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有兩件事是我們必須分別的,就是神給信徒今生的管教和永世裏的救恩。我們在前篇信息已經看見頭一個分別,本篇要來看第二個分別。關於管教信徒的事,是記載在希伯來書。我們要來看,神是管教甚麼人,神管教的目的是在那裏。
希伯來十二章五節、六節:『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這裏我們頂明顯的看見,管教的動機是神的愛。受管教的人,是神的兒子;若不是神的兒子,神還不管教他。你在聖經裏沒有看見神管教外人。神沒有花力氣、花時間管教所有世上的人。連我們也是這樣,我們不會去管教鄰居的孩子,他們衣服穿得不整齊,事情作得不好,我們不會去管教。只有你自己的兒女,你纔管教。所以管教的範圍只限於基督徒,並且管教的動機是愛。神所以管教,並不是因為恨,乃是因為愛。啟示錄三章十九節也說,主因為疼愛我們,所以管教我們。
七節、八節:『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所以管教的範圍只限於兒女。九節:『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祂得生麼?』我們肉身的父母管教的時候,我們尚且接受,何況萬靈的父管教,難道我們就不接受麼!
十節:『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這告訴我們,管教的目的到底在那裏。神管教我們,不是因為神喜歡管教,也不是為叫我們受苦。神管教我們,是叫我們與祂的聖潔有分。基督徒活在地上,如果太過隨便,沒有顯出神的性情,沒有出聖潔,神就會有很重的手壓在他們身上。神不是喜歡責打我們,祂的目的乃是要祂的聖潔顯在我們身上;等到祂的聖潔顯在我們身上的時候,祂就停止祂的管教。所以我們看見,管教不只不是證明我們不是屬乎主的,反而是證明我們是屬乎主的。如果不是屬乎主的,就用不著管教。必須是屬乎主的人,纔有資格受管教。
刑罰和管教有很大的分別。神管教祂的兒女,不是刑罰祂的兒女;祂就是責打,也不是刑罰,而是管教。管教是有專一的目的,就是叫我們與祂的聖潔有分,不至於一天過一天糊塗的生活。基督徒信了主耶穌之後,雖然不會失去他的救恩,但是會受神嚴格的鞭打。所以我們不是說,基督徒得救之後,可以甚麼事情都作。聖經裏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基督徒得救之後,如果失敗、跌倒,雖然不至失去永生,永遠滅亡,但是今天在地上要受神的鞭打。
千萬不要誤會說,既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我們就可以隨便的活在地上。不錯,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這事實是沒有法子搖動的;但是基督徒如果放縱情慾,隨便犯罪,墮落在污穢裏,沒有神的聖潔,那神就要在環境上,在家庭中,在健康上,或是在前途裏,伸出手來管教他。在他的家庭裏也許有事情發生,在他的身體上也許有了疾病,或者在他的環境中也許有一些痛苦的事臨到。神叫他遭遇這些事,不是為著刑罰,也不是特意難為,乃是要他與神的聖潔有分,與他蒙召的恩相稱。這是我們對救恩正當的認識。
不是說,你如果不作好,神就不把你當作兒女,神就把你當作狗一樣踢出去。說這樣的話,是因為沒有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工,或者把主耶穌所作的工作看得太輕了。
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得救是永遠的。同時聖經裏也給我們看見,在信徒當中是有相當的管教的。如果我們失敗的話,就有相當的管教。神要我們與祂的聖潔有分。祂要我們活在地上,像祂兒子活在地上一樣。但是祂不是用地獄來嚇我們追求聖潔。得救完全是恩典,但是神有祂的方法來帶領我們追求聖潔。祂要在我們的家庭中、身體上、事業上、所處的環境裏,使我們碰著許多事情,叫我們回頭向著祂。這就是管教的用意。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是信主得救的人,因為他們犯了欺騙聖靈的罪,就受了極重的管教。(徒五1~10。)我從前以為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不一定是得救的,但是後來細讀聖經,不能不承認他們是得救的。他們在五旬節的時候與門徒們在一起,他們也奉獻,他們不過是貪一點榮耀而已。