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神與人的關係

讀經:

創世記二章九節,十六節,約翰福音一章一至四節,六章三十五節,五十七節,五十四至五十五節,七章三十七節,二十章二十二節,詩篇三十四篇八節。

在這一系列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神與人的關係,以及神是怎樣一位神,人要如何接觸祂。

人是盛裝神的器皿

在人類社會中,無論是上流社會或低下階層的人,都會在某個時間想到敬拜神的問題。我們不曾看見狗或任何別的動物敬拜神,但是人類從有歷史以來,不分種族、文化、或貧富貴賤,都有拜神的觀念。當人日子過得順遂時,可能不會想到神;但是到了人生的高峰或低谷時,例如樂到不能再樂,或是苦到不能再苦,尋求神的心可能就油然而生。儘管有的人敬拜的對象也許是錯誤的,那是另一個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敬拜的渴望和傾向存在每個人心裏。為甚麼人會有拜神的觀念,而動物沒有呢?我們可以從聖經找著答案。

首先我們要問,為甚麼宇宙中有人?人存在的目的又是甚麼?譬如,一個杯子的存在,有它專一的用處。所謂『物各有主』,每件東西都有其主人。又所謂『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所以,人一直在尋求人生的意義,希望能揚名立萬,高人一等,纔不枉此生。世人常視食、衣、住、行,為人生要事,然而人的一生豈只是為了填飽肚腹、穿美衣、住華廈?若是我們捫心自問,相信答案都是否定的。

羅馬九章說到人被造的目的,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同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神願意…在那些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彰顯祂榮耀的豐富;這器皿就是我們這蒙祂所召的。』這裏將神比喻為窯匠,而人則是神所造的器皿。器皿是用來盛裝東西的;因此,人被造乃是為著盛裝神。我們就是蒙神『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要來『彰顯祂榮耀的豐富』。

舉例而言,手套被造,不是用來裝其他的物品,乃是為了盛裝手。日光燈管被造,也不是用來裝水、裝油,而是要盛裝電,以顯出由電所帶來的光。沒有人見過電的本身,只見過電的現象。譬如光、熱、力,這些都不過是電的現象。電若不通過燈管,將燈光送出來,到了晚上就一片漆黑。人乃是神的器皿,就像燈管是為了盛裝電而發光所造的器皿一樣。神的靈要進到人裏面,使人作祂的器皿和發表。

神為人造靈,使人能接受神
人的靈是人最深處的器官

以上所說的雖然淺顯易懂,但神要如何進到人裏面呢?一樣事物要進到人裏面,需要透過正確的器官來接受。例如,眼睛負責接收影像,耳朵負責接收聲音,鼻子負責吸入空氣。那麼,我們要用甚麼器官,來接受屬靈的事物?聖經啟示,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創二7上。)事實證明,人體的化學成分就像泥土。這就是為甚麼中國人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人死後下葬就是入土為安。聖經也有人必歸塵土的說法。(伯三四15,傳十二7。)但神除了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還將生命之氣吹在人的鼻孔裏,人就成了活的魂。(創二7下。)神吹到人裏面的生命之氣,就成了人的靈。人的靈乃是神為人所造,用來接受屬靈事物的器官。

靈是甚麼?實在很難解釋。我們只能說,靈是人最深處、最裏面的一個器官。人顯於外的是身體,裏面有魂,是屬於心理、精神層次,而靈是在人的最深處。中國人常說到靈魂,總是將靈與魂等同視之,其實靈與魂是有區別的。例如,一對夫妻鬧離婚,按理智,按情感,都認為要離婚,但是內心深處卻有不安的感覺。這就是靈的故事。又如,一個人要偷東西之前,會理性分析要偷甚麼,甚麼時候下手,但是內心深處總會忐忑不安。世人說,這是天良或良心未泯;而聖經啟示,良心乃是人靈的一部分。(詩三四18,五一10,羅八16,九1。)

人靈裏的需要

人為了食、衣、住、行,需要汗流滿面、勞苦工作;一旦衣食無缺,生活富裕起來,就進一步朝著消遣、娛樂等精神方面發展。食、衣、住、行是為了身體的需要;消遣、娛樂是為了魂的需要。然而,即使有了魂裏的享受,人裏面還會有一種不滿足的感覺。因為在人的深處另有一個需要,既不屬於身體,也不屬於心理,乃是世上所有東西都無法滿足的。這種超出身體、物質、心理的感覺,是發自人裏面最深處的感覺與渴求,也就是人靈裏的需要。

人的靈可以接觸神並接受神

神為人所造的靈,乃是一個器官,目的是為接觸神並接受神。神不是用眼睛接受的,因為人看不見祂;也不是用手觸摸的,因為人摸不著祂。神是靈,(約四24,)人用以接觸神並接受神的器官,乃是靈。我們必須清楚的看見這事。

有人說沒有神,其實不是沒有神,而是因著人類的先祖亞當犯罪後,人的靈失去了功用,所以感覺不到神的存在。比方,我覺得東京的霓虹燈比香港的漂亮,顏色更為多采多姿;這是眼睛的功能。又好比聽音樂,除非我重聽,或是耳朵有問題,否則一定會聽見;這就是耳朵的功用。同樣的,人若信主、得救,靈得重生,良心就會有敏銳的感覺,也會感覺神的存在。

