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愛弟兄

讀經: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翰一書三章十四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約翰福音是四福音中最後寫的,約翰書信也是所有書信中最後寫的。在約翰福音之前,有馬太、馬可和路加三卷福音,講到主耶穌的許多事蹟和教訓;到約翰寫福音書的時候,就把神的兒子來到地上的那一個最高、最屬靈的點指給我們看見。他特別清楚的告訴我們,甚麼人能彀得到永生。他一直給我們看見,信的人有永生。在約翰福音裡,充滿了信。人一信主,就得著永生,這是約翰福音的題目,這是約翰所注重的點。別的福音所沒有特別注重的,約翰福音就特別的注重。約翰五章二十四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換句話說,聽而信的人,就是出死入生的人。這個福音的門,是開得很大的。

到了書信,保羅、彼得和其他使徒也來把『信』解釋得非常清楚,給我們看見,每一個信主的人,都能得著恩典。可是到最後,約翰寫的書信卻注重到另一方面。當其他的書信都注重在神面前的信心的時候,他卻注重在神面前實際的行為│愛。其他的書信說信的人得著稱義,信的人得著赦免,信的人得著潔淨,約翰的書信卻說信的人必須有憑據│愛。

我們如果問有的人說,『你怎麼知道你有永生?』他也許會回答說,『神的話這樣說。』但這是不彀可靠的,因為他可能憑著頭腦這樣說,不一定真相信神的話。所以約翰在他的書信裡給我們看見,人如果說他自己是有生命的,他必定有憑據;人如果說他自己是屬乎神的,在他身上必定有一個彰顯,必定有一個見證。

人可能憑著知識在那裡說,『我信,就有永生。』人可能把『信就有永生』演成一個公式:第一,我聽福音;第二,我明白了;第三,我相信了;第四,我知道有永生。但這種公式的『得救』是靠不住的。聖經告訴我們,在保羅的時候,就已經有假弟兄了。(林後十一26,加二4。)甚麼叫作假弟兄呢?就是有人自稱是弟兄,其實不是弟兄;有人自稱是屬乎神的人,其實是沒有生命的人。他們混到教會中來,是憑著道理進來的,是憑著知識進來的,是憑著公式進來的。那麼我們怎能知道一個人的信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呢?我們怎能知道一個人在神面前的信心是活的,或者是一個公式呢?我們有甚麼方法去證明誰是屬乎主的人,誰不是屬乎主的呢?約翰的書信替我們解決了這個難處。約翰給我們一種鑑別的方法去認識,甚麼種的人是真弟兄,甚麼種的人是假弟兄;甚麼種的人是從神生的人,甚麼種的人不是從神生的人。現在我們要來看約翰告訴我們的這個鑑別的方法。

壹 愛的生命

全部聖經只有兩個地方用『出死入生』這一句話:一處是在約翰五章二十四節,另一處是在約壹三章十四節。我們把這兩節聖經拿來比較一下。

約翰五章二十四節:『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裡說,信的人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壹三章十四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裡說,出死入生是有憑據的,愛弟兄就是出死入生的憑據。

比方:你與許多人交朋友,你很喜歡他們;或者,你佩服許多人,你很尊敬他們;但是,你對他們的感覺,與你對同胞兄弟姊妹的感覺,總是有些不同。若是有一個人是你母親生的,是你的兄弟或姊妹,你就很自然的對他有一個特別的感覺,有一個莫名其妙的感覺。這一個感覺,是一個很自然的愛的感覺。你有這一個感覺,就證明你和他是一家。

照樣,在這裡有一個人,他的外貌,他的家庭,他所受的教育,他的性情,他的興趣,也許與你完全兩樣;可是,因為他也是相信主耶穌的,你對他就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有一個莫名其妙的感覺,覺得這一位是你的弟兄,好像比你的親兄弟還要親。你有這一個感覺,就證明你是已經出死入生的人。

約壹五章一節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這裡的話非常寶貴。你如果愛生你的神,你就必定愛神所生的,這是極其自然的。你不能說我愛神,而我對弟兄沒有感覺。這是不可能的事。

