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面已經看過,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在我們身體上有許多肢體。在我們魂裏有三部分—心思為著認識,情感為著感覺,意志為著揀選。在我們靈裏也有三個功用—良心為著認識對或錯、稱義或定罪,交通為著我們與神交通並接觸神,直覺為著我們直接感覺神的意願。因此,我們裏面的人有六部分,包括心思、情感、意志、良心、交通和直覺。在這些當中,良心是處於中心的地位。這是良心在我們人裏面的地位。
我們內裏的各部分都與良心有關。所以,良心的知覺、感受,與這些部分有關係。我們裏面其他的五部分若是剛強、正確、正常,我們的良心就剛強、正確且正常。但這五部分若是錯誤、不正常,良心就會錯誤、不正常,因為良心的光景與這五部分有關。我們要有正確的良心,我們的心思就必須更新、蒙光照而清明;我們的情感向著主必須是愛慕的;我們的意志必須柔順、柔軟,卻不軟弱,剛強卻不頑梗。不僅如此,我們與主之間必須有徹底、持續不斷的交通,我們的直覺必須透明而敏銳。這樣,我們就會有正確的良心,我們也會知道我們良心的感覺。
這幾篇信息的目的,不僅是使你認識並領悟這些事,也要幫助你去幫助別人。我們都必須知道如何幫助別人,尤其是照顧新蒙恩的人。我們應該幫助他們認識這一切事,好使他們能認識他們的所是,認識他們自己。我們若有手提式的收音機或照相機,我們必須知道如何使用。甚至直到今天,我還不太會使用這些東西。我也許今天學會了,但到了明天又忘記了,因為我沒有練習使用這些東西。同樣的,我們需要認識我們內裏的各部分,並操練運用這些部分接觸主。我很容易說到我們內裏的各部分,因為我在這些事上受了操練。
正如我們所看過的,有三種管治:神聖的管治、良心的管治、和人的管治。神是井然有序的神。(林前十四33,40。)神不是無法的;祂乃是有法則的,祂有管治。無論一個人是否承認有這樣一位神,他仍直接藉著他的良心,或間接藉著人的權柄,受神管治。我們沒有權利自由。美國被稱為自由的土地,但我們並不是有自由為所欲為。舉例來說,我們沒有自由照自己的喜好開車。當我到美國時,我發現這裏對於開車有許多規範,這些規範使人們不謹慎的性格受到調整。這是自由的土地,但是這裏有多少規則!我們需要學習受規範的功課。
我們必須看見這個宇宙不是屬於我們;這個宇宙乃是屬於神,而神有祂的規律。無論我們是否承認祂,我們都在祂的管治之下。無論我們覺不覺得或願不願意,我們都在神聖的管治—良心或人的管治之下。人在墮落之前,在伊甸園裏是在神面前受神聖的管治。除了神以外,不需要任何人的治理、掌權和管治;人受神自己管治。聖經學者稱這時代為第一個時代,就是無罪時代。然而,人從神面前墮落,就失去神的神聖管治。然而神仍在掌權;那時良心的功用就發動了。良心盡功用為神管治我們。這是第二個管治,第二個時代,也就是良心的時代。神在這個時代中的法則,乃是將人擺在良心的管治之下。
人第一步墮落後,又進一步的墮落。在人類第二步的墮落裏,人就從良心的管治墮落到人類的政權。美國若沒有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法院和警察局,就會成為沒有法治的國家。今天,墮落的人類是受人類政權管治。讚美主,神的救恩來將我們從人類的政權帶回到良心,我們若更多享受神的救恩,就會藉由良心被帶回到神自己。
為要對神有活的認識,就必須認識良心;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若忽略良心,我們屬靈的生活就絕不會正當或正常。因著良心在屬靈生活裏的重要性,所以新約裏有許多處經節很強的對付良心。我們需要認識良心。
