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三 生命之光

讀經:約翰福音八章十二節,一章四節。
(一)人生的黑暗

1 人一生下來就在黑暗中。

2 人對於人生不認識,對於是非不清楚,對於自己不認識,對於神更不認識。這幾點就是人在黑暗裏的證明。約翰八章一至十一節是說到法利賽人不認識自己的故事,他們自己就是犯罪的人,還要把一個犯罪女人拖到主耶穌跟前來,結果主耶穌揭穿了他們的內情,叫他們滿面蒙羞。他們原是要定罪別人,結果反被定罪。接著在十二節主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那些法利賽人不認識主,不跟隨主,所以在黑暗裏;他們只看見別人犯罪,卻不知道自己就是罪人。

3 人所以黑暗是因為人有罪,罪帶來死;在死亡中的人,就是在黑暗中的人。

(二)主是人的光

1 黑暗所需要的就是『光』。任何方法都不能消除黑暗,但光一來了,黑暗就走掉了。

2 人的黑暗是在於人的死,人在死裏就在黑暗中。

3 主能救人脫罪,叫人得著祂的生命。這生命消除人的死亡,也就是消除人的黑暗,因此這生命就是生命的光。約翰八章是給人看見,主如何能赦罪,叫人得著生命。得著生命的人纔有感覺,有了感覺纔會明亮;有的人從前犯罪沒有感覺,有一天接受生命就明亮了,所以說,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三)跟從主

1 主是生命的光,我們要得真實的光照,就要跟從祂。

2 跟從主的第一步,是接受祂作救主,作生命,作生命的光。

3 跟從祂的第二步,是順從祂。你一接受祂,祂就進入你裏面,你也就有了感覺,從這時起你就要順從裏頭的感覺而行。這就是跟從祂,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