在你裡面有一個『愛』,證明你從前那一個『信』是真的;因為你從前那一個『信』是真的,所以你就有了這一種說不出來的『愛』。這一個愛弟兄的心是很特別的,不是因為別的緣故而愛,只是因為他是弟兄而愛。不是因為他與你意氣相投,所以你愛他,只是因為他是你的弟兄,所以你愛他。在這裡有一個人,與你教育不一樣,脾氣不一樣,家庭不一樣,意見不一樣,看法不一樣,但是你愛他。就是因為他是一個信主的人,你也是一個信主的人,你和他都是弟兄,你就自然而然與他有交通,對他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味道。這一個感覺,這一個味道,就是你出死入生的憑據。你如果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不錯,信心使你遇見神,信心使你出死入生,使你作一個神家裡的人,使你得著了重生;但是,信心不只使你遇見父,信心也使你遇見弟兄。你一得著生命,就自然而然覺得全世界有這一個生命的人多得很,這一個生命就自然而然要你親近那些與你得著同樣生命的人。這生命使你喜歡接近他們,喜歡與他們來往,自然而然就有一個愛他們的心。

約翰福音和約翰書信給我們看見,神所安排的是:『信』使我們出死入生;出死入生的人,就能彀『愛』。我們憑著愛弟兄,就能知道自己是出死入生的人。這是一個非常可靠的方法,能試驗出神的兒女在地上到底有多少。能相愛纔是弟兄;如果不相愛,就不是弟兄。

弟兄姊妹們!我們在神面前必須看見這件事,就是說,愛弟兄,是真信心的憑據。我們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分別甚麼人的信心是真的,甚麼人的信心是假的。如果我們沒有辨別的能力,那麼福音傳得越完全,假冒的危險就越大;福音傳得越透徹,假冒的人就越容易混進來;福音越是傳得滿了恩典,馬虎隨便的人就越多。所以,我們總得有一條分別的路,總得找出一個方法來,認清誰是真的信,誰是假的信。約翰的書信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分別真的信心和假的信心的路,不是在信心裡,而是在愛心裡。不是問信心如何,而是問愛心如何。信心如果是對的,就必定有愛心。沒有愛,就證明沒有信;有愛,就證明有信。我們從愛這一邊去看信,就能看得清楚。

要知道一個人是不是真基督徒,只要看他對於神其他的兒女,有沒有一種特別的味道,特別的吸引力。神所給我們的生命,不是一個獨立生存的生命。神所給我們的生命,自然而然要我們與別的得著同樣生命的人接近,自然而然要我們與別的得著同樣生命的人相愛,有互相親密的感覺。有這一個感覺的人,就是已經出死入生的人。

貳 愛的命令

約壹三章十一節:『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還有三章二十三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彼此相愛乃是神的命令。神命令我們作兩件事:(一)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二)彼此相愛。我們已經把相信這一件事作了,對於下面那一個愛就也應當作。神給我們那一個愛,神也給我們一個愛的命令。神先賜給我們那一個愛,然後給我們那一個愛的命令,要我們彼此相愛。今天我們要將神所給我們的那一個愛,照著神的命令來彼此相愛。神所擺在我們裡面的愛,我們要按著牠的性質來用牠,不應當毀牠、傷牠。

還有四章七至八節:『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我們為甚麼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有愛的人都是由神而生,沒有愛的人就不認識神,因為神自己就是愛。神生我們的時候,也把愛生在我們裡面。從前,我們裡面沒有愛,但今天我們裡面有愛。今天有這一個愛,就是從神來的。每一個從神生的人,神都把愛生在他們裡面。神給你有愛,神也給他有愛,所以能彀彼此相愛。

從神生的就得著生命,這一個生命就是神自己;神就是愛,所以從神生的,就有這樣的愛生在他裡面。我們從神得著的那一個生命,就是愛的生命。所有從神生的人,都有愛在他們裡面,每一個有愛的人,就自然而然能彼此相愛。所以,如果我們不能彼此相愛,那是希奇的事。神賜給每一個基督徒一個愛的生命,神就根據這一個生命,給一個命令說,『應當彼此相愛。』神先給愛,然後說要愛。神先給愛的生命,然後給愛的命令,我們應該低下頭來說,『感謝神,神的兒女能彼此相愛!』

參 若不愛弟兄

現在我們要把約翰一書中關於這一類的聖經節,特別題出來看一下。

二章九至十一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清楚麼?一個人是不是弟兄,一個人是不是在光中,一個人是不是在黑暗裡,只要看他恨不恨弟兄就能知道。

