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 自義者定罪,自卑者稱義(路加福音對比之三)

讀經: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十四節。
(一)兩個禱告的人

1 這一段按著行動來說不是講兩個不同的人,是講兩個相同的人。不是講一個善人,一個惡人;一個犯罪,一個不犯罪,乃是講兩個都禱告神,親近神的人。

2 他們的行動雖同,但是人卻不同,身分也不同。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是上流社會的人,稅吏是下流社會的人。

(二)一個自義的人

1 一個自義的人就是法利賽人,他不是向人演講時自義,乃是向神禱告時自義。他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他這樣禱告,實在是要神謝謝他;因他自義,所以纔說我不像別人,也不像對面這個同事,也不像旁邊這個同學,也不像隔壁的教授。

2 所有的宗教家差不多都是自義的人。所有的道德家也差不多都是自義的人。法利賽人代表兩班人,一是宗教家,一是道德家。他每週禁食兩次,捐上十分之一,這是宗教問題。不姦淫、不勒索,這是道德問題。

3 法利賽人是假宗教家、假道德家、假君子。

(三)一個自卑的人

1 要說稅吏禱告的光景。他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2 差不多不道德、犯罪、得罪神的人,都有自卑的感覺。

(四)自義自卑的結果

1 自卑的人得稱為義。自卑不是一個功德,自卑乃是承認罪,給神一個機會,可以得到神的憐憫。

2 自義的人所以被定罪,乃因自義把神的憐憫隔在門外。

3 基督已經成功救贖,人若自卑相信,就被稱義。人若自義不信,必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