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得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安家在心裏

讀經:以弗所書三章十六至十九節,羅馬書八章四至五節,加拉太書五章十六節。
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

以弗所三章陳明基督要安家在我們心裏,為此我們需要被加強到裏面的人裏。十六至十七節說,『願祂照著祂榮耀的豐富,藉著祂的靈,用大能使你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你們心裏,叫你們在愛裏生根立基。』基督這樣安家的結果,就叫我們在愛裏生根立基。這裏的愛不是我們人的愛,乃是基督的愛。我們在基督的愛裏生根立基,就能和眾聖徒一同領略何為那闊、長、高、深,並認識基督那超越知識的愛。(18~19上。)

在十六至十九節這段經文中,說到幾件重大的事。本篇信息只能顧及其中三件。第一,是求神照著祂榮耀的豐富,藉著祂的靈,用大能使我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第二,是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我們心裏。這裏不是一般性的說到基督在我們裏面,乃是專一、指定的說,基督要安家在我們心裏。第三,結果就使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19下。)簡單的說,神照著祂榮耀的豐富,藉著祂的靈,使我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基督就能藉著我們的信,安家在我們心裏;結果我們就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

二靈調和成為一靈

我們若要經歷這些話,就要注意神的靈與我們的靈,調和成為一靈。羅馬八章四至五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照著靈的『靈』,乃指神的靈與我們的靈相調為一的靈。我們很難分辨這是神的靈,還是我們人的靈,因為二靈已經調成為一,我們只需要隨從這個靈而行。

加拉太五章十六節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按該章上下文,這裏的靈是指聖靈,這靈住在我們重生的靈裏,並與我們重生的靈調和。憑著靈而行,就是讓聖靈從我們的靈裏,規律我們的行動。

包羅萬有的靈

宇宙間有一件重要而中心的事,就是神要把祂自己經營到我們裏面,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神進到我們裏面時,乃是一位包羅萬有的靈。包羅萬有在這裏的意思,是指包羅許多成分;其中有神的性情、人的性情、為人生活、死的功效、復活的大能、升天的超越,以及權柄、榮耀、寶座和國度等。包羅萬有的靈裏,有神一切的所是和所作。這位父、子、靈三而一的神所成功、所達到、所得著的一切,從話成肉體、為人生活、死而復活,到升天得榮等,一切的故事都包含在其中。現今進到我們裏面的,乃是這樣一位包羅萬有的靈。在這一位靈裏有超越、得勝;在這一位靈裏有聖別、能力;在這一位靈裏更有生命、復活。所有消極的、頂撞神的、與神相反的事物,只要是黑暗的,屬魔鬼、撒但、罪惡、世界、肉體的,都在這位包羅萬有的靈裏,完全消殺盡淨。

不管我們明白多少,也不論我們經歷多少,這位包羅萬有的靈,今天就在我們靈裏。以實際的經歷而言,我們若多知道一點,就能多運用、多支取一點。今天我們所接受的救主,乃是這樣一位包羅萬有的靈。一面,祂坐在天上的寶座;另一面,祂同時在我們靈裏。以電為例,我們家裏所使用的電,也同時在發電所裏。我們這位榮耀的救主,如今乃是包羅萬有的靈。在祂裏面有神性、人性、為人生活、死的功效、復活的大能;在祂裏面有升天的超越、榮耀、寶座、得勝、聖別;在祂裏面更有消殺一切消極事物的能力。

包羅萬有的靈作我們的生命

在這位包羅萬有的靈進到我們靈裏以前,我們的靈裏沒有生命。那時我們的靈只是一個機關,如同我們的身體是一個機關一樣。我們得救前,是活在自己的魂裏;我們的生命就是我們的自己。因此聖經說到魂,就是指我們的自己。聖經稱呼一個人,乃是稱一個『魂』。無論在舊約或新約,稱呼一個人的時候,都說是一個魂。如雅各家七十個人下埃及,就是七十個魂下埃及。(創四六27下。)我們的己、我們的個格,乃是在我們的魂裏;魂就是我們這個人的個格。我們的身體是外面的機關,藉此我們接觸物質的世界;我們的靈是裏面屬靈的機關,藉此我們接觸屬靈的世界。當我們得救時,這位包羅萬有的靈,這位榮耀的救主,就進到我們靈裏。祂不只作我們的主,也作我們的生命;祂自己就是生命,因此,在我們靈裏就有了神的生命。

