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題 罪

我們有過了與撒但相聯的世界,現在再接著來看另一題與撒但相聯的東西,就是罪。罪不僅是與撒但相聯的,並且是與世界相近的,所以我們把這三題擺在一起,算作一小組緊聯互關的要道。

壹 罪的創始者

m,(一)『受膏…的基路伯』—『魔鬼』。結二十八章十三至十七節,約壹三章八節,約八章四十四節。

罪的創始者,就是魔鬼。我們在第五十三題,已經看見,他乃是當初神所膏的一個基路伯,也就是最高的一個天使長,因著高傲而背叛了神。他那樣背叛神,就創出罪來。他是宇宙中第一個犯罪者。他犯罪『是出於自己』。他是從起初就犯罪的。所以他這個犯罪的天使長,就是罪的創始者。

貳 何時纔有罪?

m,(一)『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三章八節。

這裏說,魔鬼從起初就犯罪。這個起初,必是在人類受造之先。所以沒有人類之先,就有了罪。罪既是魔鬼創出來的,就是和魔鬼同時有的。甚麼時候有了魔鬼,甚麼時候就有了罪。在起初那個受膏的基路伯,最高的天使長,變成魔鬼的時候,也就是開始有罪的時候。

參 罪是如何進入人間

m,(一)『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羅五章十二節。

魔鬼創出罪來以後,到人一被造出不久,就來藉著引誘人背叛神,而把他裏面的罪弄到人裏面來。那時他是藉著他引誘人所喫善惡樹的果子,把他的毒素,注到人類的始祖亞當裏面。我們所有的人類,都是亞當的子孫。魔鬼把他的罪注到亞當裏面,亞當就把這罪遺傳下來,給他所有的子孫,所以全世界的人都有了罪。今天一個人一生下來,不必等他自己犯罪,罪就已經在他裏面了。他的罪,是從那裏來的?是從父母傳下來的。而父母的罪,又是一代一代從始祖亞當傳下來的。所以聖經說,罪是從一人,就是亞當,進入了世界,就是進入了全人類。

肆 住在人裏面的罪(單數的—罪性)

m,(一)『我…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章十四節。

聖經是把人的罪,分作兩面來說,一面是住在人裏面的罪,一面是顯在人外面的罪。住在人裏面的罪,是人裏面的罪性,所以是單數的。顯在人外面的罪,是人外面的罪行,所以是多數的。羅馬書一至五章上半所說的,是注重人外面罪行的罪,就是多數的罪。從五章下半到八章所說的,是注重人裏面罪性的罪,就是單數的。人裏面這罪性的單數罪,乃是人與生俱來,生來就有的,是由不得自己的。所以聖經說,人是賣給這個罪了,就是賣給那從亞當傳下來,成了我們裏面罪性的這個罪了。但,是誰,又是在甚麼時候,把我們賣了?就是亞當在他跟隨撒但背叛神而犯罪的時候。他那樣犯罪,就是把自己賣給撒但的罪了,同時也把他所有的子孫,在他裏面,都賣給這個罪了。從那時起,他和他所有的子孫,裏面都有了這個罪作他們的罪性,都作了這個罪的賣身奴僕,不得自由自主。

m,(二)『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七章十七節,二十節。

在人裏面作人罪性的罪,乃是住在人裏面,並且能在人裏面有所作為。所以這個罪,不僅是一個活的東西,並且好像是一個成位的活物。實在說來,這個罪就是魔鬼的罪性在我們裏面,也幾乎可以說,就是魔鬼自己在我們裏面。所以這個罪不僅能在我們裏面,也能住在我們裏面,且能在我們裏面叫我們由不得自己,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惡,犯我們所不願意犯的罪。

m,(三)『罪又活了。』羅七章九節。

聖經在這裏,明明說出那在我們裏面作罪性的罪,乃是一個活的東西,所以牠有時會死了,也有時會活了。

m,(四)『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叫我死』。羅七章八節,十一節,十三節。

因為在我們裏面的罪,像是一個成位的活物,所以能在我們裏面趁著機會發動一些事,能藉著神的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們裏面發動,還能引誘我們,且能殺了我們,也能叫我們死。這些作為,都是證明住在我們裏面的這個罪,乃是強有力的一個活物。

m,(五)『罪作王叫人死。』羅五章二十一節,六章十二節。

這裏說的更厲害,住在我們裏面的罪,不僅能在我們裏面作一些事,並且還能在我們裏面作王掌權,轄管我們,叫我們死。

m,(六)『罪…作…主。』羅六章十四節。

住在我們裏面的罪,既能在我們裏面作王掌權,也就能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主,轄制我們,叫我們作牠的奴僕,而不得自由自主。我們在亞當裏,既是牠賣身的奴僕,牠也就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沒法不受牠的轄制,沒法自由自主。

m,(七)『罪的律。』羅七章二十五節。

每一種活的東西,牠的生命都有一個律。住在我們裏面的罪,既是一個活的東西,也就有一個律。這個律,聖經稱作罪的律。因為是出於罪,屬於罪,且是叫人犯罪的。這個罪的律,是留在我們這受了敗壞的身體的肢體裏,與我們心思裏那為善的律交戰,而把我們擄去,(羅七23,)叫我們作惡,(羅七21,)因而取死的。(羅七24。)這個律,因為是叫我們犯罪取死的,所以也稱作罪和死的律。(羅八2。)

