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約翰十四章十九至二十節,主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主這話的意思是說,等到祂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以後,祂就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祂活著,我們也活著,我們和祂在同一個復活的生命裏活著。到了這個時候,我們就知道,主是在父裏面和神聯合為一,我們是在主裏面和祂聯合為一,祂又是在我們裏面與我們聯合為一。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光景。
主接著說,『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猶大(不是那加略人)問耶穌說,『主阿,為甚麼要親自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21~23。)這給我們看見,我們得救以後的生活,該有主的顯現,並得著主來與我們同住。
我們先從舊約摩西的事例,來看主的顯現。出埃及三十三章十四節:『耶和華說,我的同在必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這裏『同在』原文是『臉面』的意思。這就是說,神的面光,神的臉面,必和摩西同去,使摩西得安息。
我們知道神要摩西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來。當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到了西乃山,耶和華便召摩西上山,以色列人就在西乃山下等候。然而,以色列人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造了金牛犢,並向它下拜。(三二1~6。)以色列人拜偶像這件事,大大得罪了神,神就告訴摩西,祂仍會讓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到迦南流奶與蜜之地,但從這時候起,祂自己不和以色列人一同去了。(三三2~3。)神的意思似乎是說,『你,摩西可以帶著以色列人去。我也定規差遣使者幫助你們戰勝一切的仇敵,使你們能得著迦南作你們的住處,但我自己不和你們同去了。』
摩西聽見這話,就在神面前有一個禱告,和神辦一個交涉。(15~16。)他似乎是對神說,『這些以色列人是你從埃及帶出來的,並不是我摩西從埃及帶出來的;我當日在曠野牧羊,我沒有找你,是你找我,要我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來,帶到迦南地。這不是我發起的事,是你發起的事;這些以色列人是你的百姓,不是我的百姓。不錯,他們現在犯了罪,拜了偶像,但因著是你把他們從埃及帶出來,不是我把他們帶出來的,所以你還得負這個責任。若是你不負這個責任,我也不負這個責任;如果你退了,我也要退去。你若要我帶他們,你必須和我們一同去。若是你不親自帶領我們同去,我也不管這件事了。』摩西在這裏所說的,是個很好的禱告,並且他這個禱告很厲害;他與神辦交涉,這個交涉就好像我們所說的『罷工』。他一說,神就被捆綁了,就同意了。神告訴摩西不要罷工,也不要退去,祂必定會負責任,並且祂的同在,祂的臉面必和摩西同去。
神的臉面就是祂的顯現。有一次,一位弟兄問我,『神的臉面與我們同去,和神與我們同去有甚麼分別?』我回答他說,『許多時候,主可以和一個人同去,但是祂的臉面卻向那個人隱藏起來。不是主沒有和你同去;主是和你同去,但是祂的臉面藏起來,祂的面光沒有顯出來。』我又舉一個小比方:『好比我們五個人一同出遠門傳福音,但是一路上,雖然我和你同行,你卻看不見我的面光。』
