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看見加拉太書中所啟示神經綸的中心異象,並供應基督以建造祂的身體

讀經:加拉太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二章二十至二十一節,三章十四節,二十七至二十八節,四章五至六節,十九節,五章四節,二十五節,六章八節,十五至十六節,十八節,提摩太前書一章三至四節,羅馬書八章一至四節。

禱告:主,我們感謝你對我們說話。我們信你知道我們所需要的。賜給我們裏面的安靜。帶我們脫離每一種打岔、擔心、罣慮或切望。願我們在裏面的人裏安靜在你面前。賜我們清明的心思、安靜的情感、有彈性的意志、敞開的心和尋求的靈。願你與我們同在。主,將你的心啟示給我們,向我們揭示神經綸的中心異象。憐憫我們,使我們看見使徒保羅所看見的。拯救我們脫離使我們岔離中心異象的觀念。主,保守我們在中心異象裏。為著你潔淨的血和你膏抹的靈,感謝你。我們信靠你,信靠你的血和你的靈。我們無意憑自己作甚麼。主,我們為著你的憐憫感謝你。阿們。

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們裏面

本章我們要說到加拉太書。很遺憾,許多基督教傳道人誤用並誤解這卷書,未能看見其中所啟示神經綸的中心異象。基督教教師用加拉太一章講道,經常留意到一些事,如保羅藉著耶穌基督領受啟示、(12、)他從前在猶太教裏的生活方式、(13、)以及他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16。)然而,他們大多忽略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們裏面。(15~16。)子神是父神的具體化身和彰顯,(約一18,十四9~11,來一3,)對我們乃是生命。(約十10,約壹五12,西三4。)神的心願是要將祂的兒子啟示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認識祂,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約十七3,三16,)成為神的兒子。(一12,加四5~6。)祂是活神的兒子,(太十六16,)遠勝過猶太教及其傳統。(加一13~14。)加拉太人受了猶太教徒的迷惑,認為律法的規條是在活神的兒子之上。因此,使徒在本書信的開頭見證說,他曾在猶太教的領域中極有長進;然而神將祂的兒子啟示在他裏面,藉此把他從神眼中所看為邪惡的宗教世界系統中救出來。他從經歷裏領悟,他祖先所流傳下的猶太教及其死的傳統,是無法與活神的兒子相比的。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路德會的傳道人解釋加拉太二章時,常常強調藉著信耶穌基督得稱義;(16;)而基要派的傳道人通常強調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以及我們不廢棄神的恩。(20~21。)但少有基督徒充分留意使徒保羅在二十節裏緊要的話:『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藉著基督的死,我們已在祂裏面死了;現今藉著祂的復活,祂在我們裏面活著。祂活在我們裏面,完全憑著祂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我』,天然的人,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腓三6,)但神要我們活基督,使神藉著基督能從我們得著彰顯。(一20~21。)因此,神的經綸乃是:『我』在基督的死裏被釘死,基督在祂的復活裏活在我們裏面。

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應許的那靈

許多基要派的傳道人解釋加拉太三章,常常強調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眼前,(1,)但他們當中少有人指出,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14。)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神為著地上的萬國,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創十二3。)這應許已經成就了,這福已經在基督裏,藉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那靈就是神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裏,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升天並降下的過程,給我們接受,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這是神福音的中心。神應許亞伯拉罕物質方面的福乃是美地,(7,十三15,十七8,二六3~4,)作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豫表。(西一12。)因著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林後三17,)這應許之靈的福,就與應許亞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實際上,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就是美地,作神全備供應的源頭,給我們享受。

