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憑靈活著,憑靈而行的事。這事對信徒非常重要,對基督徒的生活也很重要。我們的憑靈活著,憑靈而行,包括三個主要的項目—包羅萬有的靈、基督包羅萬有的死、和基督那釋放生命並產生生命的復活。表面上,按著字句來看,這三件事彼此沒有關係;但事實上,這三者乃是複合成為一的。那靈在新約裏乃是複合的靈,就是調和而成的靈。在出埃及三十章裏複合的膏油乃是複合之靈最好的豫表。那膏油不是僅僅由單一的成分—橄欖油—所製成的,乃是由橄欖油複合著四種香料製成的。
我們不能看見那靈,因為祂是看不見的。在我們裏面也有一樣東西是看不見的,就是我們的靈。這二靈—那靈和我們的靈—都是看不見的,卻是非常實際的。按照我們的經歷,在我們裏面確實有一部分,聖經稱之為我們的靈。(伯三二8,箴二十27,亞十二1,羅八16,林前十六18,帖前五23,提後四22。)不僅如此,神就是靈。(約四24。)雖然我們無法了解這事,但因為我們有靈,我們就能從自己的經歷認識這事。
三一神在基督裏已經經過了一切的過程,成為包羅萬有、複合的那靈。今天這靈是奇妙的。在祂裏面我們有三一神,在祂裏面我們也有拔高的人性。沒有聖經,我們就不能明白在那靈裏,就是神聖的靈裏,有拔高的人性,最高標準的人性。不僅如此,在那靈裏,也有基督的人性和祂人性的生活。這一切的項目都在那靈裏。不僅如此,在那靈裏也有基督的死。因為這死不是那麼簡單,所以我們稱之為包羅萬有的死。這死解決了宇宙中的難處,了結了宇宙中消極的事物;這死也釋放了神聖的生命。我們必須看見,在那靈裏我們有這樣奇妙的死。最後在那靈裏,我們也有基督那釋放生命並產生生命的復活。
加拉太五章十六節和二十五節說到憑靈活著,和憑靈而行。二十五節說,『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按照這一節,活著是一回事,行又是另一回事。繙譯聖經的人很難斷定,這一節裏的靈是指那一個靈—是指神的靈呢,還是指人的靈?在新約聖經恢復本裏,我們在這一節所作的決定乃是按照上下文。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照著上下文有一種讀法,就是將這一節裏的靈解釋為神的靈。但對這一節也有另一種可能的解釋和應用。活著這件事是兩面的。第一,活著的意思就是有生命,得著生命。第二,活著就是過生活。得著生命是一件事,過生活又是另一件事。羅馬一章十七節和加拉太三章十一節,都是引自哈巴谷二章四節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按照這幾節經文,我們先得生,然後活著。得生必定是藉著神的靈,但活著也就是過生活,含示我們人的靈。
這二靈也含示在憑靈而行的事上。行必然是藉著神的靈和我們人的靈。這二靈—神的靈和人的靈—在我們裏面調和;因此我們稱這靈為『調和的靈』。羅馬八章四節說,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這裏很難斷定我們的行是該照著神的靈,還是照著人的靈。事實上,乃是該照著這二靈,也就是照著調和的靈。
基督徒的生活是不簡單的。當我還是個年輕的基督徒時,我以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為善的生活。但我們不該以為我們若是謙卑、溫順、慈仁、忍耐的,我們就是聖別的,也就是在過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生活乃是憑靈活著,然後憑靈而行。行的意思就是行事為人,包含我們日常為人生活的每一件事。我們若是安靜的,我們該憑靈安靜。我們若是憑自己安靜,我們就不是憑靈活著,憑靈而行。安靜並沒有錯,但我們該憑靈安靜。墳場是非常安靜的地方,埋在那裏的人沒有一個發出鬧聲。我們若憑靈安靜,我們就不會像埋在墳墓裏的死人;相反的,我們是非常活動,非常的活。
我們要過基督徒的生活,就必須減掉許多東西。我們必須減掉我們天然的生命、我們的己、我們的良善、和許多別的事物。我們必須減掉一切,直到我們再無可減。然後,所剩下的就是那靈。只要我們還有東西可減,我們就仍然不是憑那靈活著。
