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使祂從死裏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一17~21。)
『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二6~9。)
『神…叫祂…坐…又叫我們與(祂)…一同坐。』讓我們先思想這『坐』字的含意。正如我們所說過的,牠啟示屬天生命的祕訣。基督徒的信仰不是開始於行,乃是開始於坐。基督徒的紀元開始於基督,聖經告訴我們,祂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我們能同樣真實的說,個別基督徒的生命開始於『在基督裏』的人—那就是當我們藉著信,看見自己與祂一同坐在諸天之上的時候。
大多數基督徒都弄錯了,想要去行以達到坐,那這與真正的次序顛倒。我們天然的理性說,我們若不行,如何能達到目標?我們若不努力,能達到甚麼?我們若不行動,如何能到任何地方?但基督徒的信仰是奇特的事!我們若一開頭就想要作甚麼,就一無所得;我們若設法得著甚麼,就失去一切。因為基督徒的信仰不是開始於偉大的『作,』乃是開始於偉大的『成了。』因此以弗所書開始就說,神『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一3,)我們一開始就受邀坐下,享受神為我們所作成的;不是企圖努力,為自己得著這福氣。
行含示努力,但神說我們得救不是藉著行為,乃是『本乎恩…因著信。』(二8。)我們常說『得救是因著信,』但我們這樣說是甚麼意思?我們的意思是,我們因著信靠主耶穌而得救。我們沒有作甚麼以拯救自己;我們不過是將我們受罪侵害之魂的擔子卸給祂。我們開始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倚靠我們自己的作為,乃倚靠祂所作成的。一個若不是這樣,他就不是基督徒;因為說,『我不能作甚麼以拯救自己,乃是神藉著祂的恩典,在基督裏為我作成了一切,』就是在信心的生活裏走上第一步。基督徒的生活從始至終都是基於這個完全倚靠主耶穌的原則。神願意賜給我們的恩典沒有限量。祂願賜給我們一切,但除非我們安息在他裏面,我們就得不著甚麼。『坐』是安息的態度。事情完成了,工作停止了,我們也坐下了。我們惟有先學習坐下,纔能在基督徒的生命裏長進,這是矛盾的,卻是真實的。
坐下的真正意義是甚麼?我們行或站的時候,腿上承擔著自己身體的全部重量,但我們坐下的時候,全部重量都置於我們所坐的椅子或臥榻上。我們行或站的時候,會逐漸疲倦;但我們暫且坐下,就覺得安息。我們行或站,要花費許多精力,但我們坐下,就立刻輕鬆,因為壓力不再落在肌肉和神經上,乃是落在我們身外的東西上。在屬靈的範圍裏也是如此,坐下就是將我們的整個重量—我們的擔子、我們自己、我們的將來、一切—都置於主身上。我們讓祂擔負責任,不再自己背負。
這是神從起初的原則。在創造裏,神從第一日作工到第六日,在第七日安息。實在的說,在那前六日,神非常忙碌。然後,祂的工作完成了,祂就歇了工。第七日成了神的安息日;那是神的安息。
但亞當如何?他與神的安息有甚麼關係?聖經告訴我們,亞當是第六日造的。那麼,顯然他無分於前六日的工作,因為他在六日末了纔被造出來。事實上,神的第七日就是亞當的第一日。神六日作工,然後享受祂安息日的安息,而亞當的生命開始於安息日;因為神先作工,後安息;而人必須先進入神的安息,然後纔能作工。再者,因為神創造的工作真正完成了,所以亞當的生命纔能開始於安息。這就是福音:神已經先走了一步,也完成了救贖的工作,我們不需要作甚麼以配得救贖,卻能藉著信直接進入祂所完成之工作的價值。
當然我們知道,在這兩個歷史事實之間,就是在神創造的安息和神救贖的安息之間,有整個悲劇故事,就是亞當的罪和審判,人不止息、無益的勞苦,以及神的兒子歷經堪苛,並且捨了自己,直到失去的地位得以恢復。當祂走祂的道路時,祂解釋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祂付了救贖的代價,纔能呼喊:『成了!』
但因著那得勝的呼喊,我們的推論就是正確的。基督徒的信仰實在是說,神在基督裏作成了一切,我們只要藉著信進入對那事實的享受。這裏的鑰字『坐,』當然不是吩咐我們『要坐下,』乃是看見我們自己已經在基督裏『坐下了。』保羅禱告,願我們心中的眼睛被照明,(一18,)領會在這雙重的事實裏為我們所包含的一切,就是神首先藉著大能『叫祂…坐,』然後藉著恩典『叫我們與祂一同坐。』我們必須學習的第一個功課乃是,工作起先根本不是我們的,乃是祂的。不是我們為神作工,乃是祂為我們作工。神給我們安息的地位。祂把祂兒子完成的工作帶來,向我們陳明,然後祂對我們說,『請坐。』祂所給我們的,我想不能比邀請人赴大筵席的話表達得更好:『請來罷;樣樣都齊備了。』(路十四17。)我們的基督徒生活開始於發現神所供備的。
