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禧年(二)

讀經:利未記二十五章八至十三節,二十三至二十四節,二十八節,三十九至四十一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開始看禧年的定義。禧年這辭原文意吹角,特別是指銀號的信號;因此,這辭意指樂器本身,以及所引進的節期。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進一步來看禧年的定義。

在遮罪日吹號

我們要明瞭禧年,需要仔細讀利未記二十五章八至十節。吹號是為宣揚禧年。但禧年的號聲是在那一年、那一天發生的?有些人會回答說,『禧年既是第五十年,禧年的號聲必是在第五十年的第一天發出的。』這答案也許很合理,卻是照著天然的觀念。我們讀經不該帶進天然的思想。

如果我們仔細讀利未記,會看見每逢第七年是安息年。安息年不可耕種,不可收割;人不可工作,地不可耕作。人和地都要享受安息。這安息是每七年一次。論到安息,八節說,『你要算計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九節說,『當年七月十日,你要大發號聲;在遮罪日,你要在遍地發出號聲。』(另譯。)注意這節開始的辭是『當年』,我們很難解釋這『當年』指的是甚麼時候。『當年』是甚麼時候?第四十九年或第五十年?

按照九節,禧年要在遮罪日,就是七月十日,大發號聲。禧年的號聲必須在遮罪日吹響,因為禧年是基於救贖。沒有救贖就不可能有禧年。因此,宣揚禧年必須從救贖的時候開始。在豫表上,救贖的日子或時間是由七月十日的贖罪日所表徵。七月是後半年的第一個月。我們需要問,吹禧年的號角,是在第四十九年的七月呢,還是在第五十年的七月?

十節告訴我們:『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把第五十年當作聖年,就是把那一年分別為聖;在遍地宣告自由,就是宣告釋放。在這裏我們看見,這自由,這釋放,關係到各人歸回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這一節不是說產業歸回原主,乃是說人歸回自己的產業。

我們既讀過這些重要的經節,現在就要研究七月十日吹號宣告禧年,與將第五十年聖別為禧年,二者的關係。九節指明,第四十九年分成兩段,每段六個月。在第四十九年中間,禧年的號聲是在遮罪日吹響。第五十年開始於六個月以後。如果禧年的號聲是在第五十年,不是在第四十九年吹響,那禧年就要在第五十年的第七個月纔開始。但情形不是那樣。禧年的吹號不是在第五十年的正月一日,而是在第四十九年的七月十日。這與我們天然的觀念相反。八節說到四十九年,九節說到七月十日吹號,十節說到將第五十年當作聖年。從這裏我們看見,吹號是在第四十九年,但將一年分別為聖,當作聖年,卻不是從第四十九年的七月,乃是從第五十年初開始。這就是說,吹號是禧年的豫備,初步。

我們已經指出,遮罪日豫表救贖的時候。在遮罪日吹禧年的號角,把第五十年當作聖年,並在遍地宣告自由,這事實指明,首先需要基督受死,然後需要宣告人得釋放。換句話說,首先是基督受死,然後有真正的傳福音。基督若還沒有受死,福音就不能彀傳揚。因此,福音的宣揚,傳揚,是基於基督的死。福音的宣揚乃是依賴基督的救贖。如果沒有基督的救贖,禧年的宣揚就沒有根據。

按照利未記二十五章,禧年的吹號是在禧年真正開始之前六個月。禧年是從第五十年正月開始,但是禧年的吹號是在六個月之前,第四十九年的中間。把這點應用到我們屬靈的經歷上,指明傳福音在先,禧年在後。我們許多人能彀作見證,在我們得救的經歷中,我們是早在得救以前,就聽到福音的傳揚了。我們聽到傳福音,相當一段時間之後,纔進入禧年。

我們仔細讀八至十節,會看見吹號總是在禧年之前。這就是說,第四十九年七月的宣揚禧年,乃是第二年初開始之禧年的豫備。從正月開始,要把第五十年當作聖年,分別為聖,作為禧年。

我能作見證,我在聽到福音以後,至少再過八年纔進入禧年。在我作孩子的時候,就聽人傳福音,然而直到十九歲纔經歷禧年。

我們許多人都經過一段豫備得救的時間,然後纔實際的接受救恩。你在進入對救恩的享受,就是進入禧年以前,經過這樣一段豫備的時間麼?雖然如此,有些聖徒的事例很特殊,他們頭一次聽到福音,知道了主耶穌,就進入禧年。但是這樣的例子不多。大多數基督徒都先有一段豫備時間,他們在頭一次聽到福音以後,再過一些時候纔經歷禧年。

