燔祭乃是絕對為著神滿足的基督。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從利未記一章來看,如何獻上基督作燔祭。
一至七章沒有告訴我們基督作為這些供物,祂的所是有甚麼細節,卻給我們看見獻上基督的路。一至七章雖然告訴我們基督是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但實際上並沒有告訴我們基督如何作這些供物,只是告訴我們如何獻上基督作這些供物。一至七章沒有說到基督自己作祭物總體的所是。例如,一章不是說到作燔祭的基督整個的所是,只是說到獻上基督作燔祭的路。這些經文若只告訴我們基督作祭物總體的所是,那麼這些就僅僅是道理客觀的教導。然而,這幾章不是僅僅客觀的教導,而是向我們啟示對基督所可能有的主觀經歷。一章沒有教導我們,作為燔祭,基督的所是有多少,卻教導我們如何經歷基督,然後如何將對基督的經歷帶給神。這完全不是道理,乃是經歷。
我們若沒有領悟這點,就會受到一章裏某些事情的困擾;例如,燔祭牲要用水洗這件事。作燔祭的基督要用水洗,這是甚麼意思?當我們領悟這一章並不是告訴我們基督作燔祭的整個所是,乃是給我們看見獻上基督的路,那麼這問題就清楚了。我們所獻的不是祂整個所是的本身,乃是我們所經歷的基督。
在一章,基督作燔祭首先見於一隻大公牛,(5,)其次是綿羊或山羊,(10,)最後是斑鳩或鴿子。(14。)我年輕時對這點感到困擾,因為我想我們怎能有不同大小的基督?當然,基督本身和其總體只有一個大小。基督是宇宙般大,祂的量度是那闊、長、高、深。(弗三18。)甚至一隻公牛也不能代表基督宇宙般的大,基督的量度。
雖然基督本身是一個大小,但在我們的經歷中,基督卻有不同的大小。例如,一位初信者得了幫助,多少認識一點基督,他在主的筵席上可以向神獻上基督。在神眼中,他所獻的基督可能是一隻小鴿子。但假設使徒保羅在聚會中也向神獻上基督作燔祭,在神眼中,保羅的供物可能是一隻大公牛。在同一個聚會中,另一位信徒在主裏已經十五年了,對主有了相當的經歷,他也獻上基督作他的燔祭,在神眼中,他的供物可能是一隻羊羔。在這聚會中,基督作燔祭有三種大小。這不是說,基督本身有不同的大小。基督本身是一個大小,不同的不在於祂的所是,乃在於我們的經歷。
我們讀利未記一章時,需要記住:這章沒有教導我們基督整體上實際的大小,而是教導我們關於所經歷的基督。基督永遠是大的,但在我的經歷中,祂可能像鴿子一般大。幾年以後,我也許能獻上基督作羊羔。我若繼續長大,至終我所獻作燔祭的基督,也許會與保羅所獻的一樣,是一隻大公牛。這是經歷上的事,不是道理上的事。一章裏燔祭有不同大小,這事實指明這章所教導的不是道理上的,乃是經歷上的。
我們現在就著一章的經文,來看一些與經歷有關的重要的事。
我們到會幕來不該空手,乃該帶著出於基督的東西。二節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請注意『獻』這字。這裏的『獻』字,原文意,帶近,帶近到某人面前;因而含示呈獻,供獻。
假定有一個以色列人承受了一分美地,卻鬆散懶惰,既不耕地也不撒種、澆灌。到了收成的時候,這樣的人沒有東西可以收割,結果他就沒有東西帶來過節;他就會空手而來。就如在馬太二十五章,愚拙的童女要向精明的童女借油;懶惰的以色列人也得設法從別人借來或買來東西獻給神。
今天許多聖徒就是如此。他們鬆散懶惰,沒有在基督身上、在基督裏、同著基督並為著基督勞苦。然而,保羅不是這樣。他說,他為基督竭力奮鬥、(西一28~29、)勞苦、(林前十五10、)甚至爭戰。(九26。)保羅很忙碌,他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但這不是他,乃是神的恩與他同在。我們需要像保羅那樣,在基督身上勞苦,使我們有出於基督的東西呈獻給神。
當然,我們在自己裏面、憑著自己是一無所有,也不能作甚麼。我們的確必須倚靠雨水從諸天而來。但假設諸天降了雨,我們卻不勞苦,那會發生甚麼事?我們對基督會沒有收成,因而沒有出於基督的東西帶給神。我們需要在基督身上勞苦,使我們能將出於基督的東西帶給神。這不是論到基督作燔祭的道理,乃是與獻上基督給神有關的經歷。
