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來為甚麼

祂來為甚麼?一個非基督徒聽了,或是見了這個問題,若是肯留意的話,就必定要發生兩個問題:一,這個祂究竟指誰?二,祂來為甚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在一個基督徒聽了,或是見了這個問題─祂來為甚麼?就應當有一迅速的會悟,與簡明的答覆。

我巴不得每一個名稱為人的,都認得祂是誰?都知道祂來為甚麼?也都同祂有了聯合。祂一生的嘉言懿行,豐功偉蹟,都載有專籍,我此時真無從說起;現在只能簡單的,介紹祂與每一個要知道祂的人。但是我介紹的目的,不是盼望人頭腦裏多儲藏一點史料,多認識一歷史上的古人;乃是要人認識一位能拯救罪人的救主,並且接受這位救主所成功的一切救恩,好叫他得救。

祂是誰
祂是惟一的完人

祂是一個人,一個完全的人,一個既無罪性,又無罪行的完人。世界上有聖賢,有豪傑,有不貳過的人,但論到完全,總沒有能比得上祂的。

按著肉體說,我們人是如何有血肉之體,祂也是如何有血肉之體。(來二14。)按著我所信的四福音書,就是:馬太、馬可、路加、約翰這四卷書,記載祂一生言行的,告訴我們說,祂是童貞女馬利亞生的,(太一21~23,)名字叫作耶穌。(太一25。)祂是循著人的生理,由嬰兒而幼童,由幼童而成人的;(路二16,40;)因為祂是個人,所以祂也是像人一樣的有衣食住;(太二23,九10~20;)因為祂是個人,所以祂也曾被試探而受苦;(太四1~11,來二18,四15;)因為祂是個人,所以祂也是一個勞工者。(可六3。)

祂未嘗不行其人道。祂順從祂的養父與生母。(路二51。)祂也顧念祂母親的終老。(約十九26。)祂與人一同坐席,祂也赴過婚姻的筵宴。(太九10,約二1~3。)祂見著人的流離飢餓,就發生憐憫;(可六34,八2~3;)見著人的疾病死亡,也流淚歎息。(可七34,約十一35。)

祂兒時的聰明應對,使聽見的都希奇。(路二47。)祂的教訓,叫人覺得有權柄。(太七28~29。)祂的回答,叫人不得不折服。(太二二15~20。)祂的問句,卻無人能回答。(太二二41~46。)

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太十二19~20。)祂不逢迎權貴,祂不輕看罪人。(太二三,九10。)祂的溫柔,使婦孺樂與之親。(太十九13~15,三15,路二三27。)祂的莊嚴,使試探者莫之敢侮。(太二二18~22。)

因馬利亞是從聖靈懷的孕,(太一18,)所以祂是沒有罪性的。因祂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腓二8,)抵擋罪惡到流血的地步,所以祂是沒有犯過罪的。(來二14,四15,十二3~4。)這有甚麼憑據呢?有,有。請看:

祂敢對反對祂的人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我們人,有罪的人,往往是不肯承認自己有罪。在一件我們未曾犯過的罪上頭,我們或者可以有膽量,對人說,『誰能指證我有罪呢?』在罪這一字上頭,我們就不敢對人說,『你們誰能指證我有罪呢?』因為不是大罪或小罪,多罪或少罪的問題,乃是有罪或無罪的問題。

在耶穌能赦人所不能赦的罪上看來,也可證明祂是無罪的。有一次耶穌對一個癱子說,你的罪赦了,就引起了當時文士們─知識階級中人─的議論。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裏為甚麼這樣議論呢?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那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可二1~12。)我們知道人間也有赦罪的事,如從前所謂的皇恩大赦。但這癱子的罪罰,並非法庭的處罰,乃是他個人犯罪的結果。假若有一個法官,存憐念之心,對他說,你的罪赦了,但他還是個癱子。假若有一個自以為義,自以為未犯罪的人,而且也愛這個癱子,也知道他的癱是由犯罪而來,就真誠的對他說,你的罪赦免了,但他還是個癱子。雖然是身為法官,雖然是自以為義,惟因他們都是罪人,所以就不能赦人所不能赦的罪。罪人如何能赦人的罪呢?主耶穌能赦的罪,所以祂不是罪人。

