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綸的福音-基督的救贖與拯救

人的二重難題

自古以來,人一直找尋脫離墮落景況之法。一方面,人瞭解他外面的行為達不到他良心及神公義的標準;另一方面,人又察覺他裏面總有一個傾向,拖引他去縱慾、仇恨,背叛神的律法。這兩個問題,自有文明以來,就與人同在。不論人生於何種文化,他總是遇見這兩個問題。我們可稱這兩個問題為人外面的罪行和裏面的罪性。

人所犯外面罪的行為,使他受到良心的定罪。然而,他裏面罪的性情卻糾纏他,叫他繼續犯罪。人的直覺告訴他有神,而且這一位神是公義的。他渴慕認識神,但他知道他的罪行和罪性叫他與神隔絕。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想出許多辦法來解決罪的問題,救他脫離罪的苦害。這些是眾所皆知得救的辦法;印度教、佛教、回教、猶太教,以及世上其他偉大的宗教,都發明了許多自救之道。這些辦法雖然各有千秋,卻有一共通點:牠們都是倚靠人的行為及努力,而且都是人自己發起的。

基督的救贖
人救贖的辦法
行善

人用來自救之第一且最普通的辦法,就是行善。許多人認為行善可以救人。佛教徒相信只要人行善,不殺生,來世就會有好報。回教徒認為得救之路是對神忠實,並信守先知默罕默德的話。猶太人則相信,人若要討神的喜悅,必須遵守摩西的律法。

然而,聖經說,『人得稱義…與行律法無關。』(羅三28。)稱義的意思是『照著神公義的標準是對的』。而『行律法』是人為遵守律法所作的善行。羅馬三章二十節說,『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人絕不能藉著行善達到神對的標準。為甚麼行善不能叫人在神面前是對的?其因有二。第一,行善不能除去人過去犯罪的記錄。假設一個人殺人搶劫,幾年後感到歉疚,決定將大筆錢分給窮人。雖然濟貧的行為本身是好的,但絕不能勾銷他殺人搶劫的罪案。如果出庭受審,他不能以對別人多行善事的理由而要求判為無罪。同樣,行善也不能塗抹人在神面前所犯的罪。

行善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稱義的第二個原因,是因為人的善行沒有一樣能達到神公義的標準。有一次,一個富有的青年官來到主的面前,問以得永生的路。這個青年人聲稱他已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但是當主叫他變賣家業來跟隨主,他卻做不到,因為他愛他的財寶。(路十八18~23。)他不能達到神那愛神過於一切的標準。(太二十二37~38。)無人能像神那樣聖、義;也無人能以神所要求的方式來愛神。聖經說,我們一切的義,如同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污穢的衣服在人前是看不得的。照樣,我們一切的善行在神眼中,也都是看不得的。

懺悔

另有人認為,得救的路是懺悔(悔罪自懲)。他們認為,若是對他們的過錯感到愧疚,神就會原諒他們的罪。很多宗教家實行禁慾主義及苦修,認為他們越折磨身體,就越能從神得到恩惠。在他們的觀念裏,神是一位樂於見人受苦的神。這是荒謬的思想。事實上,懺悔只是一種賄賂良心的手段罷了。人一犯罪,良心就定罪。他想只要苦待己身,就可告訴自己,他已為過錯付了受苦的代價,就可使良心平息。

等待

人擺脫罪惡感的第三種辦法是遺忘。他認為只要等待足夠的時間,他就不再記得他的罪;只要他不記得,神也不記得。這種人就像鴕鳥把頭埋在沙土裏,想著只要不看危險,危險就消失。然而,罪從我們的記憶裏消失,不等於從神的記錄中消失。想要藉著遺忘而脫罪也是一件愚蠢的事。

神救贖的辦法是藉著死

照著聖經,神的公義要求所有的罪都必須受審判。罪能被公義的審判,惟一的路是藉著死。希伯來九章二十二節說,『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若要神先審判後赦免,必須有流血;亦即需要死。任何一種不用死的辦法,都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達到神的標準。

在舊約中,神要求宰殺動物作祭牲。人犯了罪,必須獻上牛羊,並將祭牲宰殺,才能平息神公義的要求。此法雖然可以叫神越過人的罪,卻不是解決罪的最終方法。在新約中,神解決罪的方法,是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作獨一的祭物,來頂替舊約一切動物的祭牲。(來十1~8。)祂叫耶穌為全人類而死。(彼前三18。)藉著在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身上執行審判,人的罪受了審判,罪的問題就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羅八3,來九26。)在舊約中,人必須作些事顧到他的罪;他必須獻上動物為祭。但在新約中,每件必須作的事,神在耶穌基督裏,都已經完成了。基督是那完全且永遠的祭物。人無法在這個祭物上再加添甚麼,來改良神所已經完成的。這就是為甚麼在新約中,人無須再行善以自救;神已經為人作成了一切。

