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篇起,我們要來看利未記各段的要義。我們首先要來看一至七章獻祭條例的要義。
利未記所記載的一切話,都是神從會幕中說出來的。(一1。)因為這時,說話的神已經住在會幕裏。在出埃及記,神是在西乃山上說話,那時神在地上還沒有居所。乃是到出埃及記末了,神纔有一個帳幕在地上作祂的居所,所以祂能住在帳幕裏,向祂的子民說話。
神在西乃山上向以色列人說話,是站在律法的地位上說的,祂所說的話就是律法。因此,所顯出來的乃是烈火,以色列人都戰抖不敢進前來。(出十九16~21。)然而,神在會幕裏向以色列人說話,是站在恩典的地位上,所顯出來的乃是恩典,使人感覺平安、甜美、可親、可近。所以,他們能在神面前喫喝快樂,和神一同過節;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向人所施的恩典。
神乃是在基督(由帳幕和其中一切器具所豫表)裏,藉著基督的救贖(由各種祭物所豫表)與人同住,向人施恩。(利九22~24。)蒙恩的人也在基督裏,藉著祂的救贖與神交通,享受神的豐滿。在西乃山所顯出來的烈火,是表彰神的公義;在會幕這裏的恩典,也是表彰神的公義。在西乃山那裏,神的公義是顯在烈火上;在會幕這裏,神的公義是顯在恩典上。前者是根據律法的定罪,後者是根據基督的救贖。因著律法的定罪,公義叫神與人遠離;而因著基督的救贖,公義卻叫神與人親近,並且向人施恩。
利未記一至七章記載有關獻祭的條例,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要獻甚麼祭並怎樣獻祭。在出埃及記末了,雖然帳幕已經立起來,神已經住在帳幕裏,但人還是無法進入其中親近神。為甚麼呢?這要從帳幕的構造來看。帳幕最外面,是一層由細麻作的院帷;(出二七9,11~13;)從外面看一片潔白,代表一道公義的界限。這給人看見,人受了玷污,是黑暗的;人必須先合於神公義的要求,纔能進到帳幕這範圍裏。
然而,公義不過是親近神的頭一項要求,人若無法通過這要求,就不能再往前進到裏面,因為裏面還有一層層更厲害的要求。在帳幕院外看見的是一片潔白的細麻,等進到帳幕裏,就看見帳幕裏的木板全是用金包裹的。(二六15,29,二五23~24。)金指神的神性,就是神聖別的性情。凡要進到帳幕裏的人,需要滿足神聖別的要求,非聖別沒有人能進入。
不僅如此,帳幕內的幕幔上繡著基路伯,基路伯是為著神的榮耀。(二六1,結九3。)如果再進到幔子內,進到整個帳幕的中心,裏面有見證的櫃,在見證櫃上又有基路伯。(出二五22。)這說出帳幕裏還有神榮耀的要求。
因此,人要進到帳幕裏,必須經過三層要求:神公義的要求、聖別的要求、和榮耀的要求。這三層要求正如三道防線,使不義、不聖、虧缺神榮耀的人無法通過,無法進到神面前。神雖然已經從人所不能靠近的光中出來,(提前六16,)並在人中間有一個作為祂居所的帳幕,但是祂的公義、聖別和榮耀,阻止我們這些不義、不聖、虧缺神榮耀的人進到祂面前。因此,人非靠著祭物,不能進到帳幕的範圍裏;只有以祭物為憑藉,人纔能與神交通並事奉神。
神不僅設立帳幕,使祂自己可以來到人中間,並且豫備了祭物(供物),使人可以去到神那裏。這可以使神來到人中間的帳幕乃是基督,使人可以去到神那裏的祭物也是基督。基督對於神是帳幕,對於我們乃是祭物。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這是指主耶穌是話成了肉體,把神帶到人中間,這是作帳幕。等到主耶穌上十字架,去到神那裏,祂乃是把人帶到神那裏,這是作祭物。(弗五2。)僅僅有帳幕,雖然神能來,人卻不能去,神與人還不能有交通。因此,不僅需要有帳幕支搭在地上,使神能來住在人中間,還必須有祭物,使人能憑著進到神面前,與神相交並事奉神。