他們的罪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麼重,他們沒有喫喝嫖賭。他們那麼快就離開世界,證明他們是信徒。如果是世界上的人,可能還很長壽。他們立刻離開世界,就證明他們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哥林多的信徒,對於擘餅聚會不尊重;他們不尊重主的身體,隨便對待主的晚餐,結局怎樣?林前十一章二十九、三十節,保羅說,『因為人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神管教的手,叫人生病,叫人軟弱,甚至叫人死亡。神所以這樣作,是因為人隨便對待主的身體。他們沒有看見主的死,和基督裏的工作,並且沒有看見基督的身體。他們沒有看見主耶穌應該得著他們的尊重,也沒有看見他們在基督身體中該站的地位,結果就有軟弱的、患病的、甚至死亡的。因為他們犯罪,主就管教他們。
三十二節:『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神的管教是有目的的。祂管教的目的,就是要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定罪。神所以管教,就是要我們不落到世人所要受的定罪中。換句話說,管教證明我們是得救的,管教保守我們的得救。神的作法和我們的作法完全兩樣。你以為如果對人說,你已經得救了,人就會放鬆、糊塗。神不是這樣。祂對於一切相信祂的人,頂清楚的、絕對的、毫無限制的宣告說,凡信祂的人就有永生,凡信祂的人就永不滅亡。但是祂有祂的方法救我們不犯罪,叫我們不隨便放鬆。祂的管教乃是一個代替,叫我們不被定罪。人想定罪是最好的方法來保守我們不犯罪;但是神不用定罪的方法,神用管教的方法。神藉著管教把信徒與世人分開,這是頂清楚的。受管教與得救的問題,是要分得頂清楚的。管教不過是今天受的,與我們永遠的得救沒有關係。
哥林多前書裏有一個頂好的榜樣,叫我們看見基督徒受管教,反而說明他是得救的;基督徒就是犯了極大的罪,還是得救的。林前五章說到一個基督徒犯了姦淫的事,那樣的姦淫連外人都沒有,就是收了他的繼母。(1。)清楚摩西律法的人必定說,這個人定規要沉淪,保險要下地獄。但是頂希奇,哥林多前書清楚的給我們看見,這一個人雖然犯了頂重、頂下流的罪,犯了普通人所不犯的罪,甚至保羅說,我在神面前,我用主耶穌的權柄,把這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身體,就是讓撒但在這人身上顯出他的能力來,叫這人軟弱,叫這人生病,甚至叫他死亡,但是保羅這樣作的目的,卻是為的叫他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4~5。)管教是今生的事,絕對不是有關永世裏得救的事。如果是我們的話,我們要說,完了,我雖然是得救的人,但是我犯了這樣大的罪,定規是要沉淪了。但是保羅說,就是犯了這樣的罪,還不至沉。淪得救的人可以暫時受管教,但不會受永遠沉淪的處分。這是保羅的教訓。我們基督徒能在時間裏受管教,但是不能在永世裏沉淪。管教雖然要受,但是在永世裏還是要得救。在新約裏,保羅多次把這兩件事分別得非常清楚。這裏的敗壞,和剛纔所說的睡了,都是指著身體說的,不是指著靈說的。靈的問題,永世的問題,在我們一相信主的時候,就已經解決了。
有人對於約壹五章十六節,也覺得有難處。那裏說,如果有人犯至於死的罪,別人就不必為他禱告。因為人不明白神的話,就以為這裏所說人犯了至於死的罪,就是要沉淪了。沒有這件事。約壹五章十六節乃是告訴我們,有人犯罪犯到一個地步,神要他死,要他的肉體離開世界。林前十一章的死,林前五章的敗壞,以及亞拿尼亞,撒非喇的死,都是肉體方面的,與靈方面沒有關係。這管教完全是身體方面的。所以聖經裏,有些地方好像是指著信徒會沉淪說的,其實都是指著受管教說的。
現在我們還要來看第三個分別,就是賞賜與恩賜的不同,或者說國度和永生的不同。今天在教會裏,有許多基督徒,不會分別甚麼是天國,甚麼是永生。他們以為天國就是永生,永生就是天國。他們把神的話調在一起,把得著天國的條件,作為保守永生的條件,因而把失去天國,看為失去永生。但是在聖經裏,這分別是頂清楚的。一個人也許會失去天國,但是不會失去永生;他可以失去賞賜,但是不會失去恩賜。
