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利未記的豫表(十一)痲瘋的不潔(一)

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利未記十三至十四章的豫表,就是從人裏面發出的不潔,也就是痲瘋,與我們有何切身的關係。我們都是在屬靈上患痲瘋的人,所以需要知道為何會有痲瘋,並如何得著潔淨。

痲瘋的表徵

痲瘋表徵從人裏面發出來的罪行;這不是指一般輕易就會犯、不知不覺就有的軟弱、錯誤等類的罪說的。痲瘋乃指人任意妄為的罪,就是明知是罪,會得罪神,還執意去犯的罪。痲瘋所表徵的罪,比發脾氣,責怪弟兄,或者與姊妹合不來深多了。

痲瘋指人明知故犯、任意妄為、定意頂撞神的罪。(詩十九13。)這一種任意妄為的罪,在舊約聖經裏有三個事例:一是米利暗,(民十二1~10,)一是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王下五20~27,)一是烏西雅王。(代下二六16~21。)米利暗因為頂撞摩西,背叛神的權柄,而患了痲瘋;基哈西因為貪了不該得的錢財,破壞神恩典的原則,而患了痲瘋;烏西亞王因著不守自己的地位,明知自己不是祭司,不能到殿裏燒香,卻明知故犯,而患了痲瘋。這三個事例給我們看見,痲瘋不是指那輕易、不知不覺而有的過失和錯誤,而是指人明目張膽,明知會得罪神,還定意去行的。所以,利未記十三至十四章,纔把痲瘋看得這樣嚴重。按這兩章聖經看,癬、瘡、火斑這一類的病症是較輕的;痲瘋是嚴重的,表徵人特意、故意在神面前任意犯的罪。

人在肉皮上的腫塊、癬或火斑

人在肉皮上的腫塊、癬或火斑,原則上都是指人外面的錯誤、弱點和過失。腫塊指皮膚上起了一種多餘的包,表徵人與人之間有了疙瘩,有不和的光景。比方,你心裏不太喜歡某位與你同住工人之家的弟兄,這就是腫塊。癬比腫塊輕一點,癬只會癢,不像腫塊那樣明顯的起包會痛。雖然不會痛只會癢,也是叫人不舒服。換句話說,你與人之間相處的那一點難處,有的像腫塊,是重一點的、明顯的,會覺得痛;有的像癬一樣,比較不明顯,沒有起包,也不覺得痛,只不過會發癢,叫你不舒服。

『火斑』原文的意思是發亮的點,指驕傲說的,意即人在某一點上有驕傲,想顯揚自己身上可誇的點。許多時候你與人相處不來,就是因為你要誇口,要顯揚自己。你若沒有在某一點上驕傲,要顯揚自己,要誇口,你身上就沒有與人相處的難處。難處就在於你要顯揚自己,要誇口,所以這驕傲的思想在你身上成了火斑。這是我們肉身上常有的毛病,是在亞當裏的天性,是我們的弱點,在所難免,不是嚴重的罪。好比作妻子的一直要顯揚自己,作丈夫的一直要自居高明,這就是火斑。然而,這個情形很難斷定是痲瘋。

要帶到祭司面前察看

人在肉皮上的腫塊、癬或火斑要斷定是否為痲瘋,就需要帶到祭司面前察看。(十三2。)祭司是事奉神的,也是代表神的。人奉獻之物的重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二七3,25;)人身上長的是不是痲瘋,也要以祭司的斷定為準。二者原則是一樣的,都要讓神斷定。神的斷定是有憑藉的,如果是重量,就藉著秤斷定,如果是身體上的毛病,就藉著祭司斷定。祭司首先是指主耶穌,其次是指事奉神的人。在神子民中間必須有像祭司這樣的人,能斷定神子民身上的弱點、過錯究竟到了甚麼程度。就今天實際的應用說,乃是由地方召會中的長老,斷定一個人該不該與神的百姓隔離,斷絕交通。林前五章說,要將惡人從召會中挪開;(9~13;)這個斷定是長老們作的,長老們作這事時,是站在利未記十三章祭司的地位上。