祭物所以能讓人到神面前,是因祭物滿足了神公義、聖別、榮耀的要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這三項要求,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來到至聖所,在施恩的寶座前與神相會。(來十19~22,四16。)到這時,不僅神來到帳幕裏,我們也能憑著祭物,進入帳幕裏與神相會。這就是利未記開頭所給我們看見的一幅圖畫。一章一節說,『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這說出神已經來到人中間,住在人中間,並且呼召人到祂面前。然而,人若沒有祭物還是進不去,因為人缺少一個憑藉。雖然帳幕已經為主耶穌作了很好的說明,但是若沒有祭物,我們對主的認識仍是不彀。因此,利未記還有一套關於祭物的事,說到主的另一面。
在出埃及記,我們看見主的許多方面。在帳幕那裏,我們看見祂的尊貴、榮耀和美麗;金說出祂的尊貴,基路伯說出祂的榮耀,細麻說出祂的美麗。然而,我們沒有看見祂為人的甜美與可享受的一面。雖然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時,喫了羊羔的肉,也喫了無酵餅,在出埃及的路上也喫了嗎哪;(十二3~8,十六4,14~18,31;)但是對於主的甜美,以及祂給人享受的味道,僅僅嘗了一點,還未嘗出祂的豐富。直到利未記說到主作為各種祭物,纔把主耶穌的甜美,以及祂如何成了人的享受,豐豐滿滿的啟示出來。利未記說到祂作祭物,是甜美的食物,不僅讓神享受,也讓我們享受。所以,利未記的啟示,可說是出埃及記的接續和補充。
我們先來看祭物,然後再看獻祭的條例。首先要記得,基督所以成為五種祭,乃是因我們在神面前的光景有五種難處。第一,我們不為著神;世上沒有一個人為神活著。第二,我們的為人生活不彀正確均勻,不能討神喜悅。第三,我們和神之間出了事,與神不能相安,不能交通,不能和神一同喜樂,一同享受。第四,我們的本性有罪。第五,我們有邪惡犯罪的行為。
主耶穌來到人中間,既是要把人帶到神那裏,就必須為人解決這五種難處,應付這五種需要;因此,主作祭物有這五方面的講究。第一,是燔祭,(利一,)針對我們不為著神的難處。燔祭豫表基督在世為人,完全為神而活,為神而死;祂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來九14,)為了成全神的旨意,甘心被置死地。因此,祂在神面前如同馨香之氣,滿足了神的心意。我們這些按手在祂身上,與祂聯合的人,也就得以蒙神悅納。(十5~10,腓二5~8。)
第二,是素祭,(利二,)針對我們的第二種難處,就是為人生活的不正確。素祭豫表基督的為人生活正確適度,柔細均勻,清潔無罪。素祭是細麵作的,(1,)豫表基督沒有過度或不及之處;祂是如此柔細、均勻、清潔、無罪、屬靈、馨香,獻給神作神的享受。祂像香氣一樣,使神心滿意足;同時,祂也成了我們所享受的食物。基督作素祭不僅讓神滿足,也作了我們的食物,叫我們得飽足。(2~3。)
第三,是平安祭,(三,)針對我們的第三種難處,就是和神出了事,不能與神相安。平安祭豫表那為我們受死流血的基督,作了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與交通,也是我們彼此之間的和平與交通。祂一面作了神馨香的食物,另一面作了我們的供應,使我們能與神一同享受基督,在祂裏面與神相安、相交,神人共得滿足。(西一20~22,羅五1,林後五18~20。)
