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約翰福音—序言(三)光、恩典、實際、豐滿、恩上加恩

讀經:

約翰福音一章四節,十四節,十六至十八節。

我們要繼續來看約翰福音的序言,論到該書的頭一個重點—基督是神的顯出。關於這個重點,我們看過其中兩項,就是基督是神的話,並且生命在祂裏面。基督是神的話,意思是祂乃是神的顯出;生命在基督裏,指明基督要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這就是在一章開頭所說的:太初有話,話就是神,生命在祂裏面。(一1,4。)我們已經說過,話和生命是極其奧祕的,我們所能說的極為有限。話是神的發表,而這話裏面的內容乃是神的生命。當這話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得著生命。話是基督,生命也是基督;話是指祂是神顯出來了,而生命是指祂進到我們裏面。這含示神要與我們調和。

原來我們與神相距甚遠,不僅無法認識祂、接觸祂,更無法與祂調和。這樣,祂又如何能與我們調和呢?在此我要用很淺顯的比方來說明。假設我這個人要進到吳弟兄裏面,與他聯合為一,大家會說這是不可能的事;但我的話卻很容易進到他裏面。我的話出來,就代表我這個人出來了;當他接受我的話,就等於把我這個人接受到他裏面,只不過我的話裏沒有生命。然而,主的話裏有生命,因為主就是話,話就是神,而神就是生命。在約翰六章主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生命。(63。)這話不僅裏面有生命,並且就是生命;這就如一粒種子裏面有生命,並且這種子本身就是生命。聖經也把主的話比作種子。(路八11。)

主耶穌未降世以先,神是人所無法觸摸的。當主出來時,祂這話就出來了;我們所傳的福音就是這話。(徒十五7,林前十五2,西一5。)人接受主,就是接受話。傳福音的人所傳的話若不是主自己,那個話就是空洞的,是死的。我們所傳講的話若是主的具體化身,這話裏面就有生命,並且這話就是生命。當人聽見這話,打開心門接受,這話就會進到他裏面成為他的生命。這樣,神就與他調和。

神出來是話,神進到我們裏面是生命。因此,人要接受神、得著神,是很方便的—只要接受神的話即可。這話乃是神的具體化,裏面帶著神的生命;我們接受這話,這話就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得著神的生命了。這不是道理,乃是屬靈的實際。

在前一篇信息我們說過,我們若確實得著神這生命,裏面會有活的、有力量的、新鮮的、滿足的感覺。凡接受主,得著生命的人,深處的靈就會活過來,有力量行神所喜悅的善工和屬靈的事,裏面也會覺得新鮮滿足。

關於基督是神的顯出,第三項是光。約翰一章四節說到這事:『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裏面明亮。光的照亮,乃是在我們裏面的生命最明顯的工作,因為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基督作為神的顯出,第一,祂乃是話;第二,生命在祂裏面;第三,祂乃是人的光。話是神出來了,這話進入我們裏面就是生命,而這生命在我們裏面顯出的功用就是光。我們都該領會且牢記這三句簡單的話:話是神的顯出,生命是神的進入,光是神在我們裏面照亮的功用。

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了祂,裏面就有祂的生命,而祂的生命最明顯的功用就是光照我們,使我們裏面明亮。如果我是瞎眼的,就無法看見任何東西。如果我的眼睛雖然正常,但這會所裏所有的電燈都關了,沒有任何光,我還是無法看見任何東西。直到電燈開關打開,燈火通明,我纔看得見。我能看見東西,證明我的眼睛是正常的,並且這裏是明亮的。照樣,生命一進到我們裏面,這生命就是光,因此我們裏面立刻就明亮,對許多事就有所看見、有所感覺了。

我們沒有接受主時,有許多的錯誤和過犯,卻還很自義、自是。我們可能覺得父母、配偶、兒女、老闆、同事、或同學不對;好像都是別人不對,只有自己對。這證明我們裏面沒有光、不明亮。等到我們接受主,主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之後,就有了光,裏面的眼睛明亮了,能看見了;本來對一些事不覺得是錯的,現在覺得了。

