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贖罪祭的條例。
我們不難把藉摩西頒賜的十誡看作律法,然而也許很難把關於享受基督的事物看作律法(條例)。我們也許認為,倘若享受基督還有條例,就不會有甚麼享受了。但在五種祭中,每一種都有其條例。所以,贖罪祭有其條例,隨同這條例的還有許多規條。
我們是亞當的子孫,都有墮落的生命,不法的生命,不願受任何人規律、管治或約束。我們的亞當生命是背叛的,我們的亞當性情是不法的。但在我們得救並重生時,我們得著了另一個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神的生命,這生命與我們墮落、不法的生命相對。這就是說,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真信徒有兩個生命,一個是舊生命,一個是新生命。前者是天然、屬人的生命;後者是神聖、永遠的生命。說神聖的生命就是神自己並不為過;因為這就是神在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墮落、天然的生命是不法的,而在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是絕對照著律法和規則的。
每一種生命都有它自己的律。譬如,鳥能飛是按著鳥生命的律,桃樹能結果子是按著桃樹生命的律。神聖的生命也有這生命自己的律。
贖罪祭的條例,乃是按著我們所享受之基督的律。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時,需要領悟基督是生命,並且這生命有一個律。因此燔祭的條例,乃是照著我們所享受之基督的律寫的。對於其他的祭,原則也是一樣的。平安祭和素祭就是基督這活的人位。基督既是活的人位,就有帶著律的生命。因此,平安祭和素祭的條例,和基督生命的律相符。表面看來,成文的條例只論到平安祭和素祭。實際上,在我們的經歷中,平安祭和素祭的條例成了活的律,就是我們所享受那基督之生命的律。
凡字句的條例,都是照著某種生命寫的。我們若要寫關於年長之人的條例,這條例必須與年長之人的生命相符。寫給年輕人的條例也是這樣。這原則也應用於神給我們的條例。神給我們條例,叫我們敬拜祂,因為我們有敬拜的生命。神絕不會給動物這樣的條例,因為牠們沒有這樣的生命。
新約中有三段話指明,甚至在享受基督的事上,我們也需要受規律。在林前九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保羅說,『所以我這樣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這樣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乃是痛擊己身,叫身為奴,免得我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痛擊己身』原文意,把眼睛以下的臉面打得又黑又青。這不像禁慾主義者苦待身體,也不像智慧派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這是要治服身體,使其成為被征服的俘虜,像奴隸一樣服事我們,好成就我們神聖的目的。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不僅有要求,也有命令。在這裏,我們有最強律法的最強命令。
加拉太六章十五至十六節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在十五節,保羅告訴我們:『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這是恩典。今天我們不需要受割禮或不受割禮,我們只需要恩典。但在十六節,保羅告訴我們,得著憐憫和平安的路,是『照這準則而行』,就是照新造的準則而行。神已拯救我們到新造的情形和光景裏,在這新造裏,有基督作其生命。我們現今需要憑這新造的準則而行。
這新造的準則會規律我們晚上就寢與早上起來的時間。特別是在主日,這新造的準則會催促我們早點起來,為聚會禱告,早點到會中與主相會並敬拜主。
照著新造的準則而行,所得的獎賞乃是憐憫和平安。我能見證,當我照這準則而行的時候,我就有憐憫和平安。在主日早晨,我們若照這新造的準則來豫備並赴會,我們就會得著憐憫和平安。
憑新造的準則而行乃是律的事。在新造裏有新生命,在這新生命裏面有新的律。這新的律實際上就是在我們裏面,時時規律我們的主自己。
我們是神的新造,就有這新造的生命。這生命有規範的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受這律的規範。
在腓立比三章十三至十四節,保羅告訴我們,他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竭力追求,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召他向上去得的獎賞。然後在十五至十六節,他說,『所以我們凡是長成的人,都要思念這事;你們若思念任何別的事,神也必將這事啟示你們。然而,我們無論到了甚麼地步,都當按著那同一規則而行。』這裏的『行』,原文意,按次序而行,為一引伸字辭,意以規則的行列排隊,以軍隊的行伍前進,使步伐一致,合乎德行與敬虔。因此,保羅在這裏囑咐我們要按著路線、次序、規則而行。