我們向別人打招呼,必須是憑著那靈。我們來摸生活上這些細節時,就會看見我們都是非常天然的。我們跟人打招呼時,常常出於習慣,沒有任何意識和目的的說,『你好麼?』我們這樣說並不是憑著我們的靈。但我們的行事為人,乃是包含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這意思是說,我們該是完全憑那靈活著,並憑那靈而行的人。使徒保羅是一個這樣實行的人。在提前四章七節,保羅吩咐提摩太要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敬虔就是神的顯現。(三16。)因此,我們必須操練自己以至於顯出神。當我們向人打招呼時,我們必須問:『這樣作是神的顯出麼?』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就不該打招呼。有些人可能覺得這太過分了。但我們必須操練自己到這樣一個地步,以至於敬虔。
當別人問我們:『你好麼?』我們大多回答說,『好。』這樣的回答可能不是憑著那靈。我們若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就必須在回答這樣的問題時等一下。在我們等的時候,我們必須考慮如何回答,如何操練我們自己以至於敬虔,以至於顯明神。我們必須整天操練自己到這樣一個地步:無論我們是甚麼,作甚麼,想甚麼,發表甚麼,說甚麼,都必須是神的彰顯,神的顯現。這必須是憑著那靈而作的。
感謝主,今天神的靈和人的靈都有了非常確定的定位。作為在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都有靈,而我們的靈已由神的靈得了重生,藉此這二靈就有了定位—在我們裏面。這是一個奇蹟,這二靈都在我們裏面!因此,無論我們在那裏,這二靈都與我們同在。二者已經定位在我們裏面。
我們這些信徒藉著操練我們的靈,而過基督徒的生活。我們該學習實行一件事:在任何事上,我們都不該急促的去作。當我們要回答別人的時候,我們不該很快的回答;反而我們該想一想,我們的回答是否在我們的靈裏憑著神的靈。在每一件事上,我們必須謹慎的思考。當然,這是非常難的,但我們仍然必須學習。我生為中國人,中文是我的母語。當我開始學英語的時候,我發現要熟習英語的發音對我非常的難。這需要多年的學習。照樣,我們生為人,又重生成為神聖的。現今,我們這些人必須學習憑神的生命過人的生活。這需要很多的學習,因為我們不知道如何憑神的生命而活。
在學習憑著神的生命過人的生活這事上,禱告是極大的幫助。我天生是一個快的人,我很難慢,很難體貼別人。但是經過許多禱告之後,我變得非常的慢,且能體貼別人。禱告使我們慢下來,這意思是說,禱告使我們更屬靈。禱告使我們憑著神的生命過人的生活。如果你來問我一件事,而我已經半天沒有禱告,我可能就會很快的回答你。但是你若在我早晨禱告之後不久到我這裏來,我就會非常的屬靈,我就不會快快的回答你。禱告使我們慢下來,因為禱告就是操練我們的靈,那自然而然的把我們的情感、意志、心思擺在一邊。每當我們藉著禱告挑旺我們的靈,我們就成為非常謹慎的人。
我沒有興趣僅僅教導聖經。我的負擔是要幫助聖徒明白,保羅在加拉太五章十六節和二十五節所說,憑那靈活著和憑那靈而行的事。我們很少碰見一個憑靈活著,憑靈而行的人。我們不該把加拉太五章十六節和二十五節這樣的經節當作是理所當然的。相反的,我們必須竭力明白甚麼是憑靈活著和憑靈而行的意思。
憑靈活著這件事是在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題到的。憑靈活著等於有基督活在我們裏面。雖然我們都是人,但我們不該憑我們的己作人位而活著,我們必須憑另一個人位活著。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憑另一個人位活著的生活。只要我們憑我們的己作人位而活著,那就不是基督徒的生活。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該只有一個人位,我們必須有兩個人位。一個人位是我們的己,另一個人位是基督。在我們裏面作我們人位的基督,乃是那是靈的基督;祂就是那靈。(林後三17。)
