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先前五篇信息之後,我們現在就有資格來認識新約。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甚麼是新約。
神有一個永遠的定旨,有祂神聖的目的。神的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並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直至最後,祂與我們,我們與祂,調和在一起,使我們成為祂向著全宇宙的彰顯。在這過程中,神性作到人性裡,人性又與神性相調和。神是神,卻成了人。我們是人,卻有神的生命和性情。這就是神永遠定旨的簡說。
在神完成這定旨之前,撒但來使人和一班天使墮落了。一面說,這給神造成很大的麻煩;但另一面說,卻給神一個好機會來顯明祂的智慧。第一,在消極方面,因著罪進來,攔阻神定旨的完成,所以神必須豫先除去罪,解決一切與罪有關的問題。第二,在積極方面,神將祂自己放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這生命現在必須發展成為一些規正的律,分賜到我們裡面的各部分。神將祂自己放在我們的靈裡作生命,並使這神聖的生命,從我們靈裡發展成為幾個律,擴展到我們裡面的各部分。第三,根據這生命之律,神是我們的神,我們是祂的子民。第四,當這生命進到我們裡面,發展成為幾個律,並分賜到我們裡面的各部分時,這生命及其律就使我們裡面有自發自動的能力,能在生命裡認識神。這認識不是憑知識或教導而有的,乃是憑生命內在的能力。神為要完成祂永遠的定旨,就必須作這四件事:除去罪;將祂自己放在我們靈裡作生命,並使這生命發展成為幾個律,分賜到我們裡面的各部分;根據這生命之律,使祂自己成為我們的神,使我們成為祂的子民;賜我們內在的能力,使我們能在生命裡自動的認識祂。
神在作這四件事之前,先藉著立約來應許祂的子民。約是聖經的用辭,我們平常稱作合同或協定。這合同的內容是說,神保證要除去我們的罪;祂要將祂自己放在我們的靈裡作生命,並使這生命在我們裡面各部分發展成為一些律;照著這生命之律,祂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並且我們要有內在的能力,得以自然的認識神。這四件事就是神聖合約的內容;這也就是新約。
為甚麼稱為新約?因為在新約立定為法並成就之前,神立過一個舊約。為甚麼祂要先立舊約?因為新約裡一切的事物都太奧祕、太抽象。如果神立即制定這樣一個新約,人就無法有深刻的印象,也不能明白。神教導我們,如同幼稚園的教師教導兒童一樣。譬如,在教兒童認識『狗』這個字之前,教師先給他們看一張狗的圖畫。先有圖畫,再有清楚的文字。照樣,神也先給我們一幅圖畫,然後纔告訴我們真實的事物。舊約是一幅圖畫。舊約裡只有遮罪,沒有赦罪。舊約裡的遮罪,乃是要來新約裡赦罪的豫表。在舊約裡有舊的律法,就是字句的律法。舊約裡字句的律法,乃是新約裡生命之律的影兒。不僅如此,神在舊約還告訴祂的子民,祂要照字句的律法作他們的神,他們也要照字句的律法作祂的子民。今天在新約裡,神作我們的神不是照字句的律法,乃是照生命之律,而我們也是照這生命之律作祂的子民。再者,在舊約裡,人受教導認識神是憑律法的知識;但在新約裡,我們是憑內裡生命的能力認識神。新約裡的這四項,在舊約中都是影兒,而不是實際。現今在新約裡,我們有實際來頂替影兒。
假如我來見你之前,先寄給你一張我的照片。這照片雖然很像我,還不是我本人,不過是我的照片而已。當我親自來看你的時候,我的出現就代替那張照片。如果我來了,你卻不理睬我,而寶貴我的照片,這豈不是愚蠢至極。
我們來看舊約和新約時,必須先知道應許、起誓、約和遺命這幾個辭的分別。應許是神平常所說,應許你要為你作成某事的話。起誓是對平常話語的證實。神憑起誓,證實祂所說帶有應許的平常話。(來六13,17。)當神憑起誓證實祂的應許時,這應許立即成為約。我們從神所領受的,不僅是帶著應許的平常話,乃是成了約,成了合同,為神起誓所證實,並以祂的神聖自己所印證。合約總比應許更約束人。在這有約束力的約裡,有四件事不再是應許,乃是已成的事實。這一切事實,都清楚的列在這約裡。立約的人死了,這約就成為遺囑,也就是遺命。現今這約不僅是約,更是立約人所遺留的遺命。在這遺命裡,這四項已完成的事實就成了遺贈物。因此,我們不必等候這幾件事得著成就,或求神守信,記得祂的應許並履行祂的話。我們不需要這樣求,因為一切都已經完成了。四項中的每一項,都是已成的事實,已經遺贈給我們。這四項不僅是應許和事實,也是我們可以承受、有分於並享受的遺贈物。我們今天所有的,不是應許,甚至不僅是約,乃是遺命、遺囑,就是更進一步的約。進一步的約乃是把已成的事實,就是已實現的應許,遺贈給人。當應許實現時,應許就成為約;當約遺贈給人時,就成為遺命。在應許裡,我們有應許的事物;在約裡我們有已成的事實;在遺命裡,我們得著已成的事實作為遺贈。不要再禱告求神應驗祂的應許,或求祂給你事實。一切的應許都已成事實,這些已成的事實也已遺贈給我們。我們只要取用並享受就好了。
