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藉著在復活裏過釘十字架的生活而建造召會

讀經:

使徒行傳五章一至十一節,六章一至六節,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十八章六至十節,二十一至三十五節。

問:召會有些聖徒與領頭弟兄之間有不合的情形時,我們該作甚麼?

答:在這種情況中,甚麼都不要作。難處常常在我們身上。我們有否在復活中過釘十字架的生活,藉此憑神聖的生命活著?在一處地方召會中,任何人都能造成難處和分裂,但我們若在復活中過釘十字架的生活,我們在召會中就不可能造成任何難處。此外,因著我們過這種生活,所以沒有甚麼情形能摸著或攪擾我們。所以無論情形如何,我們與召會中親愛的聖徒們都沒有難處。惟有在那些不憑神聖生命而活的人身上,爭執與不合的難處纔存在。我們若憑神聖的生命而活,就沒有難處,沒有甚麼能摸著我們。然後我們就能在召會生活中積極往前。我們的責任乃是在基督的復活中,過釘十字架的生活。

新約中召會的光景並不完美。我們可能以為在五旬節那天,耶路撒冷召會的光景很好,但好景不長。在行傳五章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騙聖靈的事例,(1~11,)六章有聖徒發怨言的事例。(1~6。)此外,幾乎所有的書信,都是針對召會中出現的難處而寫的。眾召會若沒有難處,使徒們就不需要寫信給眾召會了。

不得罪人,要赦免人

我們必須領悟,得勝者乃是那些無論發生怎樣的情況,總是在召會中過釘十字架的生活,就是在復活裏生活的人,好為著主的見證結果子。馬太十八章啟示,召會生活中常有得罪人的事,所以有赦免的需要。一面,六至十節啟示,我們不該得罪人,也就是說,不要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另一面,二十一至三十五節指明,我們需要赦免人。按照二十二節,即使一位弟兄得罪我們七十個七次,我們還是要赦免他。只要我們在召會生活中,就會發生得罪人的事,惟一的解決之道乃是赦免。(弗四32,西三12~14。)

在我們這面,應當不要得罪人;人若得罪我們,我們要赦免他們。我們自己若這樣行,不得罪人卻赦免人,就不會有難處。然而,我們若得罪人又不願意赦免人,就會一直有難處,很容易離開召會生活。倘若某位弟兄得罪了許多聖徒,又不願意赦免得罪他的人,他很容易停止聚會。所以,最好不要得罪人,最好赦免得罪我們的人;這會保守我們在召會生活中。不僅如此,我們這樣蒙保守在召會生活中,沒有怨尤,反而很快樂,召會生活也會很榮耀。得罪人又不赦免人的,召會生活不會愉快;但不得罪人又赦免人的,同樣的召會生活卻很榮耀。

事實上,在馬太十八章,主耶穌不是僅僅說到召會中的關係而已,祂還說到國度裏的關係。(1,23。)所以得罪人和不願意赦免得罪我們的人,意思是我們沒有在國度的操練之下。我們若在國度的操練之下,就不會得罪人,並且一定會赦免人。即使一位弟兄多次得罪我們,我們還能讚美主,並且仍會赦免他。這樣的國度操練保守我們在國度裏,就是在召會生活的實際裏。

在十六和十八章,主耶穌將召會和國度擺在一起。在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主說,『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我要把諸天之國的鑰匙給你。』並且在十八章,主把絆跌人和得罪人的事例,看作與國度和召會有關。(1,17,23。)這指明召會和國度乃是一。我們若沒有國度的操練,就不會有正確的召會生活。正確的召會生活包括盡所能不得罪人,並赦免得罪我們的人。

召會生活就像家庭生活,免不了彼此得罪。不是這個人得罪我們,就是另一個人。一面說,每個人都會得罪人。所以要操練不得罪人,就要不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並盡力赦免。我們若不赦免人,就會累積各種得罪的事,過了某種限度,我們就會不想再去聚會,因為我們不想看見某位得罪我們之人的面。這種情形會導致許多受苦。首先是我們這被得罪的一方受苦,然後召會受苦,至終主會受苦。我信這種情形會發生,並且已經在某些成立超過三年的召會中發生了。有些聖徒因為得罪的事而不再參加聚會。事實上,這主要不是因為得罪,乃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赦免人。赦免是國度生活的一項操練,所以我們必須赦免人。

已過我訪問一處已經成立一段時間的地方召會,發現聖徒間甚至長老間都累積了許多得罪的事。在大多數事件中,被得罪的一方都不願意赦免;那種情形殺死召會生活。然而,需要有人忠信的在這樣的召會生活中繼續往前。這些聖徒最好不摸召會的情形,只上十字架被釘死,好在這樣的情形中過復活的生活。結果,這些聖徒會成為召會中的得勝者。召會的情形不會摸著他們,反而他們會留在召會中,成為供應生命的人。