這三段新約的經文都指出同樣的事︰在享受恩典的事上,我們需要受規律。
『你要對亞倫和他兒子們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贖罪祭牲。』(利六25上。)這表徵兩件事。首先,表徵作我們贖罪祭的基督,乃是在神面前被殺。其次,表徵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獻給神,乃是基於祂是獻給神的燔祭。
我們也許認為只要帶來供物給神,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宰殺。然而,這裏神要求祂的子民要在祂面前,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供物必須照著神的規則獻給神。我們由此可見,即使今天享受基督作恩典,我們仍須在享受基督的事上,遵從規則。
贖罪祭是至聖的。(25下。)這表徵基督作我們獻給神的贖罪祭是至聖的,因祂內在的對付了我們性情中的罪,並且對付了我們整個有罪的性情。贖罪祭不僅外在的對付我們行為上的罪,也內在的對付我們性情中的罪。這祭對付了我們整個有罪的性情。所以,贖罪祭是至聖的。
『為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喫這祭物,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26。)這表徵那以基督為贖罪祭服事罪人的,要有分於享受基督作贖罪祭。我們若以基督服事罪人,我們就是作祭司服事。我們這樣供應基督給人的時候,我們和所服事的人都會享受基督作贖罪祭。
祭司在聖處,在會幕的院子裏喫贖罪祭,也表徵那以基督為贖罪祭供應罪人的,是在分別、聖別的範圍裏,就是在召會的範圍裏,享受基督為贖罪祭。
我們可能認為,只要我們以基督服事人,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作這事。然而,按照屬靈的法則,我們必須照著神的規則作這事。
凡觸著贖罪祭之肉的要成為聖。(27上。)這表徵凡觸著基督這贖罪祭的,就被分別且聖別了,也會棄絕罪,並使天然的肉體受對付,因為基督作贖罪祭,在十字架上已經對付了罪和我們有罪的肉體。
我們需要領悟,當我們把基督這贖罪祭帶給罪人的時候,這基督是聖別的。罪人接觸這聖別的基督,就成為聖別,成為聖的。這被聖別的人立刻會棄絕罪,並叫他天然的肉體受到對付。
我們對基督作贖罪祭,需要有這樣的體認和信心。然後我們應當把福音,就是把基督自己帶給人,讓人摸著祂。我們供應給人的基督乃是贖罪祭。祂在十字架上對付了我們裏面內在的罪,也對付了我們有罪的肉體。
『這祭牲的血若濺在甚麼衣服上,所濺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27下。)這表徵那藉著作贖罪祭之基督的血蒙救贖的人,他日常的行事為人該受對付。(參弗四22~24。)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由衣服所表徵,該不斷的受對付。
贖罪祭牲的血所濺的衣服是在聖處洗淨的。這表徵那藉著作贖罪祭之基督的血蒙救贖的人,他的日常生活該在分別、聖別的範圍裏受對付。由此可見,我們應當看重基督的血,絕不可將它當作俗物。
『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利六28上。)這表徵那與作贖罪祭的基督有關聯的人,乃是瓦器,應當被破碎。要將基督作贖罪祭傳給人,我們這些瓦器需要破碎。我們若沒有破碎,仍在天然的生命裏傳福音,就不會有多少果效。我們需要成為破碎的器皿。
『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8下。)這表徵那受那靈光照並審判(由銅鏡比喻)而得重生的人,不需要破碎,但需要藉著擦磨和涮淨而受對付。
我們若要將作贖罪祭的基督向人傳揚,就必須受對付,或者被破碎,或者經過擦磨和涮淨。我們不能天然的出去。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祭物;這是至聖的。』(29。)這表徵所有較剛強的人,將作贖罪祭的基督供應給罪人時,就能享受基督為至聖的贖罪祭。
我們不該認為傳福音是件小事;這需要我們在基督的生命裏是剛強的。
『凡贖罪祭,若有一些血帶進會幕,在聖所遮罪,這祭物就不可喫,必用火焚燒。』(30。)這裏所題的遮罪,是在至聖所裏完成的。(十六27。)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在十字架上對付了我們的罪和有罪的性情,為我們完成了神的救贖,這完全是為著神的享受,我們沒有分。然而,當我們將基督作為贖罪祭供應給罪人時,我們能有分於祂。
關於基督作贖罪祭,有一分是單單給神的,有一分是給我們有分的。上好的一分是給神享受的。神使基督為罪人遮罪,在這事上我們無分,這完全是為著神的。然而,我們傳揚基督,將祂當作贖罪祭供應給人的時候,就能有分於祂。因此,神有祂的分,我們也有我們的分。
這些關於贖罪祭的規則,稱為『贖罪祭的條例』。這指明甚至在享受基督的事上,我們也必須遵循所有在生命裏的規則。在享受基督的方式上,我們不該有自己的揀選;我們必須以神所揀選的方式享受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