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 愛神的尋求者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的祝福(二)

讀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十一節,五十七至五十八節,六十五節,九十八至一百零一節,一百一十四節,一百三十三節,一百三十五節,一百六十九節,一百七十五節,十九篇七節下。

本篇信息繼續說到律法『白晝』的一面。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已經到了『正午』,因我們要看見,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我們享受神自己作我們的業分。這必然是我們藉著神活的話所領受的一切祝福中,最顯著的點。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作詩的人用不同的說法來論到律法。在這些說法中,有一個是見證。(88,24—法度,直譯,見證。)律法乃是神的見證。律法作為神的見證描述神,並呈現一幅神之所是的圖畫。律法總是制定那種律法之人的見證或彰顯。譬如,搶劫銀行的人若能制定律法,不用說,他們必定會使搶劫銀行合法化。律法總是立法者的彰顯。同樣的,神在何烈山所頒賜的律法,就是神這位神聖立法者的見證。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描繪。律法作為神的彰顯,給我們看見神是怎樣的一位神。這就是舊約裏用到見證這辭與律法有關的原因。十誡刻在兩塊稱作見證的石版上。(出三四29,三一18,三二15。)因為這兩塊版放在約櫃裏,約櫃就稱為見證的櫃。(二五22,三十6。)不僅如此,約櫃所在的帳幕,也稱為見證的帳幕。(三八21。)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對律法的其他說法是律例、典章、訓辭、以及判語。律法的確審判我們。在神的律法以外,沒有審判的標準。律法告訴人,甚麼是正確的,甚麼是錯誤的,甚麼是出於神的,甚麼不是出於神的,甚麼是為著神的,甚麼不是為著神的。律法審判的時候,就衡量並暴露,控告並寬恕,稱義並定罪。為這一切的緣故,律法稱為神的判語。

按照九十一節,律法也稱為神的典章。典章就是規條或法則。譬如,在你所住的城市裏,就有甚麼地方可以停車,以及甚麼地方禁止停車的典章。每個城市有自己的典章。照樣,律法也是神聖的典章。

在一百一十九篇,律法也稱為神的律例。(12。)每一條誡命都是律例。

詩人也說到律法是神的訓辭。(4。)訓辭也就是訓令,作為教導人行事為人的箴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說到愛神的尋求者,藉著作為神活話的律法所領受十方面的祝福:光照、生命的供應、澆灌、甦醒、救恩、堅立、安慰、滋養、扶持和保護。我們所領受的頭一項祝福是光照。(一一九130,105,十九8下。)我們的光景若是正確的,我們來到神的話面前時,就必進入光的範圍,因而得著光照。然後我們就要得著生命的供應,並經歷澆灌。這三項並行,帶來甦醒、救恩、堅立、安慰、滋養、扶持和保護。這個順序是按照屬靈的經歷,不是按照道理。

我們讚美主,神所說的話已經寫下並印出。印刷機的發明是為著傳佈神的話。億萬本聖經已經印出來,在世界各地傳佈。雖然聖經這樣便利,我們是否從其中得著祝福,乃在於我們的光景。我們已經指出,我們需要正確的心。我們的心若是正確的,當我們來到神的話面前,就必定會進入光的範圍。神就是光,(約壹一5,)而這光凝聚在話裏。這意思是說,神的話乃是神這神聖之光的具體化身。這就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節說『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的原因。因著神的話乃是光,這話一解開、一開啟,就發出亮光。事實上,我們不需要說,我們從聖經裏某些點上得著了光。我們應當進入光的範圍,而不是只得著某一種的光。

光帶來生命。然而,生命也帶來光。很難說生命或光那一個先來到。按照舊約,光在生命之先來到。(創一3。)但按照新約,生命在光以先。(約一4。)我們雖然無法正確的說出在我們的經歷中,生命或光那一個先來到,但我們知道,只要我們有其中一個,也就有另一個。我們有了光和生命,然後生命的供應就成為水。我們已經看見,光、生命和澆灌,帶進許多其他的祝福。

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

這十項祝福會將我們引至最高的祝福—享受神自己作我們的業分。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五十七節,詩人宣告說,『耶和華是我的業分。』當我們有神作我們的業分,我們就不僅有光、生命、水、以及這些項目所帶給我們的一切恩惠,我們更有神自己。有些人也許以為,舊約聖徒沒有享受神作他們的業分。但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著者明確的說,主是他的業分。因著詩人遵守神的話,神就能成為他的業分。得著神作我們的業分,乃是極大的事。