從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迦南的這一路上,我們看見摩西這個人,一直沒有失去神的同在,沒有失去神的臉面。摩西一直有神的顯現。神不僅是一路與他同行,一路與他同去,並且神在一路上,都向摩西顯現。摩西天天面對面看見神,有神的面光,有神的顯現。
到了新約,主的救恩是把我們救到主裏面,叫我們與主有一個生命上、本質上的聯合。我們要看見,主的救恩不是重在赦免我們的罪,叫我們免去滅亡,等待將來享受永遠的福氣等。這不是主救恩所注重的事,這是人的頭腦所注重的事。不錯,主的救恩是把我們的罪解決了,主的救恩赦免了我們的罪,也實實在在救我們脫離滅亡;然而,主救恩的中心意義、中心目的卻不在此。主救恩的中心意義,就是把我們這些在祂之外的人,救到祂的裏面。我們常稱信主的人為『主裏的弟兄姊妹』,或論到信主的人說,『他是一個在主裏面的人。』有時我們也論到不信者說,『那些人是在主之外的,他們根本沒有主;我們得救的人纔是在主裏面的人。』千萬不要以為這話僅僅是一個說法,這乃是個事實。『在主裏面』乃是一個事實;神是把我們從主之外救到主裏面,我們是一個在主裏面的人。
或許有人會問:『我們如何是一個在主裏面的人呢?』當我們一信主時,因著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了祂的血,我們的罪就得蒙赦免,我們就得著了潔淨。然而另一面,主就是靈,因著我們這樣得著潔淨,祂就可以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裏面與祂有了聯結。好比一個麥克風,插上電插頭,就有電通到裏頭。那我就要請問,電既在這個麥克風裏,麥克風是不是在電裏?我們都會回答說,『是。』因著電通到麥克風裏面,麥克風也就在電裏面。相信我們眾人都能領會這話,因為我們多少都讀了一點物理,也稍微懂得一點電學。若是這裏有一個三歲的小孩,你告訴他說,『這個麥克風是在電裏面,』他就不領會了;可能他會問說,『這個麥克風怎麼會在電裏面呢?』因為他覺得電看不見也摸不著,麥克風怎麼會在電裏面呢?我們有這方面常識的人,就知道這麥克風是因為電通到它裏頭,它也就在電裏面。
同樣的,我們若是告訴未信主的人,我們這些信主耶穌的人,是在主裏面,因為主是靈,祂的靈通到我們裏面,我們因著有祂這靈,也就在祂裏面;我們若是這樣對他們說,他們個個也會覺得這真是迷信。他們認為這些相信耶穌的人,自以為是在耶穌裏面,在基督裏面;但他們根本看不見也摸不到耶穌基督,真是難以令人信服。然而,我們確實有這個經歷,知道主的靈在我們裏面,我們因此也住在主裏面;我們和主是相通的。一個得救的人,就有主在他裏面,他也在主裏面,他與主是相聯、相通的。
我們既是一個得救的人,該有一種甚麼樣的生活呢?這是本篇信息所要交通的重點。我們要看見,我們得救之後該有的生活,乃是一直有主的顯現,有主的面光,有主的同在,有主和我們同住的生活。
我們先看顯現的問題,再看同住的問題。甚麼叫作顯現?好比我們坐在這裏,我面對著你們,你們面對著我,我看見你們,你們看見我,這個就是我向你們顯現,你們向我顯現。若是我跑到樓上去,我就是隱藏起來,不顯現了。你們明明知道這裏有位弟兄,但是你們卻看不見他,因為他把自己隱藏起來,不顯現了。若是你們很有忍耐,一直等了兩個半小時,我見你們等得太久了,憐惜你們,就從樓上下來露面了。你們就會說,『哦,這位弟兄顯現了,顯在我們跟前。』你們看見我,我也看見你們。所以顯現是甚麼?就是你看見一個人的臉面。基督徒得救之後的生活,若是正常的、得勝的,生活裏就該一直有主的顯現,有主的面光。