原本我們這些受造的人,僅僅在魂裏有人的生命、受造的生命,有我們的己。我們得救後,這位包羅萬有的靈,進到了我們靈裏作生命。現今我們靈裏有另一個生命,是超凡、神聖的生命;這超凡、神聖的生命就是主自己。

兩個生命,兩個人位

我們需要看見,所有得救的人裏面都有兩個生命,一個是在魂裏,人原初受造所得的生命;另一個是在靈裏,就是包羅萬有的靈,也就是神來作人的生命。因此,我們裏面有兩個人位;一個生命是一個人位,兩個生命就有兩個人位。第一個人位是在我們魂裏的魂生命,就是我們自己;第二個人位是在我們靈裏包羅萬有的靈,就是神作我們的生命。我們原來的魂生命是外面的人,我們靈裏的生命,聖經稱之為『裏面的人』。(林後四16。)我們得救前只有外面的人,沒有『裏面的人』;因為那時我們只有受造的生命,沒有神非受造的生命。當神非受造的生命進到我們靈裏,就是包羅萬有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我們靈裏就有了另外一個人位。今天在我們裏面是有兩個生命、兩個人位;一個生命是我們魂裏的自己,另一個生命是我們靈裏那包羅萬有的靈。在我們魂裏的是我們自己,在我們靈裏的是主自己,祂是包羅萬有的主、包羅萬有的靈。

我們得救前只有一個生命,就是我們自己,所以作任何事都很容易,都可以隨意。我們得救後,有另一個生命加進來,就是另一個人位進來,這便產生許多問題和麻煩。我們要憑那一個人位、那一個生命活呢?是憑自己的魂生命,還是憑包羅萬有的靈作生命?是憑外面的人,還是憑裏面的人?

拒絕魂與跟從靈

聖經啟示,我們外面的人,就是我們的魂生命,已經被擺在十字架上了結了。四福音書給我們看見,這個外面的人,我們的魂生命,必須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太十六24~25,路九23~24。)羅馬六章也向我們啟示,我們的舊人,我們的魂生命,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從書信直到新約末了,更給我們看見,在復活裏,包羅萬有的靈在我們靈裏活著。所以,一面我們該天天接受十字架,對付我們的魂生命;另一面,我們該天天在靈裏,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

福音書告訴我們要捨棄、拒絕魂。這個魂就是我們的己,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要一直拒絕、捨棄魂生命,把魂生命留在十字架上,不給它機會再活過來。接著,從羅馬書一直到啟示錄,啟示我們不僅與基督同死,也與祂一同復活;在復活裏,我們該活在靈裏,隨從靈而行。魂需要被拒絕,靈卻應當跟從。福音書一直說要拒絕魂、棄絕魂;書信則一直說要跟從靈、照著靈而行、憑著靈而活。(羅八4~5,加五16,25。)

我們要如何拒絕魂呢?魂就是我們的自己,分為三部分:心思、情感和意志。我們要拒絕自己、捨棄自己,就是捨棄心思、情感、意志這三項。心思是思想的機關,情感是喜怒哀樂的機關,意志是拿主意、定章程、作決定的機關。你若把這三項除去,就沒有自己了。若是我這個人沒有思想,沒有情感,也沒有意志,我這個人就了了。捨己就是捨棄自己的心思、情感和意志。

許多聖徒雖然常常聽道,卻仍習慣活在魂裏;遇著事情總是先用心思想。撒但的計謀也多是利用思想打動人。當一個思想進來,就像有人在叩門一樣;你若是開門,後面就會跟著許多思想進來。你若讓一個思想進來,就會挑起情感;情感被打動,意志就由不得自己,也跟著拿主意、定章程了。這樣一來,你整個魂就活動了。譬如,你早晨剛睡醒,莫名其妙的有一個思想進來說,『某某弟兄昨天對我的態度為甚麼那樣?』你一接受這個思想,後面一個又一個思想就跟著進來,讓你覺得這位弟兄的確對你不好。這樣,你的情感立刻被打動,而挑起對那位弟兄不愉快的感覺。然後你的意志就定規,非要對付他不可,最低限度也得和他辦交涉。這種情形可能不是罪,但那就是己,就是活在魂裏。