如果有一個人知道你是弟兄,而他在心裡竟然能恨你,這就足彀證明他不是一個基督徒。他看見了五個弟兄,他如果說,『有四個我都愛他們,有一個我心裡恨他。』這就證明他自己還不是弟兄。我們要知道,愛弟兄並不是因為他可愛纔愛,乃是因為他是弟兄,所以愛。因為是弟兄,所以愛他,這是惟一的原因。所以,如果在這裡有一個人,他知道你是弟兄,他知道你是屬乎主的,而他還能恨你,那就證明他在裡面沒有生命。因為這裡的話是說,『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住是住在黑暗裡,行也行在黑暗裡。換句話說,聖經根本不承認有恨弟兄的事,根本不相信有這一個可能。如果有一個人,你知道他是弟兄,而你竟然恨他,那你自己只得說,『主,我不是住在光明中的人,我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的人!』

三章十節:『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所以,外面不行義的人,是不屬乎神的;裡面沒有愛弟兄的感覺的人,也是不屬乎神的。不愛弟兄的人,就不是屬乎神的人,因為在他裡面沒有那一個愛,在他裡面沒有那一個感覺。從這裡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

三章十四節下半:『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這一個愛不是指著普通的愛,乃是指著愛弟兄的愛。如果有人在裡面沒有這一個愛弟兄的心,聖經就指給我們看,他是『仍住在死中』。在一個人沒有相信主的時候,對於別的信主的人,一點感覺都沒有,一點吸引都沒有,那不足為奇。可是他相信了主以後,如果對於這些信主的人還是沒有感覺,還是沒有吸引,那就太希奇了。這可能是因為他的信心靠不住。『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他從前是死的,今天恐怕還是死的。因為信心是用愛心來作憑據的。人的信心靠得住靠不住,就在乎有沒有愛生出來。相信神的人,就生出愛弟兄的心來;如果生不出愛弟兄的心來,這就證明他仍住在死中。

三章十五節:『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你絕不能說,一個人相信主了,還是殺人。聖經告訴我們,恨弟兄就是殺人。一個有永生的人,他應該不會恨弟兄。會恨弟兄,就證明他在裡面沒有愛,沒有永生。

在神的兒女中,能有許多的情形,可是在神的兒女中不能有恨。如果有一個弟兄有一種很不好的情形,我們心裡可以不喜歡他;如果有一個弟兄犯了應該被革除的罪,我們也許會發怒的對付這件事;如果有一個弟兄作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我們可以把他請來,在主面前很重的責備他;但是,我們不能恨他,如果有人恨他,就證明這個人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凡是神的兒女,他裡面的生命都是豐富到一個地步,能叫他愛所有的弟兄姊妹。只要有一個人是屬乎主的,他裡面的愛就會出來。愛一個弟兄,與愛所有的弟兄是一樣的。因為愛弟兄的心擺在這一個人身上是這樣,擺在那一個人身上也是這樣。這一個愛弟兄的心,對於所有的弟兄都沒有分別。只要是弟兄,牠都能愛。如果有人恨一個弟兄,這個人就是沒有永生存在裡面的人。不必恨所有的弟兄,只要恨一個弟兄,就足彀證明他缺了那一個愛弟兄的愛。愛弟兄的愛,是能愛所有弟兄的。

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如果有一個信徒,不愛另外一個弟兄,恨另外一個弟兄,甚至於欺負另外一個弟兄,攻擊另外一個弟兄,那我們只能說,『神阿!求你憐憫!在這裡有一個人,自己以為是信徒,其實根本沒有得救!』只要他對一個弟兄有恨,就足彀證明他這一個人不是屬乎主的。這是相當嚴肅的事!

正常的情形是這樣的:假使有一位弟兄,他所作的許多事情,你不以為然,你可以勸戒他、責備他,但是你不恨他。如果他作一件事,使你很生氣,你能發怒到一個地步,用很重的話責備他,但是你裡面沒有恨。你就是要像馬太十八章所說的那樣『告訴教會』,你的目的還是為要得著他,還是為要挽回他。如果你對於他除了攻擊和拆毀之外,沒有一點挽回的意思,那就證明你不是一個弟兄。馬太十八章的那一個弟兄所以告訴教會,目的是要得著他的弟兄。所以,問題是在這裡:你的目的是為著拆毀呢,或者是為要得著?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我們不要以為是簡單的事!

