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能不能奉獻,就看他得救得好不好。如果他好像給了主大面子來相信主耶穌,好像是優待了神來相信神,那就沒有辦法和他談奉獻。如果有人覺得他是提倡基督教的人,以為他作了基督徒於基督教大有光榮,要對這樣的人談到把自己奉獻給主的話,也是沒有甚麼用處的。他信主的時候就信得不好,他一來就來得不對,要盼望這樣的人奉獻,那是不可能的事。我們要知道是主恩待我們,是主憐憫我們,是主愛我們,是主救我們,所以我們要把一切奉獻給祂。
關於奉獻的道,新約舊約都有。在新約中像羅馬六章和十二章,都說到奉獻的事。舊約中關於奉獻的話,是特別指著亞倫和亞倫一家說的。出埃及二十八、二十九章,和利未記八章,都是講亞倫和他的一家如何被獻上。(中文的『承接聖職』,在原文意思就是奉獻。)雖然奉獻是事奉神的第一個基本經歷,但在神的話語中直接題起的並不多;所以要知道甚麼叫作奉獻,就必須把上面幾處聖經的話看清楚。
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的兒女因著被主的愛困迫的緣故,所以纔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人為著主活,是因為被主的愛所困迫。『困迫』照原文可譯作『圈住』,是相當緊的圈住。原文的意思就是圈得緊緊的,把我們紮在裏面。愛把我們圈住了,我們逃不掉了。人被愛摸著的時候,就有這個味道。我們給它縛住了,我們沒有辦法。祂為著我們死,我們今天該為著祂活。所以愛是人來奉獻的根據。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沒有一個人能彀奉獻而不感覺主的愛的。人要在主的面前有奉獻,總得看見主的愛。看見了主的愛,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
奉獻是根據於主的愛,奉獻也是根據於主的權利,這就是林前六章十九、二十節所講到的真理。那就是說,『你們不是屬自己的,…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去自己的性命,作了代價,把我們買回來。我們乃是被主買來的人。今天我們為著蒙主救贖的緣故,我們對主就捨去自己的主權。我們不再是屬自己的,我們是屬乎主的人。我們必須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因為我們不是屬我們自己的,我們是被主買來的。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所付的代價。所以為著主的權利的緣故,我們也是主的人。
我們總得清楚的看見,我們是被主買回來的人,是主出了最高的代價買來的。祂買我們不是用金子,也不是用銀子,乃是用祂的血。這裏面有主的愛,也有主的權利。因著主的愛的緣故,我們揀選事奉祂;因著主的權利的緣故,我們只能跟著祂走。從救贖所產生的權利來說,叫我們為著主;從救贖所發生的愛來說,也叫我們為著主。奉獻的根據是權利,奉獻的根據也是愛。奉獻的根據是合法的權利,奉獻的根據是超越過人間感覺的愛。因著這兩個緣故,我們非歸於主不可。
單單受了愛的困迫,還不是奉獻;單單認識了合法的權利,也還不是奉獻。奉獻是我們被主的愛困迫了,看見主的權利了,就接下去作一件事,接下去有一個手續,那一個手續把我們擺在一個新的地位上。我們因為被主的愛困迫,我們因為被主的重價買回來,我們就把自己從一切裏面分別出來歸於主,為著主。這一個,就是奉獻。這一個,在舊約裏譯作『承接聖職』。『承接聖職』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這是聖別的職分,這就叫作奉獻。奉獻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對主表示說,『主!因為你愛我的緣故,我今天從一切裏面分別出來,我要事奉你。』