我舉幾個例子。有一位弟兄未得救時與他母親合不來,常常和她爭吵,總覺得母親不對。末了一次吵得最厲害,之後他就離家出走,在外自己生活。有很長一段時間他不給家人寫信,也不告訴家人他在甚麼地方。他裏面一直怪罪他的母親,說她不會作母親,不講理,卻從來不覺得自己有甚麼不對。有一天,他去聽福音,聖靈就光照他,使他悔改,接受主作救主。受浸之後,他裏面立刻感覺自己得罪了母親,於是馬上回家去向母親認錯。他還沒有接受主耶穌時,因著裏面沒有光,就看不見也不覺得自己有任何得罪母親的地方。得救後,立刻有看見、有感覺;這就是光在他裏面的照亮。

另有一位年輕弟兄因對他的妻子不滿,就負氣離家,在外自謀生活。他寫信給家人,說他離家是因對妻子不滿,要家人快快請她回娘家去,就算是離婚了,她可以另嫁,從此互不相干。這封信寫後不久,他聽福音接受了主,裏面就覺得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對不起妻子。於是立刻又寫信回家挽留她,後來也回家同妻子和好。

這兩位弟兄得救後不久,就開始為主作工,並且作得很好。他們都見證說,接受主作救主之後,並沒有聽到甚麼道理的教導,裏面就自然而然的感覺自己有錯。這類的故事太多了。有的人一接受主就覺得打牌不對,有的人覺得吸煙不對,另有的人覺得喝酒不對,也有的人覺得沒有對家人盡本分是不對的。這是生命在他們裏面發光照耀的作用。不僅在我們剛接受主時,生命會在裏面發光照亮,我們基督徒在地上生活一直到見主之前,這生命都會在我們裏面時刻照亮,使我們對事物有敏銳的感覺。

我們之所以知道主的生命是光,在裏面照亮我們,乃因我們裏面有感覺。譬如,我們得救前說錯話,卻不覺得是錯的,甚至還覺得自己是對的。但我們得救後說錯話,裏面就有感覺;這和得救之前不同,這乃是生命在裏面照亮的作用。你禱告越多,與主交通越多,裏面的感覺就越敏銳,也就是說,裏面的光越明亮。如果你好幾天沒有禱告,也不默想主,就會發現裏面的感覺糢糊了。這意思是,我們裏面的光黯淡不明,快要退去了。這就如馬太二十五章所說的:『燈要滅了;』(8;)燈只是快要滅了,但還有一點光。因著我們得救的人裏面有主的生命,無論我們多軟弱,這生命仍在我們裏面;但我們若不親近主,這光就會弱下去。

此外,有時也因著我們貪戀別的事物,那事物就成為帕子,把光遮蔽了。因此,我們裏面的光就不明亮,感覺也就不敏銳了。然而,何時我們回到主面前,再有禱告,與主再有交通,再默想主,裏面的感覺就恢復了。當我們得恢復再回到主面前,蒙了光照,就覺得自己對不起親友、家人,並覺得自己有些話語、態度和意念都錯了。我們越禱告主,越親近主,裏面的感覺就越敏銳。

光越強,就越能清楚的看見東西。譬如,到了晚上我們可能一身髒;但因屋裏沒開燈,就看不見自己髒。屋裏若有一點光,我們就稍微看見自己的衣服不乾淨。光若再強一點,就看得更清楚了。若再進一步把衣服擺在顯微鏡下,又加上強光,就不僅看見髒,還能看見上面很多的細菌。我們裏面生命之光的作用也是這樣。許多時候,我們昨天看為對的事,今天看就覺得不對了;因為昨天的光不強,但今天因著親近主,向主表示愛,與主有透徹的交通,讓主得著更多地位,光就加強的照亮我們。我們裏面更有感覺,許多原來不覺得錯的事,現在覺得不對了。

有時我們的心雖然愛主,也與主有交通,但有事情來遮蔽了我們裏面的光。比方,太陽光本來是很明亮的,當日蝕發生,就是太陽被月球擋住時,太陽光就黯淡了。然而,太陽雖被擋住,卻不完全是黑暗的,仍有一點光從旁邊透出來。有時我們裏面的光景也像是『日蝕』:我們雖然與主有交通,但裏面被『月球』擋住,就是有事情把我們裏面的光遮住,只剩一點微弱的光透出來。在我們的經歷中,『日蝕』有時只有幾分鐘,有時可能幾個月之久。不過,感謝讚美主,我們與主之間出事時,光雖被遮住,但不完全是黑暗的;只要我們恢復與主的交通,光就會再度照亮。

