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人立的約有好幾個。最明顯的,像神與挪亞立的約是一個約,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也是一個約;神與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是一個約,神與大衛所立的約也是一個約。還有一個約,是神與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的。(申二九1。)此外還有一個約,就是神藉著主耶穌基督立的,就是我們所常說的新約。約雖然有這麼多,但最要緊的是亞伯拉罕的約和新約。其餘的約,範圍小,關係也小。
新約是繼承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新約是發揮亞伯拉罕的約的。加拉太第三章給我們看見,新約與亞伯拉罕的約是一個系統。神與以色列人所立律法的約,雖然是在亞伯拉罕的約和新約之間,(加三15~17,)但是,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根本是外添的。(加三19,羅五20。)惟有亞伯拉罕的約和新約,是本乎信,是本乎應許的,(加三7,9,16~17,來八6,)所以是一個系統。
在亞伯拉罕的約和新約之間,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的約,就是希伯來八章七節所說的『前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舊約。這舊約,並非我們平日所說的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的三十九卷舊約聖經。嚴格說來,舊約的這一段期間,是從出埃及第十九章起,到主耶穌死的時候為止。舊約的條件是雙方的,所以有兩塊約版放在約櫃裏。(來九4。)以色列人如果遵行律法,神就要賜福給他們;以色列人如果違背律法,神就要刑罰他們。這是舊約。在這約—舊約—之前,有一更早的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新約是繼承亞伯拉罕的約,不是繼承舊約。
希伯來八章七節說,『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這告訴我們,前約是有瑕疵的。按前約的本身而言,『律法是聖潔的,』(羅七12,)『律法是屬乎靈的,』(14,)『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但是,按前約的功用而言,『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三12。)這就是說,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律法並沒有給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三20。)總而言之,『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來七19。)所以前約是有瑕疵的。
我們要知道,出埃及十九至二十四章所說的,都是神立約的話。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就在那裏的山下安營。摩西到神那裏,神要他曉諭以色列人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以色列人聽見了之後,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十九1~8。)摩西把神整個的約完全宣佈之後,就『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二四8。)這約裏有話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二十3~5。)這以色列人作得到麼?我們知道,摩西還沒有把約版拿下西乃山,以色列人就已經在山下鑄了金牛犢,並且拜牠了。(三二1~8。)換句話說,約版還沒有拿下山,以色列人就已經背約了。這就是前約的瑕疵。
此後,以色列人也沒有能遵守神的約。他們在曠野惹神發怒,試探神,並且觀看神的作為有四十年之久。他們心裏常常迷糊,竟不曉得神作事的法則。(希伯來三章十節的『作為』,照原文當譯作『法則』,與第九節的『作為』不同。)神的『作為』他們是看見了,可是神的『法則』他們竟然不曉得。這就是前約的瑕疵。
『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繼續在我的約內…。』(來八8~9。)這就是說,神要他們對於祂的約能繼續忠心,他們卻是不能。他們雖然曾有一次立志跟從主,卻不能天天忠心跟從主。他們雖然曾有一次復興了,卻不是天天那樣。這就是前約的瑕疵。
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4,18。)保羅的經歷也告訴我們,律法的本身是屬靈的,但是律法對於肉體有所不能行。(八3。)這就是前約的瑕疵。
前約是有瑕疵的,那麼後約如何呢?後約,就是新約。(來八7,13。)新約,乃是憑著更美之應許立的。(6。)新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的。(林後三3。)新約,是把神的律法放在人的心意裏面,寫在人的心上的。(來八10。)換句話說,新約中,命令你的是神,叫你能遵行神的旨意的也是神。新約,是神給你生命和能力,叫你能行神所要你行的善,叫神能作你的神,叫你也能作神的子民。(來八10,多二14。)新約,能叫人決不用人的教導而在裏面更深的認識神。(來八11。)所以,新約是使人『成聖之約』,(十29,)是『更美之約』,(七22,八6,)也是『永約』。(十三20。)我們要說,阿利路亞!新約是何等甘美,何等榮耀,又是何等大的恩典!