每當我們與神、與人、或甚至與我們自己有不對的地方,我們的良心就定罪我們。例如,我若對弟兄撒謊,我良心裏面立刻就有定罪。良心的定罪必須馬上對付;否則,定罪就會成為虧欠。暫時被定罪是好的;就消極一面意義說,定罪是正常的。然而,我們的良心裏面不該一直有定罪。我們若一直有定罪,定罪就會成為虧欠、罪責、或法定的控告。所以,每當我們有定罪時,我們必須藉著認罪,並應用贖罪之血的洗淨來對付。我們必須說,『主,赦免我。』當我們藉著應用血對付錯誤時,定罪就受對付而了結。然而,我們若不對付定罪,卻活在定罪中,定罪就會成為在我們裏面的虧欠和罪責。這會妨礙、攔阻、甚至破壞我們的屬靈生活。
只要我們在舊造裏,在地上行事為人,我們就不可能完全。所以,有定罪是正常的。然而,我們必須有一個無虧的良心。(徒二四16。)我們若不立刻對付定罪,我們的良心就會敗壞,我們就沒有無虧的良心;反過來說,我們的良心就會有虧欠。我再說,這會破壞我們的屬靈生活。
關於良心,過敏和敏銳不同。良心應該敏銳,但不該過敏。過敏是不正常的,而敏銳是正常的。
我們良心的感覺必須敏銳,但感覺有可能太過。當良心的感覺太過時,良心就過敏。敏銳是正常的,但過敏則超過正常的水平。當我們尋求主,對付我們的良心,並對我們良心的感覺忠心時,我們的良心就會敏銳而柔細。這是對的;我們都需要有敏銳、柔細的良心。然而,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太過,否則我們的良心就會過敏。
世界上的人,甚至連那些不尋求主也不在靈裏行事為人的基督徒,他們的感覺是輕率的。他們甚至撒謊也沒有感覺。許多時候當他們撒謊時,他們心裏甚至是得意的,因為他們能成功的撒謊。然而,我們正確得救以後,我們的良心裏就有一種感覺,禁止我們撒謊。當我們撒謊時,我們的良心馬上就有定罪的感覺。我們越與主一同往前,我們的良心就越有感覺。我們剛得救以後,知道不能撒謊,但我們仍然能自由的談論一些別的事。然而我們愛主、尋求祂、學習在靈裏生活行事以後,我們良心的管理、掌權、和管治就更加嚴格。這樣,我們不僅沒有自由撒謊,也沒有自由談論我們所要談論的一切事。當內裏的感覺告訴我們不要談論時,我們必須受約束,隨從這感覺。我們若不隨從內裏的感覺,反而說一些違反內裏感覺的話,即使我們所說的都正確,並且都是美好的,我們仍會在定罪之下。
我們越與主同行,在靈裏跟隨祂,我們的良心就越敏銳。這是對的,是美好的。然而這時,我們的良心有可能變得敏感。我們似乎有必要說一些話,但我們也許又感覺要小心,恐怕所要說的事是錯的,所以就不說了。然而當我們不說時,我們也許仍感覺需要說,似乎不說也是錯的。在這樣的情形中,我們就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們若說,就有定罪;但我們若不說,又有控告。我們良心裏的這種感覺,是越過了正常的水平。這乃是過敏,是不正常的。當一位弟兄或一位姊妹在聚會中說話時,我們也許感覺他或她學了對付良心的功課,但又變得過於敏感。一位弟兄也許說,『我擔心我會說錯,但又擔心我若不說,也是錯的。我不知道該不該說。』這種過敏非常攪擾我們。
收音機若是過敏,就不能正確的發揮功用。我們的靈非常敏銳,只要有一點不對,就不發揮功用。良心比交通和直覺更加柔細。良心很容易過於遲鈍或過於敏感,卻很難一直保持敏銳。我們若保持良心敏銳,良心就會像一部好的收音機那樣起作用。