神能成為我們的業分,因為祂是真實的,不是迷信。神若沒有成為詩人的實際,詩人就不能見證主是他的業分。迷信的事都是虛無、不真實的,完全不實際。虛空、不真實的東西怎能成為我們的業分?那是不可能的。當詩人宣告神是他的業分時,他正在享受並摸著非常實際的東西。

神要成為我們的業分,也必須是非常實際、現時、可享受並便利的。某樣東西若不是親近便利的,如何能成為我們的業分?某樣東西若不是可享受、實際的,如何能成為我們的業分?對於許多猶太人、回教徒、甚至基督徒來說,神是遙遠的。對他們而言,神並不是實際、現時、可享受並便利的。他們在經歷中,沒有得著神作他們的業分。

我能從個人的經歷作見證,我的神實在已成了我的業分。我的眼睛從來沒有見過祂,我的手也沒有摸過祂,但在我裏面的人裏,我終日享受祂。有些人會說這僅僅是一種心理現象。然而,心理現象通常不會持續很久,但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卻是持久的。神始終如一,祂不改變。這真實、實際、現時、可享受且便利的一位,乃是我的業分。我確信你對於神作你的業分,也有一些經歷。即使你的經歷有限,你也不能否認神對你是真實、實際、現時、可享受且便利的。祂的確是我們的業分。

我們在生活中都面臨一些難處。我從多年的經歷中發現,我們的難處只有一種抗毒劑。這種抗毒劑是包羅萬有且非常有功效的,就是神自己。惟獨祂是我們問題的答案,是一切愁煩的醫治。我們若不讓神進到我們的處境中,人生不過是一場空虛的夢。若沒有神,我們一切的夢想首先成為難處,繼而成為愁煩,至終成為死亡。但我們若接受主,並把祂應用到我們的處境中,情況就不同了。我們就能見證,我們的業分不是這件事或那樣東西。我們的業分不是幸福的婚姻、崇高的地位、巨額的銀行存款、或一筆不動產。我們的業分乃是主自己。因著祂是活的、真實並實際的,我們就能品嘗祂並享受祂。

我們藉著話,並憑著靈,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我們可以將話和靈比作天線和地線,就是將神聖的『電』傳輸給我們的憑藉。當我們帶著靈來到話面前,我們就得著神。不錯,我們享受光、生命和澆灌,然而,在我們的經歷中,實際上乃是神自己成為我們的光、生命和活水。祂甚至是我們的甦醒、救恩、堅立、安慰、滋養、扶持和保護。我們藉著正確的接受話,就得著主自己。我們不是在主以外得著光、生命或水這些東西。不,我們所享受的光、生命和活水,實際上乃是神自己。神也是我們的救恩、糧食、飲水、安慰和保護。我們藉著活的話所領受的前十項祝福,每一方面都是神自己。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說,主是我們的業分,這個宣告是極其重要的。我們能得著光,因為神是我們的業分。我們能得著生命和活水,也因為祂是我們的業分。因著主是我們的業分,各式各樣的祝福就藉著話臨到我們。只要我們有祂,我們就有一切。我再說,我們藉著活的話所領受的祝福,不是在神自己以外的東西,乃是這位活神各種不同的屬性和美德作我們的業分。在各種景況中,我們都可得著拯救和救恩,因為神是我們的業分。我們從神活的話所領受的一切祝福,帶我們歸向主自己。詩人的見證乃是,主是他的業分,因為他遵守主的話。藉著遵守神的話,他有分於神自己,並且享受祂。當我們遵守主的話,我們也就享受祂作我們的業分。

只有論到聖經,我們纔能說,這本書的著者是讀者的業分。許多中國人研讀孔夫子的著作,但孔夫子並沒有成為他們的業分。同樣的,學生也不會經歷教科書的著者成為他們的業分。但有一本書—神的話—其著者至終成為我們的業分。我們越以正確的方式來到聖經面前,這本書的著者—神自己,就越成為我們的業分。