一個律,就是一個自然的能力,並且是自然的在那裏發生效用。比方地心的吸力,乃是一個律,它自然的在那裏將空中的東西吸到地面。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就是有這樣自然的能力,並且是自然的在那裏叫我們犯罪。所以因著有這個罪的律在我們裏面,我們犯罪就是頂自然的,一點不必用力氣。

所以我們裏面罪性的罪,乃是一個活的東西,能住在我們裏面,作王、作主、轄制我們,叫我們作牠的奴僕,不由自主的犯罪作惡,而置我們於死地,且有一個自然犯罪的律,乃是一個自然的能力,自然的叫我們犯罪取死。

我們裏面這一面的罪,乃是人不大注意的,且是人難以認識的。人以為罪就是外面的罪行,人若沒有外面的罪行,就是沒有罪了。那知道人裏面還有罪性。所以人就是外面沒有罪行,仍是有罪的,仍是罪人。這如同一棵桃樹,雖然外面沒有結桃子,但裏面卻有桃性,所以仍是桃樹。牠是桃樹,是因牠裏面有桃性,不需要外面再結桃子。照樣,人是有罪的,人是罪人,也是因為人裏面有罪性,不需要外面再有罪行。

伍 顯在人外面的罪(多數的—罪行)

m,(一)『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章四節。

顯在人外面的罪,就是人在外面所犯的罪,也就是人在外面的罪行。這是多種多個的,所以是多數的。這一面的罪,乃是人所注意的,也是人容易認識的。人平常所說的罪,都是指這一面的罪。這一面的罪,就是人在外面違背神律法的行為。凡違背神律法的事,都是這一面的罪。

m,(二)『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章十七節。

一切不義的事,就是一切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手續、不公不平的事,都是罪。一切不該說、不該作的事,說了作了;一切該說、該作的事,不說不作;這些也都是不義的事,所以也都是罪,都是人在外面的罪行。

m,(三)『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章十七節。

行善乃是人在神面前作人的本分。人若知道行善,而不去行,就是在神面前不盡作人的本分,所以就是罪,就是在神面前有了虧欠,有了罪行。

m,(四)『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章二十三節。

人在神面前,凡事都應當憑信心而行,都應當因相信神而作。凡不是出於這樣信心的,都是不相信神的,都是得罪神的,所以也都是罪,也都是一種的罪行。

m,(五)『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章二十三節。

神的榮耀,是人在神面前作人的準則。人所行所為,凡搆不上神榮耀的,凡虧缺了神榮耀的,都是在神面前的虧欠,所以也都是罪。世人所以都犯了罪,就是因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不只我們看為壞的人,就是我們看為好的人;不只那些沒有道德的人,就是那些有道德的人,所行所為,也都搆不上神榮耀的標準,也都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也都是犯了罪的。

所以顯在人外面的罪,就是人在神面前,各種各樣不該不當的行為。人外面這些罪行的罪,都是出於人裏面那一個罪性的罪,都是那一個罪在外面所結的果子。人在裏面既有了罪性,在外面就必有罪行;在裏面既有了罪的生命,在外面就必有罪的果子。

陸 罪的普及

m,(一)『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羅三章九節。

無論猶太人,就是神的百姓,或是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因為無論是有神律法的猶太人,或是有良心作規律的外邦人,(羅二14~15,)都違背了神所給他們的律法或規律,所以都是在神面前犯了罪的。

m,(二)『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章二十三節,五章十二節。

世上的人,無論在人看有道德,或是沒有道德,是善是惡,是好是壞,都是虧缺神榮耀的,所以都是犯了罪的。

m,(三)『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章二十節,王上八章四十六節。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一個。所以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世上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虧欠,所以沒有一個不是犯罪的人。罪就是這樣的普及!普及到全世人的身上!

