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督是救贖主也是拯救主

讀經: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提摩太前書二章六節,彼得前書一章十八至十九節,啟示錄一章五節,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四節,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四章四十二節,提多書二章十三節,羅馬書五章十節,腓立比書一章十九節。

禱告:主阿,我們從深處向你敬拜,向你獻上我們的感謝和讚美。我們讚美你是神,你也是人。你是人,作了我們的救贖主;你是靈,作了我們的拯救主。謝謝你把我們聚集在你面前。主阿!求你為我們把天上的幔子打開,賜給我們清明的天,,把我們都帶到靈裏,叫我們不憑外面的字句,只憑裏面的靈來認識你。今天你是靈,是那賜生命的靈;你也賜給我們一個重生的靈;你的靈和我們的靈,二靈相交,二靈相調,成為一靈。我們就是在這靈裏一同聚集,向你敬拜,與你一同坐席,享受你。

主阿,求你給我們清明的心思,也給我們敞開的靈,更給我們飢渴的心,叫我們真是覺得,我們雖然有了你,我們仍然更多的需要你。主阿,我們個個都需要你,也時時需要你,在凡事上我們都需要你。求你摸著我們眾人的心,在我們裏面得著更多的地位。我們願意被你佔有,被你充滿,被你浸透,也被你完全得著。

主阿,羞辱你的仇敵。你已經在十字架上毀壞了他。我們在你的召會裏,把他踐踏在我們的腳下。在這裏他沒有地位,你得著一切的榮耀。我們的靈敬拜你,我們的心高舉你,我們口唱心和的讚美你。阿們。

救贖與拯救有別

我們這些得著耶穌的人,是與眾不同的,因為有了耶穌的人,都有耶穌的印記,都是被耶穌標出來的;而且我們都被祂奇妙的所是吸引,都成了『耶穌迷。』祂實在太奇妙了,祂的奇妙所是吸引億萬人歸向祂。這就是為甚麼我們用『基督奇妙的所是』作為題目。

我們已經看過基督是神又是人。現在我們要進一步來看,這位奇妙的基督是救贖主,也是拯救主。很多基督徒不清楚救贖和拯救的分別,常常把基督是救贖主和拯救主這兩面的所是混為一談,認為反正都有一個『救』字,所以就把祂簡稱作『救主。』這雖然不錯,但聖經卻不是這樣簡單。按照聖經的啟示,基督是救贖主也是拯救主。但祂這兩面的所是分別實在太大了。我盼望藉著這篇信息,能把這件事說得清楚,讓我們都能清楚的看見,我們的主一面是救贖主,一面是拯救主。

救贖的必需

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祂這樣造人有一個榮耀的目的,就是要被造的人彰顯祂,榮耀祂。為著達到這個目的,神必須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作人的生命和一切。這是神的手續。人要有神的生命,纔能在神的形像裏彰顯神自己。可惜神還沒有機會作這事,撒但就搶先一步,引誘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去喫知識善惡樹的果子,結果撒但的生命就進到人裏面,變作人裏面的罪,把人破壞了。在羅馬七章保羅告訴我們,人的肉體裏有一個東西,叫作『罪。』他所願意的善,他反不作,他所不願意的惡,他倒去作。若他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他作的,乃是住在他裏面的罪作的。這個住字含有生活行動的意思。罪不僅住在我們肉體裏,更在其中生活行動,欺騙我們,殺害我們,把我們擄去,使我們成為罪人,受罪的轄制,叫我們犯罪作惡,由不得己。

神造人有一個榮耀的目的,但人被破壞、被玷污了,就墮落成了罪人。按照神公義的律法,這樣的人在神面前就有了地位上的問題。人的地位就是罪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這不是靠著修行,將功折罪就能贖回的。而且神公義的律法說,犯罪的必要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這是罪人的地位,也是罪人的案件,是罪人將來既定的命運。

從罪人的地位和罪案,以及神公義律法的要求來說,我們需要一位救贖主。因為我們犯了罪,有了罪案,虧缺了神的榮耀,是該死、該滅亡的人。因此我們需要一位救贖主,來清理我們的罪案,滿足神律法的要求,並將我們贖回。

神成為人,且受死、流血為作救贖主

按照神公義律法的要求,人是該滅亡的。神為將人贖回,就親自來成為人,作我們的救贖主。祂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在十字架上受死,作我們的代替,受神公義的審判,為我們受懲罰,受死的痛苦。

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這話就是主耶穌。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二十九節又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從這三處聖經我們看見,主耶穌是神,卻來成為人,並且為我們流出人的血;祂是神的羔羊,為要除去我們的罪。祂若沒有成為人,就不能流出人的血,也不能有受造的肉體來替我們死。祂必須有一個真實的身體,不是抽象的,乃是受造的身體,纔能為我們流出受造之人的血。這樣,祂纔能替受造的人死;祂所流的人血纔能贖人的罪。

