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國度子民的義行

讀經:

馬太福音六章一至十八節。

本篇我們要來看主在山上教訓的第四段,就是國度子民的義行。

總綱

馬太六章一節,乃是這一段有關國度子民之義行的總綱。主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你們的義行在人前,故意叫他們注視;不然,在你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你們就沒有賞賜了。』主為甚麼要我們把一切的義行在暗中,不要行在人前?其中心意思乃是要我們在這些事上脫離血氣、肉體和自己。

在五章我們看見,主要我們讓諸天之國掌權;在仇恨的事上,如何不對付別人而對付自己;在情慾的事上,如何不容讓情慾有一點地位;在話語的事上,如何簡單明瞭,不為自己多說甚麼;在報復的事上,如何與人無爭,聽憑人的擺佈,並且不讓事物摸著我們,把裏頭所有的地位都讓給主;在愛人的事上,如何沒有自己的揀選和愛好,愛那可愛的,也愛那不可愛的,像天父那樣的完全。(21~48。)凡這些都在於我們要棄絕自己的血氣、肉體,活在神的生命裏,接受諸天之國的管治。

接著六章,主說到諸天之國子民的義行,其含意還是要我們脫離血氣、肉體和自己。因為我們不但在仇恨、情慾、虛謊等這類事上,會有血氣和肉體,即使在許多義行的事上,也常會帶著血氣和肉體的成分。我們犯罪作惡,固然是滿了血氣、肉體,即使我們施捨、行善,也未必不是憑著血氣、肉體。所以,主說過諸天之國的權柄,如何要在一切人所定罪的污穢、敗壞上管治我們;接著就說到,諸天之國的權柄如何要在人所稱許的義行上管治我們。

諸天之國的權柄對於義行的管治,是要求我們把這些事行在暗中。這個要求表面看很簡單,實際上相當厲害。因為人若能把善義的事作在暗中,絕對不顯揚自己,那就相當的脫離自己,把自己擺在一邊了。

世人作善事多數是為著顯揚自己;若不能顯揚,許多時候他們就不作了。這十足證明他們在為善行義上,是滿了自己。所以,諸天之國的子民若能為善行義而不顯揚,就證明是脫盡自己。把義行在人前,是顯揚自己;把義行在暗中,是否認自己,拒絕自己,不讓自己有地位。

主在六章一節說了這總綱的話之後,按次序舉出三類的事。在原則上,這三類的事,包括人在神面前所有的義行。主在山上的教訓,第一段說到諸天之國子民的心景,有對己、對人、和對神三方面。(五1~12。)主一面教導我們如何對己,一面也教導我們如何對人並對神。在主說到諸天之國子民的義行這一段時,也說到這三方面,因為人在神面前所有的義行,不外乎這三方面。

施捨

諸天之國的子民對人的義行,可用施捨作代表。施捨就是以東西恩待人,憐恤人,所以是一種義行。一個諸天之國的子民,在生活中應當有這種義行。然而,主在六章一至四節所說的施捨,並非在說應當不應當的問題,乃是說如何施捨的問題。主說,『不可將你們的義行在人前,故意叫他們注視;…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1~2。)這意思是,我們的施捨應當作在暗中,不要像外邦人故意叫人注視。故意叫人注視,就是顯揚自己。諸天之國的子民要作到一個地步,『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3。)這是一種極端的形容,意思是,你的不顯揚達到極點,絕對不給人知道,絕對作在暗中。

再者,聖經中的『右手』常是指屬神的一面,乃是上好的,(創四八14,出十五6,二九20,詩四八10,)『左手』常是指屬人的一面。所以按屬靈的原則,這句話也有一個含意,就是凡你憑著神所作的,不要給你的肉體有分。你憑神的引導、神的能力、神的生命而有的施捨,不要叫你的肉體有分。這不叫肉體有分,就是要求你行在暗中。你何時要人看見你的義行,就是你的肉體進來了。雖然這義行是出乎主的,是主給你力量作的,是右手作的,但你作的時候要人知道,就是顯揚了,就是叫左手知道了。你是憑神而作,卻讓肉體進來;這就是你有了自己。所以,主要我們把施捨作在暗中,意思就是要求我們沒有自己。

當然,我們或在召會中,或是向外邦人,作施捨的事,有時因著某種原因無法行在暗中,那也不必因此就不作。主是說,『不可…故意叫他們注視。』(太六1。)若是可能,固然要盡力作在暗中,但環境不許可時,也不必死守字句,只要不故意叫人知道就可以了。

禱告

諸天之國的子民對神的義行,可用禱告作代表。對於禱告,主題到五個重點:

禱告要在暗中

第一,禱告要在暗中。主在馬太六章五節說,『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因為他們愛站在會堂裏,並十字街口禱告,為要叫人看見。』盼望禱告給人看見、聽見,這也是肉體、自己。所以,主要我們進入『密室,關上門,禱告你在隱密中的父』。(6。)有人說,進到密室,關上門,是為著要專心安靜禱告;但主在這裏的意思,乃是重在不顯揚。諸天之國的掌權,不是只要我們禱告專心,乃是要我們禱告不顯揚,沒有肉體和自己。多年來,在召會中有許多人不知山上教訓的中心何在。但我們今天該看見,山上的教訓乃是重在叫諸天之國在人身上掌權。而諸天之國的掌權,是叫人沒有肉體,沒有自己。主這裏的話給我們看見,即使像禱告這樣神聖的事,還可能有人的肉體、自己。人若能在禱告這樣神聖的事上,脫離肉體、自己,在其他事上,就很容易脫離肉體和自己了。