第四,是贖罪祭,(利四,)針對我們的第四種難處,就是我們的性情裏有罪。我們的罪是兩面的,有性情裏的罪,和行為上的罪。贖罪祭為我們解決性情上罪的問題;贖罪祭豫表基督替我們成為罪。這不是關乎基督替我們擔當罪,乃是關乎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因為我們的本性就是罪,我們這個人根本就是罪,所以主耶穌來成為人時,是替我們成為罪。主既替我們成為罪,當祂在十字架上受死時,神就定罪了罪,審判了罪。(羅八3。)這就對付了我們性情上的罪,使我們這人在本性上罪的難處得著解決。(來九26,羅六6。)
第五,是贖愆祭,(利五,)針對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五種難處,就是我們犯罪的行為。我們不僅在本性上有罪,並且在行為上也有了罪,所以必須有贖愆祭,擔負我們的愆尤與過犯。贖愆祭豫表基督為我們的罪行,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擔負了我們行為上的罪。贖罪祭是對付我們性情裏的罪,使我們的罪性,就是我們這個罪人本身的難處得著解決。贖愆祭是擔負我們行為上的罪,使我們的罪行得著神的赦免。(彼前二24,三18,賽五三5~6,10~11。)基督作為這五種祭,完全解決了我們在神面前一切的難處,應付了我們在神面前所有的需要。
在利未記裏,神啟示祭物是先從燔祭說起,最後纔說到贖愆祭。然而,當我們經歷基督作祭物,乃是先從贖愆祭經歷起,末了纔經歷祂作燔祭。這正如神啟示帳幕,是先從至聖所裏的約櫃說起,再說到聖所,最後說到外院子的祭壇。然而,我們經歷帳幕,是先從外院子的祭壇開始,末了纔是至聖所裏的約櫃。我們經歷五種祭,是先經歷贖愆祭,然後纔經歷燔祭。這是因為我們先覺得自己在行為上有了過犯和愆尤,繼而看見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我們的贖愆祭,擔當了我們所有的過犯和愆尤。慢慢的我們又看見,我們不只在行為上有罪,乃是根本就在罪中活著;不但外面有罪行,裏面還有罪性。我們不知不覺就會得罪神,因為我們是在罪中生的,性情是有罪的。這個不知不覺得罪神的經歷,用豫表說就是誤犯的罪,是無意犯的,是雖然不願意犯卻犯了的罪。
當我們一明白人的本性裏有罪,就會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擔當了我們的愆尤和過犯,還替我們成為罪,為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這樣,我們就經歷了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於是我們進一步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祭。因著祂不只解決了我們行為上的罪過,更解決了我們性情裏罪的本身;所以,我們能享受祂作平安祭,在神面前以祂作我們的平安、喜樂,得以與神有共同的享受。
再進一步,我們看見基督如何作了我們的素祭,我們珍賞祂的為人生活,並且與神一同享受祂的美德。最後,我們看見基督怎樣完全為神而活,順服神的旨意,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將祂自己完全獻給神,作了我們的燔祭,使我們在神面前得蒙悅納,如同馨香之氣。
所以,我們的經歷是從贖愆祭開始,一直到燔祭。這五種祭同時說明我們在基督裏如何蒙恩,祂擔當我們的罪行,對付我們的罪性,使我們與神相安,以致在神面前有柔細、均勻的生活;至終能為神活著,成為神所悅納的燔祭,作神的食物,使神得著滿足。這是經歷這五種祭扼要的說明。
