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讀經:

馬太福音七章一至十二節。

本篇信息,我們要說到主在山上教訓的第六段,就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在前面的信息裏,我們已經把主在山上教訓的五個大段,重點約略題過。主在山上所說的話,言簡意賅,並且句句都具體摸著我們實際的光景。這給我們看見,國度的管治絕不是空談,國度的掌權絕不是道理的講論。可以說,主要把我們裏裏外外一切的光景,都檢核一番,並且要求我們把生活的每一細節,都帶到神的掌權之下,叫我們棄絕自己,否認自己,而憑神的生命活著。無論是我們向著神的存心,或是對人的態度,甚至是我們對自己的意念,神都要管治,好除去我們的血氣和肉體。如此,我們纔能實際的活在諸天之國裏,作國度的子民。

在我們的生活裏,如何與人來往接觸,也是一個很大的項目。我們在國度管治的實際裏,究竟應當如何與人來往,應當注意甚麼原則,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所以,主說過錢財的問題,接著就向我們揭示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不可論斷

關於對待人的原則,主首先說到我們對人的觀感問題。在馬太七章一節,主說,『不要審判。』審判可繙作論斷。我們對人的論斷,審判,就是我們對人觀感的發表。觀感是裏面的,論斷和審判是外面的。我們裏面有所觀感,外面很自然的就論斷、審判。主不要我們論斷、審判,意思是不要我們對人有觀感。

大部分的人都有一個通病,就是對人很自然的有所觀感,很容易就有所估量和評論;這是人共通的弱點,卻是諸天掌權所不許可的。以賽亞四十二章十九節說,『除了我的僕人,有誰眼瞎呢?誰耳聾像我差遣的使者呢?誰眼瞎像那與我和好的,誰眼瞎像耶和華的僕人呢?』這是形容主當初在地上的光景,意即主在地上對祂四圍的事一點不敏感,就像眼瞎、耳聾的人一般。請記得,一個受天管治的人並不喜歡摸別人的事。他對於所遇到的人、事、物,都好像是聾瞎一樣,所以不容易有觀感。

有一件事是定規的,我們要對人沒有論斷,就得對人沒有觀感。若是我們與人接觸來往,能沒有觀感,那就是我們在神面前學了很好的功課。一個屬肉體、憑血氣活著的人,一碰到人,定規對人有所觀感,以致不免對人有所論斷。然而一個活在主面前,受聖靈約束的人,對任何人的事,都不願去觀察或感覺。除非是為了要幫助他所帶領的人,否則他在任何所遇到的人身上,都不願意有所觀察,有所感覺。所以他對待人,不容易有論斷和審判。

為甚麼一個受天管治的人不能論斷人?這不僅是因為要脫離自己,更是因為要免去神的審判。主在馬太七章二節說,『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這啟示我們所用以審判人的審判,就是將來神用以審判我們的審判。你若苛刻的審判人,將來神所給你的審判,也要像你審判人那樣苛刻。

因此,我們每逢論斷、審判人時,都得受題醒。今天我們論斷別人的審判,就是將來我們在主面前所要受的審判。我們若要免去將來的審判,就得今天不審判人。我們若要將來不落在審判之下,今天就不要把審判擺在別人身上。

在三節主又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換句話說,每逢我們看見別人有錯,都該想到自己有更大的錯。只有當我們把自己的錯去掉時,纔能看清楚別人的錯。因此,如果我們要論斷人,定罪人,就得先論斷自己,定罪自己。只有論斷自己、審判自己的人,纔有明亮的眼光,能看清楚別人的錯。

一至五節給我們看見,我們對人不要隨便批評、論斷,不要隨便加以審判。若是隨便論斷、審判,就會有兩個危險:第一,會把審判招到自己身上;第二,我們的論斷會錯誤、不準確。要免去這兩個危險,我們就得受屬天的管治,除去自己。

不可隨便將真理和經歷給人

到了第六節,主題起另一件事,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免得牠們用腳踐踏珍珠,並且轉過來撕裂你們。』我們要領會這話,就得先看一點舊約的背景。

按照利未記十一章,地上的走獸有潔淨和不潔淨之分。凡走獸是分蹄反芻的,就是潔淨的,神的子民可以喫。若是不分蹄,或者不反芻,那就是不潔淨的,神的子民不可以有分。(1~8。)譬如,狗既不分蹄也不反芻,豬雖然分蹄卻不反芻,因此都是不潔淨的,神的子民都不能有分。

