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永遠的定旨,是要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接受祂作我們的人位,活祂並彰顯祂。這是神心頭的願望,也是聖經的中心點。神為了完成這定旨,就按著祂的形像,照著祂的樣式造人。神造人的心意,是要人把神接受到裏面,以神為他的生命和一切。為這緣故,神把人造好以後,就將他放在生命樹跟前。這指明神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這棵樹表徵神自己作生命。喫生命樹的果子,就是把神接受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在創世記二章和啟示錄二十二章,都看見生命樹。從永遠到永遠,神的心意就是要人有分於這棵樹。在將來的永遠裏,我們的定命就是喫生命樹,因而活神並彰顯神。這是神永遠的心意。
在創世記三章,蛇引誘人喫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人喫了這棵樹的果子,結果就墮落了。人沒有喫生命樹的果子,反倒喫了知識樹的果子。
生命的原則就是倚靠,而知識的原則乃是獨立。譬如,學數學的人學會老師所教他的一切以後,就能向老師獨立。因為學生自己已經懂得數學,就不再需要倚靠這位老師。知識導致獨立,但生命需要不斷的倚靠。我們絕不能向著生命的憑藉獨立。事實上,我們越有生命,就越倚靠。我們要維持肉身的生命,就一定要呼吸並喫喝。我們若要活下去,就不能從呼吸與喫喝畢業。
人若沒有墮落,人的生活就不會向神獨立,反而會不斷的把神接受進來,並且憑祂活著。人會倚靠神,在神和人之間就不會有間隔。人能直接接受神作生命,憑祂活著,甚至活祂。那是何等美妙的光景!
在人墮落的時候,神與人之間有了阻隔的東西,造成神與人之間的間隔。善惡知識使人向神獨立。
喫知識樹的果子,另一個結局乃是人想要憑自己為神作事。一面說,人知道他觸怒了神;因著有這樣的認識,人就定意要作點事情來討神喜悅。因此,墮落的人有兩個顯著的特徵:獨立,以及憑自己努力想討神的喜悅。
神不願意放棄祂原初對人的定旨。神為了對付在墮落光景中的人,就把誡命賜給人。神把誡命賜給人,似乎是說,『你想要作點甚麼來討我喜悅,但你不曉得你是何等的墮落,何等的無能,並且你離我是何等的遙遠。你想要討我喜悅,這個事實證明你不知道你在那裏。現在讓我賜給你一些誡命,察驗並試驗你是不是能履行。』
神所頒佈的律法,至少有三方面的功用。首先,律法描繪神並闡明神。律法作為神的見證,實際上乃是神的描繪,給我們看見神是怎樣的一位神。在舊約和新約裏,神所頒賜的誡命都啟示神是誰,以及神的所是。利未記十九章二節頒賜這條誡命:『你們要聖別,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別的。』主耶穌頒佈了一條更高的誡命:『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兩處的原則是相同的:律法呈現出一幅神的圖畫。按照神所頒賜的律法,神是完全、聖別並公義的;祂是愛的神,也是光的神。祂的律法呈現一幅祂之所是的圖畫。
律法的第二種功用是暴露我們。這個功用在羅馬七章說得很完全。在七節保羅宣告說,『只是非藉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在律法來到之前,罪是潛伏的。在八節保羅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然後在下一節他繼續說,『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罪把律法當作一把刀,置保羅於死。在十一節保羅告訴我們,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殺了他。因此,保羅在他的經歷中,發現誡命叫他死。神用律法暴露他。
律法的第三種功用乃是征服我們。我們被暴露以後,就需要被征服。律法一旦征服我們,就能引我們到神那裏。
在馬太十九章,那位富有的青年人接觸主的時候被擊敗了;然而,他沒有被征服。這就是他憂憂鬱鬱走了的原因。他若被征服,並說,『主耶穌,我無法履行你的要求,變賣我所有的,分給窮人。』主就會對他說,『既然你作不到,就讓我來為你履行這項要求罷!』主要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並且為我們履行一切的要求。