甚麼叫作賞賜?甚麼叫作恩賜?我們得救是因著恩賜,因著神恩待我們;我們得救是神白白給我們的。(弗二8~9。)而賞賜是我們得救之後與聖靈所發生的關係。我們在得救時是與基督發生關係,這關係叫我們得著了我們完全不配得的恩賜。等到我們得救後,我們是與聖靈發生關係,這關係叫我們要得著我們完全不能得的賞賜。一個人如果相信主耶穌作救主,接受主耶穌作生命,這人在神面前就得救了。等到這人得救之後,神立刻把他擺在一條路上,要他在賽場上奔跑,去得擺在他面前的獎賞。(林前九24,腓三13~14,來十二1。)基督徒因著主耶穌的緣故得救了。但是得救之後,要靠著聖靈,一天過一天顯出基督的得勝來。人如果這樣作,到路程終了的時候,就要得著神天上的榮耀,天上的賞賜。(提後四7~8。)
所以,得救是我們路程的第一步,賞賜是我們路程的末了一步。惟有得救的人纔有資格去得賞賜,沒有得救的人是沒有資格的。神賜給我們的,不是一件東西,乃是兩件東西。神擺在世人面前的是恩賜,擺在基督徒面前的是賞賜。人相信基督,就能得著恩賜;人跟從基督,就能得著賞賜。恩賜是因信得著的,是給世人的;賞賜是因忠心、有好行為纔得著的,是給基督徒的。
今天在教會中有個最大的錯誤,以為得救是獨一無二的,除了得救之外,就沒有別的了。他們以為永世和天國是一件事,既然人一信就得救,那就沒有行為的問題了。但在聖經裏,將神的分和人的分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神所給我們的救恩,一部分是千年國中的榮耀。得救與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你一信主耶穌就得救。但得救之後,神立刻把第二件東西擺在你面前,對你說,除了得救之外,我還有賞賜,還有將來的榮耀,還有冠冕,還有寶座要給你。祂將祂的寶座、冠冕、榮耀、賞賜擺在信徒面前。人如果忠心,就能得著;如果不忠心,就要失去。
所以我們並不是說,好行為沒有用處;我們是說,好行為在得救的事上沒有用處。人不能因為行為好得救,也不能因為行為壞不得救。好行為是用在賞賜的問題,冠冕的問題,榮耀的問題,和寶座的問題上。在得救的問題上,行為沒有用。神絕對不能彀讓人憑行為來得救,但是人絕對不能憑信心來得賞賜。神不能因為人的行為壞,叫人沉淪;神只能看人信不信祂的兒子,憑這來定規他的得救或沉淪。照樣,神也不能看人信不信祂的兒子,憑這來定規人得不得祂的榮耀。你有沒有祂的兒子在裏面,是定規你永生、永死的問題;你在神面前有沒有好行為,是定規你得賞賜、得榮耀的問題。換句話說,神絕對不能救有功勞的人,神也絕對不能賞賜沒有功勞的人。人有功勞,神根本不救他;人沒有功勞,神根本不賞賜他。人必須無依無靠的、沒有功勞的來到神面前,神纔救他。可是得救之後,我們必須忠心,必須努力,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作出好的行為來,纔能得著賞賜。
千萬不要誤會,以為我們說好行為一點用處都沒有。我們是說,好行為對於得救,一點用處都沒有。好行為與得救根本不發生關係。得救的問題,是在於你肯不肯悔改自己的地位,懊悔自己的已往,來相信耶穌,相信祂十字架的工作,相信祂的復活是你稱義的憑據。這是所有的問題。至於行為,是與賞賜發生關係的。行為用得著,但是是在賞賜上用得著。
今天的難處,就是人不分別得救和國度。在聖經裏,得救和國度,恩賜和賞賜,是完全有分別的。今天人不分,所以人對得救的道理弄不好,對賞賜的問題也弄不好。神根本沒有把賞賜的問題擺在沒有得救的人面前。神只要沒有得救的人得著救恩。但是人得救之後,擺在他們面前的就是賞賜,他們要努力奔跑,追求賞賜。得救並不是基督徒經歷的末了一步;得救乃是基督徒經歷的第一步。我們得救之後,就要奔跑,追求前面的賞賜。難處就是我們以為得救就是賞賜。罪人因為以為得救是賞賜,所以要靠行為。基督徒因為想說榮耀是恩典,所以就糊里糊塗的生活。請你記得,你必須將行為放在賞賜上用,將恩典放在救恩上用。
神藉救恩把世人分別成得救的和不得救的;有永生的和被定罪的。照樣,神藉賞賜把祂的兒女分為兩班。救恩如何將世人分了,照樣賞賜也把神的兒女分了。神將祂的兒女分作順服的和不順服的。對於世人,是信或不信的問題;對於基督徒,是忠心或不忠心的問題。對於世人,是得救或不得救的問題;對於基督徒,是得賞賜或不得賞賜的問題。今天的難處就是神的兒女,把得救的問題弄得很大,一直在看得救不得救;他們以為行為弄好了,纔能得救。結果他們就沒有功夫追求得賞賜。第一個關沒有過,就不能到第二個關。我們要求神賜恩給我們,叫我們看清楚,得救的問題是解決了,那一個是不會搖動了,那一個是主耶穌已經成全了,那一個是已經完全了;我們今天所要努力追求的,乃是前面的賞賜。將來在國度裏有一個大的分別,有的人要得榮耀,有的人要得不著榮耀。
現在我們要來看,賞賜到底是因著甚麼。神的話是說,賞賜是因著行為。聖經裏對於得救恩的問題,怎樣清楚的說是因著信心,對於得賞賜的問題,也怎樣清楚的說是因著行為。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得救是因著罪人的信,賞賜是因著基督徒的行為。對於救恩是信,這是清楚極了;對於賞賜是行為,這也是清楚極了;你不能把這兩個混在一起。
