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從新約書信看獎賞與刑罰

新約書信中論到獎賞的經文
林前九至十章—賽跑、得獎賞、得華冠、蒙稱許、以色列人倒斃曠野的鑑戒

林前九章二十四節至十章十一節是一段論到得獎賞的經文。九章二十四節說,『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應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這裏說到有一個獎賞要我們去得著。然而,這獎賞並不是憑信就可以得到的,乃要賽跑,並且還要看我們跑得如何;不光以跑為條件,更以跑得好為條件。二十五節說,『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華冠,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華冠。』『華冠』必須較力爭勝纔能得到。在二十七節,保羅說,『我乃是痛擊己身,叫身為奴,免得我傳給別人,自己反不蒙稱許。』『不蒙稱許』是指在賞賜上遭棄絕。保羅看見,救恩裏某些部分,不是光得救就可以享受的,人還要履行別的條件,否則就要被棄絕,不配得著那些福分。保羅正是為此努力。

九章二十七節之後是十章一節,不過聖經原來是不分章節的,也就是說,十章與九章末了緊緊相連。十章開頭說到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以及在曠野行走。他們在其中享受了許多供備,包括逾越節的羊羔、血、靈食和靈水等。然而,神要給他們的不只這些,神還要他們進迦南得國度。這個不是他們在埃及信了就得著的,乃要好好行走,甚至爭戰,纔能得著。五節說,他們大多數的人倒斃在曠野,不能進迦南。雖然全體以色列人都過了逾越節、出了埃及,但大多數的人沒有進到迦南。我們不能說這些人沒有得救,他們都是得救的人;但他們卻倒斃在曠野,說出他們在進迦南承受地土的事上被棄絕了。六節說,『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十一節也說,『這些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都是鑑戒,…警戒我們這生在諸世代終局的人。』我們要受警戒,雖然我們都在場上賽跑,但有的人會倒下,不能得獎賞。連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摩西都沒有跑好。保羅為此恐懼戰兢。

神當初應許要把以色列人帶到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這表徵神全部的救恩,但他們多數人沒有享受全部。大多數的以色列人只享受脫離埃及為奴之地,沒有享受進到流奶與蜜之地。因為林前九章二十四節至十章十一節明明給我們看見,神把救恩裏的一部分劃出來作為獎賞。迦南這部分被劃出來作為獎賞,這不是僅僅信就能得著的,而是要跑得好,到末了纔能得著的。

腓立比三章—贏得基督、得著獎賞、達到傑出的復活

腓立比三章八節說,『我也將萬事看作虧損,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因祂已經虧損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十二至十四節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或已經完全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竭力追求,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召我向上去得的獎賞。』前面說到贏得基督,後面說到得獎賞。事實上,前文的基督就是後文的獎賞,因此得國度就是在國度裏享受基督上好的部分。基督在復活裏掌王權是基督上好的部分,這部分要在國度裏纔能得著。基督作生命、平安,這些都是我們基本的享受;但基督在復活裏帶著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掌權,是我們在國度裏纔能享受的。

在十一至十二節保羅說,『或者我可以達到那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這話表明他沒有把握自己能達到傑出的復活。這裏的『復活』一辭,在希臘文裏加上了一個字首艾克(ek),有傑出的意思,表明這是個特殊、傑出的復活。保羅在帖前四章十六節也說到信徒都要復活;但腓立比三章十一節的復活與帖前四章的復活不同,乃是傑出的復活。這個傑出的復活不僅是復活,還是復活與主一同作王,得主獎賞。按新約的教訓來看,人不是一信就得著神救恩裏的一切福分,信徒將來有一個獎賞,就是傑出的復活;這傑出的復活乃是與基督一同在復活的境地裏作王掌權。