相信我們眾人對這點多少都有些經歷。許多時候我們有主的面光,這不是外面的看見,而是我們裏頭的故事,就是我們裏頭很清楚主向我們顯現,主與我們同在。然而有許多時候,我們自己知道,主不向我們顯現,主隱藏了。有一個你們常受攪擾的問題,特別是少年弟兄姊妹常遇到的,就是看電影的問題。許多少年弟兄姊妹看見我,都要和我辯論:『為甚麼不可以看電影?』對於這個問題,我無需辯論。我只問:『你去看電影時,主耶穌坐在你跟前麼?你去看電影時,主耶穌在你裏面向你顯現麼?你在那裏看電影時,主耶穌的臉面也在你跟前麼?你裏頭有主的面光麼?』
所以請你記得,作基督徒不是一個僅僅犯不犯罪的問題,不是一個僅僅愛不愛世界的問題。這太消極了。我們要看見,作基督徒乃是一個有沒有主同在,有沒有主面光的問題。作基督徒根本不是世界的問題,不是罪惡的問題,或是行善作惡的問題等;作基督徒根本是主的問題,也完全是主的問題。因此,你所需要對付的不是罪,不是世界;你所需要對付的,乃是主的問題,是你如何對待祂。今天一個人得救不得救,不在乎犯罪不犯罪,也不在乎愛世界或不愛世界,乃在乎他怎樣對待耶穌基督,也只在乎他怎樣對待耶穌基督。
同樣,一個人得救之後,得勝不得勝,過甚麼生活,一點不在乎他作甚麼事,對付罪或不對付罪,對付世界或不對付世界,這些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在乎他如何對待他的主。你即使把事情作得再好,在你看是最對不過了,但祂的臉面若向你隱藏,你就很難有好的基督徒生活。
我們要看見,作基督徒最該怕的一件事,就是怕主的面光沒有了。有時,人會問我:『李弟兄,我們看你常常講道,又是天天講,一天講好幾次,我們就替你擔心。若是你只有二、三百個題目,早晚都會講完的,那怎麼辦?後面還有沒有?』我就告訴他們:『我倒不怕我的道講完了,我最怕沒有主的同在,沒有主的顯現,沒有主的面光。那些聚會中的道和題目,有或沒有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主的面光向我隱藏起來,主不向我顯現,不和我同在,這是一件可怕的事。若是主同在,甚麼都好了。』所以請記得,若是主的臉面在這裏,就甚麼都好了,一定有道講,也一定有話說。若是主的臉面在這裏,那麼所有的罪惡都在你腳下,世界都在你背後。所以一個基督徒,甚麼都可以不顧,但是不可以失去主的面光,不可以失去主的同在。
試問,你今天有沒有主的面光,有沒有主的顯現,有沒有主的同在?不要把這個僅僅當作一個道理聽。當你從家裏出來,要到工人之家時,你有沒有得著主對你說,『我的臉面要和你同去。』你有沒有對主說,『主阿,我要到工人之家,若是你不和我同去,我也不去;去工人之家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你的臉面,若不隨著我,你的同在若不跟著我去,我就不去。』你這樣敞開的接觸主後,主就要對你說,『我必和你同去。』這一路上,你就滿有主的顯現和主的面光。所以,我們都要常常問自己,有沒有主的同在、主的顯現。
我們怎樣得著主的顯現,得著主的面光呢?主說,『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約十四21。)甚麼人能得著主的顯現呢?就是愛主而遵守主命令的,這樣的人必蒙父愛祂,並且主也愛他,還要向他顯現。你有沒有主的臉面?有沒有主的顯現?有沒有主的同在?這就要看你愛主如何,遵不遵守祂的命令。這是很實際的,是一個很厲害的試驗。
我們都已得著主的救恩,都有主在我們裏面,我們都是在主裏面的人;然而,我們要往前到下一步,有主的顯現,可能就有很大的問題。這問題在於我們到底是不是愛主?是不是遵守主的命令?有的人雖然得救了,卻不愛主,不遵守主的命令;有的人得救了,也愛主,卻是愛一半,不是全數的愛。甚麼叫作愛一半呢?就是有些主的命令是合乎他的,他就遵守;有些主的命令是和他有爭執的,他就不願意遵守。在這個時候,他不讓主,就自己勝過主,把主打敗了。當主和你有爭執時,你沒有讓主把你打敗,反而好像你把主打敗了,這就證明你不彀愛祂。或許有人要問:『甚麼時候我們把主打敗了?甚麼事上我們把主打敗了?』認真說,在許多事上,主都被你打敗了。比方看電影這件事,你很想去看電影,但主在你裏面給你一個命令,說,『不要去。』這是主來對你說話,祂是在愛裏說的。然而,你明知應該聽祂的話,但你沒有聽,你還是去了;你把主打敗了。
