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看過羅馬一至八章。我們可將九至十一章視為插進的話,將十二章視為八章的繼續。就著生命的過程或生活的實行而言,這樣說是正確的;然而,我不認為在保羅的觀念裡,這幾章是插進的話,因為其中有一些元素,是一至八章和十二至十六章之間的連續。所以就一面說,這三章是插進的話,但就另一面說,牠們形成八章和十二章之間的連續。
神的揀選是我們的定命。藉著神的揀選,我們永遠的定命完全立定了。這揀選和定命乃是在於呼召的神,不在於作工的人。我們的揀選完全在於呼召的神。我們要理解這點,就需要讀九章一至十三節。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裡同我作見證。』(九1。)這節證明良心是人靈的一部分。我們看過聖靈同我們的靈見證。(八16。)然而,本節告訴我們,我們的良心在聖靈裡作見證。所以,既然聖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的良心又同聖靈見證,我們的良心就必是我們靈的一部分。
保羅的良心見證,他是大有憂愁,心裡不住的傷痛。(九2。)這是保羅為他的親人所受的傷痛,要叫他們得救。
『為我弟兄,我肉身的親人,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3。)這是嚴肅的禱告。保羅因著渴望以色列人得救,就這樣懇切的禱告。保羅為以色列人得救禱告,這是必需的;但他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就太過了。無論我們多屬靈,多在我們的靈裡,我們仍有可能發表不是出於主的禱告。保羅禱告要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不信這是出於主的。你信主強迫保羅禱告,使他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麼?我不以為主這樣要求他。那是甚麼推動他這樣禱告?乃是保羅強烈的渴望。他因著對親人的大愛而那樣禱告。
許多時候我們對某件事有強烈的渴望,那樣的渴望使我們發出極端的禱告。一位弟兄也許為他病重的妻子禱告,以各種方式迫切禱告,甚至禁食。主也許答應他的禱告,但不是照著他的方式。保羅在三節裡的禱告,就是這種情形。他以強烈的渴望禱告,要神撇下他,使他被咒詛,好叫他的弟兄得救。神答應他的禱告,但不是以他的方式。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賜、事奉和應許,都是他們的。』(4。)兒子的名分,意思是繼承基業的權利。本節所題的榮耀是甚麼?神的榮耀至少向以色列人顯明兩次:在曠野帳幕立起來的時候,(出四十34,)以及在耶路撒冷聖殿建造好並奉獻的時候。(代下五13~14。)在這兩個場合裡,以色列人都看見神的榮耀。諸約是神與亞伯拉罕,(創十七2,徒三25,加三16~17,)並在西乃(出二四7,申五2)和摩押(申二九1,14)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這些約是以色列人所寶貴的。(弗二12。)律法的頒賜指以色列人所寶貴的律法。(申四13,詩一四七19。)本節所題的事奉,毫無疑問是指在帳幕或殿裡,照摩西律法所制定,祭司或利未人的事奉,因為所有與帳幕或殿有關的事奉,都在祭司和利未人手下。應許是神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大衛的應許。(羅十五8,徒十三32。)
羅馬九章五節說,『列祖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出於他們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列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其他一些人。基督按祂的人性說,也是出於以色列人的。保羅說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保羅寫到這點時,被基督榮耀的人位所充滿,傾倒他心中所有的│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我們都必須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並完全領悟、珍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雖然祂在肉體裡是出於以色列猶大支派,但祂就是無限的神。因此,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我們為著祂的神性讚美祂,並且敬拜祂永遠是神。
『但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九6。)在三節裡,保羅出於他的渴望為他的親人禱告,要他們得救。他來到六節時,就說到神的經綸。在三節裡他發表出於迫切的禱告,甚至願意『被咒詛,與基督分離』。在六節裡他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神的經綸乃是:出於以色列的,即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真以色列人。所有的猶太人都是從以色列生的,但他們不都蒙神揀選。他們都屬於猶太宗教,但不都是得救的,雖然他們外面有一切美好的事物,包括神在祂的聖言裡所應許的基督。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7。)在六至七節裡,保羅是在神經綸的光中,並將事情看得很清楚。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除了以撒之外,亞伯拉罕還有一個兒子,叫作以實瑪利。雖然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生的,但他或他的後裔亞拉伯人,都沒有蒙神揀選。他們是肉體的兒女,不能算是神的兒女。惟獨以撒和他一部分的後裔蒙神揀選,纔算是神的兒女。