浸入基督

不但如此,許多基督教教師忽略加拉太三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信是信入基督,(約三16,)浸也是浸入基督。藉著信和浸,我們已經進入基督,因而穿上了基督,與祂聯合為一。正確、真實和活的浸,就是把信徒放在三一神那神聖的名裏,(太二八19,)放在基督活的人位裏,(加三27,)放在基督有功效的死裏,(羅六3,)放在基督的身體這活的生機體裏,(林前十二13,)使信徒不僅進入與基督生機的聯結,更進入與祂身體生機的聯結,並使他們脫離老舊的情形,進入新的情形,了結他們舊的生命,而用基督新的生命,給他們新生的起頭,叫他們憑三一神的元素,活在基督的身體這生機體裏。

在基督裏都是一

少有基督教教師給予加拉太三章二十八節正確的解釋,這節說,『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裏,都是一了。』信徒在基督裏是一,乃是憑著祂復活的生命和祂神聖的性情,成為一個新人,如以弗所二章十五節所說的。這一個新人是完全在基督裏的。我們天然的人,天然的性情和天然的性格,在此毫無地位;在這一個新人裏,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0~11。)這基督裏的一是藉受浸成就的。受浸了結了一切分裂的區別,並將信徒帶進與經過過程之三一神那神聖的生機聯結裏,使信徒主觀的確信他們彼此完全是一。

在英國每年有一次大會,叫作開西大會(Keswick Convention),許多來自不同公會的信徒參加。這些信徒在大會中常常喜歡唱一首詩歌,宣告他們在基督裏是一。然而,大會一結束,每位信徒就回到他們各自的公會。這指明他們的一不是加拉太三章二十八節裏所說到的一。

兩約

許多基督教教師在解釋加拉太四章時,發覺很難領會撒拉和夏甲—亞伯拉罕的妻和妾,乃是寓意,象徵兩約。(24。)撒拉是自主的婦人,象徵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這與新約,恩典之約有關。夏甲是使女,象徵賜給摩西的律法之約,這與新約完全無關。使徒保羅要加拉太人知道,他們是在上的耶路撒冷的兒女,自主婦人的兒女,並且他要他們支取應許之約,且享受包羅萬有之靈作福音的福。(三14。)

神兒子的靈

在四章五至六節保羅說,『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阿爸』是亞蘭文,『父』是希臘文,Pater,爸特的繙譯。這個由亞蘭文和希臘文合併的稱呼,表達呼叫父時強烈的感情。這富有感情的呼叫,含示生父與親子在生命裏親密的關係。雖然有些基督教教師知道這點,但他們當中少有人強調神兒子的靈。神的兒子是神生命的具體化身。(約壹五12。)因此,神兒子的靈就是生命的靈。(羅八2。)神將祂生命的靈賜給我們,非因我們是守律法的人,乃因我們是祂的兒子。守律法的人無權享受神的生命之靈,但神的兒子有地位,有充分的權利,能有分於神的靈,這靈有全備生命的供應。這樣的靈,就是神兒子的靈,乃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福的中心。(加三14。)父神差出子神,要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叫我們能得著兒子的名分。祂也差出靈神,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叫我們能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

加拉太四章六節說,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裏呼叫:『阿爸,父!』而與本節平行的羅馬八章十五節說,我們這些得著兒子名分之靈的人,在這靈裏呼叫:『阿爸,父!』這指明我們重生的靈,與神兒子的靈調和為一。當我們藉著運用我們兒子名分的靈呼叫:『阿爸,父!』我們的呼叫就成為那靈的呼叫;那靈呼叫時,祂的呼叫就成為我們的呼叫。不是我們離開那靈的呼叫而呼叫:『阿爸,父!』乃是我們與那靈一同呼叫。我們呼叫時,祂就在我們的呼叫中與我們聯合。那靈在我們的呼叫中呼叫,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裏。這含示那靈與我們的靈調和。雖然許多基要派的基督徒尊重聖經並珍賞基督的救贖,但他們當中少有人看見關於那靈與信徒的靈調和的真理。

