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課 蒙救贖(四)—稱義

綱目

一 人不能靠行為稱義
二 客觀的稱義
(一)因神的恩典
(二)藉基督耶穌的救贖
(三)因信基督
1 信是得稱義的途徑
2 信乃是基督
(四)接受神的義
(五)稱義的證明
1 基督的復活
2 基督的升天
三 主觀的稱義
(一)憑神的生命
(二)藉復活的基督
(三)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
(四)在那靈裏

課文

本課繼續來看蒙救贖的另一方面—稱義。當信徒得著了赦罪、釋放、洗淨以及聖別之後,他們在神面前就再沒有甚麼難處,沒有甚麼問題。因此神就有地位、有立場來稱他們為義。『稱義』一辭在聖經中的意思,是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人為義。所以神稱人為義,就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來稱義人。

一 人不能靠行為稱義

稱義既是神照著祂自己的義,宣告人為義,就人怎能因自己的行為而得神稱義?神的義是絕對完全的、至高的。但人在神律法跟前的行為,沒有一個完全的。所以聖經中明確的給我們看見,屬肉體的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加二16)。不要說人的不義在神的義跟前不能站立;就是人的義,在神的義跟前,也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不能符合神義的要求,不能得神的稱義。所以我們在神面前,絕對無法靠行為稱義。

二 客觀的稱義
(一)因神的恩典

人能蒙神稱義,首先乃是因著神的恩典。人因自己軟弱,沒有一個能靠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但是無論甚麼人,卻都能因神的恩典得神稱義(羅三24,多三7)。靠律法得稱義,是需要人絕對完全,這是沒有一個人能作到的。因恩典得稱義,是神白白的為人成全祂的義所有的要求,這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因為這是神白白的為我們成全一切,使我們得稱義。不需要我們作甚麼,不需要我們花力氣、出代價,神都為我們成全了,所以這是恩典。我們靠律法所不能作到的,因神的恩典卻能得到。

(二)藉基督耶穌的救贖

我們能因神的恩典得稱義,乃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羅三24)。若沒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為我們成功救贖,滿足了神義的要求,神就是要因祂的恩典稱我們為義,也是沒有立場、沒有法子作到。因此若是沒有主耶穌的救贖,神稱我們義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但如今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流了祂的寶血,出了血的代價,滿足了神的義在我們身上所有的要求(羅五9)。所以神就能因祂的恩典,照著祂的義,來稱義我們,使我們能照著祂義的標準,蒙祂稱義。

(三)因信基督

人能蒙神稱義,是因神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也是因人信入基督。

1 信是得稱義的途徑

聖經非常清楚、確定的指明,人在神面前得稱義,不是因著行,也不能因著行,乃是因著信,也只能因著信(羅五1,三28,加三8,24,二16)。因著行,乃是靠我們自己所行的;因著信,乃是靠基督為我們所作的。行,是需要我們花力氣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人不費力來接受,來得到的。雖然人無力能行,但卻是人人能信。

行傳十三章三十九節說,『你們在一切靠著摩西律法不得稱義的事上,信入這人(基督),就得稱義了。』基督已經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贖,滿足了神義的要求,使神能按著祂的義,稱我們為義。但若是我們不信,祂和祂所作的,仍與我們無分,我們仍不能得著神的稱義。所以我們必須因信與基督聯合,必須信入祂裏面,必須用信接受祂和祂為我們所作的,我們纔能有分於祂和祂的救贖,纔能在祂裏面,藉著祂的救贖,得著神的稱義。

2 信乃是基督

加拉太二章十六節說,『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在基督裏的信稱義。』這給我們看見,我們的信乃是來自基督。我們是因在基督裏的信得稱為義。基督的信就是基督自己,祂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信的元素和能力。神就是將這樣的信算為我們的義。所以真正的信,乃是藉著基督的信來信入祂。祂是人信的源頭和由來(來十二2)。

照著人的天然,人根本沒有信,絲毫沒有信的能力。乃是當人讀聖經,或聽見傳福音的人,照著聖經傳講這位包羅萬有之基督的時候,聖靈就藉著聖經所說的,給人裏面看見基督包羅萬有的身位和祂工作的啟示,就是給人看見神聖的景象,叫人裏面生發對基督的認識與珍賞,於是就在人裏面生出向著基督的信賴。這就是基督將自己注入他們裏面,作為他們裏面的信。神就是將這信算為信徒的義。神算這樣的信為一種義行。我們原本沒有義,我們在神面前沒有一點義行。但是,如果我們肯接受祂的話,站在祂的話上,順服祂的話,而信入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就算我們這樣的信為我們的義。所以人只要悔改呼求說,『主耶穌阿,我信你。』神就算這是那最高的義,這樣人就被神稱為義了。這就是人因信在客觀方面被神稱義。