利未記六章八節到七章末了這段記載,表面看是說到獻祭的一些條例與規則。但仔細讀就可體會,這段乃是重在獻祭的祭司怎樣享受所獻的祭物。所以獻祭的條例是說到如何享受祭物。前面一段所說的祭物,重在給我們看見主的所是和所作,並不重在我們怎樣享受祂。這享受的問題,是到了關於條例這一段纔著重的說明。換句話說,祭物的啟示給我們看見主耶穌是誰,祂作了甚麼;而獻祭的條例給我們看見,我們怎樣得著主作我們的享受。
在條例這一段,我們能清楚看見,每個獻上基督事奉神的人,在他的事奉裏定規能得飽足。凡是把基督供應人,為著人把基督獻在神面前的,定規能享受基督。如果你在神面前事奉時,連自己都享受不到基督,你的事奉就有問題,你的工作也有問題。如果你的事奉是對的,是神所悅納的,在你的事奉裏,定規有豐滿的享受。在獻祭的條例裏我們能看見,那些獻祭的祭司們,在每次獻祭之後都有所得著,有所享受。所以,不要以為祭司獻祭是在作工,背重擔;反之,每一次的獻祭對他們而言都是享受。我們的事奉也該如此。
事奉不該成為我們的重擔,反之,該是我們的享受。人越事奉主,就越享受主。那些憑基督事奉神,將基督供應人的,好像他們的獻上和供應都不是為著自己,然而他們所享受的基督卻最多。我們的經歷也是這樣,無論是傳講信息、出外探望、或在聚會中為主作見證,好像是在服事別人,結果先得著主供應的卻是我們自己。由此可見,每一次我們真實的在祭壇獻祭,結果都叫我們豐豐滿滿的享受基督。獻祭不是勞苦重擔,而是享受筵席。
每種祭物都有相當部分是讓神享受的,但也有相當部分是給獻祭的祭司享受的。所以,原則上祭司是與神一同享受祭物。這豫表我們事奉神,乃是與神一同享受基督。
利未記頭五章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祭物就是食物。永遠要記得,我們在事奉裏所獻給神的,每項都是食物。我們已往可能領會,祭物是重在贖罪,重在人在神面前的事奉。人如果沒有罪,好像就可以不需要祭物;只是因著人有罪,沒有辦法親近神,也不能事奉神,所以需要獻祭,藉祭物除去人的罪,叫人能事奉神。然而,聖經的啟示不僅如此;我們需要蒙拯救脫離宗教觀念。照著宗教觀念,祭物就是祭物,只是為著人對神的事奉。然而,利未記給我們看見,當祭物一獻到神面前,蒙了神的悅納,就變作食物。
祭物若不蒙神悅納,永遠不會變作食物。所以,祭物要先讓神得著滿足,然後纔讓人得著滿足。三章十一節說,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所獻的祭物,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這清楚說到獻給神的祭物成了神的食物;並且說出神也喫食物,而神的食物不是別的,乃是人所獻上的基督。(弗五2。)神的兒子基督被人經歷,成為人所獻給神的祭物,這個祭物在神面前就成為神的食物。這其中所包含的意義相當豐富。
請記得,神的食物就是祂的兒子基督。人所經歷的基督,被帶到神前獻給神,所獻上的就成了神的食物,使神心滿意足。因此,我們經歷基督有多少,在神面前能獻上的就有多少;我們在神面前獻上的基督有多少,能讓神得飽足的也有多少。所以,我們聚會乃是來陳列基督,就是陳列神的恩典。我們來在一起聚會,宣告我們怎樣經歷基督,就是把基督擺在神面前,當作祭物獻給神。當我們這樣在神面前獻上基督時,神就在我們身上享受到基督,祂的兒子。
在五種祭裏都有同樣的原則。第一,燔祭:雖然燔祭牲的一切都要燒在壇上,但有時候,祭司可以得燔祭牲的皮。(利七8。)然而,為祭司所獻的燔祭,連皮也要燒在壇上。(八21。)這意思是,燔祭的百分之百都是讓神享受的。因為燔祭豫表神的兒子如何把自己完全獻給神,並且指明我們這些與神兒子聯結的人,在神兒子裏也要完全獻給神,沒有一點保留。所以在燔祭裏,神所享受的最多。