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

在加拉太四章十九節保羅說,『我的孩子們,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在這隱喻裏,保羅把自己比作生孩子的母親。他初次傳福音給加拉太人時,曾這樣勞苦的重生他們。因著他們偏離他所傳的福音,他就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們裏面。當保羅初次向加拉太人傳福音,使他們得著重生時,基督已經生在他們裏面,但還沒有成形在他們裏面。現今使徒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他們裏面。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就是使基督在我們裏面完全長大。基督先是在我們悔改信主時,生在我們裏面;然後是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活在我們裏面;(二20;)還要在我們成熟時,成形在我們裏面。我們要成為成年的兒子,成為承受神應許之福的後嗣,並在神聖的兒子名分上成熟,就需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

許多基督徒錯誤的以為,基督沒有住在他們裏面。照著他們的觀點,那靈與基督是分開的,並且基督差了聖靈作祂的代表在我們裏面。他們需要領悟,基督不但在我們裏面,也正成形在我們裏面。基督若不是真的在我們裏面,而僅僅由內住的靈代表祂,祂如何能成形在我們裏面?今天許多基督徒對新約中所啟示內住的基督盲目無知。雖然我們為著主的憐憫感謝祂,藉著在祂恢復中的職事,祂已給我們看見內住基督的異象,但我們擔心在這恢復中有許多聖徒可能還被宗教背景的影響所遮蔽,缺少神的經綸這控制的異象。

不與基督隔絕

加拉太五章四節說,『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雖然有些內裏生命派的基督徒珍賞本節,但他們當中少有人看見其內在的意義。與基督隔絕,即從基督貶為無有,從基督喪失一切的益處,因而與祂隔絕,(達祕新譯本,)使祂變為無效。回到律法,就是與基督分開,與基督隔絕。與基督隔絕,就是從恩典中墜落。這含示我們信徒所在的恩典就是基督。

藉著愛運行的信

六節說,『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效力;惟獨藉著愛運行的信,纔有效力。』活的信是活躍的,藉著愛運行作工,使律法得以完全。(14。)『割禮』不過是外面的規條,沒有生命的能力,所以全無效力。『信』接受了生命之靈,(三2,)滿有能力,藉著愛運行,不僅完全了律法,也完全了神的定旨,就是完成神兒子的名分,使神得著團體的彰顯—基督的身體。愛與我們對基督的珍賞有關。沒有這樣的珍賞,信就無法運行。聽信仰,喚起我們愛的珍賞。我們越愛主,信就越運行,帶我們進入那包羅萬有之靈的豐富和益處裏。

憑著靈活著與憑著靈而行

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說,『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憑著靈活著,就是使我們的生活倚靠那靈並受那靈規律,而不受律法規律。這等於十六節的憑著靈而行,但與二十五節的憑著靈而行不同。二十五節的行,是按規則而行。原文意遵守原理,照原理而行,如列隊行走,在軍隊行列中前進,步伐一致;引伸為整齊有規律的行動。(參六16,徒二一24,羅四12,腓三16。)加拉太五章十六節和二十五節的行,都是憑著那靈,受那靈的規律,但前者指一般、日常的行動,後者指以神惟一的目標為生活的方向和目的,並以那靈為我們的基本原則、基礎準則,藉著活在新造裏,(六16,)竭力追求基督以取得祂,(腓三12,)並實行召會的生活,(羅十二1~5,弗四1~16,)使這種行動得著培養,而成全神在基督裏對召會的意願。我們需要對這個行有充分的經歷。

不為著肉體撒種,乃為著那靈撒種

加拉太六章八節說,『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為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就是為著自己肉體的願望和目的,滿足自己肉體的貪婪而撒種;為著那靈撒種,就是為著那靈的願望和目的,成就那靈的願望而撒種。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是撒種,或是為著自己的肉體,或是為著那靈。一切的撒種都有收成,或是從肉體收敗壞,或是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