現在先看出埃及二十八章一至二節,二十九章一節、四節、九至十節等處聖經。
我們讀了這幾處聖經,就看見奉獻是一件相當特別的事。全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國,(十九5~6,)但是,全以色列人沒有成為一個奉獻的國。在以色列人中有十二個支派,但十二支派沒有個個能彀『承接聖職』。在十二個支派裏面有利未支派,是神所揀選的支派。(民三11~13。)但他們也並不是一個奉獻的支派。在這麼多的利未人中間,只有亞倫一家的人能彀『承接聖職』。不是全以色列人都能承接聖職,也不是整個利未支派都能承接聖職,乃是只有亞倫一家纔能承接聖職。人必須屬於這一家,他纔能有奉獻。如果他不是這一個家裏面的人,他就不能奉獻。只有這一個家—亞倫的家—裏面的人,是作祭司的,纔能奉獻。
感謝神,今天我們是這一家裏面的人。信主的人是這一家裏面的人。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祭司。(啟一5~6。)神揀選我們作祭司。在當初的時候,只有亞倫一家纔能奉獻;別的人進去,要被處死。(民十八7。)我們要記得,只有神所揀選作祭司的人纔能奉獻,所以也只有這一家的人纔能奉獻。今天神揀選我們作祭司,我們就是這一家裏面的人,我們就是能彀奉獻的人。
在這裏,還要看見一點,就是:不是人挑選神而去奉獻,乃是神揀選人纔來奉獻。凡以為把自己甚麼都丟下來事奉神,好像是優待了神的人,他是在門外的人,他根本不是奉獻的人。要知道:不是你看得起神,你尊重神,所以事奉神。不是你把你自己擺出來作主的工,乃是神恩待你,在祂的工作裏也給你有分。乃是神把榮耀給你,把華美給你。聖經告訴我們,祭司穿的聖衣是為著榮耀,是為著華美。(出二八2。)奉獻是神榮耀你,是神給你美麗,是神把你挑出來,是神叫你來事奉祂。我們好像能彀誇口說,我們有這樣一位的主!主有我這樣的一個僕人,這有甚麼希奇?希奇的乃是我有了這樣一位的主!我們要看見,奉獻是我們蒙揀選。能彀來事奉神的人,乃是受了尊榮的人。並不是我們高抬了神,好像我們是為神犧牲了甚麼,好像我們本來有甚麼榮耀似的。奉獻乃是神給我們榮耀。我們應當跪下來說,『感謝神!我能有分,在事奉神的事情上我也有分。噯!世界上不知道有多少的人,竟然我這一個人能彀有分!』奉獻乃是我們被抬舉,奉獻不是我們犧牲。我們是需要最大的犧牲,但是在奉獻裏並沒有犧牲的味道,乃是滿了被神榮耀的味道。
利未記八章十四至二十八節講到一隻公牛、兩隻公羊和一筐餅。公牛是為著作贖罪祭,第一隻公羊是為著作燔祭,第二隻公羊和筐子裏的餅是為著作承接聖職的祭。
人如果要在神面前承接聖職,要奉獻給神,第一個問題就是贖罪,這是當然的。這個人是得救的。這個人是屬於主的,纔能奉獻。贖罪祭是奉獻的根基。
接下去就給我們看見兩隻公羊。我們要仔細的讀利未記八章十八至二十八節。這兩隻公羊,一隻是作燔祭,把牠燒了,另一隻是作奉獻的祭,叫亞倫從今以後能彀事奉神。
燔祭是甚麼意思?燔祭就是完全燒掉的祭。祭司不能喫燔祭的肉,一切燔祭的肉都得燒掉。贖罪祭只叫我們的罪得著解決,燔祭是叫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主耶穌替我們在十字架上把罪擔當了,這一個是指主耶穌贖罪祭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把幔子裂開,從上到下裂開,把我們帶到至聖所,這是燔祭的工作。贖罪祭和燔祭的出發點是一樣的,可是所到的地方兩樣。都是從罪人起的,但是贖罪祭到贖罪就了了,燔祭是把罪人帶到神面前被悅納。燔祭是罪人在愛子裏得蒙悅納的祭,燔祭比贖罪祭多走了一段路。燔祭乃是說,主耶穌在神面前那一個馨香,叫神悅納祂的味道;我今天把祂獻上給神,叫神也能悅納我。我不只藉著贖罪祭得著赦免,我也因著主耶穌得蒙悅納。
第一隻公羊殺了之後,還得殺第二隻公羊。