林前八章七節說到軟弱的良心。軟弱的良心和過敏的良心類似,但有一點不同。在林前八章,使徒對付喫祭偶像之物的問題。成熟的聖徒生命長成,所以他們對這些事有充分的知識和領悟。他們認識祭偶像之物算不得甚麼,因為偶像算不得甚麼;祭過偶像的食物原是神所造,為要給我們喫的。那些聖徒不被偶像影響,他們也有信心,喫祭偶像之物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年幼的初信者,生命還沒有長成,他們還沒有充足的知識。他們認為偶像是可怕的,我們不該有分於與偶像有關的任何事物。一面來說,這是對的,但這是年幼信徒來自軟弱良心的想法。年幼信徒的良心也許是軟弱的,因為他們裏面的生命還幼嫩,他們的認識還不充足。因此,使徒保羅告訴我們,有些信徒喫祭偶像之物是對的,但有些人喫同樣的東西是錯的。對於一個人而言,喫可能是對的,因為他是剛強的;但對於另一個人而言,喫可能是錯的。一個人已經長成,有充足的知識,所以他有剛強的良心;但另一個人仍是年幼的,良心也還是軟弱的。
我初蒙恩時,看見主實在與我同在;我有主的恩典,我也愛祂。每當我禱告,總覺得坐姿必須正確,大多時候我必須正確的跪下,否則,我的良心就有定罪。我無法忘記我頭一次看到一位弟兄坐在沙發上禱告,那實在攪擾我的良心。我心裏說,,你不能那樣子禱告,你太隨便了。主若親身在這裏,你會那樣禱告麼?不,你會站立或俯伏。』我是對的,卻是幼稚的。作為在主裏的小孩子,我是對的。許多年之後,我逐漸能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以任何姿勢禱告。我能滿有信心的禱告,沒有甚麼是錯的。這不是墮落;這乃是真正的長大和進步。
許多年前,我的良心是無虧的,卻是軟弱的。三十多年前,我在早晨打開聖經研讀並禱告之前,必須先起床、洗手、洗臉、並穿得整整齊齊,纔會有平安。不洗手洗臉,我就被定罪。有一次我到上海去,與一些弟兄住在一起。我注意到他們早晨不漱洗,他們只穿上袍子就讀聖經。我心裏說,『甚麼?你是在讀聖經麼?你怎麼能這樣禱再一次,我是對的,卻是幼稚的。這是良心的軟弱。這種軟弱在年幼信徒身上是常見的。我們必須學習這些事;這樣,我們就會認識如何幫助人。否則,我們會破壞他們。
我們若不對付良心裏的定罪,那就會成為虧欠。至終,這虧欠就在我們的良心裏造成破口。當我們的良心有破口時,我們與主的交通就中斷,然後我們就失去信心;我們的信心若失去,我們的平安也消失了。
我們要正確對付我們的良心,就必須學知這一切事:良心的感覺、良心的定罪、良心的虧欠、良心的敏銳、良心的軟弱、和良心的破口;我們不僅要學習這些辭,更要學習這些事實。
我們必須區別良心本身的定罪與仇敵對良心的控告。許多基督徒不能分辨這二者。良心的定罪是對的,也是正常的;但仇敵對良心的控告就不僅不正常,也是錯的。關於良心本身的定罪,我們必須對付;至於撒但對良心的控告,我們必須拒絕。
良心的定罪總是基於事實。我們若有作錯的事實,我們與神、與人、或與我們自己有不對,我們的良心就會定罪我們。然而,撒但的控告大部分是沒有事實的。我們也許沒有作錯甚麼,也找不出我們在甚麼事上錯了,但我們的良心就是有某種的控告。認真尋求主的人很容易受仇敵的攻擊,在良心裏受到仇敵的控告。仇敵進來控告我們的良心之前,總是送來一陣迷霧。他令我們的感覺糢糊不清,沒有陽光,不晴朗。我們不知道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我們若問一位弟兄他怎麼樣?他也許說,『我實在不知道我是對是錯,我實在不知道。』這位弟兄無法確實的說自己錯了,也不認為自己是對的。我們若是在這樣的情況中,就必須立刻看見,我們是在仇敵的控告之下。