像對於林前五章所說的那一個行淫亂的人,保羅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13。)保羅起初因為他們不把行這樣事的人趕出去,就奉主耶穌的名,並用主耶穌的權能,把那一個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這樣的對付重麼?真是重到不能再重了。可是保羅為甚麼這樣作?乃是要『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5。)所以要叫他的肉體在目前受敗壞,目的乃是要他不受永遠的損失。馬太十八章的『告訴教會』,存心是為著挽回;林前五章的革除,存心也是為著挽回。

當約書亞審判亞干的時候,他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書七19。)雖然亞干犯了大罪,可是他對亞干說話的時候是這一種的靈,滿了愛弟兄的心。

當報信的少年人把掃羅死的消息告訴大衛的時候,大衛就撕裂衣服,悲哀哭號,禁食到晚上。(撒下一11~12。)當有人把押沙龍死的消息告訴大衛的時候,大衛就心裡傷慟,哀哭說,『我兒押沙龍阿,我恨不得替你死!』(十八33。)掃羅是與他為敵的君王,押沙龍是他悖逆的兒子,這樣的人死了,大衛還在那裡哀哭。他不能不打仗,不能不刑罰,但是也不能不哭;他不能不審判,不能不定罪,但是也不能不流淚。

弟兄姊妹們!如果有人只有審判,而沒有眼淚;只有定罪,而不感覺難受,那就證明這一個人不知道甚麼叫作愛弟兄。如果有人對弟兄有責備,只是拆毀,那就證明他裡面沒有愛,只有恨。恨弟兄就是殺弟兄!這是十分嚴重的一件事!

從前有弟兄寫信問達祕關於革除的事,達祕第一句話就說,『我想,一個罪蒙赦免的罪人,去革除另外一個罪人,這是全世界最可怕的事。』全世界上沒有第二件事比這一件事再可怕,就是一個罪得著赦免的罪人,去革除另外一個罪人。達祕這樣的態度,是出乎愛的生命的態度。不錯,許多事情需要對付;在教會中如有必要;可以革除犯罪的弟兄姊妹;但是,在對付的時候,裡面必須沒有恨。

約壹四章二十至二十一節:『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翰在這裡給我們看見,愛弟兄就是愛神。不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你如果要愛神,你就應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那裡所得著的命令。

所以我們要小心,我們不應該作得罪愛的事。不要隨便得罪弟兄。要相愛,要尊重你裡面愛弟兄的心,不要把你裡面愛弟兄的心傷了。神把愛弟兄的心放在我們裡面,是要我們用著牠去服事弟兄,幫助弟兄。我們應該讓愛弟兄的心越長越剛強,越長越有力量。

三章十七節:『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翰不說『愛弟兄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而說『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因為愛神的心就是愛弟兄的心,愛弟兄的心就是愛神的心。人如果塞住了憐憫弟兄的心,那麼他愛神的心也就沒有了。他不能自己欺騙自己說,『我雖然不愛弟兄,但是我愛神。』我們和弟兄的關係,是從神來的;如果和弟兄沒有關係,那就是和神沒有關係;如果棄絕弟兄,自然愛神的心不在裡面了。

肆 怎樣愛弟兄

三章十六節:『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甚麼叫作愛弟兄的心呢?約翰替我們解釋了。我們本來不容易知道愛是甚麼東西,當我們看見了主如何為我們捨命,我們就知道甚麼是愛。所以約翰接下去說,『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愛弟兄的心,就是對所有的弟兄姊妹有一種丟掉自己去服事他們的心,有一種捨棄自己去成全他們的心,甚至於能彀為著弟兄捨去自己的性命。

三章十八節:『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愛弟兄不是說一句空話了事,是要在行為和誠實上顯明出來的。

四章十至十二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這給我們看見,愛神是與我們彼此相愛分不開的。我們如果彼此相愛,愛神的心在我們裡面就得以完全了。換句話說,今天神把許多弟兄擺在我們面前,他們就是我們實習愛神的對象。我們如果彼此相愛,愛神的心在我們裡面就完全了。我們不要空口在那裡說愛神,我們要實際的學習愛弟兄。空口說愛,是虛空的。愛神,是必須在愛弟兄的事上彰顯出來的。