有時我們裏面的『月球』也許不只一個,可能有許多;我們經常發現有許多東西遮蔽了我們裏面的光。我們若願意對主說,『主阿,我愛你,我願意與你交通,願意仰望你,』這樣多給祂地位,裏面的『月球』就挪開一點。我們再多與主有交通,它又挪開一點。若是有一天,我們能彀與主交通一個小時,我擔保那個『月球』再大,都能被挪開。這樣,我們裏面就會非常明亮。

這樣的照亮,並不是由於外面的光,乃是由於裏面主的生命所發的光;因為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下。)何時我們與主有交通,讓主有地位,主這生命在裏面就照亮、發光,使我們知道自己在存心、意念、話語、或行動上錯了。無需別人來告訴我們,我們裏面就覺得了;這感覺乃是出於生命的光在裏面的照亮而有的看見。譬如,我要去打牌,這生命在我裏面給我感覺不能去。這種內裏的感覺有時像一隻手把我拉住,有時是一句話叫我不要去;另有的時候,就只是一種不妥的感覺。那就是神在祂的靈裏給我經歷了。

這樣的光照和感覺乃是基督徒最大的福分,這指明我們在靈裏經歷神了。神這樣給我們經歷,就是給我們得著—不是道理上的,乃是生命上的;我們實實在在的摸著了這位神。祂如果仍是隱藏的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提前六16,)人就無法摸著祂。但感謝神,有一天祂作為話出來了;祂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現今祂作為光在我們裏面照亮我們。我們不僅得著祂,也經歷了祂;祂現今就活在我們裏面,時時照亮我們。

至此我們看見,話就是神出來了,生命就是神進入我們裏面,光就是神的生命顯出功用。藉著這光的照亮,神就給我們經歷了,祂也與我們調和了。

恩典

當我們經歷生命的光在裏面照亮,我們就得著恩典;這是基督作為神的顯出的第四項。約翰一章十七節下半說,『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話、生命、光、和恩典這四項都是主耶穌自己。主耶穌就是神自己,當祂給我們經歷了,就是恩典;這是白白給的莫大福分。人能得著神而經歷神,這確實是恩典。

一章十七節的話是比較性的說法:先說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接著就說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律法首先告訴我們,神是獨一的,要人敬拜祂。(出二十2~5,申六4~5,可十二28~30。)這律法的誡命叫人知道有神,也吩咐人要敬拜神,但它不能把神帶給人,使人得著神。舊約的律法只是誡命,告訴我們如何行事討神喜悅,卻不能把神給人,所以不是恩典。在新約裏主耶穌來了,祂不必告訴人祂是獨一的,要人敬拜祂;祂就是這位獨一的神。人一接受祂,祂就進到人裏面作生命,並發生功用,在人裏面光照人。這樣,人就經歷神,得著神,並享受神;這就是恩典。

摩西從神領受律法,將律法逐條告訴以色列人,但律法不能叫人摸著神。人只能得著道理、知識、誡命、字句,而不是得著神自己。主耶穌來了,祂是話,也就是神;祂是神的具體化身,就是神的顯出。因此,主耶穌所帶給我們的乃是神的本身,神的自己。我們將祂這話接受到裏面,生命就進到我們裏面。祂在我們裏面作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在裏面光照我們;這樣祂就給我們經歷、享受了,就與我們調和為一。這時,神就作了我們的恩典,因為祂給我們享受並得著了。

比方說,我現在渴得不得了,這時有人來對我說,只要到某地去掘井,就能得到水。這就是律法,因為只對我說到水,卻不能使我得著水。對我來說,這是虛空的,是道理。現在有人給我一大杯水叫我喝。我喝了,水進到我裏面,我就享受了這水。這白白給我享受,解我乾渴的水,對我就是恩典。

在舊約裏,摩西的律法乃是把神以及神與人的關係告訴人,但人無法藉這些律法摸著神、得著神。神是神,人是人,人和神之間無法產生主觀的聯結。人裏面的乾渴得不著解決,並且人終究無能行善以討神喜悅;這是律法。到了新約,耶穌基督來了,祂就是神—祂是神在話裏出來了;當人接受這話,神就進到人裏面,給人享受並經歷。這種的經歷很奧妙。

