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章我們看見關於心的完全描繪。心由四樣東西組成:心思、情感、意志和良心。心要正確,心思就必須清明、蒙光照並變化;心思必須像水晶一樣透明,而非不透光的。其次,情感必須向主是愛慕、關愛的。此外,意志必須剛強而不軟弱、不頑梗,卻是柔軟並柔順的。然後,良心必須正確;必須是無虧、純潔、沒有虧欠的。這四者加在一起,我們就有正確的心。如果心思是透明的,情感是愛慕主的,意志是柔順的,良心是正確、純潔、沒有虧欠的,心就是正確的。現在我們必須看見更多關於良心的事。聖經說到許多關於良心的事,這不僅對心,對靈也非常重要。
我們很難找到一節聖經,告訴我們良心的源頭是甚麼,良心從那裏來,以及良心如何盡功用。在亞當墮落以前,人是無罪的。無罪的意思是,良心不需要盡功用。良心若盡功用,那意思就是說,人不是無罪的。然而,我們不敢說那時沒有良心,因為良心是受造之人的一部分。在神創造時,良心就已經在那裏了,但在人墮落以前,良心的功用尚未得著顯明和發展。我們可以用我們身體的某些功用作比喻。我們從父母生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裏就百體齊全了,但某些功用還需要得著發展。
研究聖經的人都同意,所謂七個時代中的第一個時代,乃是無罪時代。第二個時代是良心時代。這是因為人在墮落以前,是沒有罪的,所以不需要良心的功用;但是人墮落以後,就在罪中。所以從墮落的時候起,人開始需要他的良心。良心時代就是人活在良心管治之下的時代。良心是神所造的,但良心的功用是在人墮落後,纔得著發展。
我們要認識良心的地位,就需要認識整個人。人有靈、魂、體三部分。(帖前五23。)魂的三部分是心思、情感和意志,而靈有良心、交通、和直覺三個功用。我們已經看見過,心是由魂的三部分,和靈的一個功用,就是良心,所組成的。藉此,我們能看見良心的地位。良心是支配靈和心的憑藉。良心是心最重要的部分,也是靈最重要的部分。當我們的良心不對時,我們的心也不對,我們的靈也不對。我們的心和我們的靈都在於良心。
詩篇五十一篇十七節說到憂傷痛悔的心,以賽亞五十七章十五節和六十六章二節說到痛悔的靈。我們在那一個內裏的部分痛悔?憂傷痛悔就是運用我們的良心。憂傷痛悔的心和痛悔的靈,都與良心有關。當我們運用我們的良心認罪時,我們的心是憂傷痛悔的,我們的靈也是痛悔的。我們已經看見,悔改與心思有關;在希臘文裏,『悔改』的意思是心思改變。我們的心思必須改變,將心思轉向主。然後,我們悔改以後,接著就認罪。悔改是在我們的心思裏,認罪是我們良心裏的事。所以,當我們認罪時,我們就有憂傷痛悔的心和痛悔的靈,因為良心既是心的一部分,也是靈的一部分。
按照聖經,主是進到我們靈裏,但我們的靈是被心包圍著的。心是靈的通道,就是出入口。我們的心必須向主敞開,使祂進到我們的靈裏。我們如何開啟我們的心?我們必須悔改,並且不斷悔改,以運用我們的良心。我們不僅需要在聽見福音時悔改,我們得救以後,還必須不斷的悔改。在啟示錄二、三章的七封書信裏,主要求我們悔改。(二5,16,三3,19。)悔改就是轉我們的心思,這心思是通到我們心的一扇門。當我們轉我們的心思,我們的心思敞開時,我們接著就認罪。這是良心的運用和開啟。當我們有真實的悔改和認罪時,我們的情感和意志接著就決定為著主。這樣,整個心就運用並開啟了;主就經由我們的心,進到我們靈裏。
然而,我們得救以後,經常再次關閉我們的心,將主禁錮在我們靈裏。所以,我們必須再次悔改。我們必須操練更多轉我們的心思,然後藉著認罪,操練我們的良心。這樣,我們的情感就會為著主,接下來我們的意志就決定為著主。然後我們的整個心就開啟,為那靈鋪路,讓那靈進來充滿我們的靈。這給我們看見,良心是很中心的東西,與心和靈非常有關係。