從這點起,基督徒經歷的往前,就和開始時一樣,不是基於我們自己的工作,而總是基於另一位所完成的工作。每一個新的屬靈經歷都開始於藉著信接受神所作成的—,也可以說,是一次新的『坐下。』這是生命的原則,是神自己所定的原則;從始至終,基督徒生活每一個接續的階段,都是遵照神所定的同樣原則。
我如何能為著事奉領受那靈的能力?我必須為此勞苦麼?我必須為此向神懇求麼?我必須禁食、否認己,藉此刻苦己魂,來得著麼?絕不!那不是聖經的教訓。請再想一想:我們如何得蒙赦罪?保羅告訴我們,這是『照祂豐富的恩典,』並且這是『在祂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弗一6,7。)我們沒有作甚麼以配得赦免。我們藉著祂的血,就是基於祂所作成的,得蒙救贖。
那麼,神澆灌那靈的根據是甚麼?就是主耶穌的高舉。(徒二33。)因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我的罪就得著赦免;因為祂被高舉到寶座上,我就得著從高處來的能力。這兩個恩賜同樣都不是倚賴我所是或我所作的。我不配得赦免,我也不配得那靈的恩賜。我得著一切,不是藉著行,乃是藉著坐下,不是藉著作,乃是藉著安息在主裏面。因此,我們怎樣不需要等候纔得著救恩起初的經歷,照樣也不需要等候纔得著那靈的澆灌。讓我向你保證,你不需要為著這恩賜向神懇求,不需要掙扎努力,也不需要舉行『等候聚會。』那靈的澆灌是你的,不是因著你作了甚麼,乃是因著基督的高舉,『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與罪得赦免一樣,都是包含在『叫你們得救的福音』裏。(一13。)
再想想另一個題目,也就是以弗所書特別的主題。我們如何能成為基督的肢體?甚麼使我們適合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保羅所說『祂的豐滿』的各部分?當然我們絕不是藉著行到達那裏。我不是憑著自己的努力與祂聯合。『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四4。)以弗所書是把事實陳明。牠開始於耶穌基督,以及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的事實。(一4。)當聖靈給我們看見基督,我們也信靠祂的時候,我們這一面不需要有任何進一步的行動,就立刻開始與祂聯結的生命。
但這一切事若單藉著信就成為我們的,那麼如今非常緊急且實際的事,就是我們成聖又如何?我們如何能知道如今已從罪的權下得拯救?多年隨著我們並攪擾我們的『舊人,』是如何『釘十字架』並除去的?祕訣也不在於行,乃在於坐;不在於作,乃在於安息在作成的事上。『我們在罪上死了。』我們…受浸…歸入祂的死。』『我們和祂一同埋葬。』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羅六2,3,4,弗二5。)這一切敘述在原文都是過去式。為甚麼呢?因為主耶穌約在二千年前被釘在耶路撒冷城外,我也與祂同釘。這是偉大的歷史事實。藉此祂的經歷如今成了我的屬靈歷史,神能說我已經『與基督一同『得著一切。如今我所得著的一切,乃是『與基督一同』得著的。我們從未發現聖經裏說到這些事是在將來,甚至也不是現在所渴望的。這些是基督的歷史事實,我們所有相信的人都已經進入其中。
『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活過來、復活、坐在天上:這些觀念對人的心思,與約翰三章三節裏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同樣費解。那裏是如何得重生的問題。這裏是更不可能的事—這不僅像重生一樣要在我們身上生效,更是因著牠很久以前已經在另一位身上生效所以,也要被看見並接受為我們的。這樣的事如何可能?我們無法解釋。我們必須從神接受,那是祂所作成的事。我們不是與基督同生,我們乃是與祂同釘十字架。(加二20。)所以我們與祂的聯結開始於祂的死。神在那裏將我們包括在祂裏面。我們『與祂一同,』因為我們『在祂裏面。』
但我如何能確知我『在基督裏』?我能確知,因為聖經確定的這樣說,並且說是神將我放在那裏。『你們得在基督裏,是本乎神。』(林前一30。)『那在基督裏堅固我們和你們…的,就是神。』(林後一21。)這是祂在祂主宰的智慧裏所成就的事,要給我們看見、相信、接受、並在其中喜樂。
我若將一元鈔票夾在雜誌裏,然後燒掉雜誌,一元鈔票在那裏?牠和雜誌同樣成為灰燼。一個去那裏,另一個也去那裏。二者的歷史已成為一。神將我們放在基督裏,也是如此。祂所遭遇的,我們也遭遇。祂所經歷的,我們在祂裏面也經歷了。『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這不是勸勉人掙扎。這是歷史,這是我們的歷史,在我們出生以前,已經在基督裏寫下了。你相信這事麼?這是真的!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榮耀的歷史事實。我們從罪得拯救,不是基於我們所能作的,甚至也不是基於神所要為我們作的,乃是基於祂在基督裏已經為我們作成的。當這事實向我們顯明,而我們回頭倚賴這事實時,(羅六11,)我們就找著了聖別生活的祕訣。