藉著在復活裏過釘十字架的生活而供應生命

供應生命絕對是關鍵。我們必須領悟,聖經中所描繪團體的生機體與組織之間的差別;我們人的身體是生機體,桌子則是組裝的。聖經啟示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2~23,西一18。)人的身體無法被組裝起來。牙醫可以植入幾可亂真的假牙,但假牙仍是身體的外來物。人的身體完全出於生命,所以沒有人能把一個部位加到我們的身體上,或使身體長大,連我們的父母都不能。惟有生命能叫身體按其該有的方式長大。正如沒有人能將人的身體組裝或搭配起來,照樣也沒有人能將基督的身體組裝或搭配起來。只有神能將身體調和在一起。(林前十二24~25。)

召會的光景或許不正常,但我們若過復活的生活,就必須相信還有其他人也會過復活的生活。然後很自然的,我們和所有其他過復活生活的人,就能被神調和在一起,將生命供應給召會。調和不是憑任何人的手;這不是組織,乃是生命。生命是基督的身體與墮落的基督教最主要的區別。

天主教是基督身體的仿冒品,是由教皇所領導的宗教組織。每個公會原則上都一樣,都是一個組織。遺憾的是,甚至在我們中間仍有組織的元素,必須清除。召會往前的過程中,組織的元素很容易逐漸潛入召會,以至於有相當的組織累積在召會中。我們或許無意帶進組織,但因著我們是人,聚在一起並處理實際的事,很難遠離組織,所以我們需要按時清除自己裏面組織的成分。即使我每餐飯後盡力刷牙,不讓東西附於牙齒,但過一段時間牙菌斑自然會累積在牙齒上,所以我每六個月需要去洗牙。今天在召會生活中需要生命的洗滌。然而,在我們聚集的召會中,無論其光景是累積了相當的組織,或是滿了生命,最穩當的路就是不摸召會光景,只在復活裏過釘十字架的生活。無論召會光景如何,我們都要藉著過釘十字架的生活而往前。我有把握,我們過這樣的生活並不孤單,會有其他人走同樣的路,我們與這些肢體可以在靈裏是一,供應生命。這是生機體的路,不是組織的路。

藉著否認己,背十字架,喪失魂生命而建造召會

我們中間真正的難處是,無論我們多麼愛召會,或在召會生活中有多久,都沒有充分的否認己。我們中間沒有人為著主的緣故,完全喪失自己的魂生命。我們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保留、拯救了自己的魂生命。在馬太十六章,主宣告祂要建造祂的召會,隨後啟示建造召會的路乃是否認己、背十字架、喪失魂生命。(18~19,23~26。)然而我們沒有人能否認己,因為我們天然的生命不是一個會否認己的生命。我們天然的生命是保護己和表白己的生命。只有基督這生命纔是否認己的生命。(約五30。)過這樣生活的路,啟示在腓立比三章十節,那裏說,『使我認識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模成祂的死。』這段話描述那否認己、背十字架、喪失魂生命的生命。

我們必須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並活基督。(一21上。)我們藉著信入基督,已將祂接受到我們裏面,祂今天是我們的生命。(約一12,西三4。)我們是否為著召會的建造而活基督,是根據於我們的異象。按照馬太十六章,主的建造最大的攔阻不是直接來自撒但,乃是來自我們的己、我們的魂生命、我們的不願背十字架。今天地上有千萬基督徒,但有誰在否認己?有誰在背十字架?有誰在喪失魂生命?倘若沒有這樣的人,主如何能建造召會?實在說來,己、不願背十字架、以及魂生命,乃是陰間敞開的大門。每當我們否認己,所有難處就都解決了。事實上,兩位聖徒若彼此有難處,只要他們否認己,難處就解決了。不僅召會生活如此,婚姻生活也是如此。只要丈夫或妻子有一人否認己,就沒有難處。

我們可能週週、月月、年年一同聚集,但一直保留我們的己。表面上我們一同聚集,事實上並沒有建造。我們不該以為召會的建造好像用磚頭建造房屋,只是在磚頭上方或旁邊堆疊磚塊。這不是聖經所啟示的建造。馬太十六章給我們看見,聖徒一否認己,自然就在生命裏成為一;這是真正的建造。召會的建造不是與某些聖徒關係親密,然後就能說有人在我們上面,另有人在我們旁邊並在我們下面。我們不是無生命的磚頭,乃是活石。(彼前二5。)所以我們建造在一起,與用磚頭建造的方式不同。當我們否認己,其他人也否認己,大家都活基督,作生命的基督就能將我們建造在一起。這是聖經裏的建造。

我在一處召會若否認己並活基督,自然與該召會所有的聖徒是一。但同一處召會若有一位聖徒不否認己,他己的外殼就會成為我與他分開的因素。每當我們否認己,就脫離自己的外殼而活基督,作生命的基督便使我們成為一。這是真正的建造。只要我們都活同樣的生命,也就是說,只要我們都活基督,我們就是一。所以真正的一完全是基督活在我們裏面,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