在腓立比二章十二節保羅說,『這樣,我親愛的,你們既是常順從的,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時候,更是順從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我們需要被保羅的話征服,並承認我們無法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然後我們就會寶貴保羅在下一節所說的話:『因為乃是神為著祂的美意,在你們裏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雖然我們無法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但神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立志並行事。這就使我們能按著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作成我們的救恩。
我們被律法征服,並且告訴主說,我們無法履行祂的要求,我們絕不能像神一樣聖別,也不能像父一樣完全。然後主就會說,『只要敞開並接受我。讓我到你裏面來,並為你履行這些要求。我要成為你的聖別和完全。』我們不可能聖別,但我們能被聖別。照樣,我們不可能完全,但我們卻能被成全。神的渴望是要到我們裏面來,作我們的生命和人位。這樣,祂就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與祂成為一。然後,因祂活在我們裏面,我們就活祂。這是聖經中神聖啟示的基本原則。
在舊約和新約裏,神都吩咐祂的百姓作許多事,這沒有錯。除了十誡以外,還有許許多多的訓辭、律例、規條。出埃及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滿了這樣的律例、訓辭和規條。神用這一切來暴露並征服以色列人。神的心意是要用律法來描繪祂自己,然後暴露我們,征服我們,好叫我們向祂敞開,並讓祂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而後祂就活在我們裏面,我們也活祂。
我們已經看見,頒賜律法有兩方面,就是『白晝』的一面,和『黑夜』的一面。我們若以為能履行律法的要求,並且嘗試這麼作,就會發現自己是在『黑夜』。我們把律法的誡命與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了,結果,誡命對我們就成為殺死人的字句。但我們若讓律法自己作工來描繪神,暴露我們,並征服我們;而且如果我們告訴主,我們無法履行祂的要求,但我們完全信靠祂,我們就會在『白晝』。然後這位律法的頒賜者,就是生命的源頭,就會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活,並為我們成就一切。至終,那結果會比律法的要求更好、更高。
頒賜律法的時候,摩西是在山頂上被神所注入。律法只能給人一幅神的圖畫,但摩西在山頂上所接受的注入,卻使他實際的與神是一。神是聖別的,那個注入的結果,使摩西也成為聖別的。神是完全的,藉著神聖的注入,摩西也得著成全。他下山的時候,面皮發光。摩西發光的臉所描繪的,遠勝於律法所描繪的。摩西沒有掙扎努力去履行律法的要求;他是被神注入並返照神。他發光的臉不過是返照神的所是。你比較喜歡那一樣?是十誡呢,還是摩西臉上的光輝?我肯定喜歡那個光輝。誡命是字句,而摩西發光的臉是一幅活的圖畫。神不要一班努力遵守律法的人;祂要一班發光的百姓,彰顯祂的榮耀。
我們越想要在自己裏面遵守律法,我們就越可憐。我能從我自己的經歷中見證這事。我年輕的時候,常常和我的哥哥相爭。我得救開始讀聖經以後,發現主的新誡命是要彼此相愛。我接受了那句話,並且下定決心從那時起,不僅要愛我的哥哥,也要愛每一個人。然而,我越嘗試愛人,就越愛不來。我沒有更愛人,反而更會批評人。你難道沒有類似的經歷麼?你能履行主的誡命去愛人麼?雖然我們在自己裏面無法履行主的新誡命,但這誡命卻能成就一項奇妙的工作,就是描述主,並暴露我們。這誡命向我們證明,我們無法愛人。不僅如此,這誡命還征服我們。我們若愛主,被這話所征服,我們會說,『主,我愛你,但我無法履行你的誡命去愛人。主,我需要你,我完全倚靠你。』這是主要從我們所聽見的話。我們若這樣對祂說,祂會回答說,『我一直等著你說這句話。你無法履行我的要求,但我能在你裏面為你作成。向我敞開,讓我進到你裏面,在你裏面活。』這樣,主自己在我們裏面,就要履行愛人的要求。
摩西在山頂上從外面接受注入,但我們今天能從裏面接受一種奇妙的注入。我們若與主的關係是正確的,就要不斷在祂的注入之下。我們越被注入,就越發光。因著主活在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行動、作工、運行,我們就很容易被祂注入,並且因著注入到我們裏面神聖的元素而發光。我們被主所注入,自然而然就會發光。我們不會努力掙扎,只會發光。