我們所必須憑以活著的那靈就是基督。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乃是那是靈的基督。祂不僅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也是我們的人位。(林後二10。)憑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活著,這樣說可能有點抽象,但說憑基督作我們的人位活著,就比較明確。人位是非常明確的,生命卻有點抽象。我們很難知道我們是否憑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活著,但我們很清楚我們是否憑基督作我們的人位活著。憑我們的己活著,或憑基督活著,這樣說的意思是,我們有兩個人位能憑以活著。我們不該憑我們的己活著;我們該憑著另外一個人位—基督—活著。
憑那靈活著,等於有基督活在我們裏面,(加二20上,)也就是活基督,活那在復活裏是靈的基督,使基督得以在我們身上顯大。(腓一19~21上。)基督要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人位,祂必須是那是靈的基督,祂也必須在復活裏。在祂成為肉體之前,祂已經是神作為那靈,但那靈在成為肉體之前的階段裏,還不是賜生命的靈。賜生命的靈,就是基督的實際,乃是在基督復活之後的那靈。基督這位末後的亞當,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今天這賜生命的靈乃是那是靈的基督,就是復活的基督。
我們活基督,使基督得以在我們身上顯大。顯大基督和活基督不是兩件不同的事,這兩件事乃是一。活基督就是顯大基督,而基督的顯大就是神真實的顯現。沒有基督的顯大,就不可能有神的顯現。當我們活基督時,我們就必定顯大基督。
我們憑自己活著可以比作是銅;相比之下,我們活基督可以比作是金。最好的銅可能看起來非常像金。在有些聖徒的生活中,人很難分辨是他們自己得著彰顯,還是神得著顯明。銅和金看起來很像,但二者在素質上是不同的。有些聖徒因著他們天生安靜、謹慎,在他們生活上可能很像基督。但事實上他們的生活可能不是活基督,而是活他們自己。相反的,人很容易分辨一個非常活動又犯許多錯的人是活基督,還是活他自己。
憑那靈活著就是以那靈—復活基督的實化—作我們的人位。(加二20上。)憑那靈活著,等於有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也等於以那靈作我們的人位。
活著可能意指有生命,但行的意思是行事為人。在加拉太五章十六節和二十五節裏的『行』字,在原文裏是兩個不同的字。這兩個字表徵基督徒行動的兩方面。
頭一個字是用在加拉太五章十六節上半,指我們日常生活中一般的行動,含示一般習慣的日常行動。這行動也在羅馬六章四節,八章四節,和腓立比三章十七至十八節中題到。在這些經節裏的行,乃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一般的行動。
原文『行』的第二個字是用在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指按規則的行動,也就是列隊、整齊有規律的行動,(加六16,徒二一24,羅四12,腓三16,)指以神惟一的目標為基督徒生活之方向和目的的行動,這是藉著活在新造裏,(加六15~16,)追求基督,(腓三12,16,)並實行召會生活,(羅十二1~5,弗四1~16,)使神對召會的經綸得以成全。
第一種的行動是為著我們日常生活的日常行動,第二種是為著召會按照規則的行動。召會是我們的目標,召會也是我們的目的。我們這樣行,並以此為規則而行,因為我們的人生有一個目標和目的;這目標和目的乃是為著要有召會生活。基督徒的生活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基督徒日常的生活,也就是在我們日常生活裏正常、習慣、一般的生活,不是為著特別的目標和目的。但我們基督徒不該只是為著我們日常的生活。我們基督徒必須是為著召會的人。召會是神的目標,召會也是神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有規則,來規律我們的行動。為著第二種行動的三個主要規則,乃是活在新造裏,追求基督,以及實行召會生活,使神為著召會的經綸得以成全。