我年輕初蒙恩時,研讀聖經真理,就知道神要進到我裏面給我享受。那時我就思索:這位神這麼大,而我這麼小,祂怎能進到我裏面?並且,祂進到我裏面時,我沒甚麼感覺,也不明白,祂現今在我裏面是怎麼一回事?我這樣思索時,裏面就感覺神好像離開我了。正如你把馬達的開關一打開,馬達就轉動。你若想把電線切開來研究電,你一切開電線,電流斷了,馬達就停止,並且你也找不著電這東西。

生命也是如此。人一信主就有主的生命在裏面。然而,有人說這是迷信。那麼讓我問你,你有人的生命麼?你的生命在那裏?能拿出來給我看麼?現在我是活著的,說不定一小時之後,我就不再呼吸,心跳也停止,我就死了。雖然我全人完整無缺,然而我死了,因為我裏面沒有生命了。生命到底是甚麼東西?在那裏?沒有人能把生命拿出來給人看。但宇宙間的確是有生命這個『東西』;這不是迷信。神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也是同樣的原則。神的靈把神的生命帶進我們裏面,使我們得生命,這絕不是迷信,乃是千真萬確的事。(約三7~8。)

我很喜歡舉這例證,當我在一間很小且空氣不流通的屋子裏睡了一夜之後,早上起來真覺氣悶,就快快到陽臺作幾下深呼吸,立刻就覺全身舒暢。這絕不是迷信或心理作用。許多時候,困境壓迫你,就像把你困在一間小屋裏,難過得透不過氣來。你若能找個地方向主大聲呼喊,只要喊幾聲,裏頭的氣就透出來,心裏就快樂、舒暢了。這絕不是迷信。信主的人未禱告之前可能是滿臉愁容,禱告一刻鐘之後,臉面自然放鬆,心裏快樂;這是確實的。

神像空氣一樣給我們呼吸,也像電一樣給我們應用。這就是神給我們經歷了,也就是恩典給我們享受了。這恩典是白得的,不必花錢買,也不用出代價換,並且能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基督若僅僅是神,我們就無法就近祂。祂必須是話,就是神出來了;但祂若僅僅是話,我們還是無法得著;祂要給我們得著,就必須作生命進到我們裏面;然後這生命就成為光,發生功用,給我們經歷。一旦祂給我們經歷了,就成為恩典。

實際

除了恩典,我們還有實際。(一17下。)主耶穌就是話、生命、光、恩典和實際。因著祂是恩典和實際,當祂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得著恩典和實際。祂對我們成為恩典,也就成為實際。國語和合本聖經把『實際』這辭譯為『真理』;這個『理』字非常害意,會讓人以為是指真實的道理。在希臘原文,這辭的意思是真實、實際;用英文來繙譯,最好的字應當是reality(實際),就是實實在在的東西。譬如,有位弟兄給我一杯葡萄汁。我喝了,這對我就是恩典;不僅如此,這對我還是實際—實實在在的東西,確實解決我渴的難處。我喝下就覺得真『實際』阿!

再譬如,我餓了,有位朋友送我麵包讓我喫飽,這對我就是恩典;另一面,這對我也是實際,因為有實在的東西進到我裏面,給我充飢,加我力量。這實在的東西,就是實際。

恩典和實際是緊緊相連的—實際跟著恩典。甚麼時候你裏面經歷神,就是摸著恩典,那時你裏面也就有了實際。歷代有許多人能為主殉道,他們受害時還堅持信仰,因為他們所信的不是空洞的道理,乃是實際。有一個實在的東西進到他們裏面,給他們得著並享受,因此作了他們裏面的實際。乃是這實際支撐並供應他們,使他們能殉道,為主捨命。我們跟隨主,走屬靈的路,過得勝的生活,都是出於這實際所發出的能力。

頭三卷福音書是論到國度的要求,後一卷約翰福音是說到生命的供應。我們沒有任何人能滿足國度的要求,但我們裏面這生命乃是實際,能使我們作我們所不能作的,以滿足國度的要求。