腓立比三章說到傑出的復活時,也說到認識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9~10。)要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不是在將來,乃是在今天經歷祂復活的生命。這裏的大原則是,我們將來所得的賞賜,乃是根據我們今天對基督的經歷。我們今天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將來就能在傑出的復活裏得著基督的獎賞。只有今天肯丟棄萬事、看作糞土,來經歷基督復活大能的人,纔能在將來得到傑出的復活作為賞賜,而在傑出的復活裏與基督一同作王。我們將來在國度裏的賞賜,完全是根據我們今天對基督的經歷。我們要對基督有經歷,就需要憑神的生命而活,讓神調在我們裏面,也需要撇下一切,捨去自己,來贏得基督。

提後四章—跑盡賽程,得著公義的冠冕

提後四章六至八節:『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賽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這段經文也題到獎賞。『澆奠』就是倒出酒來,在神面前作奠祭。這是指保羅要為主而死,把生命傾倒在神面前。在林前九章,保羅說他在奔跑一個賽程;到了腓立比三章,他還不敢說自己跑完了,得著了;乃是到了提後四章纔說,他已經跑完了賽程。然後,他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公義的冠冕就是他的獎賞。

前述幾處聖經給我們看見,救恩之中有一部分是作為賞賜賜給信徒的,包括華冠、傑出的復活、公義的冠冕。在神的救恩裏,有一部分不是我們僅僅信就能得著的。保羅乃是在跑完賽程之後,纔說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這冠冕是公義的,說明賞賜的用處是為著公義。

新約書信中論到刑罰的經文及細則
有獎賞也有刑罰

聖經除了說到獎賞,也說到刑罰。有賞賜也就有刑罰,如以下經文所表明的。

林後五章十節—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受到應得的報應

林後五章十節:『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這裏說各人要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表明主審判的結果不僅有賞賜,也會有刑罰。

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所以必定有賞也有罰。

啟示錄二十章十二節—賞罰在主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這裏也是有賞有罰。這三處聖經是原則,告訴我們不光有賞賜,也有刑罰。

刑罰的細則

現在我們要從聖經找出刑罰的細則。

火坑的火

馬太五章二十二節:『凡罵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難逃火坑的火』就是受懲罰,是用火坑的火來懲罰。

被扔在火坑裏

二十九節:『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就剜出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裏。』這話是主對諸天之國的子民說的。諸天之國的子民有一個危險是難逃火坑的火,此外,還有一個危險是要被扔在火坑裏。

用火醃各人

馬可九章四十一至四十九節:『凡因你們名為屬基督的,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扔在海裏。若是你的手絆跌你,就把它砍下來;你殘廢進入生命,比有兩隻手往火坑去,進入那不滅的火裏更好。若是你一隻腳絆跌你,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生命,比有兩隻腳被扔在火坑裏更好。若是你一隻眼絆跌你,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裏更好。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必用火醃各人。』四十一節說『屬基督的』,指明這些是得救的人。四十三節說『若是你的手絆跌你』,這裏的『你』就是四十一節所說屬基督的人。四十九節說要『用火醃各人』,就是以火作鹽。鹽是除菌的,因著基督徒身上還有細菌,就要以火作鹽來除菌。

受第二次死的害

在啟示錄二章十節下半至十一節,主對在士每拿的召會說,『你務要至死忠信,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得勝的,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主對士每拿召會說話,就是對基督徒說話。這裏的『你』是指召會說的,『生命的冠冕』就是得賞,『第二次死的害』就是火湖的火燒。只有得勝的,纔能免去第二次死的害。基督徒得救後若還留在罪裏,在主回來時,就要因這罪受火湖的火燒。這裏的得勝指至死忠信。至死忠信的人,一面要得生命的冠冕,一面要免去第二次死的害。

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塗抹

三章四至五節:『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絕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名字能從生命冊上被塗抹,證明那名已經記在上面,也就是已經得救了;然而名字雖然已經記在生命冊上,卻還有被塗抹的可能。有些人就根據這節說,一個人得救之後還有可能滅亡。然而,主不是這樣說。因為主在約翰十章二十八節說,『我又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他們必永不滅亡。』三章十六節也說,『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因此這裏的塗抹名字不是指滅亡,而是指在千年國時期的刑罰。在千年國時期,主賞賜得勝的要穿白衣與主同行。這裏的塗抹名字,是指有另外一班人在千年國時期,生命冊上沒有他們的名字,他們因此不得進國度。這就如同不能畢業的學生,雖然在學校名冊上有他的名字,但在畢業冊上沒有他的名字。

