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篇 藉著愛神和祂的話並且與神成為一,而遵守神的律法(一)

讀經: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九節,馬太福音九章十五節,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二節,啟示錄十九章七節,約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雅歌一章二至四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查考出埃及二十章裏,神將祂的律法頒賜給百姓這件事。所有讀聖經的人都知道,律法不論在舊約或在新約,都是非常重要的題目。

我們若要對聖經中神頒賜律法有正確的領會,就需要認識這事與整本聖經的主題有怎樣的關係。我們要明白任何一卷書,或者甚至是一卷書的一部分,首先必須曉得那卷書的主題是甚麼。假設某一卷書的主題是愛,但在那卷書中,也有好幾次論到律法這個主題。該書的讀者如果斷章取義,不正確的強調律法,就會把該書的主題從愛轉變成律法。許多基督徒在尋求認識神的律法在聖經中的地位時,就作了這樣的事。他們沒有在整本聖經主題的光中來領會律法,因此對律法就沒有正確、平衡的見解。

我們已多次指出,宇宙中的每樣事物實際上都有兩邊,或兩面。譬如,在二十四小時內,按規律有白天也有晚上。若有人堅持只有白天或只有晚上,不是很可笑麼?黑夜必定消逝,新的一天必定來臨。我們不能延長白天,也不能延長晚上。這個有白天和晚上的例子也可應用在神頒賜律法的事上。律法有兩面,有兩邊:『黑夜』的一面,是黑暗的一邊,以及『白晝』的一面,是光明的一邊。在這些信息中,我們是論到『白晝』的一面,而不是『黑夜』的一面,以後我們會論到『黑夜』的一面。我們需要對兩面都有合式的強調。既然我們現在是論到律法『白晝』的一面,我們所指出的就是晴朗光明的。但是當我們轉到『黑夜』的一面時,我們所指出的就是黑暗的。我不願因著沒有指出這兩面,而欺騙主的子民。論到神頒賜律法的兩面,我並非自相矛盾;反之,我只是擺出真理的兩面。

神將律法頒賜給祂的百姓,主要的不是『黑夜』的一面。神創造宇宙不是為要有黑夜。黑夜是必需的,但黑夜不是神的目的。神的目的乃是要有永遠的白晝。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五節論到永世裏的新耶路撒冷,說,『在那裏原沒有黑夜。』不僅如此,二十二章五節宣告說,『不再有黑夜。』當神的定旨在新耶路撒冷達到終極完成時,在那座永遠的城裏就沒有黑夜了。由此我們看見,神的目標是要有白晝,不是要有黑夜。

就如保羅所說,我們是『屬於白晝』的,甚至就是『白晝之子』。(帖前五8,5。)然而,許多基督教教師談論神頒賜律法時,過分強調『黑夜』的一面。我絕不是斷定他們毫不注意『白晝』的一面;我只是指出他們強調『黑夜』一面的事實。因此,我們的確需要說到律法『白晝』的一面,也要說到『黑夜』的一面。

我們若要對神的律法有正確的領會,就需要認識神永遠的定旨是甚麼。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一班人以彰顯祂。為要完成這定旨,神必須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選民裏面,並將祂自己作到他們裏面。根據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神以非常特別的方式造人—按著祂的形像,照著祂的樣式,原因就在於此。神按著祂自己的形像,照著祂的樣式造人,使人能接受神並盛裝神。神要人成為祂的容器;這就是聖經說到人是器皿,是尊貴榮耀之器皿(羅九23)的原因。人是盛裝神的器皿。

新約清楚而著重的啟示,神在基督裏並藉著基督,已經臨到我們,且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神不是僅僅來眷顧我們;祂渴望同我們安排住處。主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約十四23。)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七節保羅說,『基督在你們裏面成了榮耀的盼望。』其他經文也明確指出,基督在我們裏面。(羅八10,林後十三5,加二20,四19。)從以弗所四章六節我們知道,父在我們裏面;從約翰十四章十七節和羅馬八章十一節我們知道,那靈住在我們裏面。約壹四章十二節說,『神就住在我們裏面。』同章十五節宣告說,『凡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住在神裏面和神住在我們裏面,這件事在約翰一書重複了好幾次。新約一再指出,神住在我們裏面。我們甚至稱為神的殿(林前三16,六19)和神的居所,神的家。(弗二22,提前三15。)神自己住在我們裏面。以弗所三章十七節指明,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只有神將祂自己作到我們的全人裏,我們纔能彰顯祂。