這一隻羊殺了怎麼作呢?第一件事是把牠的血塗在亞倫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右腳的大拇指上。意思是神既然在基督裏悅納我,我現在要承認血已經分別我的耳、手、足,完全歸神。我應當站在一個地位上,就是我的耳、手、足都是屬乎神的。因著救贖,我聽話的耳朵應當為著神聽話,我作事的手應當為著神作事,我走路的腳應當為著神走路。我是用血把右耳垂塗了,用血把右手的大拇指塗了,用血把右腳的大拇指塗了,來表示我的耳、手、足都是被主買來的。我們應當向主說,『因為我得救贖,主,從今以後,我這兩隻耳朵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得救贖,主,從今以後,我這兩隻手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得救贖,主,從今以後,我這兩隻腳也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在基督裏蒙救贖,主,我整個人都屬你,都不是我自己的。』
血是權利的記號,血是愛的記號。林前六章所說的『重價』,就是這裏的血。林後五章所說的『愛』,也就是這裏的血。因著有血、有愛、有權利,所以我的全身都不是自己的。主流血,我要在我身上承認這個血的權利。主愛我,我要承認我整個的人是屬乎祂的。
塗血以後,就有下面所說的搖祭。我們要注意,當這第二隻羊被殺的時候,血塗在耳垂上,血塗在手指上,血塗在腳趾上,那一個時候還不算是奉獻。那不過是奉獻的根據。塗血不過是承認那一個愛和那一個權利,叫我可以奉獻了,但是奉獻還在下面。
把這第二隻公羊殺了,把血塗了之後,就把羊的右肩(右腿)和脂油擺在一邊,另外拿出筐子裏的餅,一個無酵餅,一個調油的餅,一個薄餅。這些東西是豫表主耶穌的兩方面。肩是有能力的地方。羊的肩,是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神格方面的事。脂油是肥美的,所以是指神的榮耀方面的事。餅是素的,給我們看見祂那最高的人性。祂是沒有酵的、沒有瑕疵的完全人,祂是滿有膏油、滿有聖靈的人;祂的性情、祂心裏的感覺、祂屬靈的知覺,都是頂細頂嫩的,細嫩得像一個薄餅一樣,一碰就要碎的,是充滿了感覺和同情的。這些東西,要擺在亞倫的手裏,要亞倫在神面前舉起來搖一搖,然後再加在燔祭上燒掉,這個就叫作奉獻。
在這裏我們要加上一點解釋。在希伯來文裏面『承接聖職』這個辭的意思,乃是『充滿這手』,或作『把手充滿了』。達祕新譯本和楊格氏彙編都有這樣的註解。本來手是空的,現在把它裝滿了。亞倫的手裏拿著那麼多的東西,就是充滿了主的時候,這就是奉獻的時候。亞倫手裏空的時候,還沒有奉獻。亞倫手裏滿的時候,亞倫手裏再也不能拿別的東西的時候,亞倫手裏只能有主的時候,這是奉獻。
所以甚麼叫作奉獻?就是神要亞倫一家的人來作祭司,來事奉祂。可是亞倫來的時候,不可冒昧而來。他的罪孽必須先解決,他必須在基督裏蒙悅納;並且他的手裏(手表示作事)要滿有基督。甚麼都沒有,只有基督,這一個時候纔是奉獻。所以甚麼叫作奉獻呢?頂簡單的,就像保羅所說,『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羅十二1。)
你必須來到主的面前看見:我一生一世只有一條路,就是事奉神。我沒有別的路,事奉神是我的路。我為著事奉神,我把整個身體獻上。從今以後,我的耳朵是為著主而聽,我的手是為著主而作,我的腳是為著主而跑。我這兩隻耳朵只聽主的話,我這兩隻手只作主的事,我這兩隻腳只跑主的路。我在這裏只是為著事奉神。我獻上像一個祭一樣,我獻上像一個犧牲一樣,我整個的獻上為著祂。再進一步,我的兩手是充滿了基督,我把祂舉起來。我這兩隻手就是把基督顯出來,這一個舉動叫作奉獻。就是這一個時候,神說是奉獻。就是這一個滿了基督,神說是奉獻。