羅馬四章四節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作工的得工價,』可以繙作『作工的得賞賜』。作工的得賞賜,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換句話說,要怎麼得著賞賜?賞賜是因著作工得著的,不是因著恩典得著的。
啟示錄二章二十三節:『我又要殺死她的黨類,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這一節聖經說,主要叫眾教會知道,祂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且要照著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或者說,照著我們的行為賞賜我們。祂怎樣報應和賞賜呢?是因著我們的行為。當然,這些行為不是我們的,我們不過是將衣服在血裏洗白就是了。(啟七14。)當聖靈在我們裏面將主耶穌活出來的時候,這就算是基督徒的行為。有的人讓基督活出來,有的人不讓基督活出來。所有的本錢都是出自基督的,所有的能力也都是出乎祂的,但是有的人讓主作,有的人不讓主作。所以這一節聖經彀清楚給我們看見,報應的問題,得賞賜的問題,是看你這個基督徒配不配。神今天不肯拯救一個配的人,但是神將來不肯賞賜一個不配的基督徒。
林前三章十四節:『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這裏說,他的工作如果站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不是說,他的信仰若站得住,他就要得賞賜。賞賜的問題,是在於工作。聖經裏把得救和賞賜的事,分得清楚得很。聖經裏從來沒有將得救和賞賜混在一起,也從來沒有將信心和行為混在一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救恩;人非作好,就不能得賞賜。人的行為必須在審判臺前站得住,必須被火焰的眼目鑒察得過,纔有得賞賜的可能。
路加六章三十五節:『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賞賜完全是因著你的行為。借錢不指望償還,是你的行為;善待你的仇敵,是你的行為。要有這些,你纔能得著賞賜。聖經裏沒有一個地方給我們看見,要愛我們的仇敵,要善待他們,纔能得永生。也沒有一個地方說,你借給人,你就必得救;你借給人,就可以免沉淪。但是有這樣的話說,你如果借給人,你如果善待人,你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賞賜的問題是因著行為,不是因著信心。信心能叫你得救,信心不能叫你得賞賜。
提後四章十四節:『銅匠亞力山大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聖經在這裏引一個榜樣。有一個基督徒害保羅,犯罪得罪保羅。這裏所說的是個基督徒,不是世界的人。基督徒將來在神面前,要因著他的行為受報應。
我們再進一步來看。一般人差不多都知道,得救和得賞賜是有分別的。但是許多人沒有看見,賞賜是甚麼。在聖經裏,無論是主耶穌或者使徒們,他們說到賞賜和國度,都不是隨便說的,就像他們說到恩賜和永生不是隨便說的一樣。主耶穌在約翰福音裏說,我賜給我的羊永生。(十28。)祂這話所說的不是空洞的,是有實際的。羅馬六章說,神在基督耶穌裏的恩賜是永生。(23。)所以我們看見,神的恩賜是永生,這是非常清楚的。那賞賜是甚麼呢?聖經也明顯的給我們看見,賞賜是冠冕,是寶座,是天國。天國就是賞賜。在聖經裏,天國有三方面:第一方面,天國是今天神權柄的外表,神主權的外表。這一個,在聖經裏叫作天國。第二方面,今天天在人身上的管治掌權,這一個也叫天國。第三方面,天國就是指著賞賜說的。