若長老們知道有信徒軟弱了,就要審斷是否到了需要隔離的程度。換句話說,要看有沒有患痲瘋,以致必須與神子民斷絕交通,離開神百姓的營,也就是從召會中被挪開。一位弟兄所犯的罪,是否達到與神子民斷絕交通的程度,需由長老們斷定。長老們斷定,就是祭司的斷定。從利未記的記載我們看見,祭司審斷時一面很謹慎,很嚴格,一面抱著寬容的態度;若不是有確定的證明,而僅僅是懷疑,祭司就不下斷案。祭司會將患者隔離七天,之後再察看。(十三4~8。)這乃是神莫大的恩典,盼望人不至於軟弱、嚴重到患痲瘋的地步,以至於從神子民中間被隔離。在神子民中間必須有一班人,能在軟弱的人身上盡祭司職分,鑑定他們身上的罪和毛病是不是痲瘋,是否需要被隔離。

痲瘋的斷定

人若有了腫塊、癬、火斑等症狀,要斷定他是否患了痲瘋,必須有以下幾個憑據:

毛變白

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3。)毛表徵行為的力量;毛變白意即行為的力量衰退了。當人老了,頭上的毛髮就衰退變白,也就是能力改了樣。比方,你看見一位弟兄忽然不常來聚會,既不作見證,也不傳福音,更不和信徒來往,甚至不讀經、不禱告了,這就是他的毛變白,過正常生活的力量衰退改樣了。從前他正常聚會,不僅禱告、讀經、傳福音、作見證,並且和弟兄姊妹來往。現在,他改了樣,變了顏色,失去那些能力了。又比方,一位弟兄和另一位弟兄處不來,你一時難以斷定這是不是痲瘋。然而,你發現其中一位不聚會,不禱告,不讀經,不傳福音,不作見證了,並且遇見弟兄們也不開口,不和弟兄們接觸,這就是毛變白了。你就知道這位弟兄不是平常的軟弱,不只是腫塊、癬、火斑,不只是驕傲、顯揚自己而已,他裏頭可能大有毛病。他屬靈的力量衰退了,就是毛變白,憑此就能斷定人患了痲瘋。

深於皮

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3,)意即人的弱點、錯處,不光是表面上一點點的過錯、錯失,而是深於他的居心。恨弟兄,與弟兄合不來,若是存心、定意如此,就是深於皮,比表面上與弟兄合不來嚴重多了。深於皮有兩面的意思:一面是隱藏的、隱密的,不是明顯表現出來的;另一面是指比表面上的軟弱、短處深多了,是深到人的存心、意志裏;指明是人存心、定意與弟兄鬧彆扭,與弟兄不合。這就是痲瘋。

若符合兩個條件,就是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以及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便是痲瘋的災病。比方,這位弟兄與另一位弟兄一直合不來,鬧彆扭之餘,他開始不讀聖經,不禱告,不聚會,不傳福音,也不作見證;這就是毛變白了。另一面,他與弟兄不合,不再只是一時不高興,一點外面的軟弱,而是他裏頭存心、定意與弟兄不合,這人裏頭就是患了痲瘋。

火斑在肉皮上變白

火斑在肉皮上變白,(4,)這是生病過後的好現象。變白不是表徵即將生病或剛生病,而是生過病後顯出來的痕跡。按屬靈的意思說,雖然人有過錯誤,但這個錯誤已經過去,而且他肯承認,不遮掩。比方,這位弟兄與人合不來的情形過去了,並且他坦白承認自己有這個弱點,求主赦免他,這個就是火斑變白了。又比方,丈夫一直在妻子跟前顯揚自己,妻子又不服丈夫,結果兩人彼此不合,都生了火斑。然而,當丈夫自我顯揚過去了,並且羞愧、謙卑的承認這個弱點時,這就是他的火斑變白了。雖然還留下病症的痕跡,但這個痕跡說出他的罪、他的弱點已經過去了,因此就不再有痲瘋的成分。