今天許多基督徒忽略了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以及神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這件重要的事。我們解釋這一點並強調這事的重要時,有些人就指責我們是教導汎神論,甚至是教導『進化為神』。何等的眼瞎!不錯,我們教導人說,神渴望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但我們絕對沒有教導說,人要進化到神格裏,或者人要達到神的身位。那些指責我們持有這種教訓的人是在黑暗裏。我們必須一再強調這件基本的事,就是按照聖經中神聖的啟示,神渴望與祂的百姓成為一,並且使他們與神成為一。我們並沒有完全的領會,神是何等巴望與我們成為一,並使我們與祂成為一。凡認為這就是『進化為神』的人,一點都不懂新約中所啟示神的經綸。在神話語的光中我們看見,祂要進到我們裏面,並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也住在祂裏面。這樣,祂與我們,我們與祂,就成為一了。

壹 因著愛神而遵守神的律法

雖然神是神聖的,我們是屬人的,但我們仍然可能與祂成為一。然而,要使神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與神成為一,在我們與神之間就必須有愛。若沒有彼此的愛,男女不可能住在一起成為夫妻,而真實的成為一。人與妻子之間真正的一完全是愛的事。愛是這個一的動力和鼓勵。我若不愛我的妻子,我就不能在一裏與她同住。要使兩個人成為一,他們必須彼此相愛。神與祂百姓之間的關係也是這樣。

沒有神,我們是虛空的,一切都是虛空的。我們若沒有神,就必定會和傳道書的著者一同說,『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一2。)然而我們有神,我們就有實際。

我們對神的需要,可以比喻為女人對丈夫的需要。再者,神需要我們,就像人需要妻子一樣。沒有一種愛比人與妻子之間的愛更甜美。這樣的愛是遵守神的律法所必需的。我們藉著愛神和祂的話並且與神成為一,而遵守神的律法。

我們對神該有的愛,不是父母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敬愛,朋友彼此的愛,也不是富人對窮人同情的愛。我們對主所需要的愛,乃是像人與妻子之間情深的愛。我們對主的愛應當是雅歌中所表明的愛,那裏對良人(主)和祂所愛的人(祂的佳偶,愛祂的尋求者)之間深切情深的愛,有著美麗而動人的描述。這愛如此甜美親密,過於我們所能盡述。

基督徒常說,聖經是一本愛的書。他們會引用約翰三章十六節,論到神對世人的愛;約壹三章一節,論到父神對兒女的愛;或以弗所五章二十五節,論到基督對召會的愛。然而,信徒也許不知道,在這些經文中的愛,不僅是神對世人的愛,或父神對兒女的愛,也是基督這位丈夫對祂妻子的愛,就是雅歌中所啟示那情深的愛。聖經中所揭示神與祂子民之間的愛,主要就是男女之間情深的愛。

一 神對祂子民的愛
1 追求他們

根據舊約,神乃是以這樣情深的愛來愛以色列人。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主對祂的選民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了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了你。』這裏的愛,不是朋友之間的愛,也不是富人對窮人的愛;這裏乃是追求的愛,是引到訂婚和結婚的愛。因著主對祂的百姓有這樣的愛,祂就『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32。)這也是二章二節中的愛,那節說到以色列人新婚的愛情。聖經中所啟示的愛,主要就是這個追求、訂婚、和結婚的愛。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已指出,神領祂的百姓出埃及,又將律法頒賜給他們,乃是追求他們,向他們求婚,並尋求得著他們的情愛。乍聽之下也許覺得奇怪,神的確追求祂的百姓。因著祂追求我們,今天我們纔會在召會生活中。我們的神不僅是經過過程的神,就是三一神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的過程,為要成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祂也是追求的神,這位神臨到我們,向我們求婚,尋求得著我們的情愛。在出埃及二十章,當神臨到祂的百姓,並將律法頒賜給他們,就顯明了這樣的愛。