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獻祭時殺牛羊所流的血,只是表號,並不能除罪。(來十4。)因為牛羊不是人,不能替人死;牛羊的血也不能贖人的罪,必須人的血纔能贖人的罪。主耶穌是神,卻成了受造的人,有受造的身體,也有受造之人的血,所以祂能在十字架上替人死,流出人的血,贖人的罪。

馬太二十章二十八節說,『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人犯了罪,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就著神律法的要求說,世人都在神公義的定罪之下,需要一位代替者。主耶穌取了血肉之體,成為人子,且在十字架上捨命,作了多人的贖價。

人若不信主耶穌是受造的人,就等於約壹四章三節所說的那些敵基督者,他們是多西特派的人(Docetists)。這一派的人不承認主耶穌是神成為肉身的真人,他們認為主耶穌的身體不是真正的血肉之體,不過是一種幻影而已。這是極大的異端。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主耶穌是神,是創造主,但祂卻成了一個受造者,有受造之人的身體,也有受造之人的血。所以祂能確確實實的被釘在十字架上,且有槍扎透祂的肋旁,流出真正的人血,且是無罪之人的血,來贖我們的罪,解決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

神根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和祂所流出的寶血,就能宣告赦免。主耶穌作了我們的救贖主,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還清了我們的罪債。所以祂的血就是一個宣告,宣告神已經赦免一切有罪的人。現在凡求告主耶穌的人,神就因著祂的名,根據祂的血,赦免他們。這個赦免就是救贖的結果。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受苦,有六小時之久,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三點。在這六小時裏,頭三小時是祂為行神的旨意,受人的迫害和羞辱;正午以後的三小時,是祂為我們完成救贖,替我們受神審判和懲罰。乃是在這末了三小時,神算祂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的罪受了神的懲罰。因此,遍地都黑暗了,日頭也變黑了,因為我們的罪性、罪行,以及一切消極的事物都歸在祂身上,在那裏受了神的審判;同時,神在那裏也被神棄絕。所以祂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太二七46。)主耶穌曾說,神從沒有離開祂,乃是一直與祂同在;但這時神為甚麼棄絕祂?因為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林後五章二十一節也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祂擔當了世人的罪,更替世人成為罪,在神眼中為我們成了罪人。所以神在十字架上審判祂,棄絕神。在神看來,祂是所有罪人的代替者。我們該受的審判全由祂代受了。在這末後的三小時裏,主耶穌擔當了古今中外全人類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末了,救贖的大功宣告完成。罪案的問題被解決了,律法的問題也被清除了,神和人之間的間隔都被消除了。所以祂大聲禱告說,『父阿,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路二三46。)祂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就進入安息。

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來作拯救主

主耶穌在墳墓裏三日之久,到了七日的第一日清晨,祂復活了。祂勝過死亡的權勢,從墳墓裏出來了。祂這樣從死裏復活,就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拯救主。祂是救贖主,這是到祂死了的時候為止;祂藉著死替我們贖罪,完成了救贖工作,使我們蒙救贖。但是人墮落之後,不僅是地位的問題,不僅是律法手續的問題,也不僅是在神面前有罪案的問題,人裏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撒但的生命進到人裏面了。

人雖然信主得救,蒙救贖了,但人卻還沒有完全得救,人還需要從罪的天性裏,天天蒙拯救。主耶穌的寶血是為清理我們的罪案,將我們贖回。因著祂的受死和祂所流的血,我們確實得贖了,不會再沉淪;但是罪還住在我們的肉體中,我們裏面還有許多不潔淨、不公義的念頭,外面還常有過犯、玷污,仍然需要主的寶血洗淨,同時也需要主那生命之靈的拯救。

約壹一章二、三節說,那永遠的生命已經傳給我們了,我們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也有了交通。但這個交通會因我們的犯罪而中斷。我們若說,我們信主之後,裏面就沒有罪了,『罪根』已被拔除了,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我們該知道,當我們信主以後,罪性還在我們的肉體裏,還沒有被拔除。要等到我們被提,身體得贖的時候,我們纔能說,我們的全人完全得救了。但今天這個罪性還在我們裏頭;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

人雙重的需要

人在神面前不光有罪案和地位的問題,人還有罪性的問題。如同一個母親出門,叮嚀孩子說,『我出門以後,你千萬不要喝那個瓶子裏的東西,因為那瓶子裏裝的是毒藥水,喝進去會中毒。』雖然母親這樣的叮嚀,小孩子仍把那瓶毒藥水拿來喝了。他這麼一作,一面來說,他犯了罪,得罪了母親;他就到母親面前認罪,母親說,『我饒恕你,從今以後不要再犯了。』這樣雖然案件是消除了,但毒藥還留在小孩子裏面。