我們若不尋求主,我們就是輕忽、漠不關心的基督徒,我們不會有撒但控告的問題。然而,當我們開始尋求主,並且越嘗試在靈裏行事為人並與主交通時,我們越經歷仇敵的控告。在沒有任何事實作基礎的情況下,撒但就控告我們。我們必須看見這樣的控告乃是謊言,因為這控告並沒有事實根據。我們必須學習拒絕這種控告的功課。若是連我們自己都無法指出我們是怎麼錯的,而我們裏面仍然有控告,我們就必須下結論說,這乃是出於仇敵的,我們不接受。我們必須學習拒絕;否則,我們會天天受攔阻並受攪擾,我們就會被破壞。容讓控告延續,是很危險的。
撒但在我們良心裏的控告,從來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也許有某個根據,某個事實。我們也許在一些事上錯了,但我們已經認罪並對付,而控告卻依然存在;我們就必須認識,這控告乃是謊言。我們應用血的洗淨之後,控告的立場就消失了,事實也了結了。血已經解決了問題。然而,撒但是狡猾的,仍然告訴我們,我們是錯的。
一九三一年,我很痛苦的學會這個功課。我已經承認了我的一切失敗,按事實說,我應該有平安了。約壹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然而,雖然我認了罪,也應用了血,我的良心裏卻仍然感到控告。那時,我還沒有學會這個功課,也沒有任何人幫助我,所以我就再認罪。我越認罪,就越受控告。我也許承認一個失敗,已經承認了五十多次。認罪之後我有一點平安,但五分鐘以後,我又覺得錯了,我就再求赦免。我們絕不該重複認罪。我們必須告訴撒但:『不,這件事已經結束了,因為主耶穌的血已經解決了屬天法院裏的案件。我不接受這控告。那是謊言!』不要重複認你的罪。你若認第二次,你就必須認第三次。你認了許多次以後,甚至會開始覺得緊張。撒但會欺騙你,他會捉弄你。
我們要尋求主並在靈裏與主同行,就必須學習這一切功課,因為在這屬靈的行動中有仇敵。你若不開車,就沒有危險;但因著必須開車,你就必須學習認識與開車有關的危險。你越開車,就越有危險。我再說,你對主若是漠不關心,就不會有這些危險,我也不需要向你說到仇敵的活動。然而我們需要尋求主,我們必須往前;但我們在尋求主、往前、並跟從主時,會有危險,所以我們必須對這些危險有警覺。
我們若接受仇敵的控告,控告就會成為攻擊。仇敵的攻擊總是隨著控告而來,正如我們良心裏的虧欠是尾隨著定罪。我們若不對付定罪,定罪就會成為虧欠。同樣的,我們若接受撒但在我們良心裏的控告,控告就成為攻擊。所以,我們必須學習如何拒絕撒但的控告,使良心不受攻擊。在此,我們需要認識血的功效。我們必須一直將血應用在我們的良心上。(來十22,九14。)然而,我們不該錯誤、愚昧的應用血,說,『我也許錯了,所以我應用血。』我們對付仇敵撒但時必須清楚。我們若沒有錯,就必須大膽的告訴仇敵:『撒但,我沒有錯。』但是假如我們錯了,我們就應該向主說,『主,我在這件事上錯了。赦免我,我應用血。』並且向撒但說,『是,我錯了,但我有血。』然後,我們必須拒絕任何一種的控告。
最近我遇見一位親愛的姊妹,落在仇敵的攻擊之下。她一直覺得自己是錯的。那感覺不是根據真理;那是謊言。然而,她無法接受幫助。她受到仇敵長期的攻擊,以致生了一種病。