沒有得救的人多半是如此,甚至再進一步發展,就越想越生氣,情感越被打動,意志更加強硬,覺得非對付人不可。起初的發展只是魂裏的情形,還不是罪,但發展下去,就可能有罪產生。然而,我們得救的人不該是這樣;我們不只有魂裏的己,還有靈裏的主,祂乃是包羅萬有的靈。所以當我們早晨起來,遇到心思裏闖進來的思想時,就該回到我們靈的最深處。我們的靈深過我們的心思,深過我們的情感,也深過我們的意志,乃是在我們的最深處。在那裏主會給我們另外的感覺,可能是不同的感覺,可能是相反的感覺,那是出乎主,也出乎靈的。那個感覺會對你說,『不要只看弟兄的錯,只看弟兄眼中的刺。不要忘了你眼中有梁木?不要只想弟兄怎樣對你;即使他錯了,你還得饒恕他,並要愛他。』在我們裏面這另外的感覺乃是出於靈的。

我們是要憑魂活著,憑魂生活行動,還是要憑靈?這需要我們實際的經歷十字架。我們需要在禱告中對主說,『主阿,我不跟隨我的魂,也不與我的魂合作,我不站在魂的這一邊。主阿,在我裏面加強我,我願意在十字架上,把我的魂留在那裏。主,我願意捨棄我的魂,治死我的魂;我願意與你合作,跟隨你,留在靈裏,讓你活出來。』如此一來,我們就經歷十字架治死我們的魂,也就在靈裏活在復活裏。這樣的應用可能有許多不同的例子,但原則都相同。基督徒的生活其實很簡單,只要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將我們的魂置於死地,並且天天學習回到靈裏,摸著主的同在,我們就能在靈裏生活行動。

靈得加強

以弗所三章告訴我們,我們需要得加強到裏面的人裏。(16。)裏面的人就是我們得重生的靈。我們裏面得重生的靈,與主調和的靈,有神的生命。這是一件大事。許多聖徒非常剛強,有的是身體剛強,有的是心思、情感、或者意志很強,但靈強的人不多。舉例來說,我們若要試驗人是魂強,還是靈強,最好的方法就是觀察他們的談話與禱告。許多基督徒平常談話時都非常強,非常健談,不論是家常事、國事、世局、政治、經濟,甚至地震、颱風等,無事不談。這種光景不是證明他們靈強,而是證明他們頭腦強,他們的魂強。許多人在談話上是把持不住的,一談就不知天地,不知方向,你要請他們安靜下來都很難。請他們安靜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他們禱告。這樣一來,大家都安靜了。

我曾作過這樣的實驗,某位弟兄很喜歡談話,我就請他禱告,他立刻安靜下來。為甚麼人談話非常起勁,一禱告就癟氣呢?要知道,談話是頭腦裏的事,是在心思裏、在魂裏,禱告卻需要運用靈,是在靈裏的事。所以,真正能禱告的人,多半不隨意談話;因為能禱告的人是靈強的,而靈強魂就受限制,不會隨意談話。隨意談話的人都是魂強、心思強,因此靈裏自然癟氣。

一般來說,能吵架的姊妹都是不能禱告的,能禱告的姊妹幾乎不吵架;因為越禱告靈越強,魂就越被擺在十字架上,吵不起來。吵架是魂裏的事,許多作妻子的都很能講理由,這就證明她們是在魂裏。我事奉主幾十年,遇見許多夫妻彼此告狀。不論中外,都是類似的情形;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在這些告狀的事例中,姊妹們多半很能講理由,她們逐一列舉丈夫的不是,理由多得很。凡是能講理的都是魂強的,也都是靈弱的。若是我們靈強,就不講理由了。靈一強,魂就上了十字架;靈一強,魂就被置於死地。這樣,不管是丈夫不對,還是妻子不對,都是需要主的憐憫;他們就都不講理由了,只有回到靈裏,只有禱告。