就世界而論,已經釘了十字架

在十四節保羅宣告:『就我而論,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別無可誇;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十字架。』今天有些熱心宗教的人對物質的十字架有迷信的觀念。有些人把木頭或水泥製的十字架立在他們敬拜處所的頂端。另有些人頸子上戴著十字架的金項鍊。然而,在這些對十字架有外在、宗教觀念的人當中,少有人領悟主的十字架內在的意義,或者有十字架的經歷。就我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們也是這樣;這不是直接的,乃是藉著釘十字架的基督。十五節說到割禮,證明十四節的世界主要的是指宗教世界,因為在本書中,保羅是對付熱心宗教的人。他們關心神的事,卻誤入歧途,表現錯謬。他們的宗教已經成了世界。我們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已經從宗教世界分別出來,使我們有資格活在新造裏。

新造

十五節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舊造是我們在亞當裏的舊人,(弗四22,)是我們與生俱來天然的人,沒有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新造是在基督裏的新人,(24,)是我們由那靈重生的人,(約三6,)有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作到其中,(36,彼後一4,)有基督為其構成成分,(西三10~11,)成為新的構成。這是指召會的性質,也就是召會裏面和內在生機的構成成分。如此,新造就是神的眾子所組成的一個團體、神聖的兒子名分,(加三26,四5,)藉著基督的救贖,那靈的重生,以及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並藉著我們集體的進入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作這新人,而產生的。

林後五章十七節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舊事已過,看哪,都變成新的了。』在基督裏,就是在生命和性情上與基督是一。這乃是出於神,並藉著我們相信基督。(林前一30,加三26~28。)舊造是舊的,因為沒有神的成分;新造是新的,因為有神作成分。我們雖然仍是舊造,但我們憑著靈而行,(五16,25,)就經歷新造的實際。加拉太書主要的論點乃是:我們是新造,我們該藉著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憑這新造活著。這新造成就神永遠的定旨,在祂兒子的名分裏彰顯祂。

照這準則而行

在六章十六節保羅說,『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保羅在本節所題的準則,就是作為新造的準則,就是藉著信憑著靈活著,有三一神為生命和生活;不是藉著奉行規條來遵守律法。照這準則而行,就是憑著靈而行。(五25。)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我們的靈同在

六章十八節說,『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耶穌基督的恩,乃是三一神,具體化身在子裏,又實化為賜生命之靈的全備供應,藉著我們靈的運用,給我們享受。我們重生的靈有那靈內住。那靈是本書所強調,神應許之福的中心。我們在我們重生的靈裏,經歷享受這靈作新約中心的福。因此,我們需要主的恩典,就是那包羅萬有之靈全備的供應,(腓一19,)與我們的靈同在。

要看見使徒保羅所看見的,就是神經綸的中心異象,我們就該願意將自己宗教的背景和我們工作的霸佔擱在一旁,裏面在主面前安靜下來,並且禱讀前述加拉太書中的經文。雖然神心頭的願望在兩千年前就啟示給保羅,但祂心頭的願望一直是一樣。我們需要看見神向保羅所啟示基督與召會這中心的異象。關於神經綸的中心異象,我們若盲目或無知,就不能幫助別人看見這異象,或照這異象生活。

不教導任何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

在提前一章三至四節,保羅勸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這意思不是指他們在教導異端,乃是指他們在教導與神新約經綸不同的事。神只有一個心意,只有獨一的目標,就是要將基督這靈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使基督作為生命之靈的律在他們裏面運行,好將他們變化成為基督的形像,並使他們成為祂身體活的、盡功用、並正確的肢體。(羅八23,林後三18。)任何教訓偏離了神這心意,都該視為不同的教訓。雖然某種教訓陳明的方式聽起來很基要且合乎聖經,但它若強調神獨一心意以外的事,並使聖徒受打岔而離開祂的經綸,實際上就是不同的教訓。我們若與神同工,將基督這靈分賜到人裏面,使他們成為基督身體上活的肢體,我們作的工就會滿足神心頭的願望。