一面,我們必須學習對付我們的良心,但當我們對付我們的良心時,必須知道如何用『藥』。我們不要接受從撒但來的任何控告。我們若錯了,而我們知道自己是錯的,就該認罪並應用血。但我們若沒有錯,而裏面有控告,就不該接受那控告。我們不該在撒但面前謙卑。仇敵總是想把我們拉到一個極端或另一個極端。他絕不會把我們留在正常、正確的情形中。我們若不在意自己在主面前的情形,他就把我們拉到一個極端;他絕不會讓我們對自己有攪擾的感覺。然後,當主的恩典臨到我們,我們看見自己是錯的,而在主面前對付我們的情形;這時,撒但又會把我們拉到另一個極端。我們必須認識仇敵詭詐的方式,也必須小心。
我再說,我們若錯了,我們的良心就有定罪。那時,我們必須認自己的過錯並應用血。這樣就彀了,我們只須作這麼多。另一面,我們若沒有甚麼錯,但我們良心裏有控告,我們就必須大膽的告訴仇敵,我們不接受。這樣,我們就會蒙保守,並蒙拯救脫離他的攻擊。
我們不該給七歲的小孩子十五歲的知識。那是過早的知識,並無幫助,卻會造成破壞。一個初信者也許最近纔得救、受浸,他雖然是一位親愛的弟兄,卻照常吸煙;然而在這個階段裏,吸煙也許並不攪擾他。他也許仍然能說,『讚美主,阿利路我看過這種例子。這樣的弟兄也許說,『我原來活在罪中,天天在賭場中混日子;現在我不再賭博了。讚美主!』這樣的弟兄仍是年幼的;在他屬靈生命的這個階段,我們不該攪擾他,不該告訴他說,『弟兄,既然你讚美主,你就不應該吸煙。』這樣作,乃是給他過早的知識。我們不該過早調整他,乃該像母親餧養孩子一樣餧養他,使他長大。當孩子長到一個年齡時,母親就能給孩子一些知識。
新蒙恩的人若在召會中得餧養並長大,也許過了兩個月就不再吸煙。然而,我們若給他過早的知識,就會破壞他。一面,這是因為他現在曉得了,好像亞當和夏娃喫了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眼睛明亮了。(創三6~7。)另一面,這個新人生命並沒有長大,還沒有足彀生命的程度來跟上這知識。他知道不該吸煙,但他無法放棄。我們若給他過早的知識,就會破壞他的良心。我們告訴他關於吸煙的事之前,他有把握向主讚美;但現在他無法讚美,也無法放棄吸煙。這時,他的良心就被定罪,有了破口,猶如船破。我所說的不是猜想出來的;我乃是在說已過所見到的事。
我們絕不該教導人過早的知識,反而該幫助人長大。初信者若是長大,也許兩週以後他會回來問:『不知道怎麼了,每當我吸煙的時候,我就不太喜樂。』甚至這時候我們也應當小心,我們只該說,『弟兄,把這件事帶到主那裏去,更多的禱告,向主說。你禱告之後,若有平安吸煙,就繼續吸罷。但你禱告之後,若感覺有主的恩典,可以放棄吸煙,你就憑主的恩典放棄罷。』也許再過三天,這位弟兄會到聚會裏來,見證他如何靠主的恩典不再吸煙了。這就是生命長大的結果。然而,過早的知識是破壞人的。我們絕不該把自己當作標準。我們在召會聚會中作見證也要小心,絕不要把我們的經歷設立為標準;那是錯的。
我們應當學習對付良心,不是按照過早的知識,乃是按照生命長大而有的充足知識。假如一位姊妹在交通聚會中站起來,見證主如何對付她穿衣服的方式,她必須小心,不要把她的經歷設立為標準,給人一個印象,聚會中所有的姊妹都必須像她一樣。我們若給人這樣的印象,就不是在供應生命長大而有的充足知識。另一面,其他姊妹不該只因聽見第一位姊妹的見證就跟從她。她們不該說,『她是屬靈的姊妹,她今後絕對不再像從前那樣穿衣服,所以,我們必須跟從她。』這也是錯的。良心的對付必須按照生命長大而有活的認識。當我們在主裏長大,我們就得著一些認識,並且看見我們在一些事上必須向主對付,然後我們就對付這些事。這纔是對的。
每當良心有從靈的光照而來的正確認識,恩典的供應總是隨之而來。每當我們在良心裏認識要對付某些事時,我們必須知道總會有恩典的供應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