還有一個故事,好像是把無罪赦罪的主耶穌,犯罪認罪而又得赦罪的婦人,定人有罪,而良心又不能說自己是無罪的一群老者少者活畫出來了。這個故事是這樣:『文士和法利賽人,(法利賽人,乃猶太教中立意謹守古人遺傳規條,及律法之一派,)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猶太古時名人,代神傳律法於民者)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1。)他們這些人,本意並不是對待這婦人,乃是試探耶穌,好得告祂的把柄。(6。)但在主耶穌,這何嘗是個難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卻把老老少少,都難住了。他們可以說婦人犯了罪;在他們中間,也或者無一個犯同樣的罪的。但若拿石頭打死她,就除非他們自己是一個沒有罪的─不是大小、多少、輕重的問題。但為甚麼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呢?他們到底敢定她的罪麼?沒有一個。這個婦人犯了罪,是被人拿著憑據的了。但她是站在當中,不辯一辭,也承認耶穌是主,所以她得了釋放。主是何等的冷靜安詳,也是何等的慈愛呢。只剩下一個無罪的耶穌,與一個承認自己是罪人的在此。老老少少,都是負罪以逃。噯!世上負著罪而逃的人何其多呢?這個故事,若是在現在,我也相信,沒有一個人敢舉手,若是這個人肯為他的良心留餘地的話。或者有人說,綁票的土匪,搶劫的強盜,他們並不怕殺人,若是他們在場,他們就敢拿石頭打。但是,如果他們真的拿石頭打,恐怕立刻就有這是殺人的土匪強盜的稱呼臨到他們。就是法官執刑,也不過本著法律,他自己又何嘗是無罪呢。

就是審問主耶穌的官府彼拉多,曾三次說,『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約十八38,十九4,6。)主耶穌雖被人誣告,執法的官,仍不能不說查不出。我們真是受不住查。我們若自己肯查的話,或者有許多不可告人的罪!別人查我們,或者查不出我們隱而未現,人所不知的罪,但是我們見於言行的罪,未必就一點兒沒有。然而,主耶穌的完全,是查都查不出的。

還有多少憑據,我一時說不完,不過上面所說的,也足以證明了。或者有人要懷疑到我在聖經中所舉的例,是不足徵信的,就說,『安知聖經所記的,不是虛構的呢?』我必須要解釋這個疑惑。

大概現在知識階級的人,總不至連耶穌這個人都不曉得罷。世界上的歷史,也未嘗不記載這個人的事蹟罷。普通的斷案,不都說耶穌是一個『完人之範』─雖然不認其為神─麼?

只說我們中國的辭源,在耳部的耶穌一辭裏,未嘗不載明祂生於何地、何年,以及祂的事略若何。在世界大事表裏,也把祂的生和死列入,承認是世界中的大事之一。

英國神學博士多瑪格力菲,在他所著的基督人格一書中,引三位非基督徒的話,來證明福音書記載耶穌的事是事實。我現在把這三個人的話,轉錄在此:

葩格說,『設無奈端而使人虛構一奈端,誠非有奈端之學之才之能不可。若無耶穌,而使人虛構一耶穌,則亦非有耶穌之資格之德行不可。』此可證明人不能虛構非常人物之事實。福音中記載如是,就必定實有其事。

彌勒約翰說,『世眾常論四福音記載基督之言行,不可目為實史;神妙諸端,皆門徒插入。此言實有大謬不然者。試思基督門徒中,孰為優勝,能吐露耶穌之語言?誰有思想,能揣摩基督之品行?豈加利利之漁人所能為之乎!或謂係保羅所為。彼保羅為學問中人,而其特性,則與基督品格,迥不相侔。古時著基督教書者,斷斷無如是大作為之偉大。若輩常曰,吾儕所有之道德,皆由基督之感力而得,此言信然矣。』此證明四福音的記者,無如是偉大,安能理想如是高妙,不過就著事實記載之而已。彌勒約翰曾說,『基督,是世界特別之人,空前絕後,為古今從未曾有之偉人。以故無論何人,苟察看福音,即可知基督之為人。』