八節繼續說,『這就是說,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照著神的經綸,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不都是神的兒女。天然的出生不彀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他們需要重生。(約三7。)『應許的兒女』這辭指第二次出生,因為惟有藉著第二次出生,他們纔能成為應許的兒女,因此纔算是後裔。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也沒有作出來,(只因要堅定神揀選人的旨意,不是本於行為,乃是本於那呼召人的,)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羅九9~13。)這些經文向我們揭示一個事實,神的揀選不是照著人的行為,乃是完全照著祂的揀選。這裡告訴我們,利百加從一個人│以撒│懷了孕,生出兩個兒子,以掃和雅各。在雙子生下來,善惡作出來以前,神就告訴利百加,將來大的(以掃)要服事小的(雅各)。這證明神的揀選在於祂的喜歡和不喜歡。因此,神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13,參瑪一2~3。)這話非常強烈。我們以為神只會愛,絕不會恨,但這裡說神恨。『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惟獨蒙神所愛、所揀選的人纔算是後裔。神的揀選在於祂自己,祂是照著祂的喜歡呼召人;這不在於人的行為。雖然神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但以撒的兩個兒子中,只有一個蒙神揀選。這啟示神的揀選也不是照著人的出生。神不照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揀選人。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難道在神有不義麼?絕對沒有!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要對誰動憐恤,就對誰動憐恤。」』(羅九14~15。)神說『我要』,我們就不該與祂爭辯。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祂的主宰權柄。我們也許與祂理論,問說,『為甚麼你愛雅各,恨以掃?』神也許回答:『不要與我爭辯。我願意這樣作。我要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每件事都在於我的意願。』
憐憫和憐恤之間有甚麼不同?很難區別。雖然憐恤非常接近憐憫,但我要說,憐恤比憐憫更深、更細、更豐富。將本節的憐恤與憐憫放在一起,加強神是滿有憐憫的這個事實。
『這樣看來,這不在於那定意的,也不在於那奔跑的,只在於那施憐憫的神。』(16。)憐憫比恩典搆得更遠。倘若我在美好的光景中,並且我的地位與你的地位相配,你給我禮物,那是恩典。然而,倘若我在可憐的光景中,並且我的地位與你的地位懸殊,你給我東西,那是憐憫。倘若我是你親愛的朋友,到你這裡來,你給我聖經作禮物,那是恩典。然而,我若是可憐污穢的乞丐,不能為自己作甚麼,而你給我十元,那不是恩典,而是憐憫。因此,憐憫比恩典搆得更遠。恩典只達到相稱的情形,但憐憫搆得遠多了,臨到可憐且不配得恩典的情形。照著我們天然的光景,我們遠離神,完全不配得祂的恩典。我們只適合接受祂的憐憫。因此,九章十五節不是說,『我要向誰施恩典,就向誰施恩典。』不,這裡乃是說,『我要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你也許以為雅各沒有良善,他完全是狡猾、詭詐的人,以掃比他好多了。你是正確的。那就是神施憐憫的方式。雅各是可憐的,但神憐憫他。神的憐憫不在於人美好的光景,反而顯於人可憐的光景。神的憐憫所搆到的,超過祂的恩典。
這樣看來,『這不在於那定意的,也不在於那奔跑的,只在於那施憐憫的神。』『羅九16。』我們的觀念是,定意的會得著他所定意要得著的,奔跑的會得著他所追求的。情形若是這樣,神的揀選就會照著我們的努力和勞苦。但情形並不是這樣;這完全在於那施憐憫的神。我們不需要定意或奔跑,因為神憐憫我們。我們若認識神的憐憫,就不會信靠我們的努力;我們也不會因著我們的失敗而失望。對於我們苦惱的光景,盼望乃在於神的憐憫。
『因為經上對法老說,「我特意將你興起來,為要在你身上顯示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全地。」』(17。)神在法老身上顯示祂的權能(不是祂的憐憫),為使祂的名傳遍全地。這表明甚至神的仇敵在完成祂的旨意上,對祂也是有用的。十八節說,『這樣看來,神願意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願意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對此我們該說甚麼?我們甚麼都不該說,只該敬拜神的道路。每件事都在於祂要作甚麼。祂是神!
