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贖罪祭—基督為著神子民的罪性(一)

讀經:利未記四章一至三十五節,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九節,歌羅西書一章十二節,羅馬書五章十二節,七章十七節,二十節,八章三節,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約翰福音三章十四節,羅馬書六章六節,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四章十五節,加拉太書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約翰福音十二章三十一節。

在已過的信息中,我們說到五種基本祭中的頭三種—燔祭、素祭、平安祭。第四種基本祭是贖罪祭,第五種基本祭是贖愆祭。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贖罪祭。

祭的安排次序

我很欣賞這五種基本祭的安排次序。這次序不是按著人的想法;人的想法會將贖罪祭擺在第一項。我們曉得自己是有罪的,因此我們第一件事就是要對付罪。接著,我們可能取用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但神聖的次序和我們的次序不同。神聖的次序開始於燔祭,說出我們首要的事該是絕對為著神。燔祭之後接著是素祭;素祭說出我們該天天以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並憑祂而活。我們以基督作燔祭和素祭,結果就有了平安。雖然我們有了平安,卻仍有一些難處—裏面的罪性和外面的罪行,這些都必須對付。

利未記這些祭的安排次序,與約壹一章的次序相符。五節說,『神就是光,在祂裏面毫無黑暗。』六節告訴我們,我們若說我們與這位是光的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七節接著說,『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指明當我們與神有交通,享受祂的時候,我們會看見在我們與神之間有難處,這難處就是罪。

罪性與罪行

新約用單數的罪和複數的罪說到罪的問題。單數的罪是指內住的罪,是從撒但藉著亞當進入人類裏面,(羅五12,)這是羅馬書第二段,五章十二節至八章十三節(七章五節除外,那裏是說到諸罪)所對付的。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即內住之罪的果子,是羅馬書第一段,一章十八節至五章十一節所對付的。然而,約壹一章七節單數的罪連同形容詞『一切的』,不是指內住的罪,乃是指我們重生後所犯的每一個罪。(10。)這些罪玷污了我們原先被洗淨的良心,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需要主耶穌的血將其洗淨。

我們單數的罪,就是在我們性情裏內住的罪,(羅七17,)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利四,賽五三10,羅八3,林後五21,來九26)解決了。我們複數的罪,就是我們的過犯,也已經藉著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利五,賽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來九28)解決了。我們重生以後,還需要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如約壹一章八節所指明的,以及贖愆祭,如九節所指明的。

八節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這節是說到內住的罪,就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罪。這是羅馬五章十二節所說的罪。我們若說我們得救重生後就沒有罪,便是自欺。雖然我們得救重生了,也尋求主、愛主、與祂有交通,但我們仍有罪住在裏面。這是事實,我們若否認,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

約壹一章九節接著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是指承認我們重生以後的罪行,不是指承認重生以前的罪行。

約翰一書裏之次序的圖畫

利未記一至五章五種祭的次序,是約壹一章裏之次序的圖畫。燔祭、素祭、與平安祭帶我們進入與神的交通。當我們接受基督作我們在神面前的燔祭,並接受基督作我們每日的生命供應時,我們就被帶進神聖的平安裏;在這平安裏,我們在交通中享受三一神。所以我們經歷頭三個祭的結果,乃是與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在光中,我們看見我們的失敗、錯誤、以及對別人不正確的態度。至終我們了解不僅我們有外面的罪行,還有住在肉體裏的罪性。我們甚至了解,我們本身就是罪。我們深深了解,我們不過是罪而已。

我們想要作得好、行得對,情況卻恰好相反,我們就學著與保羅同說,『其實,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羅七17。)我們藉著與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就發現自己是有罪的:裏面有罪性,外面有罪行。我們在裏面有罪的『母親』,外面有罪的行為,就是出於這罪的母親的『孩子』。

加拉太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說到肉體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爭競、忌恨、分立、宗派。我們能說我們在召會生活中沒有爭競和忌恨麼?我們無法說這話。在召會生活中也可能有宗派;一些聖徒可能與某些人結黨。這就是在哥林多的情形。『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林前一12。)我們若在召會生活或家庭生活中,有爭競、忌恨、分立、宗派,就是在肉體中生活行動。我們若說自己與神有交通,卻仍有這些肉體的行為,就是在黑暗裏行,也就是自欺。我們若在召會生活中有爭競、忌恨、分立、宗派,這就是說,我們的召會生活乃是在黑暗裏。照樣,我們若說我們是在與神的交通中,卻錯待我們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自欺。