不只家庭生活中如此,在召會生活中也是這樣。在召會裏『打官司』,千萬不要講理由,一講理就輸了。不論你的理講得多好,都是屬魂的。在召會裏打官司最上算的,就是啞口無聲。不論錯也罷,對也罷,我們只有感謝主;因為我們都需要主的憐憫,我們沒有理由可講。

大部分的基督徒靈都不強,反而魂太強;有的是情感太強,有的是心思太強,有的是意志太強。所以,保羅纔需要為聖徒們禱告。以弗所書裏有兩個禱告,一個在第一章,一個在第三章。第一章的禱告是求啟示、求看見的禱告。保羅求主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聖徒們,叫他們充分的認識祂。(15~23。)然而,看見是一回事,經歷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到了第三章,保羅有了第二個禱告,這個禱告乃是求經歷的禱告。(14~19。)祂求神藉著祂的靈,使聖徒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16。)這意思是,我們需要藉著聖靈,得以加強到我們的靈裏。

靈得加強的途徑

我們如何纔能被加強到裏面的人裏呢?當我們這個人癟氣時,神怎樣在我們裏面打氣呢?我們都知道,車胎要打氣,一定需要有氣孔作通口;口若不通,氣就進不去。同樣的原則,若是我們裏頭的靈要得加強,就需要我們的靈敞開。認真說,這個靈敞開是有些講究的。

我們的靈在我們的最深處,包括良心、交通和直覺。魂在靈的外面,將靈包圍著;魂包括心思、情感和意志。所以,靈乃是受包圍的。除了靈與魂之外,我們最外面還有身體。聖經說到我們人有一個心,這個心並不是靈、魂、體之外的第四件東西。心乃是由魂的各部分—心思、情感、意志,加上靈的一部分,就是良心所組成。所以我們若要靈得加強,心必須正當,因為靈是包括在心裏頭。實在說,我們不是叫靈本身開啟,乃是叫心開啟;不是要靈敞開,乃是要心敞開。若是我們的心開啟了,靈就開啟,因為心是靈的進出口。心好比球場的大門,大門一開,球場就開啟了;大門一關,球場就關閉了。心就是靈的開關,心一開,靈就開;心一關,靈就關。

我們的靈是在全人的最深處,受到心的包圍。我們得救時,首先是我們聽見福音的話就悔改了。悔改在希臘文的意思,是心思轉變。我們得救前,心思是背向主的,是背叛主的;我們聽見福音時,心思就轉過來。心思一轉,就是心思開啟。我們的心思開啟了,良心立刻起作用,願意認罪。悔改是心思轉變,認罪是良心起作用;這樣一來,心思開了,良心也開了。經歷告訴我們,我們一悔改認罪,就喜歡主耶穌,覺得主甜美,愛上了主,那就是情感開啟了。我們就會禱告:『主阿,我愛你,我接受你,我相信你。』這是意志起作用。首先心思轉變,悔改了;其次良心作用,認罪了;接著情感歡喜,愛主了;最後意志定意,接受了。這樣一來,我們整個心就向主開啟,主就能進來。

在我們得救的人身上,都有這個故事。或許你說不上來,卻有過這個經歷;你悔改、認罪、愛主並接受祂,這的確是一個事實。人悔改時,就是心思開啟;人一認罪,就是良心開啟。接著就愛主,那是情感開啟;然後揀選要主,那是意志開啟。如此,整個心都打開了,主耶穌就進來。可惜許多得救的人,在接受主以後不久,又將門關起來。主進來後,他們的情感逐漸冷淡,良心逐漸剛硬,心思也逐漸退縮,結果意志也不起勁,就把主關在裏面。主耶穌好像受了欺騙,原本是要進到我們裏面得著一個住處,末了卻被關在監牢裏。

我們接受主進來時,乃是接待祂住進來;等到祂住進來,我們卻將祂扣留、關禁了。監牢和住處是有分別的;住處是你能隨意出入的,監牢卻是進去由得你,出來由不得你。許多基督徒就是這樣,主耶穌進來時由得祂,結果主卻被關禁在裏面。他們的情感冷淡、良心剛硬、心思悖逆、意志背叛;他們聚會時僅僅是來聽道,聽完後還是回去愛世界。結果主耶穌一直被關禁在他們裏面。