利未記一章二節裏『供物』一辭,原文是『各耳板』,意,禮物或贈品。我們帶到神面前的成了禮物,贈品。我們若要有贈品給神,就需要在基督身上勞苦,並要為基督竭力奮鬥並爭戰。在作美地的基督身上勞苦,就是耕地、撒種、澆灌、並照顧作物。這就像農夫一樣殷勤作工、勞苦。提後二章六節指明我們是農夫,是最殷勤、最勤勞的人。我們這些農夫需要在基督身上勞苦。我們若在基督身上勞苦,就會有出於作燔祭之基督的東西,當作禮物獻給神。
獻燔祭的方法乃是我們經歷基督的說明,給我們看見我們應如何經歷基督所經歷的。因此,獻祭的方法既說明我們經歷了基督所經歷的,也給我們看見我們應如何經歷基督所經歷的。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利一5上。)這指明基督作燔祭被宰殺。被宰殺是基督在地上個人的經歷。我們既是愛基督的人,願意以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就需要經歷祂的被宰殺。你曾否被宰殺?你曾否經歷基督的被宰殺?你曾否使基督被宰殺的經歷成為你的經歷?我們需要使基督被宰殺的經歷成為我們的經歷。
我們在婚姻生活中該有這種經歷。假定一位弟兄的妻子很強,對弟兄很堅持己見。這位弟兄該怎麼作?他不該與她爭吵,乃該經歷基督所經歷的被宰殺。
想想看福音書裏所陳明的圖畫:主耶穌站在彼拉多面前,那時彼拉多作了最後的判決,要釘祂十字架。主耶穌被交給惡人,然後被帶到宰殺之地。在這種情形下,主耶穌沒有反抗。我們若對基督的被宰殺有真正的經歷,那麼當丈夫或妻子將我們領到宰殺之地時,我們就不會有所抵抗。我們不會抵抗,反而會讓丈夫或妻子將我們擺在十字架上。
我們若經歷基督的被宰殺,來赴主的筵席時就會讚美主;我們可能帶著淚說,『主,謝謝你給我機會,經歷你的被宰殺。與你是一被領去宰殺,這是何等甜美!』這就是將基督當作我們的燔祭獻給神。這也說明了我們如何在基督被宰殺的經歷裏經歷基督。
我們在召會中若有這經歷,就不會有吵架、爭執,只有被帶去宰殺。我們赴主的筵席時就會有許多讚美向主獻上,可能是帶著眼淚,感謝祂給我們機會經歷基督的被宰殺。
我們有時與弟兄們或與配偶爭論。甚麼時候我們這樣作,就是轉離十字架。爭論不是別的,乃是從被宰殺中轉離。這若是我們的光景,那麼我們赴主的筵席時就沒有讚美歸給主。我們在禱告和讚美中無論說甚麼,都是空洞的,因為沒有真實經歷基督的受苦,因此也就沒有燔祭。在這種情形中,我們就不是絕對為著神,也沒有接受基督作燔祭,經歷祂在被宰殺時所經歷的。這就是何以我們在主的筵席上,一再重複那些平常而習慣的詩歌、禱告和讚美,卻沒有真實的珍賞並獻上我們所經歷的基督。
我們若經歷基督在被宰殺時所經歷的,在主的筵席上就會有許多讚美獻給主,並且在召會生活或婚姻生活中就沒有爭吵。有些人可能反對或批評我們,但我們不跟他們爭辯。我們不說甚麼,只讓別人領我們到十字架,宰殺我們。倘若這是我們的經歷,我們就會有大的燔祭帶來給神,並在會幕中有許多讚美。我們向神所呈獻的,乃是我們如何經歷基督被宰殺之經歷的展示。
利未記一章六節上半說,『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燔祭牲被剝皮,表徵基督甘願被剝去祂美德的外在彰顯。在四福音裏,我們看見基督被人毀謗,祂美德的美麗被剝奪。例如,有人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又有鬼附著,豈不正對麼?』(約八48。)另有些人說,『祂是被鬼附著,而且瘋了,為甚麼聽祂?』(十20。)這指明作燔祭的主耶穌被『剝皮』。
保羅也經歷了這種剝皮。他被哥林多人剝皮,他們控告他打發提多到他們那裏,目的是收取他們的錢。保羅在林後十二章十六至十八節題到這控告:『罷了!我並沒有加給你們擔子,你們卻有人說,我是狡猾詭詐,用詭計牢籠你們。我所差到你們那裏去的人,我藉著其中一個佔過你們的便宜麼?我勸了提多,又差了那位弟兄同去。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麼?我們行事,不是在同一的靈裏麼?不是在同一的腳蹤裏麼?』有些哥林多人誣責保羅用詭計得利,打發提多收取那些供給貧困聖徒的捐項,藉此為自己牟利。保羅在十五節表明他真正的態度:『我極其喜歡為你們花費,並完全花上自己。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麼?』他願意為他們的緣故完全花上自己。然而他卻被控告,說他牢籠他們,利用提多偷取他們的錢。這豈不是剝皮麼?