我們來到聖經中神聖的啟示時,不該被任何叫我們看不見主亮光的東西霸佔;反之,我們需要把我們裏面全人向主敞開。幾年以前,我不像今天這樣清楚的看見,神在舊約裏,以求婚者追求一位年輕女子的方式,臨到祂的百姓。但最近我讀出埃及二十章,我重新向主敞開。我不在意我從前對這章的了解;我向著主所要對我說的敞開。我能見證,此後光就來了。早在一九三二年,我就釋放過有關這一章的信息。然而,那些信息著重在頒賜律法的『黑夜』一面。最近主所顯示給我的,是關於『白晝』的一面,尤其是這個事實:出埃及二十章裏所頒賜之律法,其功用乃是作為訂婚證書、訂婚合同。

2 訂婚的書

因著神藉著祂話語的光照,我有信心說,全本聖經乃是一本訂婚的書。在聖經裏,有神如何追求祂的選民,至終和他們結婚的記載。在永世裏,作丈夫的三一神,要和祂的妻子,就是祂所揀選並救贖的子民,一同享受甜美的婚姻生活。新耶路撒冷甚至稱為羔羊的妻。(啟二一9。)聖經的結束就是神和祂子民的婚配。既然聖經是這樣結束的,它實在可以稱為一本訂婚的書。聖經的主題乃是神和祂的百姓訂婚。如果這不是聖經的主題,聖經就不會結束在關於神和祂所救贖之人的宇宙婚配這話上。

最近我看見舊約乃是神聘祂百姓歸祂自己的約。以西結十六章八節和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都說到這事。在以西結十六章八節,神對祂的百姓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了你;那正是你動愛情的時候。我便展開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這裏的約乃是以神的律法為基礎的舊約。以西結十六章八節指明神與祂的百姓立這約的時候,乃是『動愛情的時候』。這意思是說,神與祂百姓的約是婚約,是聘約。神藉著與祂的百姓立這約,聘他們歸祂自己,祂自己也和他們訂了婚。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證實這事:『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請注意這裏用了約和丈夫這兩個辭。我們再次看見,神與以色列人立舊約的時候,祂與百姓訂婚,作了他們的丈夫。這證實舊約是訂婚證書、訂婚合同。

新約的原則也是一樣。耶利米三十一章論到舊約,就是訂婚之約,也論到主要與祂的百姓另立新約。(31。)既然舊約是婚約,新約在本質上必定也是一樣。舊約和新約都是婚約。我們將這事實應用到出埃及二十章頒賜律法的記載上,就看見神將祂的律法賜給百姓,要他們與祂成為一,作祂的配偶。要有這樣的訂婚,就絕對必須有人與妻子之間那樣情深的愛。

二 接受神的生命
1 亞當和夏娃的豫表

當我們進入與主這一種相愛的關係時,我們就接受祂的生命,正如夏娃接受了亞當的生命一樣。夏娃若沒有接受亞當的生命,就不能與亞當成為一。神創造人以後,將『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創二19。)二十節清楚告訴我們:『亞當沒有找到一個幫助者作他的配偶。』在牲畜、飛鳥、和野地的走獸當中,亞當沒有找到一個配偶;他沒有找到甚麼能配得上他的。然後神使亞當沉睡;取了他的一條肋骨,就用那條肋骨建造成一個女人。(21~22。)當那女人被領到亞當跟前,他宣告說,『這一次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這為女人,因為這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3。)終於,亞當找到了他的另一半,他的配偶。毫無疑問,亞當與夏娃彼此相愛,因為夏娃的生命得自亞當,甚至出於亞當。她和亞當有同一生命、同一性情。夏娃的每一組成、構成、細胞,都是出於亞當,並且也是亞當的一部分。按照以弗所五章,亞當與夏娃是基督與召會的圖畫。夏娃如何出自亞當,有亞當的生命和性情,召會也照樣出自基督,有基督的生命和性情。