現在我們再來看那已成為事實,並成為遺贈的四個應許。第一項是罪已除去。但假設罪又來了,你怎麼辦?你是否跪下禱告說,『主阿,求你履行你的應許。你曾應許我要對付罪,現在罪又來攪擾我。主,求你履行你的話,你曾答應要對付罪的。』這種禱告,主絕不會垂聽。這就是為甚麼你越求主對付你的脾氣,你就越容易發脾氣。每當你這樣禱告,主都不會垂聽。這樣,當罪來攪擾我們,我們該怎麼辦?只要簡單的對罪說,『罪阿,你從那裡來?豈不知你已經被除去了麼?』罪已除去,乃是遺命裡的一項遺贈物。只要簡單宣告這個事實就彀了。可惜很少基督徒有這樣的信心。甚至在我得著這個異象之後,我仍然多次這樣禱告:『主阿,管住我的脾氣。我很難勝過自己的脾氣。主,你豈不是答應要幫助我麼?』這種禱告似乎很好,事實上是愚昧的禱告。
新約裡的第二項遺贈,乃是神已將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裡面,並且這生命要在我們裡面各部分發展成許多的律。這不是應許,乃是在我們未出生前就已成就並遺贈給我們的事實。我們的父母還未將肉身的生命分授給我們之前,神已經將祂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你信得來麼?這個已成的事實,已經由基督遺贈給我們,作我們的產業。我們都必須看見這事。若是你從來沒見過安那翰這個城市,你可能很難相信你所聽到關於這城市的事;但有一天你到了安那翰,並親眼看見這城市,你對所見的就不能不信了。照樣,我們都必須看見我們所得的遺贈。阿利路亞,罪已經除去,並且在我們出世之前,神聖的生命已經放在我們裡面了!神聖的生命不僅放在我們裡面,更在我們裡面的各部分,發展成為好幾個律。
第三項遺贈是神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祂的子民。這兩件事都是照著生命之律。在舊約裡,神作祂子民的神,乃是照著外面字句的律法;他們作祂的子民,也是照著字句的律法。但在新約裡,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乃是照著裡面的生命之律。這是裡面生命的事,而不是外面知識的事。在新約裡,神對待我們不是照著外面的規條,乃是根據裡面的生命之律;並且我們與祂同活,也不是照著字句的知識,乃是根據生命的感覺。
第四項遺贈是憑內裡的能力認識神。你信我們有內裡認識神的能力麼?你如何向我證明,我們有這種內裡的能力?道理不能證明這種能力,經歷卻能證明。假設一位姊妹去購物,正遇到大減價。正當她要買一樣東西時,裡面似乎在說,『別碰牠,神不喜歡那個。』當她繼續挑選另一樣東西時,她裡面似乎在說,『神也不喜歡這個。』我信幾乎每一位姊妹都有過這種經歷,表明姊妹們有內裡認識神的能力。你不能否認你有這種能力。
弟兄們也能從經歷中知道,他們有這種認識神的能力。我們弟兄們都有一種特別的個性,就是為自己辯護。不論年齡大小,只要你是一個男人,就喜歡為自己辯護。一個好妻子都知道丈夫的這個祕密,就是無論他有沒有理由,總是為自己辯護,從不認輸。聰明的妻子不會和丈夫爭論,因為丈夫絕不肯認輸。但我們弟兄們若為自己辯護,神的同在會立即失去,而我們也就知道,為自己辯護不是出於神的。我們不需要任何照著字句律法的教訓纔知道這個;我們有一種內裡生命上認識神的能力。
這四項雖然在我們出生以前,就已經完成並遺贈給我們,但在我們相信主耶穌之前,我們對這些事還沒有經歷。從我們相信主耶穌那天起,這四項就都作到我們裡面。有一天我們說,『哦,主耶穌,你是我的救主,我相信你。為著你的血和你的洗淨,我感謝你。』我們這樣禱告之後,新約的這四個項目,就立即成為我們的實際。
我們要明白新約,就必須先認識舊約。希伯來八章七節說,『原來那第一約若沒有瑕疵,就沒有尋求第二約的必要了。』舊約因其軟弱無益,而有瑕疵。(七18。)為甚麼無益?因為舊約只是實體的照片,而不是實體本身。再者,舊約原來一無所成。(19。)舊約無法成就任何事,因為牠只是影兒。假如我把我的照片寄給你,而你把牠當作我,對牠說,『李弟兄,對我說話罷。豈不知我愛你麼?你為甚麼不愛我?你怎麼了,李弟兄?我對你說了這麼多話,你卻一句話也不說。』對著照片這樣說話,是多麼愚昧。但許多熱中猶太教者,就是這樣愚昧的對待舊約這張照片,期望從其中大有所得。然而,申言者耶利米豫言說,將來會有一個更美的約。(耶三一33~34。)耶利米之所以這樣豫言,因為舊約乃是有瑕疵的,且是軟弱無益的。