馬太五章到七章,主在山上的教訓是說到天國的事。主這些教訓告訴我們,人怎樣纔能進天國。馬太五、六、七這三章,一直題起賞賜的事,我們看見賞賜和天國是調在一起的。比方大家都知道的八福,(其實是九福,)其中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要得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要承受地土。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五3~6。)又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0。)天國這兩個字,在頭幾個福裏就題了兩次。到最末了的時候,主說,人若為我的緣故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你們要歡喜快樂,或者說,你們要跳起來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11~12。)在這裏你不能不承認,賞賜就是天國。因為主在起頭說,這樣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又說,這樣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到最末了再說,這樣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這樣的對句就給我們看見,天國就是神的賞賜,二者沒有甚麼分別。
主在山上的教訓,有許多次題起賞賜的問題,就因為祂在這裏是說到國度的問題。五章四十六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六章一、二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五節:『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十六節:『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四節:『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六節:『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十八節末句:『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讀聖經的人都承認,馬太五、六、七章山上教訓的主題是天國。牠一再題起賞賜的問題,因為天國就是賞賜。
馬太十六章二十七、二十八節:『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對於得救的,神要按著他的行為,賞賜他或者責罰他。『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在這裏有三個事實。第一,人得著報應是憑著行為。賞賜的事,完全是根據行為。第二,甚麼時候要報應各人呢?是當基督在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的時候。當基督在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建立國度在地上。所以國度起頭的時候纔是賞賜的時候。第三,這裏有一個豫表,這個豫表是說出一個事實。主在山上變化形像,說出主將來要在國度裏顯出祂的榮耀來。在那時候,有的信徒就要得著賞賜。
我們剛纔所讀馬太六章裏關乎施捨的報答,禱告的報答,禁食的報答,都是說到賞賜的問題。有人以為,禱告的報答是指神聽我們的禱告。絕對不只如此。因為如果主耶穌僅僅說,你們要禱告給暗中的父聽,你們的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你說這是指著父聽你禱告說的,也許有這可能;可是主在上文題到施捨,下文題到禁食,都說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所以這些報答,必定是指著將來說的。不只如此,主說要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這裏不是說,父在暗中聽見,是說父在暗中看見。神將來賞賜的時候,是憑著祂的看見。神是用眼睛看的。所以賞賜是將來的事。
再看啟示錄十一章十五節:『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十八節:『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這裏頂明顯的給我們看見,當主起首作王,世上的國變成我主和主基督的國,那就是眾聖徒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換句話說,國度的時候,就是得賞賜的時候;甚麼時候國度來,甚麼時候賞賜也來。