因著我們都愛主,主纔會對我們說話。若是我們一點都不愛祂,祂根本就不會對我們說話。愛就是叫對方說話,讓所愛的對方說話。若是你不要甚麼人對你說話,你就不要愛他;你不理他,不睬他,他定規不找你,自然就不會對你說話。反之,你愛甚麼人,甚麼人就麻煩你。即使和你同住的姊姊,若是你不愛她,甚至討厭她,她定規從歲首到年終,都不會和你講話。然而你若是愛她,你越愛她,她就越來麻煩你。今天煩這個,明天管那個,你越愛她,她越管你;你越愛她,她越囉嗦你。
同樣的,因著你對主耶穌有一點愛,主耶穌就會來囉嗦,對你說,『你不是說你愛我麼?你不是說你奉獻麼?』在你的經歷中,你實在奉獻過一次,也真的是愛主;但是現在你要去看電影,主卻對你說,『不要去。』這是主的命令,你也知道有了主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主的;然而你有了這個命令後,裏頭卻和主起了爭執。主說,『不要去。』你裏面說,『我還是要去。』主說,『不要去。』你說,『我只去這一次罷。』主說,『連這一次也不要去。』你說,『讓我去這一次罷,下一次就不去。』主說,『這一次也不能去。』這就是你裏頭和主的爭執。相信我們都有這個故事,不一定是在看電影的事上,但在其他事上,我們的確常和主起爭執。爭執到末了,似乎我們都把主打敗了。我們都有打敗主的經歷;主耶穌那麼大,我們這麼小,我們卻常常把祂打敗、打倒了。主的確天天被許多祂所拯救的人打倒了。我們都可以想想自己打倒主耶穌多少次?
許多時候,主要你去作一件事,你就和主有了爭執;這一個爭執,就是你和主之間的爭戰。主給你命令,你說慢慢來;主給你命令,你對主說,『我不要作這件事,我要作別的事。』主說不行,祂定規要你作這件事,你就和主起了爭執;爭執到末了,你再次把主打敗了。表面上,好像主是被你打倒了,你又勝利了;其實,你又作了一件不遵守主命令的事。我信許多人都有這個經歷。
當你每一次這樣把主打倒,沒有遵守主的命令,你知道你裏面失去了主的同在,你裏面沒有主的面光,你看不見主了,因為祂向你隱藏起來了。然而,也有許多時候,我們因著愛祂,祂給我們一個命令,我們就對祂說,『主阿,因著愛你的緣故,我讓自己失敗,我接受你這個命令,聽從你這個命令,遵守你這個命令。主,我照著你所說的行。』當我們這樣行時,我們都知道,我們裏面何等的甜美、喜樂、明亮;我們深深覺得,主在我們裏面與我們同在,我們看見祂的面光,看見祂的顯現。
有個小孩,年紀雖小卻是個得救的人,受了很好的帶領,常常禱告主,說,『主,我是屬乎你的人,我也是在你裏面的人,我把自己獻給你。主,我愛你,我願意為你活著。』這是個不錯的禱告。一天早晨,他母親給他十塊錢,他非常高興,不斷對主說,『主,謝謝你,你太愛我了,是你叫母親也愛我,還給我這十塊錢。主,我感謝讚美你。』他剛剛感謝完,主耶穌就在他裏面說,『那天在兒童聚會裏,你旁邊坐著一個窮孩子,你要把這十塊錢給他。』這孩子剛禱告說感謝主,因為他覺得主真愛他,還叫母親也愛他,給他這十塊錢;他真是快樂的不得了。然而,裏面立刻有話說,要他把錢送給那位窮同學。
這個孩子心裏著實難過,便不能禱告了。因為十塊錢變作一個問題,主要他把十塊錢給出去,但他實在寶貝這十塊錢,想把這十塊錢扣在自己手中。從那時起,這個孩子裏面沒有主的同在,沒有主的顯現了。這不是說主不和他同在了,而是說那個同在不給他看見,不給他覺得;主的同在隱藏起來了,主的面光不給他看見了,所以這個孩子沒有了快樂。