第二,素祭:素祭只有一部分燒在壇上,作神的享受,剩下的都歸給祭司享受。(二3。)因此在素祭裏,神只享受一部分,留下來的都是給事奉的祭司享受。第三,平安祭:平安祭也是一部分給神享受,一部分給獻祭的祭司享受。(七31~34。)素祭和平安祭都是神與人一同享受。第四,贖罪祭:祭物的腰子,腰子的脂油和肥尾巴,所有肥美的,都要燒在壇上,作為神享受的部分;此外,其他的部分是給祭司享受的。(四8,六26。)第五,贖愆祭:原則上,贖愆祭和贖罪祭一樣,肥美的都給神享受,其餘的給祭司享受。(七2~8。)
這五種祭中,凡是燒在壇上的部分,都是給神享受的。這幾章聖經中,多次說到祭物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馨香的祭。(一9,二9,三16。)這意思是,祭物成了神的食物。這裏有一個原則,你我的一切若要變作神的食物,都得經過燒。經過燒的意思,是完全改變了原來的樣子,成為灰。如果一位弟兄得救了二年,還跟二年前一樣,這人在神面前能作神食物的成分就很少;因為他沒有一部分被燒成灰,也就是還沒有獻上給神作食物。又過了二年,這位弟兄身上有一些部分被燒成灰的樣子,不再像從前那樣完整了,指明他讓神得著的更多。再過五年,他的原樣失去得更多,更像灰的樣子,這就是他讓神得著更多了,也就是他作神食物的部分更多了。再過三年,人碰著他時,覺得他全然成灰,完全失去原樣。這時,他就完全成了神的享受,完全作了神的食物。
這並不是道理,乃是我們的經歷。千萬不要以為,基督徒的長進是越過越像樣;相反的,基督徒越長進,越不像樣。這話很容易引起誤會,但事實是如此。請想想看,無論甚麼東西,如果擺在火裏燒,能不能越燒越像樣?不能!火會把它燒得不像樣。燒到末了,變成一堆灰,一點都不像樣了。所以,祭物最終是一堆灰;這證明它已成了神的食物,完全成為神的享受了。
可見,神享受我們的方法,乃是用火燒我們,神自己就是烈火。(申四24,來十二29。)許多時候,有火煉的試驗臨到,這乃是神許可苦難如同火一樣燒我們,為要得著我們。(彼前四12~14。)神常藉著各種樣的環境燒我們,有時是藉著家庭,有時是藉著弟兄姊妹。當我們被燒的時候,千萬不要以為這是神的責打和苦待;反之,這乃是神悅納我們的證明。當我們一次又一次被燒,就逐漸失去原來的樣子。有人原來可能是一隻羊,燒到末了成為一堆灰;有的原來是一塊餅,結果也被燒成一堆灰。經過神的燒,人就成了灰,這表示他在神面前蒙悅納。換句話說,他被神『喫掉』了。
在這五種祭裏,每一種都有祭司享受的分。只有在燔祭裏,祭司只能得著一張皮;而且為祭司所獻的燔祭,不單那些肥美的要燒在壇上,就連皮也要燒掉。這是豫表作祭司的人,應該毫無保留的完全讓神得著。
素祭大部分是留給祭司作食物。(利二3。)素祭是澆油的細麵和無酵餅,(1,4,)這細麵和無酵餅,都說到主耶穌的為人生活。正如詩歌七十九首所說的,主的生平所顯出的是何等柔細和馨香。我們享受主,就是享受主的為人生活,這是素祭裏歸給祭司的部分所豫表的。所以,素祭乃是給祭司和神同喫、同享受的基督。
至於平安祭,獻祭的祭司更是和神一同享受,並且連祭司的家屬也一同享受。(七34。)在平安祭裏,甚麼部分給神享受,甚麼部分給祭司享受,說得最清楚。七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記載,平安祭中有搖祭和舉祭,搖祭是用羊的胸,舉祭是用羊的右腿。胸表徵主的愛,腿表徵主的能力,這些乃是歸祭司享受最好的部分。幾乎所有讀舊約豫表的人都承認,舊約的平安祭相當於新約的擘餅聚會,是眾聖徒和神一同享受基督。我們在其中和神一同享受神的兒子基督,並且是和眾聖徒一同享受。每一次擘餅聚會,我們都是在獻平安祭。神在此享受祂的兒子,我們也在此一同享受祂所悅納的兒子。這個享受不是個人的,乃是團體的,是眾人與神一同享受。
