事實的確是有的,並且在新約裏清楚的有這調和的記載。
羅馬一章九節說,『在我靈裏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所有格代名詞『我(的)指明這裏的靈不是神的靈,乃是人的靈。提後四章二十二節說,『願主與你的靈同在,』用了所有格代名詞『你的。』這兩節用『我的靈』和『你的靈,』無可否認的指明,我們這些神所創造的人,確實有一個靈。甚至舊約也說到人的靈。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說,『舖張諸天,奠立地基,造人裏面之靈的耶和華。』撒迦利亞不是毫無意義的題到人的靈。對神而言,在祂神聖永遠的經綸裏,諸天、地、和人的靈是同等重要的。諸天、地、和人的靈是宇宙三個奇妙、超越、重要的元素。所以,我們必須認識我們的靈。
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最深處的各部分。』(另譯,參美國標準本。)箴言是寫於人墮落之後。甚至在人墮落之後,人裏面仍然有一部分是神的燈。在人裏面有一小部分,是神為祂自己保留的。一個國家在國外的大使館可視為那個國家領土的一部分。照樣,我們的靈是神在我們裏面的『領土,』『大使館。』
甚至在人墮落之後,人的靈還是耶和華的燈。這是非常重要的。中國的哲學家知道在人裏面有一個東西是照明發光的,他們稱之為『明德。』孔子教導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所有的人都有良心,就是他們靈的一部分。告訴他們甚麼是對錯。神在人裏面造了這個功能。但人因著忽略他的靈而順著他的魂或體(肉體),就墮落了。憑著體(即肉體)而活的人被認為是低下的人,但憑著邏輯的魂而活的人卻不被認為是錯的。沒有多少人顧到他們人的靈。
然而聖經對人的靈有很多可說的。以弗所書的每一章至少都有一句話是和人的靈有關的。以弗所一章十七節說,『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賜給你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你們充分的認識祂。』這裏的『靈』不是指聖靈,乃是指有神的靈內住在其中重生之人的靈。二章二十二節說,『你們也在祂裏面同被建造,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三章五節說,神新約的經綸是『在靈裏啟示祂的聖使徒和申言者。』四章二十三節說,『在你們心思的靈裏得以更新。』五章十八節說,『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放蕩,乃要在靈裏被充滿。』許多譯本,包括欽定英文譯本,把以弗所五章十八節的靈解釋為聖靈。這是不對的,因為這一節的頭一部分是形容語句,形容第二部分。第一句說,『不要醉酒,』含示我們這人的一部分—身體;所以第二句該讀作,『乃要在(我們的)靈裡,』就是在我們這人的另一部分裏。最後,以弗所六章十七至十八節說,『藉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時時在靈裏禱告。』我們若不認識人的靈,就不可能明白以弗所書。
我們都必須知道,我們全人最重要的部分乃是我們的靈。許多時候我們與聖徒的交通和接觸,幫助我們看見我們仍然在我們的肉體和我們的魂—心思、情感和意志裏。我們必須學習一直不活在我們的肉體或我們的魂裏,而活在我們的靈裏。當我們向人發怒時,我們通常是在我們的肉體裏。以後我們領悟,我們該好好待人,我們就變得彬彬有禮,說話很有思想、很有邏輯。這是在魂裏談話、生活、並行事為人。活在肉體裏,或活在魂裏,在神面前都算不得數。哥林多前書啟示三種人:屬肉體的人、屬魂的人、和屬靈的人。在林前一至三章,保羅定罪分裂,因為分裂是在肉體裏。(林前一10~11,三3。)保羅更進一步告訴我們,我們不該在魂裏生活行動。(林前二14。)我們不該是屬肉體的人,也不該是屬魂的人。我們應當是屬靈的,在我們的靈裏生活行動。(林前二11~13,15。)要作一個正當的基督徒,我們必須認識今天主耶穌作為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乃是那靈,(林後三17,)住在我們的靈裏,並與我們的靈調和成為一靈。(林前六17。)