他放學後回到家中,就自然被母親察覺,母親連忙追問:『為甚麼你不快樂?你有甚麼難處麼?身體不舒服麼?』孩子都說沒有,母親再問:『那是不是有甚麼人惹你的氣?有甚麼人欺侮你?』孩子仍是不肯講,母親就更覺得奇怪,又問說,『你說甚麼事都沒有,但是你的面孔不對,你的面孔有故事。』這故事表面上看是為了十塊錢,實在說乃是裏頭一個愛主的故事。
主可能問這孩子:『你愛我麼?你愛我比這十塊錢更深麼?』就是這個問題,這個故事,使這孩子裏頭覺得為難。主是告訴我們:『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21,23。)基督徒在外面看沒有故事,但是裏頭有一個愛主的故事。這個孩子裏頭有一個故事,就是他把十塊錢看作比主的話、主的命令還重。此時,這孩子似乎寧肯要十塊錢,也不肯要主。
然而,他裏面實在捨不得不要主,他希望主最好不要發這個命令;他一心盼望主不要發這個命令,但主偏偏要這十塊錢。這使得孩子裏面掙扎了一段時間。那幾天他沒有順服,他裏頭就覺得黑暗,沒有光,也沒有主的同在,總是悶悶不樂。這就是基督徒的故事。這一種的經歷,我們常常有;即使是跟隨主多年的人,也常常和主起爭執,常常知道自己在這段經歷裏沒有主了,主退去了,主的面光隱藏起來了,因為他和主有了爭執,他不彀愛主。我們要看見,真的愛是沒有條件的,真的愛定規是遵守主的話,祂說甚麼就是甚麼,祂要甚麼就是甚麼,祂叫我們怎麼作就怎麼作;真的愛定規是遵守主命令的。我們若這樣經歷,就有主的顯現。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來看主的同住。顯現是頭一步,同住是第二步。同住不僅是祂來住在你裏面,也是叫你能住在祂裏面,所以這是個安息的問題。顯現是快樂的問題,同住是安息的問題;你真的愛主,真的遵守主的命令,和祂沒有間隔,凡祂所要求你的,你都聽從,你裏頭就有主的顯現,你裏面也就喜樂了。不僅如此,若是你一直愛主,一直遵守祂的命令,和祂之間沒有爭執;即或和主有了爭執,每一次爭執時,你都對主說,『主,我讓你得勝,我願意投降,我願意一直愛你,聽你的話。』你是這樣一次過一次,一步進一步的經歷,你就不只得著主的顯現,你還要得著主來和你同住。祂要和你住在一起,祂住在你裏面,你住在祂裏面。這時,你裏面不僅有快樂,你裏面還有安息。
今天大多數人有主的顯現,但少有人有主來和你們同住的經歷。你們愛主,很可能今天愛,明天忽然又不愛了;這件事聽祂命令,那件事又不願聽祂了;常常覺得主的顯現,但常常主又退去了;有時這件事有主的顯現,但另一件事,主又隱藏了。幾乎主在你裏面的顯現,不是穩定的。如同一個人和我們在一起一個半小時,就是向我們顯現一個半小時,然後就離開了;這種顯現就不穩定。若是一個人和我們一起住下,好像一家人;這個同住就是穩定的,不是一時的顯現,乃是長久的同住。這就給我們看見,有的人只得著主一時,就是暫時的顯現,而沒有得著主長久的同住。
你要有主長久的同住,就需要對主有一個不改變的愛,聽從主的話沒有挑選。有些弟兄姊妹愛主,但他們聽主的話有所選擇。有時,主給他命令,他覺得可以聽就聽從,他也就有主的同在;等過了幾天,主又給他命令,他發現這個與他所想的不合,他便和主有了爭執。最後,他勝過了主。就在這裏,他不僅失去了主的同在,主的顯現,他還失去了主和他同住。我們這些蒙恩的人,最寶貴的一件事,就是不只有主的顯現,還有主和我們同住。不只是在一件一件事上,有主的同在,有主的顯現,叫我們喜樂,並且在我們整個的生活裏,有主和我們同住。祂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住在祂裏面,祂能在我們身上得著居所而安息,我們也能在祂裏面得著居所而安息;我們是和主住在一起的人,主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住在主裏面,所以我們的裏面是安息的。