保羅繼續說,『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有誰抗拒祂的旨意?人哪,你是誰,竟向神頂嘴?』(19~20上。)我們都必須領悟我們是誰。我們是神的造物,祂是我們的創造者。我們是祂的造物,不該對祂這位創造者說甚麼。所以,保羅問:『被塑造者豈能對塑造他者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同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20下~21。)神是窯匠,我們是泥塊。神這位窯匠對泥塊有權柄。祂若願意,祂能作一個貴重的器皿,也能作一個卑賤的器皿。這不在於我們的揀選│這在於祂的主宰。
羅馬九章二十一節揭示神造人的目的。本節在啟示神造人的目的上是獨特的。沒有本節,我們很難領悟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使人作祂的器皿,以盛裝祂。我們都必須徹底領會,我們是神的容器,神是我們的內容。林後四章七節說,『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裡。』我們是瓦器,神是寶貝和內容。神照著祂的豫定,主宰的造了我們作祂的容器。
提後二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表達同樣的思想;那裡說,我們是貴重的器皿。所以,我們需要潔淨自己,脫離卑賤的事,使我們分別為聖,合乎主人使用。然而,我們成為貴重的器皿,不是我們揀選的結果;這乃是起源於神的主宰。神藉著所造蒙憐憫以盛裝祂自己的器皿,使祂的榮耀彰顯出來;這是在於神的主宰。這是很深的話。神的主宰是祂揀選的基礎。祂的揀選在於祂的主宰。
『若是神願意顯示祂的忿怒,彰顯祂的能力,就多用恆忍寬容那些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羅九22。)對此我們該說甚麼?我們無話可說。祂是窯匠,祂有權柄;人不過是泥土。
『且要在那些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彰顯祂榮耀的豐富;這器皿就是我們這蒙祂所召的,不但從猶太人中,也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23~24。)一切都在於神的權柄。神有權柄將我們這些祂所揀選並呼召的人│不但從猶太人中,也從外邦人中│作成蒙憐憫的器皿以盛裝祂,使祂榮耀的豐富得以彰顯,得以顯明。照著祂主宰的權柄,祂早豫備我們得這榮耀。我們被祂的主宰豫定作祂的容器,就是貴重的器皿,彰顯祂在榮耀裡的所是。那不但是祂的憐憫,也是祂的主宰。
神的揀選有一個目標│得著許多器皿盛裝神,並且永遠彰顯祂。所以我們許多人偏離了神目標的標竿,以為那不過是要顯明祂拯救我們的愛。不錯,祂愛我們。然而,祂的愛顯明出來,不但是要拯救我們,也是要使我們成為祂的器皿。神這樣造我們,使我們能將祂接受到我們裡面,並盛裝祂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目的是要使我們與祂成為一,彰顯祂的所是,並使祂在我們身上得榮耀,且同我們得榮耀。這是神的揀選永遠的目標。這也是我們永遠的定命。
這段話也揭示我們對神用處的高峰,不是被祂用作僕人、祭司和君王,乃是用作器皿盛裝祂並彰顯祂。我們若要被用作神的器皿,當然祂必須與我們是一。我們是祂的容器和祂的彰顯;祂是我們的內容和我們的生命。祂活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憑祂活著。祂與我們,我們與祂,至終在生命和性情上都要成為一。這是祂照著祂的主宰而有之揀選的目標。這也是我們照著祂的揀選而有的定命,這定命要在新耶路撒冷裡完滿的啟示出來。
二十五至二十六節引自何西阿書,證實有些外邦人蒙了神的揀選並呼召,作祂的子民。
二十七至二十九節引自以賽亞書,證實以色列人不都蒙揀選,只有他們剩下的餘數,蒙主保守的餘種,纔是得救的。
神的揀選也是藉著那本於信的義。『這樣,我們可說甚麼?那未曾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就是本於信的義。』(30。)外邦人雖然未曾追求義,反得著了義。這義不是律法的義,乃是本於信的義。外邦人藉著神那本於信的義,有分於神的揀選。
『但那追求律法之義的以色列人,並未達到那律法。這是為甚麼?因為不是本於信,而是本於行。他們正碰跌在那絆腳石上,就如經上所記:「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的石頭,並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31~33。)我們絕不能藉著追求律法的義而達到義。以色列人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反碰跌在那『絆腳石』,就是基督這『跌人的磐石』上。然而,『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
關於這點,我們也需要讀十章頭三節:『弟兄們,我心裡所喜悅的,並我向神為以色列人所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我可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人可能為神極其熱心,而缺少對祂的路正確的知識。猶太人偏離了神揀選的標竿,現今仍然偏離,因為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藉著遵守律法,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基督自己。因此,他們失去了神的救恩。凡想要遵守律法或行善以討神喜悅的,就是靠人的努力,要建立自己的義;這就使人偏離神救恩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