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常題到神的信實和神的義,並且常把此二者擺在一起,同時並論。(約壹一9,詩一四三1,賽十一5,羅三3~5。)神的信實關係神的話語,神的義關係神的作為。神的話語和神的作為,多是和我們人有關係的。我們要認識神,必須認識祂的話語和作為;要認識祂的話語和作為,就必須認識祂的信實和祂的義。
許多人只知道神是慈愛的、賜恩的,沒有看見神是信實的、公義的。慈愛、賜恩,是說到神的心、神的情。神的心是愛,神的情是恩。神對人的心情,就是恩愛。神的恩愛雖是甜美的,但我們蒙愛受恩的人,對於這些是沒有憑據和把握的。並且神在祂的恩愛上,對我們也並沒有必盡的責任,或應受的約束。祂對我們,願意愛,就愛;不願意愛,就不愛;願意賜恩,就賜恩;不願意賜恩,就不賜恩。在這些事上,祂有絕對的自由,絲毫不受任何的約束。祂愛我們,賜恩給我們,是祂的心情,是祂願意的,不是祂必須的。雖然祂的心情,叫祂不能不愛我們,不賜恩給我們,但按法理說,祂可以不愛我們,不賜恩給我們,在法理且祂沒有愛我們,賜恩給我們的必須。祂不愛我們,不賜恩給我們,就法理說祂並沒有不對。但祂在祂的信實和公義上,就不同了。神的信實叫祂受約束,祂的公義叫祂必須按法理作事。祂的信實叫祂的話語不能失信,祂的公義叫祂的作為不能不義。祂的信實叫祂必須照祂所說的而行,祂的公義叫祂必須作得合理。所以我們不只要認識祂的愛和祂的恩,也要認識祂的信實和祂的公義。只有認識祂信實的人,纔能相信祂的話;也只有認識祂公義的人,纔能寶貴祂的作為。現在我們先來看:
(一)『你的信實必堅立在天上。』詩篇八十九篇二節。
詩篇八十九篇在說到神與大衛立約之事的時候,是把神的慈愛和神的信實聯在一起來說。(見1,2,24,33,49。)神對大衛有慈愛。神這慈愛,叫祂恩待大衛。神為著叫大衛和他的後裔,有憑據和把握,知道並相信祂的慈愛是可靠而不會改變的,就憑祂的信實和大衛立約。所以神的信實是神慈愛的擔保。神的慈愛是神心情裏的故事,神的信實是神話語上的問題。神心情裏的慈愛,是人沒法把握的,但神話語上的信實,卻是人所能抓住的。神如何把祂對人的心情,用祂的話語來向人發表,給人知道,也如何把祂對人的慈愛,用祂的信實來向人擔保,使人相信。祂這信實是堅立在天的,是地上任何的東西所不能摸著、所不能改變的,所以是非常堅定的,是堅定得超凡的。
(一)『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詩篇八十九篇三十三至三十四節。
神的信實既是堅定在天的,神就絕不能叫祂的信實廢棄。所以神不能失信,不能背棄祂與人所立的約,不能改變祂對人所說的話。
(二)『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羅馬三章三至四節。
神的信實是不受我們影響的。就是我們不信了,也不能廢棄神的信,也不能叫神不信。不管我們如何,神永遠是可信的。
(三)『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章十三節。
神的信實,是建立在神的自己上面。神的自己,乃是神信實的靠山。神的信實所以能堅定不變,因為神自己是不改變的。就是我們人的信實,也是寄託在我們自己身上。我們自己若破產了,我們的信實也就破產了。但神自己是永不能破產.永不能改變的,所以祂的信實是永遠可靠的。就是我們失信了,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
(四)『神絕不能說謊。』希伯來六章十八節。
這話雖然很淺,卻是頂美。哦,弟兄姊妹,神不能說謊!祂所以不能說謊,因為祂不能失信。祂的信實,祂的自己,叫祂必須負祂話語的責任,必須成全祂所說的。
(五)『神非人,必不致說謊。』民數記二十三章十九節。
人是不信實的,是說謊的。但神非人,且與人不同。祂乃是信實的,必不致說謊,必不致失信。
(六)『那無謊言的神。』提多書一章二節。
『無謊言的神!』這稱呼是何等甜美!神既是無謊言的神,就永遠不能失信,不會不信實。
(一)『主阿,你從前憑你的信實向大衛立誓。』詩篇八十九篇四十九節。
人起誓,是說重要的話,為要叫別人能相信,所以都是有所指憑。神向人說話,到重要時,也是立誓。祂向人立誓,是指著、憑著祂的信實,以祂的信實為擔保。祂的信實是建立在祂自己身上,所以祂這立誓的指憑,也就是以祂永不改變的自己為擔保,是永遠可靠的。
(二)『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希伯來十章二十三節,十一章十一節。
神是信實的,所以凡祂所應許的,都是可信可靠的。祂的信實,是祂應許的擔保。
(三)『信實的神…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阿們的。』林後一章十八至二十節,原文。