正因如此,聖經告訴我們,不只罪人要悔改,甚至基督徒也要悔改。我們天天都需要悔改,早晨要悔改,晚上要悔改,隨時隨地都要悔改。悔改是甚麼呢?悔改就是心思轉一轉,向主再開一開。我們的心思一開,良心就啟動,向主說,『主阿,我錯了,請赦免我。』我們一悔改就會認罪,認罪就會愛主,愛主就會要主。不只我們得救時如此,我們天天都該如此:悔改、認罪、愛主、要主。這樣一來,良心、心思、情感、意志都開啟,主就能進來,我們就得加強到裏面的人裏。

多給主地位,讓基督安家

我們剛得救時,接受基督進來,但是祂在我們裏面所得著的地位並不多,仍是常被關起來。然而,祂忍耐、等候,並不離開。祂一進來就永遠不離開,乃是在那裏等候我們再悔改、再認罪、再愛祂、再要祂,使祂再有機會加強我們的靈。逐漸的,我們再悔改、再認罪、再愛主、再要主,結果靈得加強,主在我們裏面有更多的地位。最終,祂就要佔有我們的心思、心情和意志,將我們全人完全佔有。到這時候,祂不只住在我們的靈裏,乃是安家在我們的心裏。所以以弗所三章說,『願祂…用大能使你們得以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藉著信,安家在你們心裏。』(16~17。)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就是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都被基督所佔有。至終,我們全人要完全被基督浸透,被祂佔有。基督不只留在我們的靈裏,祂還要安家在我們心裏。

我們可以用手套作比方。手套乃是為著盛裝手,若是手套不配合,不給地位,手只能插入一半,不得舒展,手就很受委屈。若是手套『悔改認罪』,多讓出一點地位,指頭就能多放入一點;藉著一次又一次的悔改認罪,至終手就能安家在手套裏面。同樣的,主耶穌今天在我們裏面是受氣,還是安家?是自由舒展,還是戰兢委屈?我們都需要心思再悔改,良心再認罪,情感再愛祂,意志再要祂,裏面再向祂敞開,讓祂能更多的進來。我們的心不能再向主剛硬,乃需要聖靈在裏面摸著我們,使我們看見自己究竟給主多少地位。

使我們被充滿,成為神的豐滿

當我們裏面的靈剛強時,基督就能安家在我們心裏;如此,我們就會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弗三19下。)神的豐滿是指神所是的豐富成了祂的彰顯。神的豐滿都居住在基督裏面。(西一19。)基督藉著祂的安家,藉著祂的內住,將神這豐滿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在心思、情感和意志裏被充滿,與神完全調和,完全一致,完全成為一,甚至成為神一切的豐滿。我們不只與神成為一靈,並且與神完完全全、透透徹徹的調和為一。這就是神的經綸;神的經綸乃是要把我們作到這樣的地步。

神已經把祂自己經營到我們裏面,現在就等著我們再悔改、再認罪、再愛祂、再要祂,讓祂得著更多的地位。因此,每過一些時候,我們的心思就要轉一轉,良心還得動一動,情感還得愛主,意志也得要主。有時我們不願意配合,逼得主沒有辦法,只好責打我們一下。或許聖靈在你裏面,已經說了許多話要你悔改,你卻硬著心,結果出了意外,被車撞了。這一撞既不輕也不重,雖然死不了,卻是動彈不得,只得送到醫院,躺在病床上悔改。

當你在病床上時,你的心思就轉變,向主禱告:『主阿,我實在對不起你,也對不起召會,我對不起每一個人。』你就看見自己這個也錯,那個也錯;所有的罪你都向主承認。你越認罪,越覺得主甘甜;越覺得主甘甜就越要主,越給主地位。這樣一來,你全人就剛強起來。神的心意就是要把祂的一切,都作到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使我們一部一部,榮上加榮,而將我們全人變化。藉著這樣的經歷,基督便能安家在我們心裏,結果我們就被神充滿,成為神的豐滿。

一九六五年十月一日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