(四)接受神的義

我們因神的恩典,藉基督耶穌的救贖,並因信入基督得著神的稱義,就得接受神的義(羅三22,一17,腓三9)。羅馬三章二十二節說,『神的義,藉著耶穌基督的信,歸與一切信的人。』因此當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的信而信的時候,我們不僅是被神稱義,同時也接受了神的義。神的義就是神在公平與正直這方面的所是,這方面的屬性。神是公正和正直的,神在公平與正直裏的一切所是構成了祂的義。進一步說,神在公平與正直裏的一切所是,實際上就是神在祂行動、行為上的自己。神又化身在基督裏面(西二9),所以神的義就是基督。因此我們接受神的義,就是接受基督自己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祂怎樣在神面前是義的,蒙神稱義,我們在祂裏面也照樣在神面前是義的,蒙神稱義。

(五)稱義的證明
1 基督的復活

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耶穌…得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可見基督的復活,乃是證明我們的稱義,是我們得稱義的證明。基督的死徹底履行並滿足了神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就足能被神稱義。基督的復活是神對祂工作稱義和稱許,也是祂宇宙性成功的標記。祂從死裏復活,標明祂死前所作的一切都是成功的,在祂的復活裏,都成為永遠有功效的。所以,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的死已經永遠滿足了神,因著祂的死,神能完全稱義我們。因此基督的復活是神稱義我們的證明。

2 基督的升天

約翰十六章十節說,『為義,是因我(基督)往父那裏去。』因此,基督死而復活且升到父那裏去,也是信徒得著稱義的證明。詩歌第十八首第三節說,

公義父神,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

祂是義的受你審判,代替我這不義的。

祂今坐在你的右邊,作你公義的明證;

祂已使你完全滿足,你義使你難變更。

所以復活的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也是我們被稱義的證明。基督贖罪的死成了神稱義我們的立場,這死已經完全為神所接受,完全讓神滿意;祂又從死裏復活,並升天坐在神右邊,作為這事的一個明證,證明神已經因著祂的死稱我們為義了。

三 主觀的稱義
(一)憑神的生命

我們因神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並因著我們的信,已經得著了客觀的稱義,地位上的稱義。因此我們就能憑神的生命,得著生命的稱義(羅五18),就是主觀的稱義。地位上稱義的結果,使我們有一個地位,來接受神的生命。這生命要在我們裏面作工,使我們在每件事上都是義的。客觀的稱義改變了我們外在的地位,使我們能得神稱許,與神和好;主觀的稱義改變了我們內在的性情,使我們的生活能得到神的稱義。

(二)藉復活的基督

我們也是藉復活的基督,得著主觀的稱義。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耶穌…得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表明,一面基督的復活在我們外面是我們客觀稱義的證明;另一面復活的基督也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得著主觀的稱義。這復活的基督現今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西一27下,三4上),使我們能活出一種義的生活。這不是藉著基督的救贖,在地位上客觀的稱義,乃是藉著基督的生命,使我們有性質上的主觀的稱義。祂的血在我們外面,帶給我們客觀的稱義;祂復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帶給我們主觀的稱義。客觀的稱義是因著我們信入祂;主觀的稱義是因著我們憑祂而活。所以神現在不只在外面有地位稱我們為義;也能在我們裏面,有基督復活的生命使我們為義。

(三)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

我們也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得著主觀的稱義。林前六章十一節說,『但如今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你們已經稱義了。』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就是在耶穌基督的身位裏,也就是耶穌基督自己裏面。這就說出信徒與主生機的聯合。當我們呼喊主耶穌,我們就在這名裏,也就是在祂活的人位裏,與祂有生機的聯合,有分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而在主觀方面得成為義。

(四)在那靈裏

我們也在那靈裏,得著主觀的稱義。林前六章十一節又說,『但如今在主耶穌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已經稱義了。』所以我們經歷主觀的稱義,是在主的名裏,也是在神的靈裏。主的名是指主的人位,而主如今在復活裏乃是那靈(林後三17)。因此,我們不能把主的名與祂的靈分開。當我們在主的名裏,與祂有生機的聯合,我們也就是在那靈裏,有分並享受復活的基督作生命。如此,我們就在主觀方面得成為義。

摘要

神的稱義就是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人為義。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因自己的行為,得神稱義。信徒得著稱義,有客觀的一面和主觀的一面。客觀的稱義是因神白白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也因著人的信。信是人得稱義的途徑,而人的信乃是來自基督,祂是人信的源頭和由來。當祂進到人裏面,作人信的元素和能力,神就將這樣的信算為人的義。當信徒被神稱義時,也就接受了神的義,就是接受基督自己作他們的義,使他們像祂一樣,在神面前是義的,蒙神稱義。信徒得稱義的證明乃是基督的復活和升天。祂從死裏復活,並升天坐在神的右邊,就證明祂贖罪的死已經完全為神所接受,完全讓神滿意,因著祂的死,神能完全稱義我們。信徒得著主觀的稱義,是憑神的生命,藉復活的基督,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那靈裏。因復活的基督乃是那靈,當我們呼求祂,我們就與祂有生機的聯合,得以有分並享受祂作生命,使我們能憑祂而活,活出義來,在主觀方面得成為義。

問答

一、為何人不能靠行為稱義?

二、信徒如何得著客觀的稱義?

三、請引經證明信就是基督,並簡述其意義。

四、信徒得稱義的證明是甚麼?

五、信徒如何得著主觀的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