在羅馬七章十二和十四節,保羅用了四個辭描述律法:屬靈的、聖的、義的並善的。『屬靈的』這個辭表明律法的性質。神的律法在性質上與神一樣。神是靈;(約四24;)所以,神的律法是屬靈的。不僅如此,神如何在彰顯上是聖的,照樣,律法也是聖的。『義的』這個辭是指關係說的。神對於每件事,對每個人,都是義的。律法也是如此。末了,就整體而言,律法是善的。律法作為神的描繪,乃是屬靈的、聖的、義的並善的。
我們已經指出,律法有三重功用:為神作見證,暴露我們,並征服我們。當保羅還是大數的掃羅時,他被律法暴露。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保羅看見律法是聖別的,他卻是凡俗而污穢的;律法是公正的,他卻是不公正的;律法是良善的,他卻是邪惡的。他與律法所描述的一切,正好相反。因著律法是這樣的高,它不僅暴露我們,並且征服我們。律法作為神的話,乃是屬靈的、聖的、義的並善的,暴露並征服我們。
羅馬七章十節說,『那本來叫人得生命的誡命,反倒成了叫我死的。』這一節經文指明,律法本意叫人得生命。這裏的『叫人得』這辭是指結果。儘管律法本來是要產生生命,律法本身卻不能賜人生命。(加三21。)然而,羅馬七章十節說,律法本來叫人得生命,而加拉太三章二十一節指明,律法不能賜人生命,這並不相矛盾。在性質上,律法本身沒有生命,因此不能賜我們生命;但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保羅在羅馬七章十節的話,是根據利未記十八章五節,那一節經文說,人若遵行神的誡命,就必因這些活著。這指明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我們若遵守律法,就要得著生命。
然而,在羅馬七章,保羅非常清楚的說,雖然律法是要帶進生命,他卻無法履行律法的要求。因此,原本要帶進生命的,實際上卻帶進了死亡。因著我們無法遵守律法,在我們的經歷中,律法便帶進死亡。但頒賜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然而,律法不能賜人生命。賜人生命是一回事,而帶進生命是另一回事。
我們必須有深刻的印象,律法是屬靈的、聖的、義的並善的,頒賜律法的本意是要帶進生命,律法本身不能賜人生命。那麼我們向著律法,該有甚麼樣的態度呢?我們絕不該輕看律法。反之,我們應當感謝律法暴露我們,征服我們,並且引我們到主這生命的源頭那裏。我們應當說,『律法,我要感謝你暴露我並征服我,並帶我歸向那能賜我生命的一位。我要感謝你領我到賜生命者那裏。』
今天許多基督徒沒有為著律法的功用而感謝,卻仍然想要遵守律法。他們是在一個極端上,不正確的使用律法。另一個極端是那些實際上輕看律法的人。為了要對律法『白晝』一面和『黑夜』一面,陳列出一幅完整的圖畫,保羅用了一些消極的辭描述律法。在加拉太書,他甚至認為律法是夏甲,是妾,生子為奴。(四21~25。)讀保羅書信的人,若領會得不完全,會輕看律法,以為律法不好;但這不該是我們的態度。在加拉太這卷書中,保羅認為律法是妾,是奴僕,但他也使用積極的辭描述律法。譬如,他說到律法是兒童導師:『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三24。)律法看守我們,保守我們安全,至終帶我們歸於基督。一面,律法是妾;另一面,律法是監護人和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雖然律法帶我們歸於基督,使我們因信稱義,並得著生命,但律法本身不能賜給我們生命。
律法與活的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時,對罪人就成為定罪和殺死的元素。(羅七13,11。)將律法與神自己分開,就是在律法的『黑夜』裏。我們若興起想要遵守神的律法,就會自動的將律法和神自己分開。然後在我們努力遵守律法時,自己也與神分開。結果,律法就成為殺死我們的字句。我們就要像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人。只因為說,凡主所要求的,他們都必行,他們就把自己與神這生命的源頭隔絕了。然後律法在他們的經歷中,就成為殺死的元素。
熱中猶太教者的事例,說明律法與活神分開,就成為殺死人的字句。熱中猶太教者喜愛律法,並且熱心遵守律法。但他們的喜愛和熱心是在神以外。在約翰五章三十九至四十節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猶太教徒以為聖經的白紙黑字裏有生命。然而,來到聖經跟前,而不來到主自己面前,甚至可能是迷信。