贖罪祭裏所有脂油的部分,肥美的部分,都是給神享受的,而祭牲的肉是給祭司享受。(四2~10,六26,29。)祭司在這裏享受的相當多,不過到了每一年的遮罪日,就是七月十日那一天,所獻的贖罪祭要帶到至聖所裏遮罪。那一天,祭牲的肉祭司不可以喫,要搬到營外用火焚燒。(十六25,27,29。)從經歷一面說,我們這些傳福音的人,乃是傳主耶穌救贖的福音;然而,當我們傳的時候,我們也是在享受祂作贖罪祭。
五種祭中的每一種,都有祭司的享受。若是神只定規人要獻上祭物,而沒有定規人要享受祭物,那麼人還是相當可憐;因為人得著的不過是客觀的救恩,不是主觀的救恩。這意思是,我們只能獻上祭物,叫我們在神面前蒙赦免,卻不能讓祭物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成分,使我們對祭物有主觀的享受。然而感謝神,祂不只定規有祭物,並且還定規我們要享受這祭物。因著對祭物的享受,我們所得著的救恩,不再是客觀的,乃是主觀的;不僅是身外的,更是作了我們的食物,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成分。
若是光有祭物,沒有享受,不僅沒有主觀的拯救,連客觀的拯救也是不可能。因為所有客觀方面的代替,都在於主觀方面的聯合。如果主耶穌不與我們聯合,不成為我們的一部分,並叫我們成為祂的一部分,祂就永遠不能代替我們。這些獻祭的條例給我們看見兩面的聯合:一面是獻祭物的時候,獻祭的人要按手在祭物頭上,那是聯合;(利一4,八14;)另一面等到祭物獻上之後,獻祭的人要把祭物喫到裏面,這是更實際的聯合。既按了手,又把祭物喫到裏面,祭物和獻祭者就完全成為一。因此,凡祭物所經歷、所成功的,也成為獻祭者所經歷、所成功的;因為二者已經成為一。
我們在此看見,必須有祭物,也必須有享受。若是沒有享受,即便有祭物,祭物所成就的,也是在我們身外成就的,與我們無分無關。然而,神不僅定規我們獻祭物,還定規我們喫祭物;所以,凡祭物所經歷、所成功的,也成為我們所經歷、所享受的。
為此,主耶穌不只為我們成就了一切,祂還進一步作了我們的享受。主耶穌為我們成就一切,那是一面的事;主耶穌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享受,那是另一面的事。今天的基督教裏,即使有很正統的說法,也不過重在主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事,很少說到主耶穌成了我們的享受。盼望你我看見,在獻祭物那面所說的,是重在主耶穌為我們成就了一切;在喫祭物這一面,就看見主耶穌不僅為我們成就了一切,並且作了我們的享受。
許多人讀到利未記六至七章,都重在各種祭物的本身,卻忽略了喫這些祭物的條例。然而,這一段絕不能輕看。你我若是輕看這一段,就像只信了一位客觀的基督,卻沒有享受一位主觀的基督。我們必須重看喫祭物這一段,好使我們不僅信主,得著主為我們成就的一切,並且還得著主進到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享受。
主作祭物,必須先給神享受,再給我們享受。六至七章先從燔祭說起,因為燔祭幾乎全部是給神享受的。燔祭之後,再說到素祭,乃是神先享受,而後剩下的給祭司享受。然後說贖罪祭、贖愆祭,那些上好、肥美的,都先給神享受,而後剩下的肉,纔給祭司享受。最後說到平安祭。前面五章說祭物時,平安祭是第三個祭;但是到了享受祭物,就把平安祭放在最後。因為我們要享受平安祭,必須等到罪性和罪愆都得著解決,我們和神之間有了平安,纔能有所享受。