2 愛與生命

因著這樣的關係存在於基督與召會之間,每當我們告訴主,我們愛祂,我們就得著主的生命。我們從經歷中得知,當我們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們就被祂的生命所注入。許多基督徒不知道,他們若愛主耶穌,祂就要進到他們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孩童時常唱:『我何等愛耶穌!』而年輕人會呼喊主,表達他們對主的愛。但這樣表達對主的愛不該侷限於孩童和年輕人。甚至年長的人也需要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們甚至比年輕人更需要這樣表達對主的愛。我們需要多而又多的告訴主,我們何等愛祂。

在已過的幾個月,為著正確活主的路,我迫切的尋求祂。我天天禱告,求祂指示我活祂的祕訣。毫無疑問,部分的祕訣乃是一再告訴主,我們愛祂。每當我們告訴主,我們愛祂,祂就用祂的生命供應我們;而這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成為一。

3 神聖孕育的過程

因著聖經中的真理非常深奧,若不用例子和比喻,我們便無法了解。聖經說到,神的生命如何進到我們裏面,也是這樣。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不像水倒在杯子裏;我們得著神的生命,乃是藉神聖孕育的過程。我們從神而生,(約一12~13,)指明神的生命藉著孕育進到我們裏面。出生總是包含生命的孕育。

我因教導神人調和而被人定罪。讓我請問:若沒有與神調和,我們怎能被神孕育,並從神而生?約翰三章六節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我們肉身的生命是屬靈生命的一幅圖畫。原則上,屬靈的出生和肉身的出生是一樣的。兩種出生都包含生命的孕育。藉著孕育和出生,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

在主的恢復裏,我們強調聖經真理主觀的一面;許多宗教人士因此被得罪。他們指出基督是偉大的,便問說,祂已得了榮耀,並在天上登了寶座;這樣一位被高舉的基督,如何能成為我們的食物?有些人甚至譏誚我們,質問我們,根據甚麼說基督是可喫的。他們瞎眼,不懂主觀的真理,就是基督這生命的糧,的確是可喫的。祂自己說,『那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六57。)喫基督和因祂活著,實在是非常主觀的事。

三 成為一的兩個例子
1 接枝

我們已經看見,神的生命使我們與神成為一。這生命裏的一,可以用一棵樹的枝子接枝到另一棵樹來說明。接枝包含新陳代謝的過程。枯枝能釘在一起,黏在一起,或是綁在一起,但枯枝不能接枝在一起。只有活的東西纔能接枝。

兩種東西要接枝在一起,生命必須相同。我們知道,天然人的生命與神聖的生命不同。這是根據創世記一章,每種生命都各從其類的原則。儘管人的生命不是神聖的生命,但人的生命卻是照著神聖的生命造的,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照著神的樣式造的。只有人的生命是照著神造的,別的生命都不是。因著人的生命和神聖的生命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所以就能接枝在一起。一旦這個接枝發生了,神聖生命的汁漿就流入人的生命裏,並在神人之間產生那奇妙的一。那麼我們如何能與神成為一,神也與我們成為一?這個一來自人的生命接枝在神聖的生命裏,以及神聖的生命接枝在人的生命裏。約翰十五章清楚的說,基督是葡萄樹,我們是在基督裏的枝子。根據保羅在羅馬十一章所用的例子,我們乃是接枝在基督裏的枝子。如今因著我們住在基督裏,祂也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和祂,祂和我們,就同有一個生命,一個生活。這在生命和生活裏的一,使我們真正的成為一。

2 丈夫和妻子

我們與主的一,在聖經裏也用人和妻子之間的一來說明。丈夫和妻子在性情和生命上都是一。最終,男女享受真實的婚姻生活多年以後,甚至在彰顯上也成為一。在蜜月期間,丈夫和妻子在愛裏是一;時間久了,他們在生命上也是一;但最終,那些過著正確婚姻生活的人,連在彰顯上也成為一。這是我們與主關係的一幅圖畫。首先,我們在愛裏與祂是一;然後,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成為一;最終,我們在彰顯上也與祂是一。當我們在愛裏與祂是一,我們經歷祂的生命,並享受祂的性情。當我們活祂的生命,並照著祂的性情而行,我們就成為祂的彰顯。