盧梭有云:『如謂四福音記載之耶穌,難信實有其人;而以為係七八人串同構造,想像基督之言語舉措,而冶成之,此言則更難信也。蓋四福音確切之真據,誠富且繁矣。而尤不能平空造作,設有造之者,我必以彼為較書中記載之豪傑,更奇甚,更偉甚。』

嘗聽見有可笑的話說,『誰知耶穌這人,是不是真有其事呢?』似乎還有人說,『並無耶穌其人。』說這樣話的人,他不是個毫無知識,不用理性的人,就是個連世界歷史及辭源的解釋都置之不問的人。(這是指著中國人說。)

我說耶穌是個無罪的完人,理由證據已不少了。若不信的人們,肯把記載耶穌言行的四福音書,平心靜氣的看了又看,自己也可以斷定耶穌是一個怎樣的人了。但是常有人說,沒有工夫去查考。我就請問說,你不查考,又怎樣能說,沒有這個人,或者這個人並非完全無罪的呢?

我迫求許多還不認識耶穌的人,來認識祂。世界上的完人,只有一位,就是祂,你肯不肯信這話呢?

祂是惟一的真神

這位主耶穌,不單單是一完全的人,祂也是惟一的真神。無論人信不信有神,神總是有的。就著我們眼所見的萬物,就著我們良心的見證,神總是有的。假神自然不是神,真神卻不能不是神了。我怎麼說主耶穌是惟一的真神呢?我把證據寫出來:

我所信的,是以聖經為根據的,我就先引幾節論到主耶穌是神的聖經:『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在此證明道就是神,祂原來就是神,並非人所謂修成的神。『道成了肉身,』(約一14,)就是說,『道成了人。』可見祂是神而人,人而神者。『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五20。)這說的是很清楚了。

我們若承認主耶穌是一完全的人,祂就應當不謊言。祂自己怎麼說呢?祂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我們信父子聖靈是三而一的神,這是一種奧祕的事實。在聖經裏多處顯明是這樣,並不解釋如何是這樣。若我們對於這一點說不出所以然,就不信的話,那麼,人的生理,也有許多,只能說其事實,牠的所以然,又那能一樣一樣說得透呢?口不生在額上,目不生在脣下,這是誰使之然呢?有硬可嚙物的齒,有細長如絲的髮,都是長在人身上,說希奇也真希奇。同是幾粒的種子,栽在地裏,等牠長成後,有不同的顏色,不同的形狀,不同的結果,這又豈非希奇。自然界的事事物物,若窮牠的究竟,都是不容易,而且研究的結果,也不過發明幾樣而已。

主耶穌是謙卑溫和的。當人稱之以神,拜之以禮時(以拜神之禮拜之,)祂卻不拒絕。(約二十28,九38。)祂的不拒絕,就是自承其為神了。

主耶穌曾試驗祂的門徒,對於祂的認識:『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就問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浸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耶利米,(以上三人,皆猶太國古時的名人,)或是先知裏的一位。」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3~17。)真的,人對於耶穌的看法,不過名人中之一,好人中之一而已。但西門的承認,與人不同,這到底是由於天上的父的指示。憑著血肉的看法,至多總不過說耶穌是一個完人而已。

主耶穌說祂自己是神,豈是誇大其辭呢?祂言行的有權柄,就可證實祂並非誇大阿。『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然而祂竟能赦了,祂豈非神麼?(可二7~12,這事實已詳完人之段內。)有一個被主耶穌醫治好了的人作見證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纔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甚麼也不能作。』(約九31~33。)祂一言能靜風浪,(可四39,)一言能叫死人復活。(可五41~42。)耶穌嘗對祂的門徒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不信的猶太人),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約十五22~24。)這一段話,可見主耶穌是人而神,在言行上都有憑據的了。常有人說,我看見了耶穌,就信了。但是,我告訴你,不肯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人,就是看見了,也未必就肯信。主耶穌不是說,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麼?多少不信神的人們,他們的理性,他們的良心,都告訴他們有神時,他們還是會咬著牙齒說硬話,沒有神!沒有神!