召會的墮落來自不同的教訓。譬如,從改教以來,更正教因著各種不同的教訓,已分裂成許多公會。其中有許多並不是傳講異端,乃是傳講基要且合乎聖經的教訓。其中有些人也許傳講合乎聖經的道理,挑旺基督徒,幫助他們得復興。然而,這些道理使基督徒受打岔,離開神經綸的中心異象,產生了分裂。

不操權管轄聖徒,乃向他們供應基督

在主恢復中的同工,若在這恢復中建造自己的工作並建立自己的王國,乃是羞恥。在一個地區內眾地方召會有派別時,去看望的同工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同工不可對這恢復中任何一個召會施行控制,或者將眾召會握在自己手中;反之,他們只該向人供應基督。(參可十43~45。)一面說,同工該學習服從他們所看望之召會中的長老,(參弗五21,)即使這些長老不是非常屬靈。長老若不贊同來訪同工所要作的,同工就該學習尊重長老的感覺。原則上,這些同工該避免摸眾召會的行政事務,並且該將這些事留在眾召會長老的手中。任何同工若想要對任何一個召會施行控制,或者操權管轄眾召會,他就不該被認定為同工。

不僅如此,長老該避免操權管轄聖徒。在眾召會中對階級、地位或頭銜有野心的人需要領悟,這樣的野心不屬這恢復,乃屬巴比倫。在美國眾召會中領頭的弟兄能見證,我沒有對眾召會施行控制,並且沒有一事握在我手中。我只知道一件事—向人供應基督。

我們都該受神經綸之中心異象的控制。一九四九年,在倪弟兄領頭之下的同工們決定差遣我從中國大陸去臺灣。我們在臺灣開始作工的時候,我是在臺灣惟一全時間服事主的同工。憑著主的憐憫和恩典,在頭幾年我們的工作有豐盛的祝福,並且在五至六年內,我們的人數有很大的擴增。一九四九年,在臺灣眾地方召會中聖徒的人數大約只有四百。然而,到一九五五年,人數擴增到大約五萬。主在臺灣作了大工。最近,在臺灣領頭的同工中有一位見證說,就著我對於建立臺灣眾召會參與的情形,關於在臺灣的工作,獨有我在主裏有立場說話。雖然我在主裏也許有這樣的立場,但我能見證,我確實沒有控制臺灣的任何一個召會。一九六二年,我離開臺灣並開始在美國盡職,將臺灣的工作交在那裏弟兄們的手中。結果,臺灣眾召會沒有一個在我手中。一九六○年代,我離開洛杉磯並訪問其他各地,我沒有要求洛杉磯召會中的任何一位長老,向我報告召會事務或光景。這指明我沒有對洛杉磯的召會施行控制。

有些人也許問,為甚麼眾召會和眾聖徒會留意我在職事裏所說的話。他們會聽,不過是因為我以屬靈的食物餧養他們,並向他們供應基督。我們感謝主,在祂的憐憫裏,祂已經向我們解開祂的話,並且在我們當中建立話語職事,使眾召會得供應,眾聖徒得滋養。這是主的恢復,主在其中藉著祂的職事供應並滋養眾召會,而照顧眾召會。若某位同工想控制眾召會,這就指明他從未看見神經綸的中心異象。

有些基督徒利用倪柝聲弟兄所著『權柄與順服』一書,使自己成為在他人之上的權柄,建立他們的王國。這種的權柄是自居的。雖然我完成了關於倪弟兄傳記的工作,但至於該不該出版,我仍在尋求主的心意。我猶疑不決的一個原因是,我出版倪弟兄的傳記,可能會給別人一個印象:我在利用這部傳記宣傳或擴展我的工作。可能沒有人像我這樣尊敬倪弟兄;但容我見證,雖然我尊敬倪弟兄到極點,我不會利用他的名字擴展我自己的工作。