享受神的面以及神臉面的光照

當我們享受神自己,我們也享受祂的面。詩人說到神是他的業分,緊接著說,『我全心求過你的面。』(詩一一九58,直譯。)在我們屬靈的經歷中,也是這樣;當我們享受神時,我們就渴望見祂的面。按照五十八節,詩人懇求主的面。這個說法相當不尋常。你曾聽見有人禱告懇求主的面麼?你若思想你的經歷,就會發覺,因著愛主,有時候你渴望見祂的面。你要在祂臉面的光照之下。祂的臉面對你極其重要,而你不要別的,只要停留在祂的面光之下有所享受。在一百三十五節詩人禱告說,『求你用臉光照僕人。』這指明詩人也享受神臉面的光照。

詩人說到主的面和主臉面的光照,這不是道理上的教導,這乃是經歷的話。詩人不僅在這些事上受過教導,他更經歷過這些事。我也能見證,雖然我從來沒有受過教導要尋求主的面或主臉面的光照,但我從經歷中學知,享受主自己、主的面以及主臉面的光照,是何等絕佳、美妙。在尋求主面的時候,我經歷主臉面的光照。

勞倫斯弟兄在『與神同在』一書中,強調神的同在。然而,我不記得他有否說過主臉面的光照;若有,也不多。詩人論到主臉面的光照時,言辭非常甜美,比勞倫斯弟兄說到神的同在還要寶貴且親密。我們應當禱告說,『主阿,使你的臉面光照我。主,我渴望享受你發光的臉面。』享受主臉面的光照,比單單經歷主的同在還要豐富,還要滿足。

你若忠心的藉著話接觸主,也會經歷主臉面的光照。你會渴望停留在這令人歡愉、喜悅的光照之下。這樣的經歷和享受,證明我們的神是真實、現時、實際並便利的。我們所有的不僅是道理,更是對祂真正的享受。

有些人說,他們發覺要相信神很困難;但因著我嘗過祂,並且多多的享受祂,我發覺要否認神存在更加困難。我作孩子的時候,我的母親非常愛我,但她不能給我在主裏所有的那種享受。惟有神自己纔能給人至高的享受。我沒有言語來發表享受主臉面的光照是多麼美妙。

經歷主臉面的光照,比打開開關,經歷燈光的照耀還要容易。我作孩子的時候,家裏沒有電,我們使用舊式的油燈。清理燈和添油是我的責任,卻是我非常不喜歡的工作。安裝電力的時候,我真是高興!我再也不需要清理燈並添油了。屋子裏若要有亮光,我只需要打開開關。享受神比這個還要容易。因著我們已經蒙了重生,如今神在我們的靈裏。神是光,我們的靈是開關。我們若要經歷祂並享受祂的照耀,只需要運用靈打開開關。

神一旦進到我們裏面,就永遠不離開我們。然而,並非所有的基督徒都認識這個事實。許多年前,德國一個佈道團出版了一本論到聖靈的小冊子,在中國廣受歡迎。這本小冊子有一幅鴿子的圖畫,代表聖靈。根據這本小冊子的圖畫,如果我們很好,鴿子就與我們同在。但我們若得罪了聖靈,鴿子就飛走了。起初,我很寶貴這本書,對它評價甚高。然而,倪柝聲弟兄撰文反對聖靈會離開我們的教導。聖靈的鴿子永不會飛走,祂一直與我們同在,我們不能把祂趕走;我們頂多只能使祂憂愁。用保羅的話說,我們會叫聖靈憂愁。(弗四30。)如果我們不討聖靈喜悅,祂就離開我們,那就不可能叫聖靈憂愁。我們會叫祂憂愁,這事實證明祂永不離開我們。即使我們發脾氣時,神也與我們同在。然而,當我們受試探,要動怒發脾氣時,我們應當呼求主。那始終與我們同在的一位,會拯救我們脫離怒氣。祂是何等真實、便利又實際!我們這些信基督的人和古時的詩人一樣,能從經歷,而不是僅從道理,見證主是真實的,並且我們也享受了祂。

享受神作藏身之處和盾牌

愛神的尋求者藉著活的話所領受的另一項祝福,乃是享受神作他們的藏身之處和盾牌。詩人宣告說,『你是我藏身之處,又是我的盾牌;我仰望你的話語。』(詩一一九114。)當我們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並經歷祂臉面的光照,祂就成為我們的遮蓋和藏身之處。祂從每一個方向—上下、前後、左右—遮蓋我們,隱藏我們。因著我們承擔主見證的託付,我們遭受反對和攻擊。但我們有一個藏身之處,而這個藏身之處乃是神自己。我幾乎每天都在禱告中對主說,我接受祂作我的藏身之處。我時常說,『主,你是我的高塔,教導我藏身在你裏面。』