按照新約,基督徒的良心非常重要。使徒保羅說,他操練自己,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四16。)他在神面前一直活在無虧的良心裏。(二三1。)他也說到基督徒的生活是愛的生活,這愛是出於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並無偽的信心。(提前一5。)愛和信心都是在於無虧的良心。沒有無虧的良心,就很難有愛與信。不僅如此,他說我們若丟棄無虧的良心,就在信仰上猶如船破。(19。)藉此我們就能看見,良心是何等重要。
人在墮落以前,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管治,所以不需要良心。然而人墮落以後,就從神的面前離開,墮落到人自己裏面;因著失去神的同在,他就失去神的管治。所以,人開始需要良心來管治、控制。這就是人墮落以後,良心的功用如此顯明的原因。人因著墮落,良心大得發展,就進來管治人類。因此,研究聖經的人說,人墮落以後,第二個時代—良心時代,就開始了。人墮落以後,就受良心控制、管治並管理。這是自治。
然而這不是人墮落的結束。接下來是第二步,就是人從自治墮落。創世記九章六節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指明人既是不法的,神就將人擺在人的管治之下。人在第二步墮落以後,需要受別人管治。看看今天的洛杉磯;我們若將警察和法院拿走,洛杉磯將成為怎樣的城市?整個墮落的人類都在人的管治之下。在學校和家庭裏,有人的管治。我很羞恥的說,今天許多在召會中的人,仍然需要某種人為的管治。這是因為人已經一再的墮落了。
在第三個時代,就是人治的時代以後,有應許的時代。神應許祂要進來,將人拯救回來。然而,那時人無法明白神的應許是甚麼意思,所以祂就賜給他們律法。這就引進律法時代,向人證明人何等需要神的救恩。在這以後,就有恩典時代;恩典來應驗神所應許的。
我們如果墮落到人的管治之下,還需要在學校、家庭、和我們所在的城市裏,受別人管治,我們就是墮落到極點了。神的救恩來到,拯救我們脫離人治,進入自治。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該需要這種人為的管治。學生如果仍需要學校管治,這也許指明他還沒有得救,或沒有正確、充分的得救。一個人若已經充分得救,並受他良心的管治,他就不需要這種人治。從美國西岸到東岸,人人都懼怕警察開罰單。我們基督徒不該需要警察巡邏,因為我們已經從人治蒙拯救,回到良心。我們不應該需要人治來管理我們,因為我們乃是受良心的管治。
我相信現在我們能看見良心的重要。然而我們必須看見,良心不是終極的目標。良心只是橋樑,引我們到達終極的目標,就是神的同在。我們需要上到這橋樑,通過這橋樑,而到達另一端。一位弟兄若沒有無虧的良心,我們不相信他能直接受主管治。我們的良心若不清潔,有所虧欠,我們就很難活在神的同在裏。我們的良心若有虧欠,有某種控告,我們怎能在神的同在裏?我們的情形若是如此,我們就必須通過良心,回到神的同在裏。我們要在神的同在裏,我們的良心就必須是正確的。我們的良心必須清潔、無虧、並且沒有虧欠。
譬如,假若我習慣撒謊,我的良心就會有虧欠,有某種控告。有了這樣的虧欠,我就不可能在主的同在裏。要在主的同在裏,我必須通過良心,良心必須認可。我再說,良心乃是橋樑。我們必須通過這座橋樑,而到達另一端。
神的救恩乃是把我們從人治帶回到良心,然後通過良心,進到祂的同在裏。因此,使徒保羅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有無虧的良心。我們若喪失無虧的良心,我們就失去神的同在。我們乃是通過良心,被帶回到神的同在裏。
良心的功用是三重的:知道對錯、稱義或控告、替神管理。正如警察替社會管治人,我們裏面的良心也總是替神管治我們。人墮落以後,神就通過良心來管治我們,使人知道對錯。人有這樣的器官來稱義他,或控告、定罪他。
良心有知覺、感覺或意識。良心的功用在於這知覺。以弗所四章十九節說,『他們感覺既然喪盡,就任憑自己放蕩,以致貪行種種的污穢。』在達祕新譯本裏,這一節說,『既丟棄一切的感覺。』不信的罪人丟棄他們的感覺。這裏的『感覺』,主要是指著良心的感覺。