我們中間有許多人得救很短一段時間,就認識他們有人的靈,並且神的靈住在他們人的靈裏。但有些人可能會開始問說,這位偉大的主,作為那靈,怎麼竟能住在人的靈裡。若是沒有聖經的話,他們甚至可能懷疑他們有這樣一個靈。但即使他們相信聖經,他們可能問說,為甚麼他們從不覺得他們有靈,也不覺得主耶穌就是那靈,住他們的靈裏。我們不該想要證明我們有靈,或證明基督就是那靈,住在我們的靈裏。這二靈只能憑信認識。我們越信,就越經歷這二靈。
許多人學知我們有內住的靈,以及澆灌的靈。我們知道當我們去傳福音時,我們需要澆灌的靈作為從上頭來的能力。所以我們常常禱告,要領受這個能力,因為我們以為越多禱告,就越有能力。我們去傳福音之前禱告越多,我們就越有能力,這是對的。但我們越想要覺得我們有那靈,那靈就越叫我們難以捉摸。
有人或許會問:『神的靈和人的靈若是實實在在的,我怎麼可能一點不覺得這二靈在我裏面?』在我們裏面有許多看不見的部分,就如我們心理的心。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和良心都是看不見的,但我們信我們有這些。照樣,我們裏面有人的生命,但我們看不見這生命。我們能看見我們身體的許多部分,但我們無法看見我們的生命。一個人若不自我檢查,他還是有人的生命,但他若是把自己剖開來尋找人的生命,他就會失去他的生命。生命是一個實質,是實實在在的,卻是看不見的。照樣,神的靈和人的靈是看不見的,但我們信我們有這二靈。
神自己、基督、甚至我們人,都是奧祕的。我們甚至不認識我們自己。我們必須簡單的信神給我們創造了人的靈。不僅如此,神是靈,祂成了肉體,穿了血肉之體。然後祂死了、埋葬了,並且在復活裏祂成了賜生命的靈。當我們相信祂時,祂這位賜生命的靈就進到我們的靈裏。現今那靈與我們的靈一同作工,並且二靈成為一,到了一個地步,難以分辨誰是誰。我們若不認識我們的靈,就不能過正當的基督徒生活。基督徒生活完全是在我們調和之靈裏的生活。
我們必須不分析、勸服我們自己,或是想要勸服別人說,我們有這二靈。我們必須操練我們的信心,以聖經所寫的為根據。保羅在婚姻的事上發表他的意見時說,『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林前七40。)他可能感覺不到那靈,也無法證明他有那靈,但他想他有神的靈。我們必須不受一些教訓的影響,以為我們必須禱告並作許多事,纔能領受那靈。我們該簡單的取用主的話並操練我們的靈,信主的話所說的。我們必須忘掉我們是否有某一種感覺,覺得我們有那靈。
我們必須有把握我們是在靈裏活動、行動、甚至行事為人,但我們很難說我們是否在靈裏。我們比較容易知道我們甚麼時候不是在靈裏。我們若發脾氣,我們知道那是在肉體裏。我們若非常有邏輯、有哲學,我們知道那是在魂裏。當我們不在靈裏時,我們是知道的;但當我們在靈裏時,我們並不知道。這可以用我們身體的器官作例證。當我們的胃沒有毛病時,我們並不覺得有胃,但是當胃出了毛病時,我就就感覺到有胃。不知道是莫大的祝福。我們若確定自己在靈裡知道某些事,這就可能指明我們不是在靈裏。確定的說我們是在靈裏不是一個好的信號。使徒約翰的確說過:『當主日我在靈裏,』(啟一10,)但他是憑信說的,不是憑感覺說的。約翰被放逐到拔摩海島的時候,他整個人專注於主。他必然是在靈裏,但這並不是說他有感覺他是在靈裏。他有那個事實,並且告訴我們這事實。我們也能說我們是在靈裏,不是因為我們感覺如此,乃是因為我們相信如此。
我們必須學習不信靠我們的感覺。我們最好更多相信。保羅說,『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你們心裏。』(弗三17。)我們知道,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不是憑著感覺,乃是藉著信。這完全是信心的事。我們是在基督裏的信徒,我們必須信我們有人的靈,並且這靈已經得了重生。我們也有主耶穌這賜生命的靈在我們的靈裏,而這二靈乃是一。為這緣故,在新約許多經節裏,我們無法分辨『靈』是指神的靈,還是指人的靈。牠實在是指在我們裏面那奇妙、調和的靈。這奇妙的靈包括我們的靈和神的靈。在經歷上我們必須是眼瞎的,只簡單的運用我們的信心。聖經既如此說,我們就如此說。阿利路亞!我們有靈,並且神的靈與我們人的靈調和,且與我們人的靈成為一靈。我們無法分析這事;我們只能信這事。我們只須盡我們的本分,在我們的靈裏生活、活動、作事、並行事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