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十八)

讀經:

路加福音十八章一至八節。

路加福音的記載相當包羅。路加在十七章論到許多事,特別是與神的國有關的事,

然後接著在十八章再論到幾個點:教導恆切禱告;(路十八1~18;)教導進神的國,(路

十八9~30,)包括降卑自己,(路十八9~14,)像小孩子,(路十八15~17,)以及撇下一切跟從人救主;(路十八18~30;)第三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路十八31~34;)醫好耶利哥的瞎子。(路十八35~43。)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主關於恆切禱告的教導。

認識神關於禧年的經綸

救主從加利利往耶路撒冷去的時候,訓練祂的跟從者認識神關於禧年的經綸。禧年

實際上就是基督作神具體的化身給我們享受。這樣的話在路加福音裏找不到,但是這

種基本思想就在那裏:禧年,就是神的國,乃是基督作神的具體化身給我們享受。

為著禧年的緣故,基督必須受死,完成包羅萬有的救贖,然後進入復活。藉著神包

羅萬有的救贖,基督已經為我們履行了要求,使我們得釋放脫離各樣的轄制。現在我

們能彀得釋放脫離罪惡、撒但、世界、自己和舊造的轄制。我們需要看見,基督必須

受死,釋放我們脫離這轄制。然後祂必須復活,積極的帶我們進入對神聖產業的享受。

這產業就是三一神經過過程,成為包羅萬有的靈給我們享受。

這樣領會路加福音裏關於禧年的基本思想,不是照著天然心思的觀念。相反的,這

種領會是與新約,特別是與使徒行傳、書信、啟示錄裏的啟示一致。換句話說,新約

各卷書,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乃是路加福音中之異象的說明、解釋和發展,這異象

是關於基督的死成功了完全的救贖,釋放我們脫離一切消極的事物,以及基督的復活

積極的帶我們進入對三一神的享受;三一神已經經過了過程,現今是包羅萬有的靈給

我們享受。這就是禧年。

不義的管家與不義的審判官

主同著門徒在往耶路撒冷的路上時,門徒一點也不明白所發生的事,也不明白人救

主所教導他們的。我們讀那段旅程的記載,看見許多不同的事,其中有些事裏藏著許

多難解的點。

我們已經看見,主在路加十六章告訴門徒不義管家的比喻。現在祂在十八章一至八

節告訴他們另一個不義審判官的比喻。十六章裏不義的管家表徵我們是主的管家。十

八章裏不義的審判官是指公義的神。所以主用了兩個比喻,一個指我們,另一個指神。

不義的管家表徵我們事奉主,不義的審判官表徵神給我們伸冤。我們多多少少已經

看過不義管家的比喻。我們在本篇信息裏要來看,用來表徵公義之神的不義審判官,

所陳明的問題。

教導恆切禱告

十八章一至三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講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說,

某城裏有一個審判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

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三節的寡婦表徵信徒。就某種意義說,基督裏的信

徒在今世是寡婦,因他們的丈夫基督(林後十一2)不在他們這裏了。

在三節寡婦求審判官給她伸冤,因為她有一個對頭。伸冤,也可譯為取得公道。

主在這個比喻中指明,基督裏的信徒有一個對頭,就是魔鬼撒但,對這對頭我們需

要神的伸冤。我們應當為此恆切禱告,(見啟六9~10,)不可灰心。

照四節看,那審判官多時不肯為寡婦伸冤。然後他心裏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

尊重人,只因這寡婦常常攪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不斷來纏磨我。』(路十八

4~5。)接著,主說,『你們聽這不義的審判官所說的。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耐著,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我告訴你們,祂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

然而,『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路十八6~8。)主在八節的話指明,

神報復我們的仇敵,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

信心,是指一種使我們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就像這寡婦的信心。因此,這是主觀

的信心,不是客觀的信仰。

今天邪惡的世代

我們需要在長篇記載主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旅程(路九51~十九27)的全文裏,來看十