世上只有撒謊圖免一死的,豈有故意撒謊而取死的呢?『猶太人想要殺祂,因祂…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五18。)這是猶太人想要殺祂的一個緣故。當祂在公會受審的時候,『他們(審問者)都說,「這樣,你是神的兒子麼?」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祂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路二二70。)多少人恨耶穌,卻拿不著告祂的把柄,至終就以此定祂的罪了。

還有一個大憑據,是主耶穌的復活,足以顯明祂是神。『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這復活,是實在的復活,不是一種精神不滅的活。祂死是真死了,祂活也是真活。若我們承認聖經裏記載耶穌的言行是真的,因此說祂是個完人,我們就不能推翻這復活的事實。若寫書者,平空造一個並非事實,駭人聽聞的一段事,也只有損本書的價值。能按實寫出耶穌那麼聖潔生活的人,豈肯撒這個復活的謊呢?況且書中也記載懷疑這信息的人,等到後來,就再不敢懷疑了。(要詳細知道這復活的事的,就請你查考四福音書的末後一章與林前十五章。)

還有一個見證,就是往古及今的真基督徒,他們若不因信耶穌是神,他們也不肯這樣的宣傳祂了。那一國沒有聖賢呢,何必信一個降生在猶太國的耶穌呢。

現今倡無神說的人,他們很大膽說,『我也可以說,我就是神。』他們甚至還有譏笑怒罵的。這有甚麼希奇呢?聖經中早已指著有這等人:『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帖後二4。)『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啟十三6。)

就是不肯信耶穌為神的人,他們也不敢就斷定主耶穌非神的。現在引兩個人的言論於下:

昔者拿破崙與眾將閒談,詰問基督究為如何人?總參謀說,『基督為世界偉人之極點,乃人也,非神也。』拿破崙說,『君言未免有謬呢?以功論之,亞歷山大、該撒、沙立曼、與我,都是立國的元祖。但我們所立的國,是仗威武而成,基督所立的天國,乃仗仁義而成。…首屈一指者為諸王,王乃是人,我也是人。惟基督則不可等量齊觀,乃超出乎人類之上者。』

盧梭有云:『蘇格拉底之生死,博士之生死也;基督之生死,神之生死也。』

我相信一位真誠的學者,他頂多不肯信,他卻不敢說完全不是事實,或者是絕對的錯誤。

不信的人,他自然不能作見證,領人信。但已經信了的,乃是在生命上有了憑據,纔作見證,那裏敢逞臆說呢?我從前未嘗不是反對基督的,但我信了以後,我的經歷是這樣:因我所信的是惟一的真神,我與祂有靈性上的交通,有生命上的關係,怎能說不信呢?又有甚麼能推翻我的信呢?我因信而得的生命,卻是一個推不倒的憑據阿。

我對於主耶穌是惟一的完人,也是惟一的真神,已經作了見證。現在就說到第二個問題,就是:

祂來為甚麼

主耶穌既是一位真神,祂為甚麼要成一個人呢?祂來到世界究竟是為的甚麼呢?我們明白了這個,就知道這位主耶穌,與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有關係呢!

祂來是為自己麼

凡是查考過耶穌事蹟的人,或者聞名過主耶穌的人,他們常有一句話說,耶穌是一犧牲自己的人。甚至非基督徒,還曉得一句聖經上的話:『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8。)他們很佩服這種精神。若是為祂自己的話,有甚麼比神兒子的地位還高呢?何必來成個人。有甚麼比在天堂還榮耀呢?何必要來到這苦惱的世界。就是成了一個人,並非住在皇宮,貴為天子,不過是一個拿撒勒人,(太二23,)(當時的人,很看不起拿撒勒地方的人─約一46,)是一個人稱為木匠的兒子,(太十三55,)及木匠而已。(可六3。)