在主恢復的眾召會中,若任何一處有爭吵或不和,乃是羞恥。在眾召會中若沒有爭吵或求地位的野心,而是有和諧與同心合意,就是榮耀的。與我配搭的弟兄們能在主面前見證,我不耍政治。雖然我誠實,但我不會對弟兄們發表異議。我尊重任何地方召會中真實的長老職分。只要召會中沒有不道德、拜偶像、異端、或分門別類,無論召會追求的方向是甚麼,我的實行就是與召會是一,並跟隨召會。長老問我關於某件事感覺如何,我會誠實的與他們交通那件事,但不會堅持我的交通。雖然遠東、亞洲和美國有許多召會,但其中沒有一個在我的『口袋』裏。雖然眾召會也許有某些實行與我們的感覺相反,但只要不是罪惡、拜偶像、異端、或分門別類,我們就該學習跟隨眾召會,讓眾召會實行那些事。

倘若主的恢復中有任何同工操權管轄眾聖徒或眾召會,他就需要悔改。不但如此,同工們若想要作受人歡迎的工,得著數量龐大的人,他們就會偏離神經綸的目標。一九四○年代末期,倪弟兄計畫在二十年內經由五條路線福音化全中國,並且囑咐我完成這工作。然而,因著中國大陸政治的變遷,主恢復中數百個召會失去了,倪弟兄被捕下監,我也被差遣到臺灣。結果,福音化中國的計畫無法如我們所盼望的完成。多年來我因失去中國大陸深感悲傷。至終,我領悟主最主要的心意不是福音化中國大陸,而是藉著少數遺民,在生命的路上認識祂,好恢復祂的經綸,作他們所在地的金燈臺,成為祂照耀的見證。(啟一2,20。)藉著失去中國大陸,這恢復轉移到美國。雖然我們該竭力擴展主的恢復,但我們該謹慎,勝過任何要作偉大工作的試誘。

我信在倪弟兄下監的二十年間,他普遍的為著我們,並且專一的為著我,有多方的禱告。倪弟兄有位獄中同伴比他年輕許多,倪弟兄在獄中帶他得救。這位弟兄可視為倪弟兄屬靈的兒子,他也照顧倪弟兄如父親。這弟兄姓吳,至終從獄中獲釋。倪弟兄死前不久曾對吳弟兄說,『你出去以後,必須盡力找到一位名叫李常受的弟兄,告訴他我沒有放棄我的信仰。你看見他,就是看見我。他對你說的,就是我對你說的。』這是倪弟兄的姪女和她的丈夫,在上海遇見這位吳弟兄時聽見的話。

基督與召會的異象保守我們在神經綸的中心線上

我知道倪弟兄為我們多方禱告,因此覺得我必須不僅對主忠信,也對我的前面同工倪弟兄忠信。否則,我不僅在主面前無法放膽站立,在倪弟兄面前也是。我知道倪弟兄的異象和負擔。沒有疑問,我們該站在地方的立場上,傳揚福音並教導聖經。然而更重要的是,我們該清楚看見基督與召會的異象。這異象指引我們,控制我們,並保守我們在主工作的正軌上,使我們不會偏離神經綸的中心線。

照著我的觀察,你們當中有些人有一種傾向,想作受人歡迎的工,因而偏離神的經綸。我必須發出警告的話。我擔心的是,我們今天若未能看見基督與召會的清楚異象,我們將來可能偏離神聖啟示的中心線。從某面意義說,沒有一個試誘大過作受人歡迎的工。我們需要看見神經綸的中心異象,並且我們的工作該受這異象管制。我們無意與任何公會競爭,藉著從事受人歡迎的工作,得著大批群眾或為數眾多的人。相反的,我們只在意神的經綸活的見證,在一個城市又一個城市建立金燈臺。為數不多的聖徒就能站在一的立場上,聚集成為地方召會。這些聖徒若活基督,並擔負耶穌的見證,他們就是照耀的金燈臺。我們若看見這異象,它就會控制、指引、保護並護衛我們,我們就絕不會被不同的教訓欺騙,或者被偏離神經綸目標的工作帶開。