當初,神這樣命定的屬靈用意,是要給我們看見神子民與人來往的原則。甚麼是反芻呢?反芻就是接受神的話而反覆思想。甚麼是分蹄呢?分蹄就是接受神的話,而在生活行動上有所分別。一個接受神的話,反覆思想,而在生活行動上有分別的人,在神面前就是潔淨的人。這樣的人,神的子民纔能接觸並來往。

另一面,有一班人是不接受神話語的外邦罪人,還有一班人表面雖然接受神的話,但生活行動卻與外邦罪人毫無分別,就如那些掛名的基督徒。這些人在神看,就像馬太七章六節所說的狗和豬一樣,都是不潔淨的,神的百姓不可和他們來往。

六節所說的『聖物』,就是屬神的東西,指神的真理,主的話語,特別是指主在山上的教訓說的。『你們的珍珠』,必是指我們所有的生命經歷。我們接受主的話,順服神的真理,且憑神的生命而活,就會有像珍珠般的經歷。主在六節的話指明,我們不要把主在山上的教訓,就是主的話,神的真理,隨便講在那些不接受主話,也不在行為上有分別的人面前,更不要把我們生命的經歷,說在他們面前。因為他們不認識聖物,不寶貝珍珠,很可能把神的真理和我們的經歷都踐踏了,並且還要轉過來撕裂我們,叫我們受虧損。

比方,你對一個惡人作見證,說到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五39~40。)這個人可能不只不寶貝、不欣賞你的見證,反而要佔你的便宜,打你的臉,或拿你的衣服,這就是轉過來撕裂你。

在實際的生活中,我們的確遇見這種事例。所以,我們對人作見證要小心。特別是傳福音的時候,不能隨便講聖經上的話,免得落到如狗、如豬的人跟前,他們反而轉過來叫我們受虧損。到底我們對別人該不該講神的真理,該不該作自己的見證,或者該講該作到甚麼程度,都要衡量對方是甚麼樣的人。

因此,馬太七章一至六節啟示,我們待人必須謹慎,不能隨便。我們不能隨便審判人,也不能隨便把真理和生命的經歷給人。給人審判的時候要謹慎,給人真理、見證的時候也要謹慎。若是不謹慎,就會招來審判,也會招來虧損。

我們願意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

從七節直到十二節,主的話轉到禱告的事上,似乎是說到神如何對待我們,而不是說到我們如何對待人。然而我們若仔細讀,就要看見這還是關乎我們對待人的事。因為主在這段話末了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申言者的總綱。』(12。)從上下文看,我們能領會這是結論的話。主在這段話的意思是,我們願意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我們常禱告神,在禱告中,我們總是盼望神善待我們。因此,主在這裏似乎是說,既然如此,你們也要照樣善待別人。

甚麼是我們待人的原則呢?簡單的說,就是我們願意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我們願意神對我們寬大,我們就要對人寬大。我們盼望神對我們有恩,我們自己就得對人有恩。我們要神給我們好東西,我們自己就得把好東西給人。神從來不把壞東西給人,即使是人求錯了,神還是將好東西給人;我們也該如此待人,這就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神對我們到底如何呢?主在七節說,『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求、尋找和叩門,都是禱告,但一步比一步深,一步比一步往前。有的事我們只要祈求,神就給我們。有的事光祈求不彀,還需要我們去尋找。有的事沒有停在這裏,還需要我們去叩門。所以這三步的禱告,是有分別的。可以說,祈求是重在向神要福分,尋找是重在得著神自己,叩門是重在得著神的同在。然而,不論我們禱告是求祝福,還是尋找神自己,或是要得著神的同在,神都給我們得到。

即使有時我們求錯了,神還是把對的給我們。因為神知道甚麼是餅,甚麼是石頭;甚麼是對我們有益的,甚麼是對我們有害的。比方,有位姊妹大學畢業後,想出國留學,她就天天在禱告中向神求。我們姑且不說出國留學這件事如何,但是從神來看,這件事在她身上不一定是餅,可能是石頭,不一定是魚,可能是蛇。(9~10。)因此,神沒有照著她所求的給她,反而給她另外一個前途。神這樣作,當時這位姊妹並不領會,但是過了些年日,有一天她懂了,原來神所給她的,乃是最好的。

我們對待人,也需要有這種好意的智慧。比方,一位弟兄向你借三千元。你知道若借給他,就是害了他。這時,你就要很有智慧的幫助他,不能單純的善待他,那反而會害了他。他把石頭當作餅求,你若是也把石頭當作餅給他,就是害了他。

總括的說,主在七章一至十二節這段話裏,有兩個含意:第一,你願意神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第二,你如何待人,神也要如何待你。這就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原刊於一九五九年九月『話語職事』第九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