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召會的建造(三)

讀經:

以弗所書二章十三至十五節。

在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以弗所二章十三至十五節。我們在十二節看見,沒有得救的外邦人原來所在的地位。十二節說過了以後,使徒保羅就反過來說,『但如今在基督耶穌裏。』(13上。)從前是在基督以外,(12,)如今是在基督耶穌裏,是有分於基督了。這給我們看見,人在神面前真實的地位乃是憑基督來斷定。我們作外邦人的時候是在基督以外,如今乃是在基督耶穌裏。

我們從前是遠離的人

十三節下半接著說,『你們這從前遠離的人。』這裏的『遠離』一辭,第一,乃是猶太人稱呼外邦人的常用辭,外邦人在猶太人眼中乃是遠離的人。第二,乃是指十二節所說,在基督以外的一切光景和地位,如以下四點:(一)和以色列國民隔絕,(二)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三)在世上沒有指望,(四)沒有神。猶太人自認是神所揀選的,在神面前是相近的,是屬於神的;而外邦人是遠離的,在神面前是無分的。

與『在基督耶穌裏』相對的,就是『在基督以外』。在基督以外,包含十二節所說的那四點;在基督耶穌裏,就包含與那四點相反的項目。在基督以外是遠離的,但如今『靠著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13下。)因此,我們要領會十三節的意思,就必須根據十二節裏的那四點。這裏所說的得親近是和那四點相反的,如今我們有分於神應許的諸約,我們也有神,能享受神和屬神的一切。十三節所說的遠離,既包括十二節所說的那四點,十三節所說的得親近,就包括與十二節相反的一切福分。

外邦人得親近,乃是藉著基督的血;基督的血含示救贖。所以『遠離』不僅是猶太人和外邦人有分別的問題,更是人從神面前墮落的問題。人原來在神面前和神是親近的,不是遠離的;人受造之後被安置在伊甸園裏,(創二8,)與神關係極其密切。然而,人從神面前墮落,導致人離開神的面,成了遠離的人,和神無分無關。但神從這些遠離的人中間,選召出一班人來,這班人就是以色列人;他們得以回到神面前,成為神掌權的範圍,就是以色列國。神的權柄重新在他們身上,他們中間有神的居所,有神的同在,而其他的人仍舊在原先的地位上,還是墮落的,他們沒有神,並且是一班遠離以色列人,就是遠離神的人。相反的,以色列人是親近神的,他們看見神的榮耀,享受神的同在。其他外邦人是遠離神的,因此,就著以色列人說,外邦人乃是遠離的。遠離以色列人就是遠離神,遠離神就是等於遠離以色列人。

有人認為以弗所二章十三節的遠離是指遠離神,另有人認為是指遠離以色列人。其實從神的眼光來看,神的選民是和神站在一起的。在新約時代,人若遠離召會就是遠離神,遠離神就是遠離召會。在舊約時代,人若遠離以色列人就是遠離神,遠離神就是遠離以色列人。所以遠離乃是指著範圍說的。外邦人活在世上,卻沒有活在神的國裏,他們不在神國的範圍裏,因此在世上他們是遠離神的,和神的百姓是隔絕的。

靠著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十三節下半說,『靠著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神的選民乃是神從墮落的人中拯救到祂面前的人。這些人要到神面前,首先必須經過祭壇。(出四十1~6。)彈在祭壇上的血,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墮落的人,如今要回到神面前,就非經過由祭壇所豫表的十字架不可。外邦人不懂得怎樣獻祭,但神的選民最懂得。每一次他們到神面前都需要獻祭,都需要經過祭壇,藉著祭物流血來親近神;這是大原則。不錯,他們到神面前是憑著應許,憑著揀選,但實際上乃是靠著基督的血。在舊約裏,每一次神的選民要去朝見神,都必須靠著獻祭所流的血。他們怎樣是靠著獻祭所流的血,如今這些墮落的外邦人,也同樣靠著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參來十19。)所以在外邦人中有一班人,也和猶太人一起,成為神的選民。那班猶太人原來怎樣是神的選民,現今這班外邦人也怎樣是神的選民。

人原先在伊甸園裏沒有分別;人墮落後、蒙呼召前也沒有分別;等到神揀選、呼召人之後,就有了蒙揀選的猶太人和未蒙揀選的外邦人之分。然而,等到基督的救贖一成功,外邦人當中又有一班人蒙救贖成為神的選民;這樣,那些從前遠離的外邦人就得親近了。基督的血把我們從墮落的世界救贖回來,救贖到蒙揀選的地步,使我們得以與基督、以色列並神的應許親近了;這等於是與神並祂一切的福分得親近了。以弗所二章十二至十三節需要全本聖經纔能講得清楚,這兩節就包括了新舊兩約。

現在我們看見一幅墮落和拯救的圖畫;這拯救不僅是為外邦人,也是為猶太人。實在說來,在神的創造裏並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神原初也無意要把人分成猶太人和外邦人,因為新舊約沒有一處說,神當初的計畫,是要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我們只讀出召會是神原初的計畫,並且讀出創造乃是照著神永遠的定旨。因此,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分別乃是中途添加的,其實這二者始終不分。

在聖經末了,在神終極完成的新耶路撒冷裏,我們看見城門上寫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啟二一12;)城牆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14。)這表明新耶路撒冷的組成,包括所有蒙救贖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可見在神的創造裏,在神的救贖裏,在神救恩的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裏,神根本無意要有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分別。