柒 罪的結果

m,(一)『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賽五十九章二節。

罪在人身上所有的第一個結果,就是使人與神隔絕,叫人失去神和神的祝福。

m,(二)『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章四節。

罪在人身上的第二個結果,就是叫人死。凡犯罪的,就必定死。這個死,第一,是靈死;第二,是身體死;第三,是魂在陰間受痛苦;(路十六23,24;)第四是靈、魂、體,全個人扔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聖經稱這個死,作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2~15。)

m,(三)『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章十五節,羅五章十二節。

罪在人身上既長成了,就生出死來。所以『死是從罪來的』,是罪所結的一個果子。無論甚麼人,只要犯罪,就必結出死的果子。

m,(四)『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章二十三節。

死不只是罪的果子,也是罪的工價。果子是必有的結果,工價是該得的報酬。死不是人白白得來的,乃是人作犯罪的工作,所該得的工價。人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這個主人也不會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給人一個報酬,這個報酬就是死。所以死乃是人犯罪該得的報酬,該得的工價。

m,(五)『死後且有審判。』來九章二十七節。

罪叫人死,死後且有審判。死是為罪人帶來的,審判是死把人帶到的。犯罪的人必定死,死了的人也必定受審判。這是罪在人身上的第三個結果。

m,(六)『受審判…就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

犯罪的人,將來受審判的結果,是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受永遠的刑罰。這是罪在人身上的第四個結果,也是最終的結果,就是永遠滅亡。

所以罪帶進死,死帶到審判,審判連著地獄。罪、死、審判、和地獄,四者連起來,好像一條四環的鐵鏈,這頭第一環是罪,那頭末一環是地獄。罪這一環套在人的身上,若不能脫去,至終必把人牽到地獄裏去。這條鐵鏈的四環,有兩環是在今生的,就是罪和死。這是人今生看得見的,是所有的人都承認的;另外兩環是在死後的,就是審判和地獄,這是人今生看不見的,是有的人不肯相信的。但今生的兩環,就是罪和死,如何是實在的,死後的兩環,就是審判和地獄,也如何是實在的,不管人信與不信,將來都必遇到,因為牠們和現在套在人身上的罪,並將來人所必有的死,是鏈索的。只要罪這一環是套在人身上,人怎樣就脫不了今生的死,也照樣就脫不了死後的審判和地獄。

捌 罪的解決
一 罪案由基督救贖

m,(一)『神的羔羊,背去世人的罪。』約一章二十九節原文。

我們的罪案是基督給我們救贖了。祂為著救贖我們的罪案,就是解決我們的罪,就作了神的羔羊,背去了我們的罪,到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凡神的公義向我們罪人所要求的,祂都替我們擔當了,所以就替我們解決了我們的罪案。

m,(二)『一次,把自己獻為,好除掉罪。』來九章二十六節。

基督那一次,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獻為祭,為要除掉我們的罪,就是為我們解決我們的罪案。

m,(三)『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章十二節。

基督那一次所獻的,乃是為我們的罪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為我們永遠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

m,(四)『一次永成的…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章十二節原文。

基督那一次為我們的罪所獻的,既是永遠的贖罪祭,就一次永成的為我們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所以祂那一次為我們解決罪,是一次永遠的,一勞永逸的解決了。

1 裏面罪的解決

m,(一)『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著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羅八章三節原文。

我們有裏外兩面的罪,所以主耶穌為我們解決罪,就需要為我們解決這兩面的罪,而有這兩面的講究。主為我們解決我們裏面的罪,乃是來成為肉身,成為罪身的形狀,穿著我們罪人的肉身,也就是穿著我們罪人,為著解決我們裏面的罪,而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在肉身裏定罪了我們肉身裏面的罪,就是解決了我們裏面那罪性的罪,也就是那住在我們裏面作王、作主,叫我們作牠奴僕的罪。我們裏面的罪,是在我們的肉身裏,主為解決這個罪,就來成為肉身,穿著我們這肉身,去釘在十字架上,這樣就把我們肉身裏的罪,定罪了、審判了、治死了、廢除了、解決了。

m,(二)『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章二十一節。

神叫主耶穌為我們成為肉身,就是叫祂替我們成為罪,因為我們的肉身,就是『罪身』。(羅八3。)祂是那不知罪的,神為著解決我們肉身裏面的罪,就叫祂成為我們『罪身的形狀』—在神看也就是成為罪—好去到十字架上,把這罪身—也就是把罪—治死解決了。當祂在這肉身裏,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神看就是罪掛在那裏,被定罪、受審判、受處治、被解決。祂在這肉身裏,雖然外面有罪身的形狀,裏面卻沒有罪的實質。祂不過是在我們罪身的形狀裏,為解決我們罪身裏的罪,而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這正如當初那些在曠野裏的以色列人,為毒蛇所咬,裏面都有了蛇毒,在神看他們就像蛇一樣,所以神就叫摩西把一條銅蛇為他們掛在杆子上,替他們受審判,解決了他們裏面所受的蛇毒一樣。那銅蛇,也是只在外面有蛇的形狀,而在裏面沒有蛇的實質。主也像那個銅蛇一樣,被掛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神的審判,而解決了我們裏面所受那『古蛇』魔鬼(啟十二9)的毒,就是那在我們肉身裏,為害我們的罪。

