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成為神的彰顯

讀經: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馬太福音五章四十八節,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

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

在聖經中有好幾件難以解釋的事。譬如,神是不能看見的,但祂有形像。(提前一17,創一26。)照著我們的思想,形像是看得見的。我們很難領會,那不能看見的神如何能有看得見的形像。歌羅西一章十五節說,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在本節裏,『像』不是指物質的形狀,乃是指神的所是在祂一切屬性和美德上的彰顯。彰顯神的不是主肉體的形狀,乃是祂的說話、行為、和與人的接觸。看見祂的人,不是驚訝祂肉身的外表,乃是驚訝祂所說並所行的。路加二章四十七節說,『凡聽見祂的,都驚奇祂的悟性和應對。』約翰七章十五節說,『猶太人就希奇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會明白書?』主在祂的言語和行動上所彰顯的,就是神的形像。

諸如愛和謙卑這樣的人性美德,本身是看不見的,卻彰顯為看得見的。人的面部表情和說話方式也許給別人恩慈、溫柔和慈愛的印象。因此,人性美德不是物質的形狀,卻有看得見的彰顯。神聖屬性的彰顯也是如此。神聖屬性沒有物質的形狀,但我們看見神聖屬性彰顯出來,就能領悟這些屬性的存在。在物質的意義上,神是看不見的,但祂的屬性完全在基督裏得彰顯。在基督裏我們能看見神聖屬性的美麗。

惟有人性能彰顯神的屬性

雖然神是看不見的,祂卻渴望得彰顯。祂所渴望的彰顯不是在肉身的形像裏。反之,祂渴望在祂的屬性裏得彰顯。神主要的屬性是聖、義、愛、光。我們能在十誡裏看見這四種特徵。這四項沒有一樣是物質的,人卻可以察覺得到。人有沒有這些特徵,很容易發覺。神是聖、義、愛且滿了光的,祂渴望在這些屬性裏得彰顯。

惟有人能彰顯神的聖、義、愛、光。雖然天使很奇妙,天使卻無法照著神的渴望充分彰顯祂,因為天使沒有人的性情。照著神的創造,人性是神得彰顯獨一的憑藉。所以,我們該喜樂我們是人。有些基督徒想要像天使,但惟有人能彰顯神。我們每個人都是必要的憑藉和正確的器皿,在神的聖、義、愛、光裏彰顯祂。

神沒有在聖經任何一處囑咐天使要像祂,但在馬太五章四十八節主告訴祂的門徒:『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我們的父是聖、義、愛且滿了光的。我們能在神的愛裏完全。我們能像神愛人那樣的愛人。照樣,我們能成為聖、義且滿了光的,與神一樣。我們該向其餘的受造之物誇口,我們是人,因為惟有人能彰顯神。這是大事。神創造的工作於第六日達到高峰,那日祂按著祂的形像造人,好叫人作器皿彰顯祂的屬性。(創一26。)

人性的美德是器皿,盛裝並彰顯神聖的屬性

人性的美德是器皿,盛裝並彰顯神聖的屬性。每個人都有愛;然而,這屬人的愛不是真實的愛,乃是盛裝神聖之愛的形狀。得重生就是有神進入我們這人裏面。在我們得重生以前,我們的愛不是豐富、高超、剛強或得勝的愛。我們得重生時,神成了我們的生命,並在裏面加強我們的愛。我們的愛成了偉大、豐富、拔高且得勝的愛。結果,我們能愛從前所不能愛的。這顯示我們的愛是神的愛的形狀,也是盛裝神的愛的器皿,並且在神的愛裏彰顯神。在我們得救以前,無論我們多麼愛人,神都沒有在我們的愛裏得著彰顯。然而一旦我們得救了,神在祂的愛裏就能在我們對人的愛中得著彰顯。

在許多信徒身上,我們能看見神在祂的聖、義、愛、光裏得彰顯。我們若被神充滿,自然而然就會在日常生活和行事為人中彰顯屬乎神的事物。祂會藉著我們得彰顯。神造人(包括我們每個人)的目的,以及祂渴望得著召會的原因,就是叫祂得彰顯,特別是在祂的聖、義、愛、光裏得彰顯。神渴望得彰顯,這渴望惟有藉著人性纔能實現。惟有人能彰顯神。神構成召會,好使祂能得彰顯。作為信徒,我們有三項獨特的資格可以彰顯神。第一,我們受造為人。第二,我們蒙了重生。第三,我們在召會中。因此,我們完全彀資格在召會中,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行事為人中彰顯神。

召會作為新人實現神的渴望,使神在滿了聖、義、愛、光的人性裏得著團體的彰顯

以弗所四章二十四節說,『穿上了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召會乃是照著神所造的新人,有義和聖。神的渴望是要在滿了聖、義、愛、光的人性裏得著團體的彰顯。這宇宙的團體人乃是召會。召會是神在地上的彰顯。不能看見的神在召會中得彰顯。約翰一章十八節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將神表明出來。今天召會正將神表明出來。神的彰顯不再是個別的人,乃成了一個團體的宇宙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