從火裏經過

林前三章十五節:『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這裏明說有些人雖然得救,卻要像從火裏經過,受火的刑罰。

被焚燒

希伯來六章四至八節:『那些曾經蒙了光照,嘗過屬天的恩賜,又有分於聖靈,並嘗過神美善的話,以及來世的能力,而偏離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為自己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田地…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就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這裏說的人是得救的,『偏離的人』就像是走在路上跌了一跤,也就是得救了卻沒有得勝,結局就是焚燒。地長了荊棘被燒,不是說這地滅亡了,乃是指受對付,結局是『近於咒詛』。不是受咒詛,乃是近於咒詛。這就如啟示錄二章十一節所說『第二次死的害』,和『第二次的死』是不同的。

受更重的刑罰

希伯來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因為我們認識了真理之後,還故意犯罪,為著罪的牛羊祭物是不再有的了;惟有恐懼等候審判、和那將要吞滅眾敵人的烈火。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那踐踏神的兒子,將他藉以成聖的立約之血當作俗物,又褻慢恩典之靈的,你們想,他該受怎樣更重的刑罰?』這是指得救的猶太人不能再回去靠舊約的贖罪祭。這裏乃是警告信主的猶太人既認識了真理,接受了主的血,若再回去獻牛羊的血,就是踐踏基督的血。這麼作乃是『褻慢』聖靈,結局是受更重的刑罰。

不能逃罪

二章一、三節:『所以,我們必須越發注重所聽見的,恐怕我們隨流漂去。…我們若忽略了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隨流漂去』一辭指明人雖然已經得救了,卻忽略所得的救恩。一至二章說到主的身分是神子又是人子,成功這麼大的救恩。得救的人若忽略了這麼大的救恩,就不能逃罪。所以,這裏是指猶太人接受了救主,得著了莫大的救恩,就不該棄絕主而回到猶太教去。他們若回猶太教,就是忽略這麼大的救恩,這樣的人不能逃罪。所以,十章就說踐踏基督的血,要招來神的刑罰。(29。)

多受鞭打

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若是那奴僕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喫喝醉酒;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奴僕的主人要來,把他割斷,定他和不信的人同受處分。奴僕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豫備,或是不照著他的意思行,那奴僕必多受鞭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鞭打的事,必少受鞭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格外多要。』這話是對基督徒說的。所以動手打人並喫喝醉酒的基督徒要受刑罰,主來時要重重處置他們。

扔在外面

十四章三十三至三十五節:『你們每個人,若不捨棄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鹽本是好的,但若是連鹽也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扔在外面。』『失了味』就是不撇下一切的基督徒,『扔在外面』就是懲罰。

扔在外面黑暗裏

馬太二十五章三十節:『把這無用的奴僕,扔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那惡僕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就是受刑罰。

扔在火裏燒了

約翰十五章四、六節:『你們要住在我裏面,我也住在你們裏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住在我裏面,也是這樣。…人若不住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了,人收集起來,扔在火裏燒了。』主說不結果子的枝子,要扔在火裏。

不能承受神的國

除了以上經文,以弗所五章五節,加拉太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林前六章九至十節,都說到信徒有可能無法承受神的國。

鼓勵與警告

信徒既然可能得獎賞,也可能受刑罰,我們就該以獎賞為鼓勵,以刑罰為警告。我們要再從幾段經文來看這事。

林後五章—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到應得的報應

林後五章九至十一節:『所以我們也懷著雄心大志,無論是在家,或是離家,都要討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所以我們既曉得主的可畏,就勸服人,但我們向神是顯明的,只是我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裏,也是顯明的。』十四至十五節:『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因我們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保羅有一個雄心大志,無論如何都要討主的喜悅,因為他知道他所行的一切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基督的審判臺乃是在千年國以前,基督回來時要審判所有信徒的地方。基督徒如何生活、工作,或善或惡,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善就得賞、惡就受罰。而啟示錄二十章十一節說到一個『白色的大寶座』,那是基督審判所有死人的地方。在千年國末了,就是舊天舊地結束時,歷代所有死了的不信者都要復活,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並被判定永遠沉淪。因此,『基督的審判臺』與『白色的大寶座』不同。