還有一件事,賞賜就是得冠冕,賞賜也是登寶座。有一次,有一位西國教士對我說,我如果沒有冠冕,起碼總有國度。你可以去問英國國王,如果他失去冠冕,還有沒有國度?甚麼叫冠冕?不是用金子打成一個帽子一樣的東西,鑲上幾顆鑽石,就是冠冕。這樣的冠冕,有點錢就辨得到。冠冕是甚麼?冠冕是代表國度裏的地位,冠冕是代表國度裏的榮耀。如果冠冕不過是一個東西,就沒有甚麼意義。你有錢可以打金的,我沒有錢可以打銅的,也可以打鐵的,再沒有錢作布的也好。也不是說,將來你的冠冕大,我的冠冕小;你頭上金鋼鑽多幾顆,我頭上金鋼鑽少幾顆。不,冠冕是有牠所代表的東西,失去冠冕乃是失去牠所代表的東西。我們要看見,冠冕乃是國度的表徵。
寶座是甚麼?聖經給我們看見,使徒們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太十九28。)冠冕是得勝者的賞賜,寶座也是得勝者的賞賜。所以寶座也是國度的表徵,代表國度裏的地位,國度裏的權柄,國度裏的榮耀。絕對沒有人失去了冠冕,還能得著國度的事。也絕對沒有人失去了寶座,還能得著國度。失去寶座,就是失去國度。失去冠冕,也就是失去國度。寶座和冠冕算不得甚麼,這二者不過是拿來代表國度的。所以賞賜乃是國度。聖經裏彀清楚的給我們看見,賞賜就是國度。
神要怎麼給我們賞賜呢?我們得賞賜是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是在基督審判的時候。彼得告訴我們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所以將來在神沒有審判世人之先,神要先審判我們基督徒。神審判我們甚麼?不是審判我們永遠得救,或者永遠沉淪的事。那一個審判,在十字架上已經過去了。你我的罪在十字架上已經受過審判,解決了永遠沉淪的問題。但是我們基督徒將來還要受審判,以斷定到底在國度裏有沒有分,或者不只沒有分,還要受責打。在那時,基督需要設立審判臺,在審判臺上審判祂的信徒。
現在再讀兩處更清楚的聖經。林後五章十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在中文和合譯本聖經裏,每一次說『眾人』,在原文裏都是一切的人。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這裏的審判臺,在原文裏是bema,指比地高起一點的臺,所以中文把牠繙作臺,意思是很近的。Bema就是家庭裏斷定事情的地方。在這裏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審判臺前顯露出來,按著本身所行的受報。永生永死是信的問題,或賞或罰是行為善惡的問題。這就是審判臺前的審判。
關於國度,還有幾件事我們需要知道。你能不能進國度是一件事,就是能進國度,在國度裏的地位還有高低的分別。你如果不能進國度,就要在外面的黑暗裏,或者受責打。所以我們在信主耶穌之後的好行為,雖然不能救我們,但是卻要斷定我們在國度裏是怎樣。感謝神,我們永生永死的問題已經過去了。但是我們將來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還得受審判。那個不是斷定我們永生永死的事,乃是斷定我們在國度裏的地位是如何。
有許多聖經節給我們看見,信徒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祂的審判。在這些聖經節中,林前三章算是最清楚的,給我們看見,主在審判臺前要怎樣審判我們。八節:『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這裏是說到人怎樣憑著自己的工夫得賞賜。十節:『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根基是耶穌基督,各人的工夫是看各人怎麼建造,而怎麼建造是看用甚麼材料建造。十二至十五節:『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這裏給我們看見,凡是在這一個根基上建造的,必定都是得救的人。有的人在這根基上建造的工程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有的人建造的工程存不住,被燒了,自己就要受虧損,可是還是得救的。所以請記得,將來在我們面前還有審判,那不是定規我們會不會沉淪,乃是定規我們到底能不能得著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