基督是逾越的羊羔

神救贖工作的最佳描繪,見於基督成為神逾越的羊羔。在舊約中,以色列人淪落到埃及這捆綁奴役之地。(出一8~14。)為著迫使埃及王釋放神的子民以色列人,神要巡行那地,擊殺每一家的長子。一個人只要是家中的長子,就命定要滅亡。這是人在罪惡捆綁下的寫照。人不能作甚麼叫他得自由。不論人有甚麼成就,如何努力不懈,仍然不能救他脫離神的審判。現代人達成許多偉大的成就,如登陸月球,在科學醫學方面有重大的突破。然而,所有的功績不能助他逃脫神對罪的審判。世上所有的人,都在罪的網羅中,命定要遭受神的審判。

在這種光景下,神為以色列民豫備一條路,藉此可免於祂的審判。祂命以色列人殺羊羔,將血塗於房屋的門框上。夜裏神的使者要巡行那地,執行對那地的審判。凡門框上沒有抹血的房屋,那家的長子就要被擊殺;但在血遮蓋下的家,就可逃過此劫。後來猶太人記念此事,是為逾越節的由來。

逾越節是神在新約中,在耶穌基督身上所完成救贖工作的豫表或圖畫。基督是神真正的羔羊。祂不僅僅是所謂的大教師或大宗教領袖;祂乃是全人類的救贖主。聖經說,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耶穌基督在地上過了三十三年半的人生後,就死在十字架上。祂的死非比尋常。多少豪傑為理想殉道;多少英雄為國家捐軀;但耶穌是為全人類的罪而死。(林後五14。)祂是以獨一救贖主的身份而死。

在十字架上受死,擔當神對罪的審判

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時,祂是被神棄絕。故此,祂在十字架上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太二七46。)祂是無罪的神子,卻為神所棄絕。祂被神審判,不是為自己的罪,乃是為了全人類的罪。(約壹二2。)藉此,神對罪公義的要求就得著滿足,而人也得著救贖。

舊約的申言者(先知)以賽亞解釋基督十字架上的死時,曾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又說,『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10。)在基督身上執行審判的不是人,乃是耶和華神。因為是神自己對祂審判,神就滿足了。

我們必須明自,救贖是神在耶穌基督身上完成的,為要滿足祂自己對人公義的要求;這與我們的所是及所作的善行亳不相干。有人若想再把自己釘十字架,或是傚法基督受苦,這都是愚蠢的事。無人能對神在基督裏所已成就的再加添甚麼。救贖是神親手完成的行動,故此神自己就滿足了。

基督的血為人說話,並給人平安

當逾越的羊羔被宰殺,血就塗抹在以色列人房屋的門框上。當神看見這血,就不對在血底下的人執行審判。(出十二7,13。)神的兒子耶穌,為全人類流了血。祂的血滿足了神所有公義的要求。因為祂已經死了,人就無須再為自己的罪而死。藉著基督的血,神就平息,天上也有了和平。現在人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前。(來十19。)聖經說基督的血為我們說話,(來十二24,)如同律師在法庭為被告辯護一樣。藉這血神得平息,(羅五9,)因祂公義的要求已得著了滿足。當神平息,我們的良心也就平安了。

你若看見基督的救贖如何完全滿足神,你就與神有了平安。藉著基督的救贖,神已赦免人的罪。(弗一7。)神赦免人的罪,就是忘記人的罪。(來八12。)祂的赦免就是忘記。神無所不能,但祂卻不能記得相信基督救贖之人的罪。相信基督救贖的人在神眼中是蒙潔淨、被稱義、受煉淨、得赦免的,並且是無瑕疵、無玷污的。

基督的拯救
人內住的罪

很多人問道:『我知道基督為我死是件大事,而且我知道藉著接受祂的死,我過去的罪都得赦免。但是,對於那仍然糾纏我,驅使我繼續犯罪的罪的權勢,我該怎麼辦?』人自古就與內住的情慾和罪性這個老問題相爭。一方面,人想要行善;另一方面,人卻發現裏面有個罪的大能,不容他行善。當代心理學及精神醫學觀察到人裏面的矛盾,但卻無法題出解釋。古代中國人將這個爭戰稱之為『理慾之爭』。兩千年前,使徒保羅也有同樣的問題。他抱怨每次他想要行善時,惡就跟著他。他承認罪不是他行出來的,乃是在他裏面一股邪惡的力量、能力和衝動作出來的。(羅七15,17。)然而,末了他發現,耶穌基督拯救的生命,能彀救他脫離這個內裏罪性的能力。