神的應許,所以在基督裏都是是的,都是阿們的,因為祂這賜應許的神是信實的。祂的信實叫祂的應許一個也不能落空。
(四)『神是信實的神,…守約。』申命記七章九節。
神是信實的,所以祂守約。祂的信實,叫祂守約,叫祂受祂話的約束。所以祂的信實,是祂約的擔保,保證祂不會背棄祂與人立約所說的話。
約是進一步的話,不是平常的話。有擔保的話,纔叫作約。神在聖經中對我們所說的,就是這樣的話,不是平常的,乃是有擔保的,乃是約,所以聖經稱作新舊約。神這約的擔保,就是祂那不能廢棄、不能改變的信實。祂的信實,叫祂受祂聖經中話語的約束,保證祂這些話是可靠的。
(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一章九節。
神在聖經裏告訴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必因主耶穌的血赦免我們的罪。這是祂對我們所說的話,也是祂根據主耶穌所成功的救贖,和我們所立的約。祂的信實,叫祂受祂這話的約束。我們今天若照著祂這話,向祂承認自己的罪,祂的信實就叫祂必須赦免我們的罪,否則祂就要落到失信的裏面。
(一)『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祂必成就這事。』帖前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神也應許要保守我們。祂的信實,叫祂必須成就這應許。所以也是祂的信實叫我們蒙保守。
(二)『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章三節。
因為主是信實的,所以祂必要照著祂的應許,堅固我們,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就是撒但。
(三)『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章十三節。
神的信實,叫神照著祂的應許,在我們受試探的時候,必須為我們開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免得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一)『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祂的信實糧。』詩篇三十七篇三節。
糧食是叫人得到飽足,而剛強有力的。神的信實對於那些憑祂的信實而相信祂和祂話語的人,也有這樣的功用。我們若憑神的信實而相信神,而抓住神的話,我們就必感飽足而有力。
(一)『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約壹五章十節。
神在聖經中所說的話,我們若不信,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就是干犯了神的信實,乃是最得罪神的。若是我們對人說的話是實在的,而有人不信,就是羞辱我們,得罪我們。照樣,我們若不信神的話,也是羞辱神、得罪神。所以我們要當心,不要因為不信神的話,而干犯神的信實!
我們信神,就得信神的話。神的話就是神所給我們的把柄,要我們可以抓住祂,如同我們俗語所說『抓住話把』。如果人的『話把』可以抓住,就神的『話把』更可以抓住,因為神比人是更信實的。神不怕我們抓住祂的話把。我們若抓住祂的話把,而相信祂,就能使祂的信實得彰顯,而使祂得榮耀,否則我們就是輕看祂的信實,而羞辱祂。這是祂所最不喜歡的。
(二)『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章十節。
神的道,就是神的話。我們若不信神的話,就是以神為說謊的,就是踐踏了神的信實。這樣,我們就沒法得著祂的話,祂的話就沒法在我們裏面有地位。
(一)『公義…是你(神)寶座的根基。』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
神的信實,是以神自己為靠山,是和神自己同樣的不能改變;神的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也是和神的寶座同樣的不能搖動。以神的自己說,神不能不信實;以神的寶座說,神不能不公義。神的自己,關乎神的話語,是信實的問題;神的寶座,關乎神的作為,是公義的問題。神從祂的自己裏面,對人說了話,就絕不能不信實,而背乎祂的自己;神在祂的寶座上面,管理一切,也絕不能不公義,而使祂的寶座受搖動。
(一)『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世記十八章二十五節。
神是在寶座上管理宇宙,審判全地的主,不能不公義。祂如果不公義,祂寶座的根基就要翻掉!宇宙中的一切也都要顛覆!