八章一至八節的比喻。主在這段旅程上施教的過程中,論到許多方面的事,與禧年、

神的國、以及祂自己作我們的享受有關。祂說到祂的死、祂的復活、祂的救恩、要來

的賞賜、國度時代、邪惡的世代、以及法利賽人的光景。這些事都直接或間接與神的

國並對基督的享受有關。

今天邪惡的世代能打岔我們,使我們無法享受基督。這世代設法麻醉我們,叫我們

昏醉,使我們對所發生的事沒有知覺。整個世界已經被麻醉,世人已經昏醉了,對於

他們被帶離對三一神的享受,沒有知覺,沒有感覺。

三一神是給人享受的,但是墮落的人類對這事完全沒有觀念,完全沒有知覺。世界

的人忙著嫁娶、買賣、栽種、蓋造。(路十七27~28。)他們沒有想到神是他們的享受,

因為他們都被麻醉了。所以,主在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漫長旅程上,幾次論到這件

事。比方,祂在十四章告訴門徒,他們必須恨惡這世代的事物,甚至需要恨惡自己的

魂生命,因為凡打岔他們享受基督的事物,他們都該恨惡。在十七章主又說到,被麻

醉的世代阻止神的百姓享受神聖的產業。主在十八章再次論到這件事以前,向我們揭

示與我們享受禧年有關的另一件事,就是從我們對頭來的逼迫。

受我們對頭的逼迫

我們需要領悟,我們這些神的百姓,在這被麻醉且麻醉人的世代中,就像寡婦一樣。

就某種意義說,主,我們的丈夫,已經不在了。不僅如此,我們有一個一直在逼迫我

們的對頭。

在主耶穌上十字架,完成祂包羅萬有的救贖以前,祂從許多方向揭開帕子,向祂的

跟從者顯示直接或間接與他們享受祂作禧年有關的事。他們需要看見,最打岔的事就

是現今的世代,連同其一切組成成分。邪惡世代的組成成分麻醉世人。

主也向祂的門徒啟示,當我們尋求祂時,需要恨惡任何阻撓我們享受祂的事物。不

僅如此,我們在享受祂時,會遭受逼迫。這逼迫來自我們的對頭,他是神的仇敵,也

成了我們的仇敵,因我們站在神這一邊。

十八章一至八節的比喻指明,當主表面上不在的期間,我們從我們的對頭所受的苦

難。實際上主沒有離去,祂與我們同在。但當祂表面上不在的期間,我們是寡婦,反

對我們的人一直在攪擾我們。

神似乎不義時我們當如何

當反對我們的人逼迫我們的時候,我們的神似乎是不義的,因為祂允許祂的兒女遭

受不義的逼迫。比方,施浸者約翰被斬,彼得殉道,保羅下監,約翰被放逐。歷世歷

代以來,千千萬萬誠實、忠信跟從人救主的人都遭受過不義的逼迫,甚至今天我們仍

遭受不義的錯待。我們的神似乎不公平,因為祂不來審判並表白。

我們時常禱告神為我們表白,但是許多同工,許多忠信的人卻下在監裏,甚至被處

死。活神、公義的神在那裏?祂為甚麼容忍這種光景?祂為甚麼不審判那些逼迫我們

的人?因著這種光景,人救主在十八章一至八節用一個不義的審判官,表徵那似乎不

為祂受逼迫的百姓作些甚麼的神。

當我們在受逼迫的光景裏,而我們的神似乎不是活的、同在的、或公義的,我們怎

麼辦?從這比喻我們要學習作個煩擾的寡婦, 一個恆切向神禱告的人。

許多時候,我已經厭倦禱告主來表白祂的恢復。似乎我越求主表白,就越少表白。

表面看來,主不同在、不關心,祂似乎是不義的。但是我已經學知,我們需要在禱告

中煩擾主,我們應當向祂恆切禱告,不可灰心。

殉道聖徒的恆切禱告

在啟示錄六章九至十節我們看見,殉道聖徒的魂所作這種恆切的禱告:『我看見在

祭壇底下,有為神的話,並為所持守的見證被殺之人的魂。他們大聲喊著說,聖別真

實的主人,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就表號說,

祭壇是在帳幕和聖殿的外院,外院象徵地。因此,在祭壇底下,就是在地底下,殉道

聖徒的魂所在之處。這是主耶穌死後所去的樂園,(路二三43,)乃是陰間裏得安慰的部

分,(徒二27,)亞伯拉罕就在那裏。(路十六22~26。)在此我們看見殉道聖徒的魂喊著說,『主人,要等到幾時?』他們似乎在說,『主阿,你要靜默到幾時?你似乎不公義要

到幾時?你是公義的審判者,你怎能容忍地上仍在進行不義的逼迫?主阿,幾時,要

到幾時?』這是來自看不見之範圍的禱告,就是樂園裏殉道聖徒的禱告。

向主宰的主恆切禱告

在十八章一至八節,我們看到來自看得見之範圍的禱告。這樣的禱告與我們享受禧

年有關。

忠信跟從主之人的兒女常常問父母,為甚麼他們遭受逼迫。他們也許問說,『我們

這麼愛主耶穌,為甚麼必須受苦?』作父母的通常不知道怎樣回答。作子女的似乎覺

得他們父母所跟從的主不公義。我們也可能不明白,我們既然愛主、跟從主,為甚麼

受苦。十八章一至八節的比喻回答了我們的問題。

當我們的丈夫表面上不在,留我們在地上如同寡婦的時候,我們的神暫時好像是不

義的審判官。雖然祂看似不義,但我們仍要向祂求訴,恆切禱告,一再的煩擾祂。

我們要明白路加十八章一至八節所記載的這類比喻,需要謹慎,不該想用天然的方

法。一方面,這比喻指明那審判官主宰一切,就是說,祂審判不審判全在於祂。表面

上好像沒有理由,祂聽不聽寡婦都可以。這比喻啟示祂是主宰的主,祂揀選甚麼時候,

就在甚麼時候審判。

另一方面,這比喻指明,我們需要恆切禱告來煩擾主。我們需要對祂說,『主,禱

告在於我,不在於你,你從來沒有告訴我不該禱告。相反的,你囑咐我禱告。因此,

主,我現在禱告,求你表白。』

這個比喻的意義很深奧,我們都需要認識這裏所啟示的神。我們也需要看見,這裏

所描述的那種禱告,幫助我們享受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