基督生命的拯救

神沒有留下任何事未作成,要我們去作。神藉著在十字架上審判耶穌,為我們成功了救贖;同樣,祂也藉著把基督的生命給我們,為我們豫備了奇妙的拯救。我們無須為救自己脫離罪而死;同樣,我們也無須靠著我們的生命,去征服內裏的罪性和罪的能力。基督為全人類而死,為將人贖出罪的審判。祂死後第三日復活。在復活中,祂將祂的生命賜給人,叫人可以藉著祂的生命,從罪的權勢中得開釋。基督徒不僅從罪的審判裏得贖,更從罪的權勢中得救。羅馬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在十字架上,基督擔當了罪的咒詛;在復活中,祂打斷了罪的鎖鍊。藉著祂的救贖,人類免於神的審判;藉著祂的生命,人類脫離罪的捆綁。彼前二章二十四節說,基督『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向罪死了,就得以向義活著。』救贖惟有靠基督的死纔得以完成。照樣,從人與生俱來的罪性中得救,也惟有藉祂在我們裏面的生命纔得以完成。人不必為救贖作任何事。照樣,人也無須為得救作任何事。每件事都是神作成的,而且,拯救是白白賜給人的。

接受基督救贖與拯救的路
藉著信

人如何經歷基督的救贖和拯救?答案是藉著信。保羅在以弗所二章八、九節說,『你們得救是…藉著信;這並不是出於你們,乃是神的恩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救贖和拯救不是我們由努力而得的獎賞。牠們既不出於我們,也不是藉著我們的作為。人無法作任何一件事來換得赦免或拯救。罪的赦免及生命的拯救都是藉著信,而不是藉著其他途徑。

信質實基督救贖的工作

何謂信?首先,信是看見神在十字架上對基督所作的。希伯來十一章一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我們的眼睛如何質實色彩景物,照樣,信也如何質實神兩千年前所完成之救贖的工作。當我們看見神已為我們的緣故審判了基督,我們就得贖了。

用信接受基督復活的生命

信也是接受基督對我們的分賜。約翰一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相信基督的,就是接受祂的。換言之,相信就是接受。信不是相信不存在的東西;相反的,信是接受已經存在且已經給你的東西。人若送你一隻手錶,你所要作的只是接受。一旦你接受,錶就成為你的。當神把基督拯救的生命給我們,我們所需作的,就是接受。一旦我們接受這個禮物,牠就永遠成為我們的。我們不能作甚麼來加添神已完成的;我們只需在信心裏接受。一旦我們得著這個禮物就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將牠奪走;牠永遠屬於我們。

你可能勤於行善,也可能誠於懺悔。但你若沒有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之救贖的工作,並且沒有接受祂復活的生命,你就尚未得救。聖經中至少有一百五十幾處題到,人只能藉著信稱義、得救,並接受永遠的生命。這一百五十多處經節中,沒有題到別的條件;除了信,別無其他。

救贖和拯救都不是藉由人的工作完成的;兩者都是神的工作。就因為是神的工作,並且是建立在神的公義和基督的生命的基礎上,牠們就永不改變。我們會變:我們的心情會變,我們的感覺會變,但神公義的審判不變,基督拯救的生命不變;二者都永遠長存。天地縱然改遷,但神公義的工作和基督拯救的生命永不改變。基督的救贖和拯救是『永久保險』的。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約十28~29。)一旦你接受神的恩賜,就永遠不再失去。(羅十一29。)一旦你成為神的兒女,就永遠不會再沉淪。

禱告並呼求祂的名

今天,你要接受基督的救贖和拯救,你需要作的就是禱告並呼求祂的名。只要呼喊:『主耶穌,我相信你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我相信你為我的罪而死。我相信神對你完全的工作已經滿足。我相信你能用你復活的生命拯救我,並救我脫離我的罪性。我接受你。謝謝你。主耶穌,我得救了!』你若這樣禱告並宣告,就必定得贖並得救。

基督逐日的拯救

我們相信時所接受的不僅是一次而永遠的救恩,也是逐日的救恩。每天我們都遇見試探和引誘。即使我們基督徒活在地上,也會遭遇為難的環境。主沒有應許祂的子民今生不遇試探引誘。但基督拯救的生命足能征服每一試探引誘。(林前十13。)牠是基督徒每日的糧(約六48)和屬天的氣。(約二十22。)這生命滋養人,供應人神聖的能力,以征服一切的試探和引誘。聖經說,凡呼求主名的人,就必得救;又說,主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羅十12~13。)藉著呼求主的名:『哦,主耶穌!』我們就從一切的憂慮、挫折、憤怒、嫉妒、頑梗、和各樣邪情私慾中得拯救。我們的心思會有疑惑、恐懼和憂慮,但藉著呼求主名,所有這些思想就會消失。這個生命甚至能彀征服死亡及其一切副產品,如軟弱、歎息、呻吟、捆綁及下沉。藉著呼求主名,我們天天、時時蒙拯救。主對一切呼求祂名的人,的的確確是豐富的。

今天你所需要作的,是停止自己的掙扎苦鬥。只要藉著信,來到基督面前。呼求祂的名接受祂,把祂接受到你的靈裏作救贖主和救主,你就能經歷祂的救贖與拯救,而天天從罪、死和撒但得拯救。你就永遠成為神的兒女,經歷祂拯救的大能天天改變你的生命。願神祝福你,叫你能彀歡喜快樂的,走上基督徒這條信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