人光有外面的贖罪仍然不彀,人裏面還有罪性的問題,人裏面還有犯罪的生命和性情;因此,人還需要在生命上得拯救。這不是寶血救贖的問題,乃是在生命上得救的問題。因此,人有兩層的需要,一層是外面地位、律法、案件的問題,這需要寶血的救贖;另一層是人裏面舊生命和罪性的問題,這需要另一個超越的生命進到人裏面,來拯救人,使人脫離原有墮落的生命。

因著人有這雙重的需要,主耶穌受死完成救贖之後,又從死裏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來作拯救主。羅馬五章十節告訴我們,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就是有罪案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就是主耶穌十字架上救贖的死,替我們流血的死,叫我們得與神和好,就解決了我們的罪案,救贖了我們。這是救贖的一面。接著保羅又說,既已和好,就更要在基督的生命裏得拯救。這是拯救的一面。

神完滿的救恩

基督的死是救贖的問題,基督的生命是拯救的問題。基督要在祂的生命裏拯救我們,祂就必須是靈,祂纔能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所以羅馬八章二節纔題到『生命之靈。』這靈就是約翰四章的活水,也是約翰七章三十八節所說,要從信入主的人腹中流出的活水江河。聖經說,主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但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主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當祂從死裏復活,進人榮耀裏(路二四26)之後,那靈就有了。

那靈就是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復活的生命,拯救我們脫離裏面的罪性。保羅在羅馬八章二節說,『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這就是拯救,就是基督來作我們的拯救主。救贖主是在於寶血的贖罪;拯救主是在於生命之靈的拯救。這生命之靈進到我們裏面,帶著最高等的律,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就如地心引力的律雖然很強,但是有一個更強的律,使飛機能彀勝過地心引力。

我們裏面有一個超越的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腓立比一章十九節說,『耶穌基督之靈,』這靈就是生命的靈。這裏不是說神的靈,也不是說聖靈,乃是說耶穌基督的靈;就是指那位成為肉體,從死復活者的靈,也就是那賜生命的靈。腓立比一章十九節說,乃是藉著這靈全備的供應,我們終必得救。這就是基督作我們的拯救主,藉著那靈全備的供應,拯救我們。

所以這裏有兩面的講究。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乃是血的救贖;死而復活以後,乃是生命之靈的拯救。四卷福音書裏,惟有約翰福音題到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的時候,不僅有血流出來,也有水流出來。因為約翰福音不僅講救贖,更講生命。血是救贖的表徵,水是生命之靈的表徵。我們應當看見救贖的一面,也應當看見拯救的一面。我們有寶血的救贖,也有生命之靈的拯救。簡單的說,我們有血,我們也有靈。血是為著救贖,靈是為著拯救。

中文詩歌七百三十一首第一節說,『永久磐石為我開,讓我藏身在你懷;願你所流血與水,解決我的雙重罪:贖我免去牠永刑,救我脫離牠權能。』我們有雙重的難處,一重是在神面前的罪案,一重是在我們裏面的罪性。惟有血與水纔能解決我們的雙重罪。一面是贖罪的血來救贖,使我們免去罪的永刑;一面是生命的水來拯救,使我們脫離罪的權能。罪不但叫人受永遠的刑罰,罪也有權能,就是罪的律,在人裏面轄制人。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我們沒有辦法勝過罪與死的律;但在基督裏,那生命之靈的律能救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寶血只能解決我們被定罪的地位和罪案的難處;生命之靈纔能解決我們罪與死的律這一面的難處。神完滿的救恩,不僅有寶血的救贖,也有生命之靈的拯救。

『贖』是一次而永遠的,『救』是一生而天天的

神的救恩有『贖』又有『救。』『贖』是寶血的功效,『救』是靈的能力。在神的救恩裏,有贖有救,有血有靈。『贖』是一次永遠的事。我們一次蒙救贖,就永遠蒙救贖,神就永不再定我們罪了;然而『救』是天天的事,是一生的事。我們需要天天蒙拯救。我們都是神用重價所買回、所救贖的子民,但我們仍需天天在日常生活裏,在一切大小事上蒙拯救。『贖』是寶血的救贖,是我們一次永遠所得著的,但『救』是那靈的拯救,是我們一生之久,天天要經歷的。

這位奇妙的基督是救贖主,因為祂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流血為我們完成救贖;祂如今已從死裏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藉著裏面的規律與供應,天天成為我們的拯救。我們寶貝神的救贖,一次永遠的解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罪案;我們更寶貝祂是生命之靈,天天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生命的拯救。只要我們隨時隨處轉向祂,支取神那靈全備的供應,祂就使我們勝過罪與死的權勢,叫我們自由釋放的活在神面前,過著聖別且得勝的生活。

李常受弟兄於主後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講於美國加州聖荷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