我們很容易宣告加拉太二章二十節,那裏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然而,我們有多少人真正否認己,使基督可以活,而不是我們活?許多基督徒願意為別人的利益有所犧牲,但他們為人犧牲的時候,可能沒有否認己。沒有否認己、沒有活基督,乃是今天基督徒中間沒有建造的基本原因。無論我們多愛主,只要我們沒有否認己,就沒有建造,因為真正的建造來自實際的基督,就是從我們裏面活出來的基督。

得著餘民作神的見證

今天我們應當活基督。基督乃是釘十字架、復活並得勝的一位。所以,我們一活祂,就活那釘十字架、背十字架並留在十字架上、復活且得勝的生命。這樣的生命能建造召會,作為神今天所渴望得著的建造。我們必須看見,今天為著得著神所要的建造,主不需要大量的人。在王上十九章,以利亞對以色列人失望到一個地步,在神面前控告以色列人。(10。)神的回答是:『我在以色列中為自己留下了七千人,都是未曾向巴力屈膝,未曾與巴力親嘴的。』(18。)換言之,神是說,『以利亞,你不必這麼失望。你也許覺得失望,但我很喜樂,因為我仍有七千人。這個數目與全以色列人相比可能並不多。但只要我有這麼多的人在地上作我的見證,我就滿足了。』今天,這餘民的原則仍是一樣。主若能在地上千百萬信徒中得著少數人為著祂的見證,主就喜樂了。遺憾的是,我們必須問:今天在所有信徒當中,主的見證在那裏?

注意生命的流出為著生命的見證

照顧兒童,傳校園福音,以及顧到其他實際的事奉都是必要的。然而我們所作的一切,必須是內裏生命的流出。我們若缺少內裏的生命,我們所作的一切,就搆不上主在生命裏並出於生命的見證。組裝的桌子是組織,我們人的身體是生機體,兩者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身體的每一部分都有生命,桌子卻沒有。因著我們的身體有生命,無論身體從事甚麼活動,生命都得著彰顯。相反的,桌子完全無法彰顯生命。

傳校園福音和照顧兒童都不是我們主要關切的事。我們最關切的是,我們所作的一切,必須是神聖生命的流出。這樣的流出不是倫理、道德或宗教,完全在於享受那住在我們裏面又真又活的基督。一切都在於活的基督。不要為任何事物所試誘、吸引或佔有。這些事物無論多美好,都會將我們帶離活的基督。我們若活基督,凡我們所作的,無論是照顧兒童,前去校園,或有分於其他服事,都會發自我們的所是。這是基督作生命而有的見證,是主所渴望的。

倘若我發現,我們在主恢復裏所作的任何事成了沒有生命元素的工作,我會立刻放下。我不要工作興旺,領數以百計的人歸主,卻沒有生命。這樣的工作與傳統基督教中的許多工作沒有差別。我們不需要作這種工。我們必須放下這樣的工作,去作一個滿了生命、有豐富生命流出的工作。

主今天所需要的乃是見證。主的恢復正在擴展,這擴展有一種危險、危機,就是在擴展的同時,可能失去其生命的性質,變成一種僅僅興旺,卻沒有耶穌見證的工作。即使我們在美國興起五百處地方召會,倘若沒有生命的見證,主就不會滿足。從早年起,主就囑咐我們不要走工作興旺卻沒有生命的路。只要美國眾召會在活基督,就會是主所渴望的見證。不要以為興起許多召會能使主歡喜。叫主喜樂的,對主有用的,不是召會的數目,乃是真實生命的見證。當然,主也在意召會的數目,但主最關切的乃是召會要成為一個見證。若有見證,無論召會數目有多少,主都會滿足。

主耶穌在地上時,只有祂一人,但父神因祂而滿足。父兩次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因為主是神在地上的見證。(太三17,十七5。)這一位耶穌就是父的見證。今天原則仍一樣。我們早年事奉主時就受過訓練並蒙了光照,看見主真正重視的乃是見證。我鼓勵年輕人前去校園,盡所能的多結果子。但我們不該忘記,主所渴望的不是工作,乃是一個見證,就是活出基督這生命。

喪失魂生命的意義

問:喪失魂生命的意思是我們必須停下所有的享受麼?

答:喪失魂生命,意思不是停下所有的享受。喪失魂生命的意思是,你不在意那種享受的感覺。倘若一個人很享受讀書,為要取得學位滿足自己,這種享受會使他遠離主。他會只顧取得學位而不管主。然而,這個人若喪失自己的魂生命,他仍可以取得學位,但這樣的取得學位絕不會攔阻他接觸主。喪失魂生命的意思不是說,一位弟兄因著感覺一位姊妹會帶給他太多享受,所以避免與這位姊妹結婚。事實上,那樣喪失魂生命是一種禁慾主義。林前六章十二節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意思是說,我們可以喫,可以工作、穿戴、結婚並受最高的教育,但我們絕不受這些事的轄制。如果我們作這些事前禱告說,『主,你要我作這件事麼?你喜悅這事麼?』然後照著主在我們靈裏的回應來行事,我們就會在這件事上喪失魂生命。救魂生命乃是不管主對某件事的感覺就去作那件事。換言之,只要我們照著魂的指示和渴望行事而不顧到主,就是在救自己的魂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