享受這些祭物的次序是這樣:首先,我們看見主耶穌怎樣完全為神活著,獻上自己為著神;這是燔祭。第二,我們看見主耶穌所以能作燔祭蒙神悅納,是因祂的為人生活。祂是完全的、優美的,是素祭所表明的。第三,我們看見這一位生活完全,行為優美,把自己獻給神作燔祭的基督,祂替我們成為罪,並擔當了我們的罪行,把我們裏面的罪性和外面的罪行都解決了;這就是贖罪祭和贖愆祭。第四,到這時候,主耶穌成了我們和神之間的平安祭,叫我們能與神相安,讓神和我們一同享受祂。所以,說到享受祭物時,平安祭是在最後。主耶穌作這五種祭最終的結果,最終的目的,是叫我們與神一同坐席;神享受基督,我們也享受基督。在平安祭裏,這享受是三方面的。一方面是神享受,另一方面是獻祭的人享受,再一方面是祭司享受。凡有分獻祭的,都和神一同享受。
我們應當有很深的感覺,主耶穌作祭物,不光為我們在神面前作成了一切,解決了所有的問題,更是為著祂能擺在神面前,讓神和我們一同享受祂。基督是神的享受,也是我們的享受;基督讓神滿足,也讓我們滿足。
獻祭的條例不僅說到基督是給我們享受的,更說到人怎樣纔能享受基督:甚麼樣的人可以享受基督,並享受基督的那一部分;人要在甚麼地位上纔能享受基督,並在甚麼光景下享受基督。譬如,祭牲的脂油是要讓神享受的,(三3~5,四25~26,)而有的肉、腿、胸是給祭司享受的,(七30~34,)這都是祭牲不同的部分。再如有的人只能喫肉,不能喫胸和腿;肉是給一般人喫的,胸和腿是特別給祭司喫的。這些都有分別。
在喫的時候,還有男女之別。(六29。)在聖經裏,男人是指剛強的,女人是指軟弱的。那意思是,雖然是一個祭物,你若剛強一點,就喫得好一點;你若軟弱一點,就喫得差一點。並不是神不讓你喫,乃是因你軟弱而喫不了。就像在家庭裏,嬰孩只能喝奶,不能喫肉。你要喫肉,就必須要長大,且長得相當強壯。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信徒說,『我給你們奶喝,沒有給你們乾糧,因為那時你們不能喫,就是如今還是不能。』(林前三2。)所以,對基督的享受,與生命程度有絕對的關係。生命高一點,喫得高一點;生命強一點,喫得就強一點。另外,說到祭物要在聖處喫;(利六16,26;)聖表示分別,要在聖別的地方纔能喫。並且,還說到喫的時候不可以帶著酵,(16,)指明凡與罪有關的事,我們都不可以有分。
最後,盼望我們眾人都清楚這一個異象,基督作帳幕僅僅是讓我們客觀的經歷祂,而基督作祭物纔是讓我們主觀的享受祂。帳幕是經歷的問題,從外院到聖所,從聖所到至聖所,從祭壇到約櫃,完全是一幅經歷的圖畫。然而,祭物乃是一個享受的問題;祭物是我們把基督接受到裏面而享受祂。一個是經歷,一個是享受;一個是我們到基督裏面,一個是基督到我們裏面。帳幕是聯合,祭物是調和。聯合比較在外面,調和纔是在裏面。在帳幕裏,我們看見人與基督聯合,但在祭物這裏,就看見基督與人調和。祭物喫到人裏面,化合在人裏面,成了人裏面的成分;這比人進到帳幕裏的聯合,不知深入多少。
我們有這樣清楚的看見,纔能懂得主耶穌是怎樣一位救主。祂不是宗教觀念裏一位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救主。主耶穌這位救主不僅是帳幕,也是食物。祂作帳幕,將神帶到人中間,叫我們能進到祂裏面,與神接觸。祂作食物,是將祂自己帶進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不僅如此,祂更是讓我們和神一同享受祂,結果就叫我們與神完全成為一。這就是祂給我們的救恩。我們對主和祂救恩的亮光、異象與啟示,必須清楚到這樣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