我們急切的需要—看見基督與召會的中心異象,照這異象生活並供應這異象

在我們的事奉、工作和職事上,獨一的需要不是僅僅學習如何把會聚好,牧養新人,關心較軟弱的聖徒,或照顧青年人。一面,我們該學習如何作這些事;另一面,就算我們專精於這些事,除非我們看見基督與召會的中心異象,否則我們的工作或職事就沒有目標。我們若看見這中心異象並照這異象生活,那麼在任何時間或任何情況下,都會將我們對基督與召會的經歷供應給人。所以,我們急切的需要,就是學習看見基督與召會的中心異象,照這異象生活並供應這異象。我們若看見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和歌羅西書啟示的中心異象到足彀的程度,就會有基督的豐富為構成,使我們一生都能將這異象供應人。

我們沒有供應基督與召會的中心異象,也許是因為我們覺得人不會接受、懂得或珍賞這異象;因此,我們可能靠著陳明中心異象以外的事,而嘗試挑動人。然而,這不是主的路。我們工作的中心不該是挑動人的情感或摸人的良心,乃該供應神經綸的中心異象給人。主的路不是得著大批群眾,而是得著一小群忠信的人,藉著他們成就祂的定旨。主耶穌在地上時,有大批群眾跟隨祂。眾人得拯救,得醫治,受神恩待。然而,主死而復活以後,只有約一百二十個門徒在樓房上。但這些門徒在五旬節以前同心合意禱告十天之久。(徒一13~15。)乃是藉著他們的禱告,復活並升天的基督在經綸一面將那靈作為能力澆灌在祂的門徒身上,為著他們的工作,以產生頭一個地方召會—在耶路撒冷的召會。

五旬節那天,信徒將他們的家業都擺在一起,並且凡物公用。行傳二章四十四至四十五節說,『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他們實行的,可稱為共同生活。這實行延續到四章:『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魂的,沒有人說他的財物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32。)歷世紀以來,許多信徒珍賞行傳二章和四章裏的共同生活,也試著凡物公用。然而,四章裏的共同生活沒有持續很久。纔到六章,難處就開始產生。即使信徒凡物公用,仍會有問題。因著人肉體的難處,共同生活沒有持續下去。在保羅的著作中我們看見,不再有行傳二章和四章裏所描述那共同生活的實行。保羅的完成職事從未論到共同生活,這是很有意義的。(西一25。)我們需要領悟,使徒行傳前幾章所描述信徒的共同生活,乃是召會生活的起初階段。雖然早期召會生活中的信徒說方言並經歷神蹟,他們卻沒有充分看見神經綸的中心異象。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沒有鼓勵信徒實行共同生活,反而教導他們作工,不但顧到他們自己的需要,也在每主日將他們的一分財物獻給召會,(林前十六1~3,)藉此扶持別人。從保羅的書信我們看見,正確的基督徒生活不是共同的生活,凡物公用的生活,乃是憑著恩典的生活。(林後八1~15。)原則上,青年人,特別是未婚的弟兄和姊妹,分別在弟兄之家或姊妹之家同住一起是好的。然而,我們主要的工作不是作弟兄之家或姊妹之家,乃是彼此供應基督,以建造祂的身體。

保羅書信在啟示神的經綸上的重要性

雖然四福音很奇妙,但在啟示神的經綸上,不像保羅十四封書信那樣中心或深邃。譬如,主在約翰十五章舉了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例證,講葡萄樹和枝子。祂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5。)這裏的葡萄樹同其枝子,相當於基督的身體同其許多肢體。在以弗所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保羅將召會定義為基督的身體。照保羅看,召會是基督的身體,這不是一個例證而已,乃是事實,實際。

在約翰十四章十六節,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主繼續說到,這保惠師就是實際的靈,(17,)祂與門徒同住,且要在他們裏面。然後在十八節祂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這指明十七節的『祂』,那實際的靈,到了十八節變成『我』,就是主自己。這含示主在祂復活以後,要成為實際的靈。約翰十四章含示主在祂的復活裏成為那靈,而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清楚且明白的斷言,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