五章二至三節:『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我們如果愛神,就必須遵守祂的誡命;我們要愛神的兒女,也必須遵守祂的誡命。比方:神的命令是要我們受浸,可是,有許多神的兒女意見不同,對我們說,『我們不贊成受浸,你如果愛我們,就不應當去受浸,你如果去受浸,就要傷我們。』那怎麼辦呢?還有,神的命令是要我們脫離宗派,不可有分門別類的事;可是,有許多神的兒女擁護宗派,對我們說,『你不應該脫離宗派,你如果脫離宗派,你就傷了我們。』那怎麼辦呢?如果要愛神,那就要脫離宗派;如果要愛弟兄,那就不能脫離宗派;豈不是進退兩難麼?但是約翰的話告訴我們:『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換句話說,如果神有命令,而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說你愛神的兒女。譬如有一個弟兄,神指示他應該受浸,他如果愛神的兒女,就應該去受浸。因為他如果不受浸,那就會影響許多神的兒女也不揀選受浸,那就攔阻了他們的順服神,這並不是愛他們。你如果遵守神所有的誡命,從此就知道你愛神的兒女,因為你走順服的路,其他的兒女就也有順服的路走。你如果恐怕傷他們而不作,那麼,你沒有路走,他們也沒有路走。所以,你要學習愛神,並且遵守祂所有的誡命,從此就知道你愛神的兒女。我們必須遵守神所有的命令,只有這樣,纔能彀把神的兒女都帶上順服神的路。再說一個比方:假使你的父母不許你信主,那你怎麼辦呢?難道為著愛他們的緣故你就不信主麼?你如果聽他們的話不信主,那絕不是愛!你不聽他們的話而信了主,雖然他們生氣,但是你開了一條路,叫他們也能信主,這纔是愛!

不過,我們在態度和言語上千萬不要得罪他們。順服神的命令,聽從神的命令,是應該的,可是在態度上,在言語上,要不得罪他們。我們要持守神的真理,我們也要維持愛。我們從起頭就要學習公義,但是要不失去愛。我們不要光注重神的生命是聖潔的一方面,而忽略了神的生命是愛的一方面,這兩方面要平衡纔對。我們要順服神,但是我們的態度必須溫柔。我們在任何的情形中都要不得罪愛。如果一件事情是必須作的,就去作;但不能作得罪愛的事。態度要溫柔,即使和弟兄意見不同的時候也要溫柔,要充滿著愛對他說,『弟兄!我巴不得也能看見你所看見的,但是神給我看見這一個,我非順服不可。』不委屈神的話,也不得罪愛。一面要順服,一面要愛。總要給他們看見,你不是憑著自己這樣作的,而是因神這樣說,所以你纔這樣作。你的態度要對,應該充滿了溫柔。這樣,你就能得著許多弟兄姊妹。

伍 愛的結果

約壹四章十六節下半:『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是在本書中第二次說『神就是愛』。因為神就是愛,所以神要我們愛弟兄,並且住在愛裡面。我們只要住在愛裡面,就是住在神裡面。

四章十七至十八節:『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全部聖經,只有約壹四章告訴我們,怎樣纔能站在審判臺前不懼怕。牠把祕訣告訴我們│要住在愛裡面。住在愛裡面,就是住在神裡面。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就可以坦然無懼。

所以,我們對於弟兄姊妹應該只有一個意念,就是要愛他們,要得著他們,要使他們得著最高的益處。要沒有恨,只有愛。這一種的行為,在我們身上是一種操練;到了有一天,我們整個人住在愛裡面,愛也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活在地上,就能把所有的懼怕除去。我們愛,我們就不怕。到了審判臺前,我們站在那裡也不懼怕。這一個愛的生命,能在弟兄中間作到一個地步,完全除去懼怕。聖靈的這一個果子│愛,能使我們站在審判臺前坦然無懼。

我們已經看見:愛弟兄就是愛神;愛弟兄叫我們愛神的心得以完全;我們能彀愛弟兄愛到完全的地步,對弟兄沒有懼怕的心。愛神與愛弟兄,這兩個是並行的。我們如果要愛神,就要在地上愛弟兄。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這是一件奇妙的事。

但願我們一起頭就好好的學習愛弟兄,讓愛的生命在我們身上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