許多基督徒以迷信的方式使用聖經,以為聖經能實際的保護他們。有些人覺得夜裏可能會發生甚麼邪惡的事,就在枕頭底下放一本聖經;這是迷信。還有人以為,如果人手按聖經起誓,他就不可能撒謊;這也是迷信。
聖經的白紙黑字裏沒有生命。如果我們來到話面前,卻沒有來到主面前,就不能從話得著生命。要從話得著生命,就必須在讀主話的時候接觸主。事實上,生命不在聖經本身;生命乃是在基督裏。為這緣故,我們絕不該把聖經和主自己分開。聖經的用意是要成為生命樹。但我們若把聖經和作為生命泉源的主分開,聖經對我們就成了知識樹。聖經對我們是生命樹還是知識樹,在於我們的光景和立場。我們若與主站在一起,聖經對我們就是生命。但我們若把自己與主分開,而還想要使用聖經,它對我們就成了知識樹。每當我們離了主來使用神的話,聖經就成了殺死人的字句。因此,我們讀主話的時候,若與主站在一起,我們就是在『白晝』。但我們若與主分開,就是在『黑夜』。
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帶進生命。然而,大多數的以色列人沒有到神面前,沒有接受祂作生命。反之,他們想要在自己裏面遵守律法。其結果,正如舊約記載的歷史所指明的,乃是大大的失敗。至終,在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裏,神進來說到另立一個約,就是新約。在這約中,神要賜給百姓新心和新靈。不僅如此,神還要將祂的靈賜給他們。這個新心、新靈和神的靈,使他們能遵守神的一切誡命。這就是新約。
許多人讀到以西結三十六章二十六和二十七節,他們的印象是,這些經文論到新心、新靈和神的靈,所教導的事完全和新約一樣。我們必須承認,這是真的。在這些經文裏,我們看見裏面之人的重新構成。得著新心和新靈,包含我們的重生、重新構成和重組。不僅如此,神的靈還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祂聯合。這的確與保羅在林前六章十七節的話相同:『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我們若不與神隔絕,而照著新約一直與祂是一,我們自然就有才能、力量和能力,來實行神的誡命。
當摩西在山頂上經歷神聖的注入,他得著了新心和新靈麼?他得著了神的靈麼?我一點也不懷疑摩西得著了新心和新靈,而且神的靈也賜給了他。那麼這意思是說,摩西蒙了重生麼?這個問題很難答覆。這裏的點是說,在舊約和新約裏的原則都是一樣的。人墮落以後,神的心意是要改變我們的心和我們的靈,然後把祂自己作為賜生命的靈,放在我們裏面。這樣,我們就有一個生命同能力,以履行神的要求,也能過符合神所是的生活。我不敢說摩西重生了沒有,但我由聖經確知,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藉著改變我們的心和靈來將我們重新構成,並作為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能活祂。
現在我們需要來看加拉太人的事例。他們的情形與熱中猶太教者的情形不同。加拉太人已經接受了主,並且進入恩典的範圍,與熱中猶太教者大不相同。然而,他們從基督偏岔到律法。他們接受一個觀念,認為律法既是善的,他們就該試著遵守。但他們努力遵守律法的時候,就將自己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這就是為甚麼保羅告訴他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加五2。)他繼續對他們說,『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4。)加拉太的信徒因著轉向律法,就使自己與對基督的享受,以及在基督裏的益處隔絕了。加拉太人的事例表明,每當信徒忽略他們與基督的聯合,而轉向律法,並且努力遵守時,他們就與基督和恩典隔絕了。
保羅在對付加拉太信徒中間的光景時,發覺必須指出,需要信心與活神這生命的源頭有生機的聯結,好使我們成為新造。加拉太五章六節說,『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效力;惟獨藉著愛運行的信,纔有效力。』保羅似乎是說,『不要回到律法去,使你們與神隔絕了。反之,要操練你們的信心,維持與基督生機的聯結。你們若保守這個聯結,就必享受生命。』然後在六章十五節保羅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這個新造包含由三一神所構成,為要活出祂來的人。留在新造裏,就是留在這個構成裏。我們若操練信心,享受與活神生機的聯結,好活出新造,就無須遵守律法。我們自然而然會活出一種生活,履行律法的要求,甚至超過律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