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神選民的國重新構成(一)

讀經:

尼希米記八至十章。

神選民的國重新構成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開始來看神選民的國重新構成。(尼八~十三。)

一 藉著回到神的律法,就是祂的話,而回到神面前

我們要被重新構成,需要藉著回到神的律法,就是祂的話,而回到神面前。(八。)墮落的人要回到神面前,就必須回到神的話。沒有人不回到神的話,而能回到神面前。

神的話將我們重新構成。我們都有自己的個性和習慣性的行為,但神能藉著祂的話將我們重新構成。這就是我們需要讀聖經的原因。神的話逐漸改變我們的心思,和我們的思想方式。神的話與那靈是一。(弗六17。)當神的話在我們裏面作工,那靈就藉著話,自然而然將神的性情同神的元素,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我們甚至不知道這樣的分賜正在我們裏面進行。藉此,我們就被重新構成。

那些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耶路撒冷的人,多半不是生在以色列,乃是生在巴比倫,也長在巴比倫。巴比倫的元素已作到他們裏面,構成到他們全人裏面。所以,他們返回列祖之地,成為以色列的國民後,需要被重新構成。以斯拉在這點上非常有用,因為藉著他,百姓得以被神的話所重新構成。

人的構成乃是為著國的構成提供根基。正確的國不僅僅是組織,乃是構成。一國的軍隊尤其是如此。例如,美國的軍隊是用許多元素所構成;這些元素使個別的士兵得以重新構成為軍隊的一部分。因此,軍隊是個構成,而不僅僅是個組織。

神對以色列的心意,是要在地上得著一班有神聖構成的百姓,作祂的見證。神的百姓要作祂的見證,必須被神的話重新構成。在以斯拉和尼希米帶領下,歸回的以色列人藉著神的話,集體的被神以祂自己所構成,成為一個國,作神的見證。

1 以色列眾民如同一人聚集,請以斯拉將摩西的律法書帶來讀給他們聽

照著尼希米八章一至八節,以色列眾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請以斯拉將摩西的律法書帶來讀給他們聽。以斯拉就這樣行,頌讚耶和華至大的神,眾民都舉手應聲說,『阿們,阿們,』就面伏於地,敬拜耶和華。這指明背叛的以色列人,已被神藉摩西所說的話完全折服,並完全征服。

神的話是神的靈扎實的基礎;神的靈就是神自己,將神的元素分賜到我們這人裏面,使我們被神構成。這該是我們每天親身的經歷。我們來在一起,需要更多讀神的話。我們這樣作,就是照著神聖構成的方式來在一起。

我們要被重新構成,需要一再讀聖經的六十六卷書。我讀主的話超過六十五年了,我能見證,藉著每天讀主的話,我已被重新構成。每天我都更多被重新構成。

2 尼希米和以斯拉並利未人,囑咐眾民要聖別那日歸耶和華他們的神

省長尼希米和作祭司的經學家以斯拉,並幫助百姓明白的利未人,囑咐眾民要聖別那日歸耶和華他們的神,不要悲哀哭泣;因為眾民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尼希米囑咐他們去喫筵席,不要憂愁,去喫滿了喜樂的筵席。百姓很難這樣作,因為他們被話語折服並征服,領悟自己是罪惡的。(尼八9~10上。)尼希米對他們說,『不要憂愁,因耶和華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10下。)於是眾民『都去喫喝,也分給人,大大快樂』。(12。)

3 宗族的首領、祭司、和利未人,都聚集到以斯拉那裏,要深入領略律法書上的話

次日宗族的首領、祭司、和利未人,都聚集到經學家以斯拉那裏,要深入領略律法書上的話。(13。)今天許多人讀聖經,但沒有深入領略聖經。誰真正深入領略聖經的話?在十三節這裏,『深入領略』是指洞察其內在的意義。我們都需要得幫助,看見聖經話語內在的意義。

十四至十八節告訴我們,他們見律法上寫著,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要在七月節(住棚節)住在棚裏;他們就在各城和耶路撒冷宣揚傳佈,當上山將橄欖樹和別種樹的枝葉取來搭棚。於是全會眾就這樣行,共七日,大大喜樂,以斯拉每日念神的律法書。第八日照例有嚴肅會。這指明他們照著完整的律法,包括誡命、律例(誡命的補充)和典章(判決)作每件事。他們有了復興,而成為一個藉著神的話,並用神的話所構成的新國。

二 為著已往向神有清楚的認罪,並與神立確實的約

在九至十章,百姓為著已往向神有清楚的認罪,並與神立確實的約。

1 以色列的後裔與一切外邦人離絕

以色列的後裔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和列祖的罪孽,並且念耶和華的律法書。(九1~4。)

2 讚美神是獨一的神

他們讚美神是獨一的神,祂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其中所有的;祂曾揀選亞伯拉罕,領他出迦勒底,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賜給他的後裔。(5~8。)他們這樣認識神,也這樣讚美祂。

3 數算神為他們列祖所施的一切恩

接著,他們數算神為他們列祖所施的一切恩;儘管他們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神的誡命,神仍領他們出埃及,經過曠野進入美地,將祂的律法賜給他們。(9~25。)甚麼能對付我們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神的誡命?惟有神的話能對付這些醜惡的事。神的話能廢除我們的狂傲,折服我們頑強的頸項,並使我們聽從神的誡命。

4 進一步承認他們的不順從和背叛

此後,他們進一步承認他們的不順從和背叛。(26~37。)他們承認硬著頸項,扭轉倔強的肩頭,將神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祂的申言者。因此,他們惹神忿怒,將他們的美地交給列國壓迫,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之地。結果,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那時,他們一直遭遇苦難。

5 他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

因這一切的事,他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他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在其上蓋了印。(九38~十27。)

6 其餘的民都發咒起誓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殿役、和一切從各地的民分別出來歸服神律法的,都發咒起誓。(十28~39。)他們發咒,意指他們若不守約,就要咒詛自己。他們起誓,意指他們不能取消所立的約。

a 遵行神的律法

十章二十九至三十一節告訴我們,他們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摩西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他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不將他們的女兒嫁給那地的民,也不為他們的兒子娶那地之民的女兒;必守安息日不作買賣,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不耕種就是放棄耕種。照著神在祂律法上的典章,第七年要放棄撒種和收成,使地得著安息。然後那地本身要為貧窮和缺乏的人生長東西。這條關於第七年的律法啟示,神這位立法者滿了愛,顧到寡婦、孤兒、缺乏的人和外人。

百姓也同意必不追討人欠的債。他們不強迫別人還債。所以,在第七年他們不可使用地,也不得追討人欠的債。富人必須借給窮人,窮人若無法償還,富人必不追討人欠的債。對那些不願意借給窮人的人,神有許多方法在富人和窮人中間平衡社會財富。神在祂的智慧和愛裏,平衡祂子民的財富。這事也與神選民的國重新構成有關。

b 為自己立下定例,將地的出產獻給神為祭物

不但如此,他們又為自己立下定例,將地的出產獻給神為祭物,並供給殿中事奉的需用。(32~39。)

這些事都與以色列人的重新構成有關。『野』的以色列人被重新構成,有了神聖的構成,成為分別、特別、聖別的子民,作神在地上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