希伯來八章十三節指著舊約說,『既說新約,就以第一約為舊了。但那漸漸陳舊並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當耶利米豫言要來的新約時,就指明第一約已漸漸陳舊並衰老了。耶利米可能因著認識舊約的軟弱無益,所以對這事有沉重的負擔。因此神就有機會進來,藉著他說,『看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定新約。』(八8。)這可能是耶利米極大的安慰。舊約不僅漸漸衰老,而且快要消逝,最後要取消廢除。我為在我們中間的希伯來弟兄姊妹們甚感喜樂,因為他們不再在衰老的舊約裡,乃是在更新的新約裡。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八6。)新約比舊約更美,正如一個真實的人比他的照片更美一樣。舊約就像一張照片,只有外面的樣子;但是新約就像真實的人,裡面有生命和一切生命的實際。舊約是無生命的,但新約是由那不能毀壞的生命所構成的。新約的每一件事物,都比舊約的事物更美,因為新約的事物都是實際。因此,新約乃是更美之約。
新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定為法的。這些應許是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所賜,而在希伯來八章八至十二節和十章十六至十七節所引用的。這些應許裡有生命之律,而不是死字句的律法;有得著神作福分,以及作祂子民的福分;並且有裡面認識神的能力。這些都是出於神重生我們時,所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神聖生命。不僅如此,在這些更美的應許裡還有赦罪,而不只是摩西律法裡的遮罪。赦罪乃是除去罪,所以比遮罪更美,因為遮罪絕不能除去罪。由於生命的分賜和赦罪,這些乃是更美的應許。
新約已經頂替舊約。(八7,13。)當一個真實的人來了,他就頂替了他的照片,因為實體頂替了照片,影兒。舊約是有瑕疵的,而且漸漸陳舊並衰老,快要消逝;但新約已經成立,以頂替舊約。現今任何人若還停留在舊約,那是毫無意義的。
新約的內容是甚麼?其內容包括四樣東西;首先是生命之律的分賜。八章十節說,『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複數)賜在他們心思裡,…寫在他們心上。』這段話引自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那裡的律法是單數的,本節的律法是複數的,證明這是一個律擴展成幾個律。這就是生命之律。(羅八2。)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生命越高,生命的律就越高。我們從神所得神聖的生命是最高的,所以有最高的律,就是這裡所說的律。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就把這最高的律放在我們靈裡,這律又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內裡的各部分,就如心思、情感和意志,而成為幾個律。這一切,我們都可以從經歷中知道。當我們呼求主名,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靈裡。當我們在這生命裡漸漸長大時,這生命就有機會從我們的靈裡,擴展到我們裡面其他各部分。當這生命擴展到我們裡面各部分時,每一部分都有一個律來規律我們。這些律乃是從那一個生命之律發展出來的。
這生命之律與字句的律法不同。生命之律是憑著並照著生命的元素,從裡面規律我們;字句的律法是憑著並照著死的字句,從外面規律我們。死的字句律法在於外面的教導,這生命之律卻在於內在的知覺,就是生命內在的感覺。我們眾人,無論大小,既然都有這生命之律,就不需要照著字句的律法而有外面的教導。(來八11。)
生命之律分賜到我們靈裡,又從我們靈裡擴展到心思並其他各部分。(10。)十節的『心思』與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內裡的各部分』(直譯)相符。這證明心思是內裡的一部分,也是對『內裡的各部分』這辭的解釋。內裡的各部分不僅包含心思,也包含情感和意志,三者都是希伯來八章十節所說之心的組成成分。
十節也說,主要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神首先將祂的律法分賜到我們裡面,然後寫在我們心上。祂是在我們經歷生命之律的時候寫的。我們越經歷生命之律,這些律就越被寫在我們心的各部分。藉著我們的經歷,這些律就構成到我們裡面的各部分。