祂來為作完人之範麼

有一次有一個人跑來,跪在耶穌的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7~18。)在這裏耶穌並不是說自己不是良善的。意思是:你若只看我是一位夫子,你就不當稱我是良善的;因為良善的,只有一位,就是神。你因著這個稱我是良善的纔可以。主耶穌原來是神,纔能成為一位完人。如果祂來是為的作完人之範,就叫我們越過越生悲。我們沒有神的生命,怎能效法神的完全呢?不錯,主耶穌曾說過:『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十三15。)但這是對門徒說的,並非對不信的人們說的。而且祂說這話,是勉勵門徒的行為,並非說祂是為作榜樣來到世界的。主耶穌是完人之範,但祂並非為作完人之範而來世界的。

祂來為作平民運動的大領袖麼

主耶穌身為平民之一,他是日日與平民為伍。有時聚集要聽祂的人,數達幾萬。(路十二1。)但當平民願意祂為領袖時,他就獨自退到山上。(約六15。)及至他對眾人講到『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以後,祂門徒中就多有退去的了。(約六63~66。)祂愛平民,祂救平民,然而祂不是為作平民的領袖而來到世界。

祂來是為救猶太國麼

猶太人真是素來抱國家主義的。對於種族思想也是極其狹義的。若說愛國,他們真是愛國。若說愛同胞,他們真是愛同胞。我們若是查考現在猶太人在各國的情形,以及他們如何豫備恢復他們國家的舊觀,並思如何擴而大之,我們就知猶太人為如何的人了。當耶穌在世時,猶太為羅馬所轄管,他們真是盼望有一位能救他們的國。他們看耶穌似乎是他們理想中的人,就要逼耶穌作王,耶穌卻拒絕他們。(約六15。)他們後來見耶穌行好些神蹟,他們更失望,並且怕因此羅馬人也來奪他們的地土,和他們的百姓。(約十一48。)如果耶穌來到世界,為的是救猶太國而已,祂就應當真的救了猶太國,以祂的神權論,祂立刻滅絕羅馬人並非難事,祂演說一篇,以激勵猶太人,來反對羅馬國也至易見效,因為正合猶太人的心。但是主耶穌卻照常人納丁稅。(太十七24~27。)當奸細詢問主納稅給該撒(羅馬王),可以不可以時,主耶穌回答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路二十21~26。)祂並不作一反抗羅馬的革命者。祂指摘文士和法利賽人,雖然義正辭嚴,但是關於道理的行為方面。當門徒把殿宇(猶太人拜神的聖殿)指給祂看時,祂對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殿宇麼?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太二四1~2。)祂既知道耶路撒冷的遭際,祂為何不拯救呢?當祂在外邦人的官府前受審問時,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作了甚麼事呢?』耶穌並不是說,我為的是救國,而我本國的百姓不服,或者我本國的同胞人心太壞。乃是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5~36。)這說得是何等的清楚呢!如果主耶穌是特為救猶太國而來到世界的話,到如今不過使我們憑弔一位救國失敗的英雄而已!若祂只抱一個救國主義,祂就不能愛及仇敵了。

祂來是為作罪人的救主的

世界上不缺少救人脫離人壓制的救主,然而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一個人是能作罪人的救主的。主耶穌到世上來,不是為別人,乃是為罪人。不是為著別的,乃是為著救罪人。無論別人怎麼看法,但祂自己所宣佈的,所作為的,總比別人清楚。我們先看祂自己怎麼說:

『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多少人只注重到耶穌是服事人,但耶穌明明說祂並且要拾命,作多人的贖價。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

『我來了,是要叫羊(指人)得生命(神的生命就是永不死的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0~11。)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二17。)

祂自己說得這麼清楚,我們還疑惑甚麼呢?我們再看祂的行為:

祂平日在各處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四23。)

祂為人的緣故不暇休息,不暇飲食。(可三27,七31。)然而祂是為拯救罪人的極端證據,就是祂至終被釘死在十字架。

論到祂的死,有人說是殉道,有的人說是與一個常人的死無異。但是當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祂曾表示祂為甚麼死。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門徒),說,這是我的身體(以餅表示己體),為你們捨的(以擘開表示捨命);…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以葡萄酒表示己血,杯中物乃葡萄酒。)』(路二二19~20。)並且祂曾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復活時就取回來了)。』(約十18。)

主耶穌的門徒如何說呢?多得不勝枚舉,我只寫幾個人的見證:

彼得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

約翰說,『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一5。)

保羅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並且祂替眾人死。』(林後五15。)『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6~8。)

還有一個最顯明的憑據,也是最容易記得的,叫我們明白祂來是作救主的:

『耶穌』這兩個字,是簡單的憑據。這名字,並不是祂自命不凡,或者代表祂的願望纔取的。也不是祂功成身退,人們尊崇祂而加給祂的。乃是當馬利亞懷祂的時候,從天上來的使者,吩咐約瑟(耶穌的養父)這樣取的。這兩字在希臘話是救主的意思。(新約原文,是用希臘文寫的。)所以取此名,就是『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一題起祂的名字,豈不就叫我們明白祂來是為甚麼。我聽說曾有人,故意替自己取名叫耶穌。讓他如此命名好了,看他能不能作救主。第一,他這種驕傲自大,就證明他是需要一位救主的。

或者有人說,主耶穌為甚麼不召義人,只召罪人呢?

我們看主耶穌解釋這個。主耶穌說這樣話的時候,總是因為有的人自以為義,看見耶穌同他們所視為罪人的在一起,就不免議論。(可二16~17,路十九7~10。)主耶穌用一個比喻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可二17。)意思是義人就用不著救主,罪人纔用得著救主。他們是罪人,所以他們用得著主。

或者有人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豈不是義人就用不著救主麼?是的,義人用不著救主。不過在世上自以為義的人並不少,真是義人的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罪是從一人(聖經所記的人類始祖)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罪是死之因,死是罪之果。人人皆有死,所以證明人人皆有罪。從人類始祖所得的是罪性,個人自己所犯的是罪行。說一個人是罪人,不是說他犯了多少、多大的罪,乃是因他有罪而已。『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20。)『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二十9。)『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約壹一8。)只要是一個人,總不能沒有罪。人都容易說,那一個人沒有罪呢?但轉到他自己身上,就有些不大願意了。真承認自己是有罪的話,就真需要救主了。許多人口頭說人總是有罪的。這個人字裏面豈不包含他自己在內麼?為甚麼還不接受主耶穌作他的救主呢?

或者有人問:主耶穌怎麼能救罪人呢?

能。因為祂是沒有罪的,所以祂能救罪人。祂死是代替罪人受了刑罰,所以就救罪人脫離了咒詛。(加三13。)祂的死所以能發生效力,是因為祂死後三日復活了。祂是人,所以纔能受死;祂是神,所以纔能復活。祂藉著死把死廢去,藉著復活,把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所以,能作罪人的救主的,不是一位死的耶穌,乃是一位從死裏復活了的主耶穌。一個罪人肯用信心與主耶穌的死聯合,也就自然與主耶穌的復活聯合了。主耶穌就是藉著死與復活以拯救罪人。這是事實,這就是福音,這就是神的救恩。

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提前一15~16。)這是一個最有學問的人,得了救以後的見證。這不一定要在書本上去找耶穌怎麼能救罪人,只看祂現在已經拯救了罪人,就曉得了。我就是其中的一個。東西各國有不少的罪人得救了。你去訪問,你去調查罷。不然,你既不信人的話,又不調查,怎麼能知道這是真的呢?

或者有人問:主耶穌拯救罪人,為甚麼必須要流血呢?

因為生命是在血中。(利十七11。)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主耶穌一方面是用祂的身體,替罪人受了罪的刑罰;另一方面是用自己的寶血買了罪人歸於祂,叫罪人得著神的生命,並得著在祂裏面的一切。

或者有人問:耶穌怎麼肯救罪人呢?

主耶穌肯救罪人,真是希奇的事。罪人都是該下地獄的。但是祂竟為救人的緣故,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祂『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的罪。』(羅八3。)祂之所以肯的緣故,聖經上只說祂是因為愛。(約三16,加二20,啟一5,經文已見前。)這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呢!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我們不必懷疑祂能不能,肯不肯,因為祂救人的事實在這裏,我們用相信的心接受祂的救恩就好了。

或者有人說,我的良心很平安,我並不覺得自己有罪;並且我只看見活人享福,並未看見死人受罪。天堂在那裏?地獄在那裏?何必需要救主呢?