但實際上,我們在經歷上對這事知道得太少了。請看一個例子。若有人當面無情的批評你,你如何應付這局面?你緊閉嘴脣,咬緊牙關,勉強吞下,竭力控制自己;你若以極大的努力,壓制一切憤怒的跡象,並且適度有禮的回應對方,你就覺得你贏得了極大的勝利。但怒氣仍在,不過是遮蓋起來而已。有時你甚至成功的遮蓋怒氣。難處是甚麼?難處是你在坐下之前,就想要行,那樣作必定失敗。讓我再說,沒有一個基督徒的經歷開始於行,而總是開始於確定的坐下。從罪得拯救的祕訣不是要作甚麼,乃是倚靠神所作成的。
一位住在西方某大城市的工程師,離開家鄉,來到遠東。他離開兩三年,當他不在時,他的妻子對他不貞,隨著他一個最好的朋友出走了。他回家時,發現他失去了妻子、兩個孩子、和他最好的朋友。一次聚會我完講道,這個受憂傷打擊的人來向我吐露隱衷。他說,『整整兩年,我的心日夜滿了恨,我是基督徒,我知道我該赦免我的妻子和朋友,但我雖然一試再試要赦免他們,我就是赦免不來。我每天都定意要愛他們,但每天都失敗了。對此我能作甚麼?』我回答說,『甚麼也不要作。』他喫驚的問:『你是甚麼意思?我要繼續恨他們麼?』於是我解釋說,『你問題的解答在這裏,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僅擔去了你的罪,祂也擔去了你。祂釘十字架的時候,你的舊人在祂裏面已經釘了十字架,所以那不赦免人的你,就是不能愛那些虧負了你者的人,在祂的死裏已被除去了。神在十字架上對付了整個局面,沒有留下甚麼給你對付。只要對祂說,「主,我不能愛人,我放棄嘗試,但我信賴你完全的愛。我不能赦免,但我信靠你替我赦免,並且從今以後在我裏面這樣作。』
這人坐在那裏驚奇的說,『這是全新的,我覺得我必須對此作點甚麼。』過了一會,他又加上:『但我能作甚麼?』我說,『神在等候,直到你停止你所作的。你停止作,神就要開始。你試過搶救溺水的人麼?難處是他的懼怕使他不能信靠你。這時,要救他只有兩個方法。或者你必須把他擊昏,使他失去知覺,然後把他拖到岸上,或者你必須讓他掙扎喊叫,直到他的力氣用盡,你纔去救他。若是他還有力,你想要救他,他會在恐懼中緊抓住你,把你拖下去,他和你就都要溺死。神在等候你貯存的力量完全耗盡,然後祂纔能救你。一旦你停止掙扎,祂就要作一切。神在等候你絕望。』
我的工程師朋友跳起來。他說,『弟兄,我看見了。讚美神,現在我沒有問題了!我沒有甚麼要作的。祂作成了一切!』他就面帶榮光,歡歡喜喜的走了。
我想,在福音書所有的比喻中,浪子的比喻是最好的例證,給我們看見討神喜悅之路。父親說,『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十五32,)耶穌在這些話裏啟示,在救贖的範圍裏,最使祂父的心喜樂的是甚麼。不是為父親不斷勞苦的哥哥,乃是讓父親為他作一切的弟弟。不是一直要作給與者的哥哥,乃是一直願作接受者的弟弟。浪子在放蕩的生活中耗盡了他的貲財,他回家時,父親並沒有一句責備他浪費的話,也沒有一句問到貲財的話。他不為所花費的一切憂傷;他只為兒子回來給他機會花費更多而喜樂。
神很富有,祂最高的喜悅就是賜與。祂的寶庫如此豐滿,以致若我們不給祂機會將那些寶貝花在我們身上,對祂乃是痛苦。父親發現袍子、戒指、鞋、和筵席能用在浪子身上,乃是祂的喜樂;祂發現這些無法用在大兒子身上,乃是祂的憂傷。我們想要給神甚麼,乃是傷神的心。祂極其豐富。我們只要一再的讓祂賜與、賜與、賜與,就給祂真實的喜樂。我們想要為祂作事,對祂也就是憂傷,因祂極其有能。祂渴望我們只要讓祂作、作、作。祂要永遠作賜與者,也要永遠作工作者。只要我們看見祂是何等豐富,何等偉大,我們就會讓祂賜與一切,讓祂成一切。
你以為你若不再想討神喜悅,你的好行為就會停止麼?你以為你若將一切的賜與和一切的工作都讓給神,結果會不如你也作一些麼?我們想要自己作,就是將自己再帶回到律法之下。但律法的行為,甚至我們最好的努力,也是『死行,』是無效,因此對神乃是可憎的。在比喻裏,兩個兒子都同樣遠離父家的喜樂。不錯,大兒子不在遠方,但他只是理論上在家裏。『我服事你這多年,…並沒有,』他的心沒有尋得安息。他理論的地位和浪子一樣,當他仍固守自己的善行時,絕不能來給他享受。
只要你停止『給,』你就要證明神是何等的賜與者!停止『作,』你就要發現祂是何等的工作者!小兒子完全錯了,但他回家並尋得安息—那是基督徒的生命開始的地方。『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坐在天上。』(弗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