所以主在十字架上,已經藉著祂在肉身裏的受死,解決了我們裏面的罪,使我們脫離這罪的轄制,不再作罪的奴僕。

2 外面罪的解決

m,(一)『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章六節。

主不光替我們成為罪,解決了我們裏面的罪,並且還為我們擔當罪,解決了我們外面的罪。為著解決我們外面的罪,當主釘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神就把我們眾人所犯的一切罪,都歸到祂身上,要祂為我們擔當,而替我們受神公義的審判,以解決我們這一切外面罪行的罪。

m,(二)『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章二十四節。

因為神將我們的罪都歸到主的身上,所以主被掛在木頭上,就是十字架上,就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而在神面前為我們解決了我們外面一切的罪。

所以主在十字架上,不只為我們解決了我們裏面的罪,也為我們解決了我們外面的罪。祂為我們解決裏面的罪,是替我們成為罪,在罪身裏定罪了罪,審判了罪。祂為我們解決外面的罪,是為我們擔當罪,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二 罪的本身歸魔鬼背去

m,(一)『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於阿撒瀉勒』—『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送到曠野去,…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十六章七至十節,二十至二十二節。

罪的解決,有罪案和罪的本身,兩種不同的解決。我們的罪案,是基督為我們解決了,而我們罪的本身,卻歸給魔鬼背去。基督雖解決了我們的罪案,卻沒有把我們罪的本身給我們背去,這是神要魔鬼負責的。因為我們罪的本身是來自魔鬼的,是魔鬼創出且傳遞給我們的,所以按理還應該歸給他背去。這在舊約贖罪日獻贖罪祭的事上,能看出來。

在贖罪日,神要以色列人用兩隻公山羊為他們贖罪。一隻宰了,獻上歸於神,一隻活著,送到曠野,歸於阿撒瀉勒。宰了獻上歸於神的一隻,當然是豫表基督為我們被殺、贖罪,而獻上歸於神。但那活著,送到曠野,歸於阿撒瀉勒的一隻,是豫表誰,就費解了。阿撒瀉勒,到底是指著甚麼,我們雖不敢言定,但無論如何,是與耶和華神相對的。在宇宙中與神相對的,就是魔鬼,所以歸給阿撒瀉勒的一隻,必是豫表歸給魔鬼的。因為是豫表歸給魔鬼的,所以就不必宰殺,且是送到荒涼無人的曠野,就是象徵魔鬼所在的地方。那隻宰了的羊,是在神面前擔當以色列人的罪,為他們解決了他們在神面前的罪案,所以要被殺流血,按著神公義的要求,為他們贖罪。這隻活著的羊,是背去以色列人的罪,所以他們的大祭司,要代表他們按手在這羊的頭上,把他們諸般的罪孽、過犯,都承認出來,好過到這羊的身上,歸給這羊,要這羊擔當背去,到無人的曠野,歸給阿撒瀉勒,就是與神相對的魔鬼。這是清楚的說明,一面我們的罪案,由基督在神面前,按著神公義的要求,為我們被殺流血,而解決了;一面我們罪的本身,就歸給他的出處魔鬼,要他擔當背去。所以一面因著神叫基督為我們贖罪,解決了我們的罪案,我們在神面前就不被定罪了,也不受罪的線狳謅F;一面因著神把我們罪的本身,歸給魔鬼,要他背去,我們也就不必背罪了,就是不必背負罪的本身了。所以神為我們解決罪,實在是解決得完全!我們應當敬拜感謝祂。因此,我們該接受基督為我們成功的救贖,使我們免去定罪,並從罪得著釋放,而叫魔鬼背去他所弄到我們身上的罪。基督既為我們成功了贖罪的事,我們就不該再作魔鬼背罪的同伴,該讓他自己全數背他所攪出、所玩弄的罪。我們若不肯接受基督的贖罪,我們就得幫助魔鬼背罪,永遠作他背罪的同伴。

玖 關於罪的六點簡說

我們看過以上這些關於罪的事,可以把這一切歸納為下列六點的簡說:

m,(一)創罪者—魔鬼。

m,(二)從罪者—亞當—人。

m,(三)定罪者—神。羅三章十九節。

m,(四)贖罪者—基督。

m,(五)赦罪者—神。路五章二十一節。

m,(六)背罪者—魔鬼

這六點簡說,包括一切關於這個問題的講究,盼望我們都能記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