譬如,燈泡裏的燈絲若斷了,不能通電,燈泡就不會發亮。這時只要把燈絲接上,燈又會發亮了。人的靈也是這樣。人把裏面『斷掉的燈絲』重新接上,就能感覺到神。我再說,人裏面的靈乃是接受神的器官。為甚麼我們禱告時要閉上眼睛?乃是為了幫助我們轉回靈裏,專注於最深處的靈。良心是靈的一部分。我們若有甚麼可稱許的,是良心在稱許;若有甚麼可定罪的,是良心在定罪。換言之,良心的感覺可說是神的感覺。一個人在花天酒地時,可能並不感覺神的存在;但在夜深人靜,當他捫心自問時,也會擔心若是真的有神怎麼辦。這說出人裏面有靈,使他感覺有神。

神要作人的生命供應,使人成為祂的彰顯

為甚麼神要在人裏面造一個靈呢?問這個問題,就像在問為甚麼神要給人造一個胃一樣。神給人造胃,乃是讓人把食物接受到裏面。胃接受了食物,結果身體就得著食物的營養,食物也就變作身體裏的成分。同樣,神為要叫人接受祂作人的成分,祂也給人造了靈。人裏頭的胃如何是為著接受食物,人裏頭的靈也如何是為著接受神。

神是靈,祂要進到人裏面,作人的營養,化為人的成分,就像血液化為我們全身各部分的成分一樣。神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供應我們全人,使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眼光、感覺、傾向、心情等都有神的成分。祂要灌注我們全人,作我們的供應和一切,使我們裏裏外外都有神的成分。這樣,祂在我們身上就能得著完滿的彰顯。

人對神錯誤、天然的觀念

我們必須領悟,從前我們對神的觀念是天然的,是出於人的,不是出於神的。試問,我們曾否想過,神的心意是要進入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成分?從古到今,有多少人想到神的心意?有多少人明白神的心意是甚麼?人對神的觀念,不外乎人是卑賤不堪的,而神是聖別、尊貴、高超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以人必須面伏於地、三跪九叩來膜拜祂,纔能充分表達人對神最崇高的敬意。

總之,人一想到神,立即有以下三種觀念:第一,神是給人膜拜的;第二,人要事奉神,要像奴僕一樣侍立在祂面前;第三,要為神作這作那,好像神一無所能,必須人為祂作甚麼纔行。人一旦無心要神,就愛世界,對神不理不睬。等到人回轉想到神,卻又充滿了屬人的觀念。這些觀念都是錯誤的,不是出於神的。

神啟示自己是生命樹、生命糧為供人享受

那麼,甚麼纔是出於神的觀念?要找出答案,我們需要來看聖經,因為聖經乃是神的話。創世記二章啟示,神將人造好之後,並沒有要人五體投地膜拜祂這位高高坐在天上寶座的神;反之,神乃是把人放在伊甸園中,要人享受祂為人所造的一切。(8~9。)神把人擺在生命樹跟前,這生命樹乃是表徵神自己作人的生命食糧。

約翰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就是那是話的神〕裏面。』在六章三十五節主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神成為人,來到人類中間,乃是從天降下來的活糧,也是生命的糧。主耶穌又說,人若喫祂這糧,就必永遠活著,(51上,)並且喫祂的人,也要因祂活著。(57下)。在十一章和十四章,主耶穌都說到祂就是生命。(十一25,十四6。)到了十五章,主又說自己是葡萄樹。(5。)主是生命,也是樹,因此祂作為神的具體化身,(西二9,)就是生命樹。

從以上這些描述,我們就能曉得神與人的關係。神沒有高高在上、耀武揚威,叫人敬而遠之,望而生畏;祂乃是成為微小的食物,成為供人喫的生命活糧。神的心意是要人喫祂,得著永遠的生命,並且因祂活著。

用靈喫、喝、享受神,就得以活出神

神沒有要人膜拜祂,也沒有要人為祂作甚麼;反倒是人滿了要為神作事,纔能得永遠生命的觀念。在約翰六章,主耶穌沒有告訴人要作甚麼,乃是說祂自己是從天降下的活糧,要人將祂當作食物喫進去,接受到人裏面。換言之,我們不必也不該想要為神作甚麼,乃要簡單的藉著喫祂、喝祂,而接受祂永遠的生命,這生命自然會帶我們過一種活出神的生活。

生命包含了生活一切的行動。鳥的生命就使鳥能在空中飛翔,因此鳥的生活乃是包含在鳥的生命裏。照樣,我們要把生活留給生命去負責。我們不必擔心自己的生活是否發光、聖別或愛人,我們只須在意自己是否接受了神的生命。當主在我們裏面供應、滋養,使我們裏面得飽足時,我們自然就能活出光明、聖別並愛人的生活。這樣的生活是生命的流露,是生命自然的結果,不是靠人苦修、立志而得來的。我們只要讓是光、是聖、是愛的神,活在我們裏面,並從我們裏面活出來,我們的生活自然就是光明、聖別,並且滿有愛。

我們真正的需要,乃是用靈將神接受進來,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作我們內裏的所是與成分。人憑己意要敬拜神、事奉神、為神作甚麼,都是人天然的觀念。聖經給我們看見,神的心意乃是要我們把祂當作食物喫了,要我們把祂當作飲料喝了。祂不僅是飢餓人的需要,叫人從祂得生命的餧養;(約六;)也是乾渴人的需要,叫人從祂得生命的解渴。(七。)藉著喫祂、喝祂,人就能得著生命的供應,而與神調和為一,成為神的彰顯。

講於一九五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