我們在前一篇信息指出,律法是神之所是的描繪。這意思是說,律法乃是神的彰顯。我們若在愛裏,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成為一,就會自動遵守祂的律法。我們無須下決心要遵守律法,因我們自然而然就會照著神的律法而活。

四 律法被拔高,不是被更改

重要的是,我們要看見在新約裏,十誡得以重申、發展並拔高。事實上,新約裏的教訓超過十誡。凡棄絕神律法的人,必定也棄絕整本新約,因為新約乃是擴大的重述舊約所頒佈的律法。在馬太五章,主耶穌成全並拔高了律法。祂不只一次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但是我告訴你們…。』(21~22,27~28,31~32,33~34,38~39,43~44。)主耶穌來,無意要廢除律法。祂自己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17。)論到律法,新約中的教訓在本質上和十誡是一樣的。

有些人讀到這裏,對於第四條守安息日的誡命,可能會感到疑惑。就連安息日,新約在原則上也沒有更改。在舊約裏,第七日是一個記念,是神創造的標記。但因著我們這些在召會中的聖徒,既然已在基督的復活裏重生了,(彼前一3,)我們就不僅是神的創造,更是神的復造。我們和亞當不同,我們不是活在神創造裏的人;我們乃是活在基督復活裏的人。因此,我們的記念日不再是第七日,乃是第八日,七日的頭一日,就是復活的日子。根據行傳二十章七節,門徒在這一天聚集擘餅,不是在第七日。根據林前十六章二節,將物質的東西留給神使用,也是在這一天。不僅如此,在啟示錄一章十節約翰說,當主日他在靈裏;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既然在舊約和新約都有一個記念日,當我們說第四條誡命在原則上沒有更改,乃是對的。因為舊約的聖徒活在神的創造裏,他們的記念日是第七日;但我們新約的聖徒是在復活裏,我們的記念日乃是第八日。實際的日子已從第七日更改為第八日。然而,神並沒有將一天分別歸主的原則廢除。我們再次看見,全本聖經論到律法時,不論在新約或在舊約,原則上都是一樣的。

五 神終極的目標

神終極的目標是要使我們與祂成為一。我們與神成為一的路是藉著愛、生命、性情和彰顯。我們對神的愛該像女子對丈夫的愛,就是雅歌中所描繪的愛。我們這樣愛主,就得著祂生命的供應。我們根據雅歌,釋放了許多篇論到生命和建造的信息。(參看『雅歌中所描繪的生命與建造』。)由於我們對主耶穌情深的愛,我們就得著生命的供應。當這生命長大,就產生建造。事實上,生命的長大就是建造。我們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並且經歷、享受祂的生命和性情,就要成為祂的彰顯。雅歌描述了這個順序。最終,實在說來,雅歌中的尋求者成了她的良人。這男子與女子,二人完全成為一,甚至在彰顯上,他們活著如同一人。

在人與妻子的一裏,我們看見遵守律法正確的路,我們不是運用心思和意志來遵守律法。我們遵守律法,乃是藉著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在我們與主之間,需要這樣甜美、親密、情深的愛。我們愛主該像女子愛丈夫一般。我們不論年輕或年長,都需要這樣的愛。我們越這樣愛主,就越有分於祂的生命,並且自然而然照著祂的性情活祂;然後我們的生活將自動的遵守祂的律法。我們所活出的,就會是照著那作為祂描述、說明、和彰顯的律法。

我們在以後的信息會看見,我們若想要遵守神的律法,卻沒有這樣對祂情深的愛,我們就會在黑暗裏,被神的律法定罪、暴露、甚至殺死。這就是律法黑暗的一面,『黑夜』的一面。在本篇信息中,我們所關切的乃是光明的一面,就是『白晝』的一面。論到這一面,我們看見,只有藉著愛神並與神成為一,我們纔能遵守神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