今天大多數的基督徒都沒有召會生活。沒有召會生活的人可能晚上留在家裏看電視。但我們實行召會生活,是有規則的,那規則乃是參加召會聚會。參加召會聚會對我們乃是一個規則。另外一個規則是在腓立比三章裏題到的,就是追求基督。在十二節和十六節裏,保羅把追求基督當作是一個規則,這規則乃是為著召會生活。我們若不活基督,也不追求基督,我們就很難有召會生活。在追求基督,使我們能贏得祂,以過召會生活的事上,我們乃是嚴謹的。
每一個人都有兩方面的生活—一般、日常的生活,和事業的生活。一個作生意或有職業的人,必須每早晨在一定的時間之前到辦公室。因此,他必須守這規則、規律,每早晨必須早起。不僅如此,他必須一週五天到辦公室。然後,在週六早晨他可以自由的睡晚一點。週六他仍然過他的生活,但他不是為著他的工作而生活,他乃是過一般、日常的生活。因此,每一個人必須有兩種生活,一種是為著他一般、日常的生活,另一種是為著他的職業,為著他的目的,為著他的目標。
我們基督徒也該有兩種行動。第一種乃是我們日常基督徒生活中一般的行動,諸如勝過我們的脾氣這一類的事,就是包括在這一種行動裏。第二種乃是按規則的行動,也就是列隊、整齊有規律的行動。這種行動包括參加召會聚會,和為著召會生活在聚會中說話等類的事。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裏,人可能看見我們因著是基督徒就不發脾氣,這是我們一般、日常行動的見證。人也可能知道我們在主日早晨並在週中一些晚上參加召會的聚會,這是我們按規矩而行的見證。
在加拉太六章十五至十六節,保羅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按新造的規則而行,以活新造,乃是第二種的行,就是按規則的行動。我們已經得了重生成為新造;(林後五17;)因此,我們必須按新造的規則,按新造的規律而行。因為我們是新造,因為我們有目標、有目的,所以有一些事我們不肯作。新造就是召會生活,基督的身體。
我們要有目標、目的,就需要按規則過一種生活。但是,基督徒行動的第二方面必須由第一方面來支持。我們若沒有第一種的行動,就不能有第二種。我們若是一個鬆懈的人,是一直講閒話、好管閒事的人,我們就不能過一種為著召會的生活。我們為著一個目的、目標的行動,必須由我們一般、日常的行動來支持。
憑靈而行,乃是在基督的復活裏,藉著祂的釘十字架,並憑著複合的靈而行。(腓三10,一19下。)基督的復活,基督的釘十字架,和複合的那靈,乃是一個實體。這三個不可能彼此分開。這意思就是說,在我們裏面那複合的靈,乃是作三一神具體化身之基督的實際。因此簡單的說,這複合的靈乃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更簡單的說,複合的靈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這靈若沒有基督的釘十字架,就不能在任何事上作工。因此,這靈總是將我們治死。(林後四10~12。)我們若想要有第一種行動,就必須被釘十字架。照樣,我們若要有第二種行動,就必須被除去、被釘十字架。釘十字架總是將我們引進復活裏,而復活就是那靈。這三件事—那靈、基督的釘十字架、和基督的復活—總是在一起的。藉著被釘死而行,在復活裏而行,以及憑著那靈而行,都是指同一件事。我們憑靈而行乃是藉著被釘死而行,也是在復活裏的行動,這三者乃是一。
我們是否憑靈而行,乃是看我們有否釘十字架。我們只要看看自己有否被除掉,就知道我們是否憑靈而行。你若沒有被除掉,即使你覺得你是滿了那靈,你還是不該說話或作事。沒有十字架,就沒有那靈的充滿。所以,我們必須立即取用十字架,接受基督的釘十字架。當我們取用基督的釘十字架,我們立即就在復活裏;復活的實際就是那靈。
我能見證,我每天都在學習這樣的功課。我收到信後很少立即給人回信。當我們收到信時,我們該問:『是誰要回信,是我,還是主?』
我們若有把握,我們已經被除掉,我們立即就在復活裏,而那復活的實際,就是賜生命的靈。然後,無論我們作甚麼,我們都是藉著基督的釘十字架,並在基督的復活裏憑靈而行。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