說這話的人哪,我警告你!你許多良心的平安,未必是真平安,不過是糊塗的平安,我講一件事給你聽:有一次我同幾個朋友到一個地方去。起先我們談談說說,我很覺自如。後來走到一個巷子裏,有一位對我說,『你的鞋底脫了線。』我往下一看,果然,我的腳就似乎不能舉步了,就即刻想回去換一雙鞋。不過同伴的人,以為走了這麼遠,況且天快黑了,人家未必看得出來,就勉強我不回去。那知此後我走一步,就擔一步的心,好像拔起腳來,比先重得多。到了那個地方,我的心真忐忑不安,惟恐有人指著說,你鞋底脫了線。等到回家後,我方如釋重負呢。在我起初走路的時候,我很平安,我的鞋豈未脫線呢?不過是我不知道而已。我常對人說,『我未信主前,雖然有罪,而且犯罪,但是我讓牠去,就是有點不平安,我也不追究。但信主以後,一有了罪,就不平安,必須靠主耶穌的寶血洗淨,方能平安呢。』你的良心很平安,就是因為你不追究,沒有神的亮光照你,尚未看出你的罪是罪。或者因為你以犯罪為職業,習以為常,不以罪為罪。或者因為你抹煞你的良心,不理良心的聲音,就以為你的良心平安。或者因為你同那些更不如你的人相比,你就自己安慰自己,以為自己尚是一個好人而已。

一個人覺得自己有罪,他是個罪人,覺不得自己有罪,他也是個罪人。因為只要是個人,他就不能沒有死,他就不能說他沒有罪,因為死是從罪來的。一個人真肯謙卑,查問一下,他也總知道他犯了甚麼罪。聖賢也不能無過呢。就是你說你是個聖賢,你也當承認自己是罪人哪。我們人掩飾自己的罪,多少時候,是像捉迷藏一樣。大些的孩子,他會藏得嚴嚴的,叫人找不著他。小些的孩子,是兩手把眼睛一蒙,或者把頭靠在一個地方,全身顯在外面他不顧,只要他看不見人好了。多少人的罪,是隱在最深處,叫人看不見牠。多少人的罪,是自己蒙著眼睛,以為人看不見,其實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那裏會叫人不知道呢。

有今生,自然也有來生。今生的福氣,到底是真福氣麼?生老病死,那一個人能免呢?真的,『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歎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九十9~10。)『各人最穩妥的時候,真是全然虛幻。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不知將來有誰收取。』(詩三九5~6。)『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四14。)『見人發財家室增榮的時候,你不要懼怕;因為他死的時候,甚麼也不能帶去;他的榮耀不能隨他下去。他活著的時候,雖然自誇為有福,(你若利己,人必誇獎你),他仍必歸到他歷代的祖宗那裏,永不見光。人在尊貴中,而不醒悟,就如死亡的畜類一樣。』(詩四九16~20。)『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豫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15~20。)世人哪,如果這要朽壞的、要同歸於盡的福氣,你還要貪圖,就你為甚麼不追求羨慕那將來真實的、永久的福氣呢?或者有人說,我淡於名利,富貴於我如浮雲。但你願意無故的死麼?死臨到你,若是可以避免的話,你並不躲避麼?肉身的死,還是人所不堪的,那永久的死,你就願意麼?

你沒有看見死人受罪,不錯,因為你還沒有死,你怎能看見呢?聖經上告訴我們,死人受罪的地方,是想得指頭尖蘸點水,涼涼舌頭都不能;因為火焰裏是極其痛苦。(路十六24。)你想,你到了那裏能忍受麼?

天堂地獄都是真有的。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裏,所以你就看不見。請你想,若是天堂地獄,顯在你面前了,你願意到那裏呢?或者你會引佛語說,『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但你真是樂意下地獄,我卻不敢相信。恐怕你現在有這個勇氣,等到地獄臨到你,你就畏懼了。你不要愁有沒有天堂地獄,你卻要愁你怎能上天堂而不至下地獄。你真愁的話,你就需要救主了。

或者有人說,罪人是要受永遠刑罰的,難道除祂以外,別無拯救麼?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的救法。(徒四12。)因為人人皆有罪,所以人都不能救我;『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詩四九8。)錢財也不能救自己;『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四九9。)

或者有人問:難道無論甚麼人都可得耶穌為他的救主麼?