我們若真實的以基督為我們的燔祭來滿足神,並以基督為我們的素祭作我們每日的食物,就該在光中並行在光中。然後我們在神聖的光中,就會看見自己的失敗和短缺。我們若對丈夫或妻子的態度不當,就會看見並承認這是不對的。我們若批評某些弟兄,或與某些聖徒結黨,會知道這也是不對的。願我們都樂意蒙光照,仰望主給我們光!我們若說我們享受主,就必須是在光中。

歌羅西一章十二節告訴我們,基督是眾聖徒在光中所得的分。基督不是眾聖徒在黑暗中、批評中、或宗派中所得的分。我們在那裏?在光裏還是在黑暗裏?我們若不是在光中,就不能享受基督作眾聖徒的分。

我們享受基督作頭三種祭之後,就需要祂作贖罪祭。我們享受祂時,可能從全人深處說,『主,感謝你,我在你的面光中。我愛你,主,我接受你作我每日的供應。』光自然的就會照耀。光可能會照在你對配偶所說的一句話上,或你對一位弟兄的批評上。我們會立刻認罪,並求主赦免。

當我享受主的時候,主常常光照我對某人說的好話,給我看見這樣說是出於肉體,出於天然,而不是出於靈。所以,我必須為自己對別人和別人優點的美言,向主認罪。

凡不在靈裏的,不論好壞,都是出於一個源頭—肉體。批評別人是出於肉體,從天然的人裏說別人的好話,也是出於肉體。只有絕對照著靈行事、說話、為人,將心思置於靈,(羅八6,)我們所作的纔不是出於肉體。

在四節保羅說,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那些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保羅不是說,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作好事的人身上,因為作好事不是照著生命樹,乃是照著善惡知識樹。我們不要嘗試作好,乃該簡單的照著靈而行。若是我們的靈裏沒有膏油的塗抹,我們就不該說好說歹。這就是在靈裏行動,蒙拯救脫離肉體。

肉體與十字架

自從我把主的恢復帶到美國起,我就一直強調四件事:基督、那靈、生命、召會。我對這四件事的負擔,一直很重。然而在本篇信息中,我有負擔說到肉體與十字架。我們需要認識甚麼是肉體,以及肉體是怎樣受了基督十字架的對付。今日在主的恢復中,我們需要關於肉體與十字架的話。我們對基督的享受可能滿了酵和蜜,也可能缺了鹽。所以我有負擔將鹽,就是十字架,供應給眾召會。

說到肉體和十字架,我關注的不是道理,乃是經歷。只要我們還活在這身體裏,就仍有肉體。我們需要儆醒。不錯,我們在受浸時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了,但撒但卻想要使那已經埋葬的復活過來。所以,我們需要儆醒,特別是在早晨起來的時候。晚上我們在交通中享受了主之後,可能睡得很平安。但我們早晨起來時,邪惡的肉體可能想要跟我們起來。雖然肉體已經埋葬了,它仍想要鼓動我們對妻子、丈夫、或某些弟兄有消極的思想。我們要曉得,這種思想就是我們肉體邪惡的復活。

這時候我們需要禱告說,『主,憐憫我。我不要憑你仇敵所鼓動的這個醜陋的肉體行。我要享受你,主。』然後,我們也許流著淚繼續禱告:『父,我接受你的兒子,就是我親愛的主作我的燔祭。我無法絕對為著你,但我能在祂裏面享受這樣的生命。父,我以祂為我的燔祭獻給你。我也接受祂作我每日的食物。』這樣的禱告會帶我們進入對基督作平安祭的享受裏。然後,當我們在主的面前,我們就會蒙光照、被暴露,看見自己是甚麼樣的人。這時,我們需要親愛的主耶穌作我們的贖罪祭。這就是以那位是我們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的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這次序不是道理的,乃是按照我們親身的經歷,這通常是痛苦的經歷。

每當我們與三一神享受平安時,就會看見我們需要贖罪祭。我們會向神認罪說,『父,我從不曉得我是這麼的有罪;我不只有罪,我就是罪。罪住在我的肉體裏,我就是罪的總和。我實在需要主耶穌作我的贖罪祭。我何等寶貝祂作我的贖罪祭!』

凡出於肉體的都是罪。無論我們批評人或讚美人,源頭都是在肉體裏,就都是罪。對付肉體惟一的路就是十字架,也就是鹽。我們在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和召會生活中,都需要更多的鹽。只有當我們有鹽的時候,『細菌』纔無法活動。今天的召會生活需要『除蟲措施』,就是藉著經歷十字架來殺菌。這殺死是主的憐憫,是主對我們憐憫的救恩。