(二)『神豈能偏離公平?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約伯記八章三節。
神的地位和法度,需要祂公義,叫祂不能偏離公義,叫祂沒法不義。
(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章二十一節。
我們在神面前是有罪的,神的義要神來定罪我們,刑罰我們。但神要救我們,所以就叫主耶穌來替我們受祂公義的刑罰,滿足祂公義的要求。主耶穌原是無罪的,按著神的公義不該受神的刑罰。但神叫祂作我們罪人的代替,不只叫祂擔當我們的罪,並且叫祂替我們成為罪。所以神的公義就來審判祂,因為那裏有罪,神的公義就在那裏施行。審判主耶穌既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就為我們成全了神的公義,所以神的公義就要神來赦免我們,來稱義我們。現在我們這些人,因著主耶穌成全了神的義,就在祂裏面成了神的義。因著祂替我們成全了神的義,神在祂裏面就必須稱我們為義。所以神的義就顯在我們這些在祂裏面的人身上,所以我們這些人在祂裏面也就成為神的義,也就是神的義。祂如何為我們成為罪,我們也如何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祂與我們聯合,是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與祂聯合,得以成為神的義。
(一)『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一章十六至十七節。
神的福音所以有大能,能救一切相信的人,是因為這福音是以神的義為根據,不是以人的義為倚靠。神的義既然叫神以主耶穌為我們的代替,在主耶穌身上審判了我們和我們的罪,神這義也就必須叫神赦免我們的罪,而稱我們為義。就是神這一個義,是神福音的根據,顯在神的福音上,叫這福音有大能,叫神必須拯救我們,而沒法不赦免我們,不稱義我們。
(一)『恩典也藉著義作王。』羅馬五章二十一節。
神的恩典是藉著神的義作王。作王是掌權有權能。所以乃是神的義叫神的恩典有權能。若不合乎神公義的手續,若沒有神的義通過,神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更不能在我們身上施展牠的權能。但神的義既稱義了我們,既使我們在各方面都合乎神公義的手績,就叫神的恩典毫無問題的臨及我們,使我們得以享受神和祂的一切。
(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一章九節。
神的義既為我們的緣故審判了主,耶穌就我們現在靠著主耶穌為我們受神公義審判所流的血,向神承認我們的罪,神的義就叫神必須赦免我們的罪。就神在聖經裏所告訴我們的話語說,神必須照著祂的信實赦免我們;就神按著祂的公義,為我們的緣故,審判主耶穌的作為說,神也非按著祂的公義赦免我們不可。
(一)『神…是公義的,必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章九節。
神的義因著主耶穌的救贖,怎樣叫神必須赦免我們,也照樣叫神必須洗淨我們。
(一)『神擺出祂作施恩座,是藉著人信祂的血,為要顯明神的義;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那事上;為要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原文。
神既按著祂的公義,在主耶穌身上,審判了舊約和新約一切蒙恩之人的罪,祂的公義就叫祂在舊約的時候—就是『先時』—寬容蒙恩之人所犯的罪,並在新約的時候—就是『今時』—稱義信主耶穌的人。祂無論在舊約寬容人,或是在新約稱義人,都是因著祂是公義的,都是為要顯明祂的義。所以乃是祂的義叫祂寬容先時蒙恩的人,並稱義今時相信的人。無論何時,人只要相信主耶穌照著祂的公義,為人所流的血—在舊約的時候,是以祭牲的血作豫表—祂的公義就叫祂稱人為義,就叫人得著祂在主耶穌裏,藉著主耶穌向人而有的『施恩』。無論祂在舊約的時候寬容人,或是祂在新約的時候稱義人,都是祂恩待人,向人『施恩』。祂這樣向人『施恩』,是根據祂的義,是照著祂的義所有的要求,是合乎祂的義所要的條件。因著主耶穌代死的救贖,滿足了祂的義向我們所有的要求,成全了祂的義向我們所要的一切條件,祂的義就通過,就稱義,就叫祂向我們施恩,而稱義我們。
(一)『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五章二十一節。
不只我們信主耶穌的人得赦免、得洗淨、得稱義,是神的義所使然的,就是我們得永生—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也是神的義所使然的。我們得著神永遠的生命,雖是出於神的恩典,卻是藉看神的義。沒有神的義,神的恩典就是要將神的生命賜給我們,也是不能,也是沒有路。神的義,是神恩典的路,也為神的恩典開路,叫神的恩典能作王掌權,以合法的手續,將神的生命賜給我們。神的恩典要將生命的活水賜給我們享受,神的義就作這活水的管子,使這活水能流到我們裏面。我們必須『被稱義』,纔能『得生命』。(羅五21。)
(一)『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馬三章二十二節,一章十七節。
神的義,是因著人信主耶穌,而賜給相信的人,所以是人因信得著的。
(二)『乃是有那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那藉著信而得之神的義。』腓立比三章九節原文。
我們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神的義。這義是我們藉著信而得著的。
(三)『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行的義。』羅馬九章三十節。
我們外邦人雖然沒有追求律法的義,卻因信基督而得著了神的義。
(四)『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十章三節。
人若輕忽神的義,而想靠行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就得不著神的義。這就是猶太人所作的。
(五)『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二章二十一節。
人在神面前的義,不是人藉著遵行律法而得的,乃是基督的死叫相信的人得著的。
所以,我們該看見,神的信實和神的義,是永遠可靠的,負我們一切責任,像兩手永遠托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