隔離七天

若是祭司察看患者的現象,不像是完全好了,也不像是正在發病,很難斷定是不是痲瘋,就要將他隔離七天。(5。)這個隔離七天的作法是神莫大的恩典,說出:第一,神盡力盼望人能好轉;第二,神是寬大的,人若沒有明顯罪的證明,神不輕易定罪人;第三,人身體上雖然有腫塊、癬、火斑,但身體裏有一種生命的能力能克服這些毛病。換句話說,一面,神一直盼望我們有好轉;另一面,神不輕易定我們的罪;再一面,我們裏面有生命的能力,能醫治、吞滅我們這些毛病。只要我們能給裏頭的生命一個機會,就會改變我們的病狀。所以,神給人七天的工夫。在這七天裏,人若肯接受生命的供應,生命在他裏頭就有一個殺死的能力,叫他身上的毛病完全得到恢復。過了這七天,當祭司再來察看時,看見他身體的樣子恢復了,就可以斷定他是得潔淨了。

隔離七天雖然說出神的寬容、神的忍耐、神的盼望、神的醫治能力,但另一面也說出神是嚴格的,是不放鬆的。從嚴格的這面說,雖然這個患災病的人是可疑的,還不能斷定有沒有痲瘋,但也得把他隔離起來,叫他暫時失去自由,不能隨便與神的百姓來往,好使他的光景得以顯明。這意思是,我們幫助有問題的聖徒時,應該根據這原則,一面是寬容、忍耐的,盼望生命在他裏面醫治,改變病狀;另一面還得當心並留意,不能隨便給他像從前那麼多的自由。在他沒有出事之前,我們看他是個完全沒有問題的弟兄,他一切都是自由的;然而,在看見他和另一位聖徒大吵一架之後,我們心裏就有數,有的事情不能給他太多機會,讓他與別人有過多的接觸。

我們要領會,這都是我們學習在神子民中盡祭司職任的人該學的功課。一面我們不能太狹窄、太厲害,我們應該寬大、忍耐;另一面,我們還得謹慎、嚴格。看見一位弟兄或姊妹鬧過事之後,我們不能像從前給他們那麼多的自由。一面,不能輕易斷定他有痲瘋,而把他從召會中挪開;另一面,也不能因為現在不能斷定他有痲瘋,就照舊給他從前那樣多的自由。這兩面我們都要慬慎,要作得恰當。

災病發暗,沒有發散

隔離至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且沒有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潔淨。(6。)七天表徵一段完全的時間。比方,在一段完整的時間之後,你再去看那位與人有難處的弟兄,那個難處消下去了,那件事暗了,沒有那樣鮮明了,同時不發散,你就知道他裏面有了生命的恩典,他得醫治了。再舉例,有位弟兄也許經常去看電影,過了一段時間,這位弟兄在看電影的事上,好像暗下來,淡下來了,同時不往外發散,這時就知道他裏面得了恩典的醫治,得了生命的醫治。我們要看見,神不是用藥來醫治,乃是給人時間,讓身體的生命吞滅身上的病症。這表徵這樣的難處不能用人的方法醫治,乃要給人時間,讓神用祂的生命和恩典,在人裏面作恢復的工作。到了這時候,那個新鮮的病症變暗沉,淡下去,同時也消下去,不發散了,這就證明他不過是外面有一點軟弱,不算是痲瘋。

災病發散

災病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那是痲瘋。(8。)若是過了一段時間,這位患災病的弟兄鬧得更厲害,不只和一位弟兄有難處,甚至和其他幾位弟兄也有難處,這指明災病發散了。毫無疑問,這就是痲瘋。

舊病發白處長出紅肉,就是舊痲瘋發作

人皮上若長了白腫塊,使毛變白,在腫塊之處有了新長的紅肉,這就是舊痲瘋發作。(10~11。)換句話說,舊痲瘋發作,乃是在發白的地方又顯出紅肉。紅肉,原文意新鮮的肉,新的肉。肉變白乃指病發作過了,紅肉是指毛病正在發作。