罪、肉體、撒但、世界

按照新約,有四樣東西是不能分開的:罪、肉體、撒但、世界。這四者乃是一。

聖經中肉體的三種意義

在聖經裏,『肉體』一辭有不同的意義。首先,肉體是指人的肉身。(創二21。)第二,在六章三節,肉體是指墮落的人,這也是這辭在羅馬三章二十節的意義。保羅在那裏說,『凡屬肉體的人〔屬肉體的人,直譯,肉體〕,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第三,肉體是指敗壞的身體。(七18。)神創造了人的身體,但身體敗壞了,就成為肉體。屬靈的人活在靈裏,天然的人活在魂裏;相對的,屬肉體或屬肉的人,活在肉體的情慾裏。(林前三1,3,二14。)

話成了肉體

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這裏的肉體是甚麼意思?按整卷約翰福音來看,十四節的肉體是指墮落、有罪的人。神,就是話,成了墮落、有罪的人,但只有其樣式。保羅在羅馬八章三節把這點說得很清楚。他在那裏告訴我們,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自己的兒子』。這證明約翰一章十四節的『肉體』乃是罪的肉體。成為肉體的意思是神成為罪人的樣式。雷黎博士(Dr. Ryrie)在這節的註解裏說,『耶穌基督是獨一的,因為祂從永遠就是神,卻在成為肉體裏使自己與有罪的人性聯合。』

銅蛇的豫表(三14,民二一4~9)指明基督所有的,並不是罪的肉體,只是罪之肉體的樣式。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犯罪得罪神,為火蛇所咬,瀕臨死亡。那時,在神眼中,他們已經是死的。神囑咐摩西舉起銅蛇,叫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他們仰望那銅蛇,就得救而活了。銅蛇是他們的救主。這乃是豫表。在約翰三章十四節,主耶穌將這豫表應用到自己身上,表明當祂在肉體裏時,用保羅的話說,祂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就是銅蛇的形狀裏,有蛇形而無蛇毒。基督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卻與肉體的罪無分無關。(林後五21,來四15。)銅蛇是基督作我們救主的豫表。『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4~15。)

神的羔羊,銅蛇,和一粒麥子

約翰福音用了三個表號來描述基督的死:神的羔羊、(一29、)銅蛇、(三14、)和麥子。(十二24。)這些表號描述基督作我們救主的三方面。在對付罪的一面,祂是羔羊。在對付古蛇撒但的一面,祂是銅蛇,就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的一位。在釋放神聖的生命以產生我們作神許多的兒子一面,祂是一粒麥子。所以,祂是羔羊救主,祂是蛇救主,祂也是麥粒救主。我們有祂在三方面作我們的救主—對付我們的罪,廢除古蛇,並產生我們為神的眾子。

我相信神所造的人亞當是很俊美的。相反的,主耶穌並沒有佳形威儀,外表也不吸引人。(賽五三2。)祂是多受痛苦的人。(3。)我們的主成了墮落之人的樣式。然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神把那樣式算為真實的。

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對付肉體裏的罪、舊人、撒但與世界

新約強調一個事實,就是基督是在肉體裏被釘十字架,是在肉體裏死的。祂是在神所定罪的肉體裏死的。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主耶穌在肉體中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神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罪不僅是一件事,乃是一個人位;這人位需要被定罪。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死,神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就是說,當肉體被釘十字架時,肉體中的罪就被定罪了。

六章六節告訴我們,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在肉體裏。因著基督是在肉體裏被釘十字架,我們在肉體裏的舊人,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乃是在肉體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藉著基督的死,不僅罪被定罪,不僅舊人被釘死,魔鬼撒但也被廢除了。(來二14。)不僅如此,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世界也受了審判,世界的首領,世界的王也被趕出去了。(約十二31。)所以,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四樣東西都受了對付:肉體中的罪、舊人、撒但與世界。這就是說,藉著基督在肉體裏的死,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受了對付。

每當我們接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我們都需要有這樣的領會。基督作了贖罪祭,意思就是肉體裏的罪已經被定了罪,我們的舊人已經被釘十字架,撒但已經被廢除,世界已經受了審判,世界的王已經被趕出去。

我們都需要學著取用基督作這樣的贖罪祭。當我們藉著基督作燔祭、素祭、平安祭而進入與三一神的交通,接著我們就需要應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