所有屬靈人的經歷,都見證良心就如同窗戶之於建築物。窗戶本身並不發光;光是來自太陽光。同樣的,良心的感覺是藉著其他因素產生的。首先,良心是藉著心思盡功用。當心思昏暗時,良心也是昏暗的。當心思昏暗時,良心很難有感覺。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必須向不信者傳福音;福音能光照他們昏暗的心思。藉著蒙了光照的心思,光就能照在良心上。然後,就有知覺和感覺,良心就盡功用。
良心與情感也很有關係。一個滿了愛的人有柔細的良心,一個滿了恨的人卻有剛硬的良心。良心的感覺與情感柔不柔細很有關係。我們的情感若柔細,我們的良心就也是柔細的。
同樣的,我們的意志若頑梗剛硬,良心也會是剛硬的。有些人的良心不盡功用,因為他們的意志是剛硬的。我們的意志若在神面前柔順並柔軟,良心就會正確的盡功用。
不僅如此,我們若與主有交通,我們的良心就更蒙光照。然後,我們的良心越蒙光照,良心就越盡功用,我們良心的感覺也越為深刻,我們與主的交通也越深入。此外,良心與直覺有關係,也與聖靈和神聖的生命有關係,因為任何一種生命都有感受或感覺。
正確基督徒的良心比不信者的良心柔細得多。不信者的心思是昏暗的,但我們的心思是蒙了光照的。他們的情感不正確,但我們的情感必須是正確的。他們的意志頑梗剛硬,但我們的意志必須是柔順的。他們的交通被抹煞,他們的直覺是死的,但我們的交通和直覺已經被點活了。不僅如此,他們沒有聖靈和神聖的生命,但我們有。這一切東西加起來,就叫我們的良心有深刻、甚至最深入的感覺。
良心感覺的功用和程度,還在於另外兩件事。第一是生命的長大。我們越在神聖的生命上長大,我們的良心就越有感覺。兩年前我們的良心也許對一些事物沒有感覺,但今天我們的良心對這些事物的確有感覺,因為我們在這兩年裏有了一點長大。當生命的長大增加時,良心的感覺也增加。
最後一項因素是屬靈知識的增長。良心是按照我們屬靈知識的程度而盡功用。我們越有屬靈的知識,我們的良心就越有感覺。然而,在某些事上,不需要教育。譬如說,即使我們訓練孩子偷竊,至終他們還是會感覺偷竊是錯的。
總結來說,與良心的功用有關的九項因素是心思、情感、意志、交通、直覺、聖靈、神聖的生命、生命的長大、和屬靈的知識。我們需要認識我們的良心,因為我們若沒有清潔、無虧的良心,我們的良心若有虧欠,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就破產,我們將無法往前,猶如船破。
良心的感覺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罪的感覺。當我們犯罪時,在我們的良心裏,會對所犯的罪有感覺。第二,對世界的感覺。我們若愛世界的事物,我們的良心會感覺從主來的控告。我們的良心會感覺到我們生活裏的世俗。第三,有時候我們沒有罪,也沒有世界,但我們的良心仍然告訴我們一些事,我們仍然感覺我們在神面前是不正確的。受良心管治,大體來說就是受管治知道對錯。然而,受主同在的管治,卻不是按照對錯,乃是按照更深入的東西。例如,我們若撒謊,良心會管治我們。這乃是在良心的管治之下,但受神自己管治就不同了。我們也許講說確實的事,但主也許管治我們,說,『不要說了,你說彀了。』這證明我們不僅是受良心管治,也受主自己的管治。然而,我們仍然需要通過良心,而進到主的同在中。
對於罪和世俗以外之事物的感覺,乃是主同在的管治。我們說話時,主同在的管治也許告訴我們不要說,但我們也許仍然說下去。這是一種不順從,但與罪和世俗不同。這甚至包括我們性格上的事。我們是藉著建立正確的性格,而學習活在主面前的人。所以,我們亂扔外衣既不是罪,也不是世俗,乃是與我們的性格有關。我們若不學習對付我們的良心,我們就不會在意;但我們若學習對付良心的功課,這學習會給我們感覺要更謹慎。這樣,我們就會拿起外衣穿上或掛起來。
良心是很大的事,並且也是大題目。我們在下一篇信息會說得更多。我們若想要認識內裏的生命,並且認真活在內裏的生命裏,就必須認識良心。我們若注意使徒保羅在他的著作中多次強調這事,就會看見良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