然而在過程中有一個小插曲:因著人的墮落,神就要先救一班人作象徵、豫表、模型和示範。這班人就是神的選民以色列。這班選民乃是神在宇宙裏先拯救的一班人,在神的救贖還沒有擺出來以前,神就先叫他們享受救贖。按理說,人墮落後,似乎神需要先把十字架擺出來,人纔能享受神的救恩;但在十字架尚未擺出之先,神就叫一班人先享受神將要擺出來的救恩,叫他們豫嘗十字架的救贖。這班人所享受並經歷的,乃是救恩的豫表,也就是得救的象徵,得救的代表,得救的示範。他們是先被揀選、先蒙恩、先得救的一班人。他們能先蒙恩得救到神面前,乃是藉著神要他們獻祭所流的血;他們乃是藉著祭壇的血得以來到神面前。到了一個時候,神藉著差遣祂的兒子成為肉體,死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而把十字架擺出來。到這時候,神就宣告說,凡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之血的,都能進到神面前。

召會的建造(續)
藉著十字架的拆毀而建造

現在我們來看以弗所二章十四節。十一至十三節給我們看見,召會的建造是以外邦人和猶太人作材料。十四至十七節給我們看見召會是藉著十字架的拆毀而建造。

十四節上半說,『因祂自己是我們的和平。』這裏的祂就是基督,基督乃是我們的和平。和平有和睦與和諧的意思。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外邦人是世人,二者之間沒有和平、和睦與和諧,然而十四節告訴我們,基督是我們的和平。基督來了,蒙揀選的猶太人在基督裏,蒙揀選的外邦人也在基督裏,兩下都在基督裏得以和睦、和平了。

猶太人是神揀選的,基督是神所應許給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出於他們的;(羅九4~5;)而外邦人乃是在基督以外,與基督無分無關的。因著這個不同、不相等,以至於不能和諧、和平。現在,基督不僅是猶太人的基督,也是外邦得救之人的基督。以弗所二章十二節說,『你們在基督以外;』十三節卻說,『你們這從前遠離的人,…已經得親近了。』十四節緊接著說,『因祂自己是我們的和平。』蒙揀選的猶太人有基督,蒙揀選的外邦人也有基督,兩下都有基督,所以就和諧了,沒有分別了。我們既都在基督裏,基督就是我們的和平;這意思就是,我們大家都有基督,沒有分別,沒有兩樣了。猶太人有基督,外邦人也有基督;猶太人在基督裏,外邦人也在基督裏。從前這兩下的分別太大,所以無法和諧、和平;現在彼此一點都不差,因為基督乃是這兩下的和平。

十四節下半接著說,『將兩下作成一個,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兩下』是指猶太和外邦的信徒。原來雙方中間有一道隔斷的牆,就是十五節所說『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乃是因人的肉體而立的。這些規條中的第一條是割禮。這就成了受割禮的(猶太人)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中間隔斷的牆。這樣由割禮造成的區別,成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仇恨。十五節上半說,『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人既成了肉體,(創六3,)因而遠離神和祂的定旨,神就命定祂的選民受割禮,除去肉體;這規條是因人的肉體而立的。基督是在肉體裏被釘十字架;祂被釘死時,祂的肉體—就是殿裏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所豫表的—裂開了。(來十20。)藉此,基督就在十字架上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成就了和平,也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因此,主若不穿上肉體,就不能成全這拆毀,也不能成全這廢掉。這拆毀、這廢掉,乃是祂在肉體裏、憑著肉體、並藉著肉體而成功的。

再者,我們要來看,以弗所二章十四節末了所說的仇恨,是指著甚麼說的。從上下文看,仇恨乃是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的仇恨。為甚麼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有仇恨?乃是因著中間隔斷的牆,就是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這裏的律法不是道德誡命的律法,乃是儀式誡命的律法。道德的誡命永遠不會廢掉,也不會叫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仇恨。相反的,儀式的誡命不是永久的;十四節所說中間隔斷的牆,是指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就是關乎割禮、安息日、飲食的條例等儀式的誡命;這些乃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任何規條和儀式,都是中間隔斷的牆,成了受割禮的猶太人和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彼此之間仇恨的原因。

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

十五節上半說,『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既然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就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全本聖經講律法最清楚的是羅馬七章。甚麼時候人活在肉體裏,就是活在律法之下。律法管理屬肉體的人,因此律法和肉體有密切的關聯。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就是把律法釘在十字架上。狹義來說,肉體是指我們墮落的身體;廣義來說,肉體是指我們墮落的人。我們這些墮落的人墮落到肉體裏,所以我們是在肉體裏,並且也就是肉體。現在神從我們這些墮落的人裏選出一部分人歸回到祂面前,叫這些人在祂面前事奉祂,並且命令這班人要怎樣事奉祂。這些誡命裏有很多條都禁止、不許可他們和墮落的人來往。這誡命就是律法,而這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就成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

有一天,基督穿上肉體,就在祂的肉體裏,在十字架上解決了一切消極的因素,也把一切因著我們肉體所產生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廢掉了。肉體是律法的根基,律法是隔斷的牆,所以肉體乃是牆的根基。因為有根基,上面纔能立這牆。現在十字架把這根基推翻了。主在肉體裏解決了肉體,就把牆的根基推翻了,也就是把隔斷之牆的根基拆毀了。隔斷的牆是律法,而律法是立在肉體上;現在主在肉體裏把這牆拆毀了。歌羅西二章十四節說,『塗抹了規條上所寫,攻擊我們,反對我們的字據,並且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律法上的那些字據和規條,都是反對並攻擊我們的;基督就在十字架上將其拆毀並撤去。當主在肉體裏帶著肉體釘十字架時,祂就把律法的根基—肉體釘死了。根基倒了,根基上的牆也就倒了。我們在這裏看見,主在十字架上用祂的肉體解決了肉體的問題,所以根據肉體而立的律法也解決了。這樣,無論是外邦蒙恩的人,或是猶太人,都能在同一個立場上事奉神,兩下成為一個,都和諧了。

講於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