豐滿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過基督是神顯出的前五項:話、生命、光、恩典、實際。話是生命,生命是光,光是恩典,而恩典就是實際。接著我們要來看第六項:豐滿。約翰一章十六節上半說,『從祂的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這豐滿乃是基督的豐滿,也就是神自己。『領受』(received)就是接受並得著了。比方說,這玻璃杯裏倒滿了葡萄汁,這滿溢的葡萄汁是這玻璃杯的豐滿。我喝下葡萄汁,就是從這玻璃杯的豐滿領受了滿溢的葡萄汁。基督的豐滿就是神,因為祂是神的具體化身,而神是祂的內容,祂裏面的一切都是神。這就是祂的豐滿。(西一19,二9。)從這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就是說,我們藉著前面這五項領受了神。我們藉著話領受了神,這話乃是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光是恩典,恩典就是實際給我們領受了。因此,到了實際這項時,神就給我們領受(得著)了,並且是從祂的豐滿裏領受的。

神原本是在天上,我們無法摸著祂、得著祂。有一天,祂這話出來了。然後,在祂裏頭的生命就進到我們裏面。不僅如此,祂這生命還是光,在我們裏面照亮,使我們經歷祂。這樣經歷祂,就是恩典,也是實際。於是,神就給我們得著,我們是從祂的豐滿裏領受的。神是話、生命、光、恩典、實際;有了這五項,我們就從祂的豐滿裏領受了。

恩上加恩

我們都從神裏面的豐滿有所領受、有所得著,並且是『恩上加恩』的得著。(約一16下。)恩上加恩,就是神上加神。比方,你把水龍頭打開,水就一直不斷的流。我們可以說,這是『水上加水』。再比方,我把這滿滿一杯葡萄汁一口接一口的喝了,也可以說是『葡萄汁上加葡萄汁』。主耶穌就是神的具體化身,你得著主,就得著這位神進到你裏面。不僅如此,祂在你裏面要一天過一天、一次又一次、一點又一點、一面又一面的把神加給你。那就是恩上加恩。

你初得救時,像纔打開的水龍頭,有一點『水』出來了;當你讓水繼續流,時時刻刻的流,那就是恩上加恩。譬如,你想去看電影,神在裏面光照你,不要你去,你若順服了,就經歷了神。又譬如你想去打牌,神在裏面光照你,不讓你去,你若順服了,就又經歷了祂、得著了祂。當你快要與妻子吵架時,或又快要作錯事時,祂在裏面一再光照,你也一再順服,你就一再得著更多的基督。如果從我們得救起,就一直與祂有交通,愛祂,親近祂,與祂來往,祂在我們裏面就一次又一次、一點又一點的光照再光照,給我們經歷再經歷。我們這樣一再的經歷並得著祂,就是恩上加恩的得著神。

以上是約翰一章起頭的話,也是約翰福音的序言。約翰福音就是說到我們的主耶穌乃是神;祂是顯出來、傳出來、說出來的話;我們接受了祂,祂就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裏面乃是光,發生作用光照我們;我們順服這光照時,就享受祂、得著祂,這就是恩典。我們得著恩典,裏面就有一個實在的東西,就是實際。這樣,我們就實實際際的得著並經歷了神,就是從祂的豐滿裏領受了祂自己。從這時起,一天過一天、一次又一次,祂在我們裏面一再運行、光照,一再讓我們經歷、得著,這就是恩上加恩的得著神。

這就是我們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也就是福音,是我們今天所需要的。但願我們更多接受祂的恩典,更多與祂有交通,更多讓祂在裏面有地位。這樣,祂就能帶我們恩上加恩的經歷神。末了,請記住我們在約翰一章所看到的八個項目:神、話、生命、光、恩典、實際、豐滿、恩上加恩。原本在永遠裏的神與我們毫不相干,祂對我們完全是客觀的。感謝讚美主,祂現今是話—祂出來了,又成為生命,這生命是光,我們有了光,恩典和實際也就來了,有了實際,我們就領受了祂的豐滿,最後就是恩上加恩。原來客觀的神,如今成為我們裏面主觀的恩典。從前與我們不相干的,現在成為我們裏面的經歷,給我們恩上加恩的得著。

這與我們的經歷相符,每一個真蒙恩的人都有這樣的見證。原來遠在天上客觀的神,經過話、生命、光、恩典、實際、豐滿,然後恩上加恩的給我們得著,作了我們裏面的恩典和實際。我們實在要說,阿利路亞,榮耀歸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