在六章三至十三節,保羅列出許多明證,證明他是神的僕人,神的執事。八節說,『藉著榮耀和羞辱,藉著惡名和美名…。』我們也許覺得難以相信,惡名的傳播是保羅為使徒的明證。這些惡名是保羅為神僕人的明證。惡名就是剝皮,剝奪我們外在的美麗。
沒有人喜歡被剝皮。在我過召會生活的年日中,許多人到我這裏來,要我將剝下的皮再放回去。你若被你的丈夫或妻子剝皮,你豈不盡一切所能的把皮重新貼上麼?你豈不設法挽回你的美名,恢復你美德的外在彰顯麼?
假定你是一個設法重新貼上被撕去之皮的人,當你來赴主的筵席時,你能為著主幫助你將皮放回去讚美祂麼?我想沒有人能向主獻上這樣的讚美。
然而,假定你在家庭生活與召會生活中多次經歷被剝皮,那你就能說,『主,我經歷了你所經歷的剝皮。我跟隨你,接受剝皮、剝奪、毀謗、惡名,就像你一樣。主,我所經歷的,實際上就是你被剝皮的經歷。』你若是有這種經歷,你在主的筵席上所獻上的讚美,即使很短,也會深深的摸著聚會。這是真實、真誠、並誠實的獻上基督作燔祭。
這不是獻上整個的基督作燔祭。沒有人能(連保羅也不能)獻上基督整個的所是。我們只能獻上我們所經歷的那一部分基督。
利未記一章六節也告訴我們,獻燔祭的人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沒有人喜歡被切成塊子;我們都喜歡保持完全、完整和完美。我們堅持自己對而別人錯,就使自己避開被切割。被人指摘作錯事就是被切成塊子。丈夫與妻子之間的爭吵,大多數都是這一方說那一方錯,而那一方卻爭論是這一方錯。
召會生活中的情形也是一樣。一位姊妹也許抱怨召會中有些人不公平。當她來到聚會中,看到某位聖徒,就想起這位聖徒曾對她不公平。這位聖徒可能對這位姊妹也有同樣的想法。結果彼此就在裏頭鬥起來了。這樣,究竟誰公平,誰不公平?只有一位是公平的,就是甘願被擺在十字架上釘死的那一位。
丈夫與妻子之間的難處,以及聖徒之間的難處,只能藉著赦免纔得以解決。你知道赦免是甚麼意思?赦免就是忘記。你若在召會生活中冒犯了一些聖徒,他們可能一生也不赦免你。這種不甘心赦免人,影響在主筵席上的讚美。聖徒若彼此有埋怨,就很難有一種活的、拔高的擘餅聚會。
我們不願意被切塊,反而喜歡保謢自己。基督在地上的生活中,一直不斷的被切成塊子,我們也需要經歷祂的被切割。在我們的婚姻生活與召會生活中,我們需要憑著祂在我們裏面的生命,跟從祂的腳步。祂的生命不是爭吵的生命,乃是甘願忍受切割的生命。我們若經歷這個,就能將所經歷的這位基督帶給神。
我們常常說到在基督身上勞苦,為要有出於基督的東西在聚會中展覽出來。在基督身上勞苦,包括我們甘願被切成塊子,像祂一樣。我們若這樣在基督身上勞苦,就會有被切塊的這位基督,作為出產獻上給神。
燔祭牲要由獻祭者用水洗。『燔祭牲的內臟與腿,那人要用水洗。』(9上,參13上。)這當然不是說,我們的燔祭基督是污穢的。當主耶穌在地上生活行動時,在祂裏面的那靈一直保守祂,保謢祂,使祂不至變為污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有同樣的經歷。我們需要經歷基督的被聖靈潔淨、洗滌。我們能經歷這事,因為祂那潔淨的靈在我們裏面,天天潔淨我們,使我們不為屬地的污穢所摸著。
燔祭牲經過宰殺、剝皮、切塊並洗淨以後,就放在祭壇上焚燒。『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9下。)『怡爽香氣,』原文意,安息或滿足的香味;亦即一種獻給神,使神怡爽的香味,藉此蒙神喜悅。這辭是專門術語,用以指燒祭牲時上升的馨香之氣。(S. R. Driver,竇威爾。)這節裏的『燒』字,原文意,『使…在煙中上升,』指明燔祭牲不是很快的燒,乃是慢慢的燒。這樣慢慢的燒,結果就有怡爽的香氣,就是一種帶來滿足、平安與安息的香氣。這樣一種怡爽的香氣對神乃是享受。
當我們將燔祭牲焚燒而獻上給神時,一種使神悅納的香氣就上升到神那裏,使祂滿足、安息。神既得著滿足,就將祂甜美的悅納賜給我們,這就是燔祭的意義。
燔祭乃指基督是絕對為著神的滿足。要以甜美、平安、與安息滿足神的路,就是過一種絕對為著神的生活。我們既無法過這樣的生活,就必須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我們需要按手在祂身上,指明我們渴望與祂聯合,與祂是一,過祂在地上所過的生活。這樣的生活包括被宰殺、被剝皮、被切割和洗滌。藉著經過這一切過程,我們就會有一些東西獻給神作燔祭,那就是我們所經歷的這位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