我們大多數人先聽到宣揚禧年的福音,然後在一個聖別的時刻接受神的救恩,進入了禧年。當我們進入禧年時,就歸回我們的產業,歸回我們的家;我們歸回作我們產業的神,歸回神的家。

宣告釋放
出賣的地得釋放歸回原主

如果我們要明瞭禧年的定義,就需要看見禧年的意思是宣告釋放與自由。首先,禧年是宣告出賣的地得釋放歸回原主。關於這一點,十三節說,『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我們在這一節看見,實際上不是地得著釋放歸回原主,而是原主歸回自己的地。按照主的命定,地不可永賣,地是可以贖回的:『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23~24。)關於出賣的地得釋放,二十八節接著說,『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賣身的奴僕得自由脫離奴役

禧年不僅宣告出賣的地得釋放,也宣告賣身為奴的人得自由。三十九至四十一節說到這點:『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在第五十年
在七個安息年之後

禧年當然是在第五十年。『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11上。)第五十年是在七個安息年之後,就是七七年之後。在豫表上,七個安息年表徵七乘七的安息。

禧年是新的七年的頭一年,或說第八年。五旬節是在第五十天,七週之後的第一天。照樣,禧年是在第五十年,七七年或七個安息年之後的第一年。在聖經裏,第八天表徵復活。主耶穌是在第八天,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禧年是在第五十年,這事實指明安息加上安息,而終結於復活。現今在新約的禧年裏,我們已經進入安息加上安息,而終結於復活。

有些人也許宣稱是在禧年裏,然而他們沒有多少安息,也不在復活裏。他們不在復活裏,而在天然生命裏。只要我們還活在天然生命裏,我們就不在禧年裏。禧年是在七個安息年之後,在第五十年來到;這就是說,禧年是在安息之後來到,並且是在復活裏。

我們要享受禧年,就需要在第五十年裏。我們必須將我們人生一切的事,例如我們的教育,看作已過七個安息年的項目。然後,當我們到了第五十年,我們就要在禧年裏。

在禧年之前的四十九年裏,一些以色列人賣了自己的土地,也賣了自己。同樣的,在我們的經歷中,在已過七個安息年裏,我們賣了自己的產業,甚至賣了自己。然而第五十年來到時,就不再有這樣出賣的事,一切都在復活裏。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舊事已過,看哪,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在七月十日

我們已經看見,按照利未記二十五章九節,宣告禧年是在七月十日,遮罪日。這指明禧年是基於神在基督裏完全的救贖。

不可耕種、收割或摘取,乃要喫地中自出的土產

關於禧年,十一節下半至十二節說,『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喫地中自出的土產。』這裏有相當不平常的要求,在禧年人不可耕種、收割或摘取,乃要喫地中自出的土產。這不是說,我們應當不工作而享受基督的豐富,這樣的領會是按照天然的思想。這裏所說的不可耕種、收割或摘取,表徵我們不該天然的,或憑天然的力量經營基督。

每一種宗教都鼓勵人努力作人,改良自己,並且行善。這就是『耕種』、『收割』、和『摘取』。然而按照神的命定,在新約的禧年裏,我們要享受基督,就得停止自己的努力,不信靠自己的努力。我們不要天然的憑自己的耕種、收割、摘取而勞苦,我們只該享受基督的豐富。

禧 年

十節說到將第五十年當作聖年。在這裏我們看見,禧年是聖年,是聖別給神,也給我們的一年。別處聖經將禧年稱作主的悅納年。按照路加四章十八和十九節,主耶穌在會堂裏讀以賽亞六十一章一至二節:『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去宣揚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復明,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宣揚主悅納人的禧年。』(主悅納人的禧年,直譯,主的悅納年。)在悅納年時,主悅納那些失喪又歸回祂的百姓。因此,在主那一面,禧年乃是悅納年。

禧年是聖年,也是悅納年。這是向眾人宣告自由的一年,也是自由、安息、享受和滿足的時候。

主耶穌在路加四章對禧年的宣告,支配整卷路加福音。實際上,整個新約時代乃是禧年。新約時代乃是宣告一切失去產業和賣身為奴的人得釋放的時候。今天宣揚福音,乃是將這些人帶回他們的產業和他們的家,就是歸回神和神的家。

在本篇信息和前篇信息裏,我們已經給禧年下了定義。這定義是基於利未記二十五章的描述。在以後的信息裏,我們要來看這禧年在新約裏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