真的,無論甚麼人都可得耶穌為救主。因為『神愛世人(不是限於一國一族的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主耶穌)賜給他們,(可見是白白的恩典,)叫一切(數目無限)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永生就是有了神的生命,要像神永遠活著)。』(約三16。)無論甚麼人,只要他肯信耶穌,就是用信心和耶穌聯合,就是接受耶穌和祂所成功的一切,他就可以得救。這就是神的救法。這就是神的救恩。

或者有人說,主耶穌既是愛世人,那麼靠得住的世人都是得救的。

不然,不然。自然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這我們總要記牢,一個人得救完全是靠恩典,一點不是靠行為。若是靠行為得救的話,不但我們的行為,一輩子達不到得救的地步,也是叫我們有時行為好,就以為得救了,有時行為不好,就以為不得救了。忽而得救,忽而不得救,這是不合論理的了。我們要得救恩,只要我們信神的救法,信就得著了。信就是接受的意思。神愛世人,神的恩典也是為世人豫備的,神是願意人人都得救。但是肯接受的,就得著了,不肯接受的,就得不著。比方有一父親,為兒女豫備了同樣的禮物。他愛每一個兒女,也是願意每一個兒女得著。他宣告了以後,有的伸手接受就非常喜樂;有的兒女,卻是不肯接受。這樣,我們知道,若一個人不肯信,他還是得不著救恩的。

或者有人問:到底我怎樣能知道自己有罪,怎樣就得救了呢?

有人這樣問,我就滿心感謝神,因為他離得救不遠了。一個人真要知道自己的罪,就請你誠心誠意的跪下,求神說,神阿!『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伯十三23。)那時候,你知道一樣,你就承認一樣,你必須有『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的態度。你沒有法子拯救自己,你就信奉神兒子之名,意思就是信主耶穌是你的救主,祂死,是已經代替你的罪受了刑罰,所以你就得救了。一信就得救。這時候你就有了神的生命,有了永生,再不怕滅亡了。因為你得救,是靠神的恩典,不是靠你自己的行為。神的話說信耶穌的人有永生。你現在既然信了耶穌,所以你就有了永生。因為神的話是靠得住的。你一得救,你就是神的兒女了。你一開口叫神阿爸父阿,你裏面就證明你是神的兒女了。你應當快樂。自然一個真得了救的人,是應當追求好行為的。這是第二步的問題,我現在不說。要緊的,是你先把第一步的得救弄清楚,也是真的得救了,那纔好呢!

一個人要得救,現在就應當得救,遲延是最危險不過的。一個人怎敢保險他現在不要得救,將來就會要得救呢?一個人又怎敢誇口他的現在有多長,而且將來的時日,都是他的呢?閱者阿!主耶穌來,不是為別的,就是為拯救你和我。我已經得救了,你呢?現在就是得救的日子,(林後六2,)你不要遲延等待罷。

我錄一首歌在這裏,請你聽了以後,就定規你是到底願意如何?

(詩歌七一七首,第二辭。)

(一)被罪壓害人人要來,救主在此等待;

祂要救你,安你心懷,只要你肯信祂。

(副)只要信祂!只要信祂!現在要信祂!

祂要救你!祂要救你!現在要救你!

(二)耶穌替你釘死十架,流血作你贖價;

救贖已成不用代價,只要你肯信祂。

(三)耶穌對你滿有慈愛,恩門為你大開;

機會一過未必再來,請你快來信祂。

(副)快來信祂!快來信祂!現在快信祂!

祂能救你!祂能救你!現在能救你!

(四)不久離世,結局怎樣,得救或是滅亡?

永生何樂!永死難當!請你快來信祂。

附註:本篇許多引用的話,無一是個人虛造者,完全是憑聖經所記載的。括號內註有書名章節,讀者可取聖經對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