林後五章十節告訴我們,有一件事是我們將來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時要得的,就是『報應』。主是可畏的,我們不要以為祂一直是約翰福音裏門徒可以靠著胸膛的一位。(二一20。)在啟示錄裏,基督乃是審判的基督,眼目如同火焰,(一14,)是可畏的。在林後五章我們看見,保羅因著主愛的困迫,而向主活,因主是可愛的,然而我們也該同樣看見主是可畏的。主的可愛使我們憑愛向祂而活;主的可畏使我們有雄心大志要討主的喜悅,好得著賞賜。

林前三章—各人的工程受試驗,以斷定得賞賜或受虧損

保羅在林前三章說,『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典,好像一個智慧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然而,若有人用金、銀、寶石,木、草、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指明出來;它要在火中被揭露,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是那一種的。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10,12~15。)這段經文給我們看見,有賞賜擺在我們前面,但能否得賞賜不是憑信心,乃是憑工程。這裏的工程有兩類:金、銀、寶石,和草、木、禾秸。我們的工程在主來時要受試驗,惟有金、銀、寶石的工程纔能叫我們得賞賜。

馬太十六章—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馬太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魂生命,有甚麼益處?人還能拿甚麼換自己的魂生命?因為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眾天使來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在這段話裏,主說到跟從祂的人必須喪失魂生命,好得著賞賜。在跟從主的路上,『己』和『世界』這兩樣東西是我們必須否認並撇下的。二十七節說,主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是指我們得救後,需要撇下世界,並否認己,纔能得著主的賞賜。

馬太二十五章—忠信的奴僕受派管理許多事,並進去享受主人的快樂

馬太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節說到忠信奴僕的比喻。主人按照奴僕各人的才幹,個別給了他們五他連得、二他連得、和一他連得銀子。過了許久,主人來和奴僕算賬;奴僕的交賬就是受審判。結果那得獎賞的,得著管理的權柄,受派管理許多事,也能進去享受主人的快樂。這是指將來的賞賜,該成為我們忠信服事的鼓勵。

希伯來三章—竭力進入神應許的安息

希伯來三章說到以色列人的事:『原來那聽見而惹祂發怒的是誰?豈不是那些藉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眾人麼?…又向誰起誓說,他們必不得進入祂的安息?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麼?這樣我們看出,他們不能進入,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16,18~19。)這裏的『信』不是指得救的信,乃是指走道路的信。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時候有得救的信:『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過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十一29。)但他們沒有得勝的信,所以沒有進入迦南。

四章一節說,『所以,我們應當畏懼,免得那進入祂安息的應許,雖然留給我們,你們中間卻有人像是趕不上了。』這警告我們,神應許的安息是需要進入的,而不是我們已經得到的。九節和十一節說,『這樣,必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隨著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這安息在我們前面,這安息就是迦南,豫表國度,不是每個人都能得到,而是要竭力進入的。

啟示錄二十二章—賞罰與報應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這裏的『各人』也是指基督徒。主再來時的賞罰與報應,應當成為我們的鼓勵與警告。

不照自己的口味,相信主的話

聖經明明給我們看見,在神的安排裏,把救恩裏至高的一部分劃出來當作獎賞,賞給那些忠信的基督徒,也把滅亡痛苦裏至輕的一部分劃出作刑罰,懲罰那些不忠信的基督徒。正面的賞賜等著我們,反面的刑罰警告我們。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如果我們相信這處聖經,我們也要同樣相信本篇所列出的其他經節,不能照自己的偏好和口味來信,而忽略了主的獎賞與刑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