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作為是出於神的寶座,而神的寶座乃是建立在權柄上。萬有被創造是靠著神的權柄,地上一切定律的維繫也是靠著權柄。所以聖經說,神用祂權柄的話托住萬有,(來一3下,)而不說神用祂的能力托住萬有。神的權柄代表神自己,神的能力代表神的作為。得罪能力還容易得赦免,得罪權柄就不容易得赦免,因為得罪權柄就是得罪神自己。宇宙中只有神是權柄,世界上所有的權柄都是神所安排的。權柄乃是宇宙中最大的東西,一切都不能勝過權柄。所以我們要事奉神,不能不認識神的權柄。
撒但之所以成為撒但,就是因為他僭越了神的權柄,要與神較量,作了神的對頭。背叛乃是撒但墮落的原因。
以賽亞十四章十二至十五節和以西結二十八章十三至十七節,兩節都是講到撒但的犯罪和墮落,但以賽亞十四章乃是說到撒但干犯了神的權柄,而以西結二十八章乃是說到撒但干犯了神的聖潔。干犯神的權柄是背叛,比干犯神的聖潔更嚴重。罪惡是行為的問題,易得赦免;背叛是原則的問題,不易得赦免。撒但想設立他的座位在神的寶座以上,而干犯了神的權柄,所以撒但的原則就是自高。罪惡的產生尚非撒但墮落的原因,乃是因背叛權柄被神定罪,纔產生了罪惡。
所以我們若要事奉神,絕不能幹犯權柄,這乃是撒但的原則。我們絕不能按撒但的原則來傳基督的道。在我們的工作上有一個可能,就是在原則上站在撒但一邊,而在道理上卻站在基督一邊,還以為說,我是作主的工,這是非常惡的事。撒但不怕我們傳基督的道,乃怕我們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事奉神的人,絕不能憑著撒但的原則來事奉。基督的原則一來,撒但的原則就得出去。現在撒但在天上仍是僭越,要到啟示錄末了纔被摔下來。我們必須把撒但的原則洗得乾乾淨淨,纔能事奉神。
在主禱文(太六9~13)中有『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這句話,試探是指撒但的工作;又有『救我們脫離那惡者』這句話,惡者就是撒但自己。底下主說,『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這是最要緊的一個宣告。國度、權柄、榮耀都是神的,一切都是神的。我們所以能完全脫離撒但的關係,乃在於看見一件最寶貴的事,就是國度都是神的。因為整個宇宙的管轄都是神的。所以我們要學習服在神的權下,沒有一個人可以偷竊神的榮耀。
撒但把地上的萬國指給主看,但主說,這諸天的國度是神的。所以我們必須看見,權柄到底是誰的。我們傳福音,就是要將人帶到神的權柄底下。如果我們要在地上建立神的權柄,能不能我們自己未遇見權柄?這樣怎能對付撒但?
宇宙中爭執的中心,乃是誰該得權柄;我們要和撒但爭執,權柄是應該屬於神的。我們要存心順服神的權柄,維持神的權柄。我們必須碰著神的權柄,對權柄有基本的認識。
保羅在未認識權柄之先,想要從地上剷除教會,但在大馬色路上遇見主以後,看見用腳(人的能力)踢刺(神的權柄)是難的,他立刻倒下來,承認耶穌是主,就在大馬色城內能順服亞拿尼亞的指示。(見徒九3~19。)在這裏保羅碰著了神的權柄。所以當保羅得救的時候,不僅認識了神的救恩,也認識了神的權柄。
保羅是一個有聰明、有才能的人,而亞拿尼亞是一個無名的小弟兄,(聖經中只有這一次題過他的名,)如果保羅未遇見神的權柄,怎麼會聽亞拿尼亞的話呢?人若未在大馬色路上遇見權柄,就不會在大馬色城裏順服一個無名的小弟兄。這給我們看見,凡遇見權柄的人就只和權柄發生關係,不和人發生關係。我們應該只想到權柄而不想到人,因為不是順服那個人,乃是順服他身上神的權柄,否則根本不認識何為權柄。若先碰著人而後順服權柄,路就完全錯了。若先碰著權柄而後去順服,不管那人是誰,這就對了。
神在教會中有一個目的,就是要藉教會在宇宙中彰顯神的權柄。我們可以從教會的配搭中看見神的權柄。
神乃是用最大的力量維持祂的權柄,神的權柄比甚麼都硬。我們這些自以為是(實在是瞎眼)的人總要有一次碰著神的權柄,碰破了纔能順服下來,纔起首學習認識神的權柄。人必須遇見了神的權柄,然後纔能順服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
神對人最大的要求不是背十字架,不是獻祭,不是奉獻,也不是犧牲捨己,神對人最大的要求就是順服。在撒上十五章,神命令掃羅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1~5。)但是掃羅戰勝亞瑪力人後,卻憐惜亞瑪力王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和一切美物,不肯滅絕,想把這些牛羊獻與神。(7~9,14~15。)但是撒母耳對他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22下。)那裏所獻的祭,乃是馨香的祭,是與罪無關的,(贖罪的祭都不叫馨香的祭,)是叫神悅納,叫神滿足的。但撒母耳卻說,聽命順從勝過獻祭。為甚麼?因為連這樣的獻祭,裏面都可能有己意的攙雜。惟有聽命順從是絕對尊崇神,以神意為中心。
順服的對面就是權柄,要有順服就得先把自己關在外面,不憑自己順服。只有活在靈裏纔有順服的可能。順服是對神旨意的最高表示。
有人以為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汗如血點滴下,是主肉身的軟弱,怕喝那杯。(路二二44。)不。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原則上是與撒上十五章二十二節相合的。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乃是順服神權柄最高的表示,主順服神權柄勝過十字架的獻祭。祂迫切禱告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祂不是說,我要釘十字架,我定要喝那杯;祂只是聽命順從。祂說,若是可能,讓我不必到十字架上。這裏沒有祂自己的主張。接著祂說,願你的旨意成就。(太二六39。)因為神的旨意是絕對的,杯(即釘十字架)不是絕對的。如果神的旨意不是要主被釘受死,則主耶穌大可不必釘十字架了。主在不明白神的旨意時,『杯』與『神的旨意』是兩個。等到清楚了,這『杯』就變成父所給祂的『杯,』杯和旨意成為一個了。旨意是權柄的代表,所以明白神的旨意而順服的,就是順服權柄。設若不禱告,無心明白神旨意,怎能順服權柄呢?