新約的第二項,是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子民的福分。十節末了說,『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在新約裡,我們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在舊約下的人有神,乃是根據十誡。神作他們的神,乃是照著舊的字句律法;他們作神的子民,也是照著字句的律法。但是今天神作我們的神,不再是照著字句,乃是照著內裡的生命;我們作祂的子民,也不是照著成文的規條,乃是照著裡面的生命。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乃是照著生命之律。今天神與我們之間的關係,完全是基於生命之律;這是在生命裡的關係。所以,我們今天的行事為人,無須照著字句律法的知識,乃要照著生命之律的知覺。
譬如,在新約裡很難找出一處經節告訴我們,神要我們甚麼時候起床。這樣,我們怎麼知道該在甚麼時間起床?這種事我們無法憑外面的字句規條得知,但藉著裡面的生命就能知道。到了早晨,裡面的生命會告訴我們,神要我們甚麼時間起床。那時我們若不起來,就會失去神的同在。再以理髮這事為例。我們的青年人都該知道,我們是神的子民。作為神的子民,該怎樣理髮?聖經中既找不到理髮一辭,我們怎能知道該剪多短還是留多長?我們憑著生命之律就可以知道。我們照著裡面的生命之律,就會知道頭髮要剪多短或留多長。
在新約裡,也有生命之律的功能,藉此我們能憑裡面的生命認識神。八章十一節說,『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們不需要在外面教導,因為我們可憑生命的感覺認識主。今天有些反對我們的人,指責我們說不需要教導。他們不僅是反對我們,也是反對聖經。乃是聖經說我們不需要教導,因為我們裡面有生命的感覺。
本節的兩個認識,在原文是不同的字。前者是ginosko,基諾司寇,表明外面客觀的知識;後者是oida,歐依達,指裡面主觀的知覺。在約翰八章五十五節,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他們未曾認識(基諾司寇)父神(連外面客觀的知識也沒有),但祂認識(歐依達)父(憑著裡面主觀的知覺)。
新約內容的最後一項,是寬恕我們的不義並赦免我們的罪。希伯來八章十二節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寬恕,意即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二17,)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神寬恕我們,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根據這平息,神赦免了我們的罪。主在八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祂『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這裡我們看見,神忘記我們的罪。赦免的意思就是忘記,因為忘記罪纔是真實的赦免罪。如果你原諒我,你就必須忘記我的過錯。赦免而不忘記,就不是真實的赦免。神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忘記我們的罪。
在新約裡,最主要的福分就是神聖生命的分賜,使我們得到內裡的生命之律;使我們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子民的福分;也使我們得著內裡認識主的能力。神要成就這些事,就必須寬恕我們的不義,忘記我們的罪。祂寬恕我們的不義,並赦免我們的罪,就使祂有立場把祂自己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十二節開頭的『因為』,證明了這一點。祂把生命賜給我們,『因為』祂寬恕了我們的不義,並忘記了我們的罪。神永遠定旨的原初目的,是要把祂的生命分賜到人裡面,但罪進來打岔了這個目的。神為了要達成祂原初的目的,就藉著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而赦免我們的罪,使祂能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以完成祂的定旨。這神聖的生命帶來生命之律,帶來我們與神在生命裡的關係,並且帶來內裡認識主的能力。在新約裡,生命及其豐富都已賜下,罪及其邪惡都已除去。這就是新約的內容,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