聖經沒有其他段落啟示神的經綸比保羅書信更清楚。雖然使徒行傳是一卷奇妙的書,但若沒有看見保羅著作所陳明神經綸的中心異象,我們就無法領會這卷書的內在意義。我們若讀使徒行傳而沒有看見中心異象,可能只會對外面的事印象深刻,如使徒盡職的行程、他們的信息、以及他們所行的神蹟,卻未能掌握到這卷書的屬靈意義。我寶貴彼後一章四節,該節告訴我們,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我也珍賞雅各書一章十八節,該節說,神用真理的話生了我們。然而,彼得的著作和雅各的書信在啟示神的經綸上,無法與保羅的著作相比。

閱讀並研讀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羅馬書、希伯來書和約翰福音,以看見中心的異象

我們若渴慕為著神經綸的緣故成為話語執事,我們就需要在保羅的書信上多花時間。我願鼓勵青年弟兄,花充分的時間閱讀並研讀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羅馬書、希伯來書和約翰福音,以及這幾卷書的生命讀經信息。我們越讀這幾卷書,就越看見神經綸的異象。我信我們若運用靈讀這幾卷書,每次讀時都會因此得復甦,並且會覺得好像頭一次讀到。啟示在這七卷書裏基督的豐富是無窮無盡的。基督與召會的中心異象清楚的啟示在這七卷書裏。

保羅的職事是要完成神新約經綸的神聖啟示。(西一25~27。)雖然保羅的著作大約在主後六十七年完成,但在他離世前後,他的完成職事就受到背道的損壞。過了四分之一世紀,約在主後九十年,約翰的著作出來了。約翰的職事是要修補受了破損的保羅職事。約翰的職事不像保羅的職事那樣完整。然而,在約翰修補職事裏,某些點比保羅完成職事裏的更強。某樣東西修補好,常常比先前的更強。約翰關於重生和膏油塗抹的修補職事就是這樣。雖然保羅說到信徒的重生,(多三5,)但約翰對這主題講得更強。(約三2~6。)不但如此,雖然保羅寫到膏抹,(林後一21,來一9,)但約翰職事裏關於膏油塗抹的啟示,所陳明的更為清楚。(約壹二20,27。)

生命之靈的律就是神;祂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羅馬書中有兩種定罪:外面、客觀的定罪和裏面、主觀的定罪。一章十八節至三章二十節所含示的定罪,與五章十六、十八節所說的定罪,是客觀的,指我們因著外面的罪行,在神公義的律法之下被定罪。基督釘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觀定罪的解救。(三25。)因為我們是罪人,是犯了罪的人,在神客觀的定罪之下。然而,藉著相信基督,我們的罪得著赦免,並被祂的血潔淨;因此,我們得救脫離客觀的定罪。八章一節題到的定罪是主觀的,在我們的良心裏,是我們裏面被內住之罪邪惡的律擊敗的結果。裏面的定罪見於七章。當保羅說,『我是個苦惱的人!』(24上,)他所經歷的定罪,是來自他自己,不是來自神。他繼續說,『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24下。)二十五節解答了二十四節題出的問題。照著二十五節,蒙拯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乃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八章啟示,我們如何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蒙拯救,脫離主觀的定罪。一至二節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生命之靈就是經過過程成為賜生命的靈,並且在我們靈裏的那位基督,乃是主觀定罪的解救。三至四節繼續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三節開頭原文有一連接詞(中文未譯),指明三至四節是解釋二節所題到的。我們需要看見,三至四節是解釋生命之靈的律如何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乃是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這含示兩件大事:罪與死的律就是撒但的人位;而生命之靈的律,那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之律的,就是三一神的人位,就是神,祂差來自己的兒子成為肉體,使祂兒子在十字架上受死,定罪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