主的顯現、主的同住,這兩件事,都是基於一個原因,就是因著我們愛祂,聽從祂的命令。我們都要熟悉並背誦約翰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這裏清楚告訴我們,我們如何能得著主的顯現,並且能得著主到我們這裏來,和我們同住。二十一節說,『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我們看見父和主耶穌都要愛這樣的人,並且要向他顯現,這完全是個愛的故事。我們愛主,遵守主的命令,就能得著主的顯現。在二十三節,主接著又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這給我們看見,我們愛主、遵守主的話,就能得著主與我們同住。
本篇信息的負擔,乃是要我們認識,作基督徒就必須經歷主的顯現,經歷主的同住。有多少時候主向你顯現?有多少時候主來到你這裏和你同住?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這就是得勝、聖別的生活。你甚麼都可以不對付,但必定要對付主顯現不顯現,主和你同住不同住的問題;這個屬靈的生活是非常實際的。主的顯現在你裏頭是看得見的,主的同住在你裏頭是可以感覺得到的。你裏頭有主的顯現,有主的面光,立刻你就喜樂了。同樣的,你裏頭一有主長久的同住,你裏面就安息了;你這個人安定下來了,是安息的人,是穩妥的人。
從我自己的經歷,我確實知道,主在我們裏面是實際的,主向我們顯現也是實際的,主住在我們裏面更是實際的。同時,我實實在在知道,住在我們裏面的這一位主,是活的主,是會說話,是常常向我們有要求的。似乎不一定你在聚會裏聽道,主纔向你說話;也不一定需要你讀聖經,主纔對你說話。許多時候,不必聽道,不必讀經,主就在你裏頭對你說話。你只要稍微向著祂一點,稍微愛祂一點,祂就會在你裏面對你說話。祂對你說的話,十次有九次都是要求你;有的是要求你放下,不要去某地;有的是要求你放下,不要某個東西;有的是要求你把東西送出去;有的是要求你照著祂的旨意行。十次有九次,祂在你裏面說話,給你的命令,都是要求。這的確很容易惹起你和祂的爭執。
祂若對你說,『某弟兄,我要給你甚麼恩典…。』你定規說,『感謝讚美主,我喜歡。』若是每一次說話,都是給你甚麼,那我們也都沒有甚麼問題。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主的話十次有九次都是要求,要求我們放下這個,放下那個,要求我們把這個送出去,把那個給別人,都是要求;所以,很容易惹起我們和祂的爭執。一有了爭執,若是祂失敗,我們得勝,祂的顯現立刻沒有了,祂的面光馬上隱藏了。同時,我們裏頭沒有喜樂,沒有安息,無法穩定,並且沒有平安。
我們要看見,我們裏面沒有安息,是因為裏面沒有住處;在經歷中,我們是住在主之外,沒有住在主裏面。若是祂一次又一次的要求,我們一次又一次因著愛祂,便靠著祂的恩典,答應祂的要求;祂要我們作甚麼,我們就作甚麼,一次又一次都是這樣,祂的面光就會在我們裏面顯現出來。祂一直面向著我們這個人,祂的同在給我們摸著,我們裏面就有喜樂。不僅有喜樂,我們和祂之間便沒有問題,沒有間隔;祂就要安居在我們裏面,住在我們裏面,也使我們安居在祂裏面。我們就住在祂裏面,我們這個人就是穩定的人,是安定下來的人。這時,我們裏頭不只有喜樂,並且有安息。
你作基督徒裏面喜樂麼?你作基督徒裏頭安定、安息麼?若是沒有,惟一的原因就是你愛主不彀,你和主之間有了爭執。若是你愛祂,你和祂之間沒有爭執,你也絕對聽從祂的命令,遵守祂的話,祂便要時刻向你顯現。你裏頭會有祂的面光,會有喜樂,並且祂要安居在你裏面,並使你安居在祂裏面;這樣,你裏頭就會有完滿的安息。
一九五九年八月十九日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