主又說,『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十八11。)主在這裏乃是維持神的權柄,主不是維持祂自己的十字架。同時當主明白喝杯(即被釘贖罪)就是神的旨意時,立刻說,『我們走罷。』(太二六46。)主遵行了。因為十字架是成功神的旨意,主的受死就是服權柄的最高表示。整個宇宙中心的十字架都不能高過神的旨意。主是維持神的權柄(旨意)勝過維持祂自己的十字架(獻祭)。
事奉神不是要叫我們揀選犧牲,揀選捨己,乃是要叫神的旨意成就。不是我們來挑選十字架,乃是順服神的旨意,這是基本的原則。原則如果是背叛,連獻祭都是叫撒但得著享受,得著榮耀。掃羅可以將牛羊獻祭,但神不承認是獻祭,因為他有撒但的原則。推翻神的權柄,就是推翻神。所以聖經說,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偶像的罪相同。(撒上十五23。)
我們是作主工的,是作神的僕人,第一碰著的就是權柄。人碰著權柄,會像碰著救恩一樣的實際,這乃是更深的功課。我們必須有一次碰著權柄,被權柄打倒了,這時纔能作神的工。在與神整個的關係中,就是我們是否碰著權柄?若碰著了,到處都會遇到權柄,我們這個人纔會受神約束,纔起首能被神所使用。
馬太二十六、二十七章主耶穌被捉去受二種的審判:祂在大祭司面前受宗教的審判,(二六57~66,)在彼拉多面前受政治的審判。(二七11~14。)當彼拉多審問主時,主可以不答,因為主不受屬地的管轄。但當大祭司奉永生神的名問祂時,主就回答了,這是服權柄的問題。再看保羅在行傳二十三章受審判時,知道了亞拿尼亞是神的大祭司,就順服下來。(1~5。)所以我們作工的人必須面對面的遇見權柄,否則工作的原則不是在神旨意之下,即服權柄原則之下,而是在撒但背叛的原則之下—不需要神的旨意即能作工。哦,這的確需要一個大的啟示。
馬太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主責備那些奉主的名傳道、趕鬼、行異能的人。為甚麼人在那裏奉主的名行事還不行呢?因為這是以人自己為出發點,是人自己奉主的名。這是肉體的活動,所以主說是作惡的,而不稱是作工的。主接著說,遵行天父旨意的,纔能進天國。這說出該順服神的旨意而作工,以神為出發點。工作是神差的,不是人去找的。當人明白神差他的旨意時,纔能經歷天國權柄的實際。
宇宙中有兩件大事:信救恩與服權柄,即信而順服。聖經給我們看見,罪的定義乃是不法。(約壹三4。)羅馬二章十二節中的『沒有律法』與『違背律法』是同一個辭。不法就是不服神的權柄,不服神的權柄就是罪。犯法是行為問題,不法是存心態度問題。現今的時代都是不法,世界上充滿了不法的罪,不法之子要顯明出來。同時世界上權柄的份量越過越減輕,末後的時代所有的權柄都要被推翻,只剩下不法來掌權了。
因此宇宙有兩個原則:一是神權柄的原則,一是撒但背叛的原則。我們不能一面事奉神,一面又走背叛的路,帶著背叛的靈。背叛的人雖能講道,撒但在那裏笑,因他裏頭有撒但的原則。事奉的對面就是權柄。到底我們要服或不服神的權柄?我們這班事奉神的人,必須要有一次基本的認識。比方人一次碰著了電,以後就曉得不能隨便了。同樣,人若一次碰著神的權柄,給神打倒,以後眼睛就越過越會明亮,不獨會審判自己,也會審判別人,知道誰是不法。
求神憐憫我們,拯救我們脫離背叛。我們自己認識了神的權柄,學了順服的功課,纔能帶領神的兒女走上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