作為藏身之處,主是為著我們的安息和生活;而作為盾牌,祂是我們在爭戰中的保護。士兵出去爭戰時,不能帶著他的住家與他同行。為了爭戰,他必須從家裏出來。但他仍然有盾牌,保護他脫離仇敵。照樣,每當我們必須面臨仇敵,神就成為盾牌保護我們。因著我們在這裏生活並爭戰,我們需要藏身之處和盾牌。為著生活,神是我們的藏身之處;為著爭戰,祂是我們的盾牌。

享受神的幫助和善待

詩人也享受神的幫助(175下)和善待。(65。)神的善待就是神以符合祂定旨和我們需要的方式來對待我們。神對待我們的方式永遠沒有錯。神的意念總是美好的,而祂的動機總是純正的。因著神是主宰一切的,祂不可能會錯。祂對我們有定旨,而我們自己有需要。神對待我們,既顧到祂的定旨,也顧念我們的需要。

有時我們向神抱怨,若不是公開抱怨,至少在裏面抱怨。有時候當我受試探,質疑主對待我的方式,我必須停下來。我知道神的對待乃是善待。

一位弟兄也許受到試探,向主抱怨他的妻子,或是一位姊妹向主抱怨她的丈夫。但神賜給你一位特別的妻子或丈夫,乃是善待你。我再說,神不會錯。祂的意念是美好的,祂的動機是純正的,而祂的方式是正確的。所以,祂總是善待我們。

知識、智慧、悟性和明辨

我們藉著神活的話,也享受神作我們的智慧、悟性、明辨和知識。(66,98~100,169,十九7下。)享受神的人都有悟性。我們越少享受祂,就越沒有悟性。我們缺少悟性,就會愚昧的行事為人。但我們越享受主,就越得著悟性。

要解釋知識很容易,但要闡明智慧、悟性和明辨,就很困難。知識乃是認識事物。與智慧、悟性和明辨相比,知識是膚淺的。我可能知道某位弟兄和他妻子的名字,這是知識。

我不想闡明智慧、悟性或明辨,但我能從經歷來說。知識與我們所學習的事物有關,而智慧不在於學習。智慧由我們裏面深處的東西組成,主要是在我們的靈裏。智慧比知識還要高深。悟性包含智慧和知識。你若有知識,卻沒有智慧,就不會有真正的悟性。明辨需要三者—知識、智慧和悟性。按照屬靈的數學,我們若將知識、智慧和悟性加在一起,就得著明辨。然而,當我們認識,只要經歷主並享受主,就有知識、智慧、悟性和明辨,事情便容易多了。詩人從他的經歷中能說,因著他享受了神自己,他比仇敵有智慧,比年老的更明白,比他所有的師傅更通達。因他藉著話享受了神,就得著了知識、智慧、悟性和明辨。事實上,神對他就是這一切。

我相信青年人能作見證,他們在經歷中遠離主的時候,常常行動愚拙,缺乏悟性。但是當他們轉向主並經歷祂,即使是一點點,他們就立刻有了智慧和悟性。這個悟性不是從教育或訓練來的;這個悟性乃是從愛主、接觸主、裏面轉向主而來。知識、智慧、悟性和明辨,來自我們對主的享受。

蒙保守,穩當並得勝

愛主的尋求者藉著神活的話,也蒙保守不犯罪,(11,)不絆跌,(165,)不走一切的邪路。(101。)要犯罪、迷路、或絆跌是很容易的。許多基督徒受到這三件事的攪擾。但我們若享受神的話,天天進入話裏面,就必蒙保守,不至犯罪、迷路和絆跌。我們的腳步必穩當,我們也要成為得勝者。(133。)沒有甚麼罪孽會轄制我們,所有消極的事物都要在我們的腳下。這也是藉著神的活話享受神的結果。

我們若接觸聖經,卻沒有帶進本篇和上篇信息所包含之祝福的收成,我們與神的話的接觸,就必定在某方面有問題。正確的接觸神的話,應當帶進這一切祝福。我們若以正確的方式來到神的話面前,就要享受主的光照、生命、澆灌、甦醒和拯救。至終,我們要享受神自己作我們的業分。然後我們就有知識、智慧、悟性和明辨;我們會蒙保守,不走一切的邪路;我們是穩當的;並且我們要成為得勝者,就是超乎一切消極事物之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