人若生過痲瘋,有痕跡在那裏,但痕跡上顯出紅肉,那就是痲瘋的災病在裏頭又發作了。人舊有的弱點從前好像已經消沉,停下了,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在那個弱點上又有一種新的情形顯出來,又活躍起來了。例如,他又與弟兄起爭鬧了,這就說出他的舊痲瘋又發作了。

全身變白

祭司察看患災病的人,全身若長滿了痲瘋,都變為白,就要定他是潔淨了。(13。)全身變白,意即人犯過罪,在神、在人面前都承認了,就可定他是潔淨了。像詩篇五十一篇裏的大衛,是個滿身痲瘋而全身都變白的人。大衛的的確確犯過罪,並且這罪不是偶然犯的,是特意、定意犯的;大衛謀殺烏利亞,奪了他的妻子拔示巴。(撒下十一。)大衛特意的犯罪,實實在在是患過痲瘋,然而在詩篇五十一篇,我們看見他悔改求神赦免,這就是患過痲瘋,又變白了;他在神面前把罪都承認,他就潔淨了。

紅肉變白

利未記十三章十三節說,全身若長滿了痲瘋,都變為白,就是潔淨了。接著十四至十七節說,『但紅肉幾時顯在他身上,…祭司看到那紅肉,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那是痲瘋。紅肉若又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這個紅肉變白,表徵這個毛病過去了,留下一個生過病的痕跡。所以,紅肉指病正在發作,變白指病發作過。

長瘡處起了白腫塊或白中帶紅的火斑

十八至十九節說,『人若在肉皮上長瘡,卻治好了,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腫塊,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瘡』表徵人在外面顯出一種弱點或罪過。例如,有的人好爭、好賭、愛跳舞、愛佔人的便宜等,這是人外面的生活出現一種有病的光景,好像生了瘡。人在得救後,這些毛病便蒙了醫治。比方,從前好賭,愛貪人小便宜,得救後不賭,不貪了;但是過一段時間,因著軟弱,從前的弱點又發出新的現象。這就是『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腫塊,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起了白腫塊』,是說這毛病纔剛發生;顯出白腫塊的光景,意思是他這毛病之前只是暫時蒙了醫治,實際上還沒有完全過去。『白中帶紅的火斑』,是指這毛病不僅沒有完全過去,還發作得很盛、很火熱。火斑含有顯揚自己、驕傲、自恃、自誇、自信等意思。

人一有這些情形,就需要讓祭司察看。這意思是,當信徒中間出現一些弱點與罪過時,有祭司職分的人需要留心察看他們的情形,是否構成叫他們和神子民不能交通的罪。二十節說,『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那是痲瘋的災病在瘡中發作了。』這是說他的毛病深入於皮,情形嚴重,需要隔離,不能與神子民交通。然而,『若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隔離七天。』(21。)這是指他的情形無法斷定,需要隔離七天,觀察他的狀況是否消下去,有沒有發散,纔能斷定他是否潔淨。(23。)若還不清楚,就要再觀察。

火傷處的紅肉成了火斑

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說,『人的肉皮上若有了火傷,火傷處的紅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痲瘋在火傷處發作,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那是痲瘋的災病。』『火傷』是指人的火氣,上火、冒火、生氣了。人冒火發了大脾氣,就是顯揚自己,一直有自己的主張和堅持,不肯謙卑下來,不肯原諒別人,一直定罪別人,稱義自己;這就是火斑。這種火斑是由於火傷,由於人發脾氣,不能約束自己,反而顯揚自己,定罪別人而生出來的。或者你從前有過這毛病,如今又發作了,這就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是指火斑之處完全變白了,意思是你可能完全發作過,現在都承認了。在這種情形下,就要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按著原則斷定。

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那是痲瘋的災病。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火傷的腫塊,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因為不過是火傷的疤痕。』若是火斑中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沒有發作的情形,就需要隔離觀察七天。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是不潔;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就是潔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