我們已經說過,神所給我們的恩典的話語,其中包括神的應許,神的事實和神的約,而神的約裏又包括神的應許和神的事實。現在我們要來看在神的約裏所包括的神的應許和神的事實。聖經給我們看見,神的約就是神的應許,不過,神的應許是神的口所說的,神的約是神所起誓立的。(來六17。)應許會使神受拘束,約更會使神受拘束。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指著自己起誓,(13~14,)因為『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17。)神起了誓是決不後悔的。(七21。)所以約是更使神受限制,受拘束的。
希伯來九章十五至十八節所說的那一段話,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新約裏有應許,也有事實。第十六節說,『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聖經小字註。)所以,『約』在聖經中有兩個意思:(一)是『條約』,(二)是『遺命』。因此,可以說,新約是一個約;也可以說,新約是一個遺命。
約,沒有應許就不能成立。任何的約都得有應許。普通的應許是沒有憑據的;立約的應許是經過法律的手續的,也是受法律的保護或者制裁的。所以神的約是包含有神的應許的。在深受神恩典的教訓,並深深認識神的人,看神的應許和神的約是沒有多大分別的。因為他們知道神是信實的,像神是公義的一樣。他們相信,神如果應許了,就不會不成就,是不必需所有的應許都有法律上的表示的。他們看神的應許就等於神的約。但是,在那信心軟弱的人,神的應許與神的約是大有分別的,好像約是神的應許必要成就的保證。我們不能說,所有神的應許都是神的約;但是我們敢說,所有神的約都有神的應許。
希伯來八章六節說,『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這告訴我們,新約所以是更美之約,就是因為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神的約裏不只有應許,也有遺命。希伯來九章十五節說到『所應許永遠的產業』,第十六節就說到『遺命』。這樣,遺命就是有所遺留,有遺物,有遺產;所遺留的東西就是事實。比方:一個父親留下遺命說,他的遺產要如何支配,或者是給他兒子,或者是給別人。那麼,凡承受他遺產的人,就是享受他所遺留的東西。所以,遺命不能說空話,裏面必定有事實。遺命就是約,所以說約裏也有神的事實。
約與神的應許和神的事實是有分別的,但是,約裏又包括神的應許和神的事實。約裏如果沒有應許和事實,就等於空談,就毫無意思。我們要感謝神,祂有許多應許是與新約聯起來的,也有許多事實是與新約聯起來的。我們要說,阿利路亞!新約是又豐富,又完全的。
說到新約的時代,我們要先說到神本來是與甚麼人立新約,神在甚麼時候立新約,然後再說到今天怎麼是新約的時代。
憑聖經看來,神從來沒有與外邦人立過約,所以,新約決不是神與外邦人立的。在這以前,神沒有與教會立過約,既無前約(舊約),就不能說神與教會立後約(新約)了。那麼,神到底與甚麼人立新約呢?我們可以看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神曾與他們立過約,現在神說要與他們另立新約;這話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立新約,不是與外邦人立的,乃是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的。
新約是甚麼時候立的呢?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節說『日子將到』,可見說這話的時候,日子還沒有到。第三十三節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這裏所說的『那些日子』是指著甚麼日子呢?照這約的內容看來,我們相信是指千禧年開始的時候說的。是在那個時候,神纔與以色列家立新約。
新約既然是神將來要與以色列家立的,為甚麼我們又說今天是新約的時代呢?說到這個,真是太奇妙,太恩典了!我們來看,主耶穌在被賣的那夜,『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新約的血…。』(太二六27~28;『約』,有古卷作『新約』。)新約!哦,多音樂!多奇妙!多吸引人!新約雖曾見於耶利米書,但是,幾百年來,可以說寂寞無聲,是被人忘記的一個寶貝。主耶穌在地上三十多年之久,從來沒有題起過新約。一天過一天,一年又一年,祂從來沒有說過新約這件事。怎麼在這一次祂與門徒喫晚餐的時候,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祂不只題到新約,並且說,『這是我立新約的血!』哦,聖潔而又滿了恩典的主,我們流著感激的淚敬拜你,也流著歡欣的淚讚美你!滿了生命滿了豐富的新約,在不認識的人不過是字句。主,只有你認識!你今天揭露了這新約,可以說,你是打開了天上屬靈的寶庫,把其中的寶物,遺留給你所愛的人。主,這是何等奇妙,又是何等恩典!我們要再一次的感謝你,讚美你!
因主莫大的恩典,這新約應用到所有蒙恩的人身上來了。雖然是要到了那些日子以後,神纔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但主付上了血的代價,就使祂所救贖的人得以先享受新約。從祂受死那天起,新約就設立起來了。這是主的大恩典,使我們能以豫享新約的福。這就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並沒有與我們立約,但是,亞伯拉罕怎樣因信稱義,我們也照樣能因信稱義。照樣,神應許以色列人將來要享受的新約,今天,主耶穌流了祂的血,這血是立新約的血,使我們被擺在新約之下,讓我們今天就享受新約的一切。主是以新約的原則建造我們,以新約的福賜給我們。我們要知道,主耶穌流血,是為著贖罪,也是為著立新約。因為贖罪不過是一種手續,是通到目的的一條路。流血的目的是立新約。贖罪與立新約是大有關係的,因為罪的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新約的福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感謝主,祂的血不只解決了罪的問題,祂的血也立了新約。所以,這一個時代誠然是新約的時代!哦,新約的時代,有福的時代,我們要讚美神!
新約的內容到底包含一些甚麼呢?這個,我們在這裏先說一個大概,底下我們再詳細的說牠。
希伯來八章十至十二節說,『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意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決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這一段聖經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新約包含了三大部分:
(一)神把律法放在人的心意裏面,寫在人的心上;神作了他們的神,他們作了神的子民。這就是神自己進到人裏面與人聯合。
(二)這律法在人的裏面,叫人決不用人的教導而認識神。這是裏面的認識神。
(三)神要寬恕人的不義,也不再記念人的罪愆。這是赦罪。
希伯來八章十至十一節是一氣聯下去的,十二節是另外起頭的。按原文,第十二節起頭要加上『因為』二字。由此可見赦罪這件事是早已作好的事。按神的一方面來說,第十至十一節是神的目的,所以列在前;第十二節是神達到祂目的的手續,所以列在後。按著我們人屬靈的經歷來說,神是先寬恕我們一切的不義,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愆;然後纔把律法放在我們的心意裏面,寫在我們的心上,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也作神的子民;叫我們裏面對於神能有更深的認識。關於新約所包含的三大部分,我們列表於下:
新約正合乎我們的需要。如果要加上一點,不必;要減去一點,不行。神已經作得太完全了。神救了我們,就藉著主耶穌把這三樣最大的福賜給我們。我們有了新約,就有了潔淨,就有了生命和能力,也有裏面的知識。叫我們對於神有更深的認識。我們要說,新約是何等的完全,何等的榮耀!神是何等的恩待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