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耶和華關於以色列復興的應許。我們將要集中注意新約這件重要的事。
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啟示,作以色列丈夫的耶和華與以色列另立新約。『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然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31~32。)這新約是主耶穌將要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完成救贖的時候立的。祂在設立祂的晚餐時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二20。)毫無疑問,這裏的新約就是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節說到的新約。保羅在希伯來八章強調這新約,那裏他非常特別的引用耶利米三十一章。
在全本聖經裏,神與人立過八個約,七個在舊約,一個在新約。第一個是神與受造之人立的約,(創二8~9,15~17,)第二個是祂與墮落之人立的約。(三8~21。)洪水以後,神與挪亞立約。(九1~17。)後來,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十二2~3,7~8,十五4~18,十七1~2,二二17~18,)並對以撒、(二六3~5、)對雅各(二八13~15)重申這約。第五個約是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立的;(出二十~二三;)第六個是與要承受那地的人立的;(申二八~二九;)第七個是與大衛立的。(撒下七8~16。)第八個是新約。
然而,在聖經裏,這些約只有兩個是以數字標出。在西乃山與以色列立的約稱為第一約,(來八7,13,九1,)新約稱為第二約。(八7。)在新約以後,神不再立別的約,因為新約是神與祂子民立約的總結。
第一約稱為律法的約,第二約完全與神的神性緊密相連。律法是描述神的一幅圖畫、描繪,律法並不是神自己。十誡給我們一幅神所是的完全圖畫,卻沒有給我們神的人位。反之,新約的內容就是神自己。
新約的第一項見於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上半。『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怎樣的律法能放在人裏面,寫在人的心上?這樣的律法必是生命的律法,這律法本身必是生命;否則,就無法放在我們裏面。不僅如此,這律法要寫在我們心上,指明牠要從我們這人的中心-我們的靈,擴展到圓周-我們的心。因此,這律法必是神的生命,神聖的生命,而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在新約裏,神要將祂自己放在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而這生命是一個律。
每個生命都是一個律。例如,狗的生命就是狗的律,鳥的生命就是鳥的律。同樣,桃樹的生命就是桃樹的律。人的原則是同樣的。我們人有人的生命,這人的生命就是在各方面規律我們的律。人生命的律特別規律人的成長和發展,使人身體所有的部分都在正確的地位上,且正確的盡功用。
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這生命的律是最高的律。新約稱這生命為永遠的生命,這是神聖、非受造、且不能毀壞的生命。這永遠的生命具體化身在基督裏,(約壹五11,)事實上就是基督自己。(約十四6。)這生命的律與賜生命的靈緊密相連;這靈在羅馬八章二節稱為『生命之靈』。因此,神、基督、和那靈就是這生命,而藉著我們的重生,這生命如今就在我們裏面,對我們乃是一個律來盡功用。這律是義的、聖的,且是愛與光的律。因著我們裏面永遠的生命是個律,牠就在凡事上控制、管治、規律、約束我們。我們裏面所有的是何等奇妙的律!
我們裏面生命的律是為著神的經綸。神若不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作內裏的律,就無法完成祂的經綸。神的經綸就是要將神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這人由祂的所是所構成,以至與祂的所是成為一個構成。這惟有藉著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神聖的生命,纔能完成。
今天幾乎沒有基督徒留意神聖的生命這內裏的律。在天主教裏,在東正教裏,或在更正教各宗派裏,你在那裏能聽到這事?甚至弟兄會也只是很有限的題到這事。靈恩派對外面的事很有興趣,對內裏生命的律卻不然。然而,在主的恢復裏,我們非常強調永遠的生命,以及內裏的律作這生命的功用。
神聖的生命有一個功用,隨著這功用有性能、能力。我們能聖別,因為我們有聖別的性能。我們能公義,因為我們有公義的性能。我們能愛別人,甚至愛我們的仇敵,因為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有愛的性能。
新約裏的教導就是發展這性能,鼓勵這性能長大。同樣,藉著這職事所釋放的一切信息,都是要在神聖生命的性能上,為著牠的功用,加強並發展這生命。這功用的目標,是叫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成就祂的經綸,就是產生神的擴增,作祂的彰顯,這要完成於新耶路撒冷。
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下半,我們看見新約的第二項。『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從我們得救的時候,我們就渴望神作我們的神。神作我們的神,含意豐富。這就是說,祂要給我們認識,給我們領會,給我們領略,並藉我們活出。這也就是說,我們要由祂構成,與祂完全是一。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34上。)這話指明,我們要認識神到一個地步,不需要任何人教導我們。
當我是個年輕的基督徒時,我對這節有疑問。我不明白我們怎麼能沒有教導。以後我開始看見,關於認識神而不需要別人教導我們,這話與我們裏面神聖生命那自然、自動的功用有關。比方說,假如我們給嬰兒兩種不同的東西品嚐,一種是甜的、一種是苦的。嬰孩會自動拒絕苦的,接受並享受甜的。這反應不是教導的事,乃是品嚐的事。藉著味覺,就是人的生命功用的一面,嬰孩知道拒絕苦的,接受甜的。嬰孩所接受關於味覺的正確教導,會有助於發展嬰孩裏面生命的性能,卻不能頂替。
這原則與我們藉著裏面神聖生命、永遠生命的功用而認識神,是一樣的。永遠的生命有特別的功用,這功用就是認識神。(約十七3。)要認識神這神聖的人位,我們需要神聖的生命及其功用。至終,不需要外面的教訓,因為我們會藉著神聖生命的功用認識神。
地上沒有一個宗教能頂替新約,甚或與之相比。孔子和蘇格拉底很好,但他們無法將自己放在跟從他們的人裏面作生命。惟有耶穌基督這神的化身,纔能作這事。歷代以來,祂將祂的生命放在無數的人裏面。我們這些信徒都接受了祂永遠的生命。約翰三章十六節有力的指明這事。『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藉著信入基督,我們接受了永遠的生命,神聖的生命。這神聖的生命是我們基督徒生命的中心和普及。這生命一點不差就是基督自己,而基督就是神。我們裏面既有神作生命,我們就能認識祂,珍賞祂,活祂,並由祂構成。不僅如此,藉著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神就能完成祂的經綸,使祂得著祂自己團體的彰顯,直到永遠。
今天我們認識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祂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非受造的生命,包羅萬有的生命。因為我們認識神聖的生命,我們就能經歷神聖的分賜-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祂的擴大,作祂的彰顯。這是神的心意,神的目標,神的定旨,神的經綸同祂可親的分賜。
三一神已經過過程並得著完成,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如今,藉著這分賜,我們有認識神的性能,並作祂的子民。
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四節下半還有新約的另一方面。這裏耶和華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我們的罪孽和罪惡是很大的難處,但牠們已受了對付。在耶利米說到新約以前,他說到基督是大衛公義的苗,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二三5~6。)這一位完成了救贖;祂除去了我們的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祂解決了罪的難處,如今祂是我們的救贖和我們的稱義。在祂裏面,我們已得神稱義,神已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我們已得著稱義,就沒有障礙或阻撓,使我們不能與神交通,也不能攔阻祂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因為我們已得著救贖、稱義、赦免並洗淨,我們就有自由接觸神,祂也有自由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
神已赦免,且不再記念我們的罪。結果,我們如今與神之間就能有來往、交通。日復一日,我們能與祂談話,享受祂並接受祂的分賜。
耶和華關於以色列復興的進一步應許,是在耶利米三十章九節。這裏告訴我們,以色列要事奉耶和華他們的神,和在千年國的時候,耶和華所要為他們興起的王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