所以奉獻乃是我摸著主的愛,我也看見主的權利,因著這兩個字,我就來到神的面前要求事奉。不只是神召我,並且是我自己來要求事奉。我說,『神阿!我現在是屬乎你的人,我是你買來的人。從前的時候,我在你桌子底下,盼望能彀喫一點落下來的餅屑;可是從今以後,神阿,我要事奉你。今天我揀選來事奉你。我是靠著主蒙悅納的人,好不好在事奉你的大事上,也讓我靠著主有一點分!我求你憐憫我,叫我在事奉你的事情上也有一點分。許多人得救的時候,你沒有越過我,你沒有把我漏掉,你也救了我;現在求你在許多事奉你的人中,也讓我有一分,不要把我漏掉!』
你就是這樣擺在主面前,一切都是為著基督,一切就是為著基督。你這樣一作,你這樣一擺上,就是奉獻。這就是羅馬十二章所說的,把整個身體獻上。羅馬六章是說肢體的奉獻,正如前面所說的耳朵和手、腳的塗血。羅馬十二章是說整個身體的奉獻,正如這裏所說的雙手滿了基督。這樣,舊約和新約就完全合起來了。
奉獻的目的,不是為著神去傳道;奉獻的目的,不是為著神去作工;奉獻的目的,乃是為著事奉神。奉獻的結果是事奉。事奉這個辭,在原文裏的意思,就是像我們平常所說的『伺候』,意思就是準備著在那裏服事。我們要記得,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伺候不一定是勞碌作工。伺候乃是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站在旁邊,你就站在旁邊;祂要你跑,你就跑。這個叫作伺候。
神所要求的,就是要所有的基督徒把身體獻上去伺候祂。不一定是跑到講臺上去,不一定是到邊荒佈道去,乃是伺候神。有的人神派他上講臺,就非上講臺不可,他沒有辦法。有的人神派他去邊荒,就非到邊荒去不可,他沒有辦法。所有的時間都為著神,但是作甚麼工不一定。都是伺候,但是作甚麼事不一定。你應當學習伺候神,你將身體獻上,就是為要作一個事奉神的人。
我們不作基督徒則已,一作基督徒就得終身事奉神。一個人一奉獻,就要看見,從今以後,主的要求是第一,事奉神是他一生的路。但願神施恩,給我們看見,事奉神是我們的本分。所有信主的人都得看見,你這一個人,從今以後,就是要事奉神。我們要被帶到一個地步,看見說,我作了基督徒,甚麼都不能隨便了。我們不是說,你不要忠心作事情,不要認真工作,可以遊手好閒,這不是我們的意思。我們還得忠心作事,認真作工。可是我們要在神面前看見:我一生一世是順著事奉神的路來走,一切的事都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悅。奉獻的實際就是這樣。
所以,奉獻不是看人拿多少東西給神;奉獻乃是我們在神面前蒙了悅納,神讓我們事奉祂。奉獻是專門留起來為著基督徒的,絕不是任何的人都可以奉獻的。只有蒙恩的人,屬於主的人,纔能奉獻。奉獻就是說,『主阿!你給我一個機會,你給我一個權利,叫我能彀到你面前來事奉你。』奉獻就是說,『主,我是你的。我的耳朵是血所買回來的,是屬於主的。我的手是血所買回來的,是屬於主的。我的腳是血所買回來的,是屬於主的。從今以後,我自己不能再用它。』
我們不是求人來奉獻,我們乃是要告訴人,在這裏有一條路可以奉獻,有一條路可以來事奉神。在這裏有一條路,你可以來事奉萬軍之耶和華。我們必須清楚,我們乃是來事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如果把奉獻看作是我們優待神,那就錯了。
神在舊約中所啟示的是相當清楚,神許可人了,人纔能奉獻。在新約中,也是說憑著神的憐恤勸你們。神這樣愛你們,你們就得把自己獻上,這是合理的事奉。這不是求你,這是合理的事,這是應該的事。奉獻並不是我們肯不肯的問題。我們能奉獻,還是神的大恩典。我們要看見,能彀得著權利作神的僕人,應該是我們一生最大的榮耀。一個人蒙恩得救是快樂的事;如果一個人能彀有分於事奉神,更是何等大的事!你想我們的神是誰?你總得看見祂的大,你總得看見祂的榮耀,你纔會看見這一個事奉是何等大,這一個事奉是何等榮耀。我們蒙祂的恩典,能彀事奉祂,這是何等大的事!—聲
(取材自『初信造就』第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