禱告不用重複的話

人禱告用許多重複的話,是由於有顯揚的心。凡不顯揚自己的,他的禱告總是很簡潔。有的聖徒在家裏一天只禱告兩三分鐘,到了聚會中,一站起來就滔滔不絕,一連禱告十多分鐘,這就證明他裏頭有顯揚的成分。長而重複的禱告,總是多少有顯揚的成分,因為他要擺場面給別人看。

禱告的原則

在九至十三節,主又說,『你們要這樣禱告:我們在諸天之上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食物,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欠我們債的人;不叫我們陷入試誘,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因為國度、能力、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在此,主帶我們看見一個禱告的榜樣。許多基督徒把這段話當作禱告文,每逢禱告就背誦一遍;然而,這不是主的意思,主乃是要給我們看見禱告的原則。

為神求

這些原則可簡單分述如下。禱告的第一個原則,是為神禱告。在這禱告中的第一句話說,『我們在諸天之上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9~10。)這些話都是為神而有的禱告。所以要看見,禱告第一要注意的,不是為自己求,也不是為別人求,乃是為神求。真實的禱告,都是為神求。

為甚麼神要我們為祂求?因為神在地上有重大的事還沒有成就,有永遠的計畫還沒有完成。這是因為三種光景:第一,神的名在地上還沒有被尊為聖。人今天還棄絕神的名,蹧蹋神的名,把許多別神的名和神的名同列,沒有把神的名分別為聖,看為獨尊的名。

第二,神的國還沒有臨到地上,神的權柄還沒有通到地上。神今天只能在天上掌權,還不能在地上掌權。人今天根本不理神的權柄,乃必須等到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祂基督的國,(啟十一15,)那時神的權柄纔通到地上。

第三,因著神的權柄還沒有通到地上,所以神的旨意不能行在地上。神的旨意在天上是完全通行的,但在地上有幾個人理會神的旨意?有幾個人遵行神的旨意?

神這三方面的事,不能成就在地上,完全是因為有撒但在攔阻、破壞。所以,神需要一班人起來為祂禱告。這種禱告,實在說乃是一種爭戰的禱告,因為人在這裏起來對付撒但的權勢,要神的權柄能通到地上,讓神能回到地上設立祂的國度而掌權,也要神的名在地上被尊為聖。這些都需要藉著爭戰而達到。

為生存的必需禱告

禱告的第二個原則,是要為自己生存的必需禱告。我們的禱告既是為神爭戰,也就需要為自己求糧食,好維持自己的生存。仇敵的破壞就是要斷了我們的糧食,叫我們無法生存。所以,主要我們為日用的食物,為生存的必需禱告。然而,主只教導我們禱告說,『我們日用的食物,今日賜給我們。』(太六11。)主沒有要我們求兩天的糧食。這一面是符合接下來的話:『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彀了;』(34;)一面是給我們看見,求日用的食物,不是單為自己的生存,乃是為著神的爭戰。

要認罪

禱告的第三個原則,是要認罪。沒有一個好的禱告裏頭沒有認罪,因為我們很難沒有錯。馬太六章十二節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欠我們債的人。』這給我們看見,這個禱告的人沒有自己。凡不赦免人的,都是滿了自己。只有從心裏赦免人的,纔沒有自己。因為他能向神說,『我赦免了別人,』所以他能向神求赦免。

求神保守並拯救

禱告的第四個原則,是求神保守並拯救,即『不叫我們陷入試誘,救我們脫離那惡者』。(13上。)這樣求神保守並拯救,就是求神對付仇敵,那惡者撒但。

前面禱告的四個原則,包括了我們禱告的四方面:第一是對神,第二是對自己,第三是對別人,第四是對撒但。對神,是要神的計畫成功;對自己,是求生存,但這不僅是為自己,更是為神;對別人,是能赦免人而求神赦免;對仇敵,是求神對付撒但。可以說,所有的禱告都包含在這四方面。

禱告的原因

我們所以禱告,是因為國度、能力、榮耀,都是神的。(13下。)國度是神掌權的範圍,能力就是掌權,榮耀是神的顯出。我們所有的禱告,都該是為著叫神的國來臨,叫神能以掌權,並叫神的榮耀得以彰顯。如果我們的禱告不是為著這些,在神看就算不得甚麼。所以,禱告的目的總是為著神。真實的禱告乃是人為神禱告,叫神的國度、能力、榮耀都顯出來。

禱告的條件

在這段末了,主題到禱告的條件。這個條件就是要赦免別人。十四至十五節說,『你們若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赦免你們;你們若不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父也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我們若不赦免別人,父神也必不赦免我們,我們的禱告就不能得著答應。父神對我們的赦免,乃是根據我們對別人的赦免。不赦免人的,就不能禱告。赦免人,表明沒有自己。你如果一面禱告,一面還在記念人的錯,這就證明你滿了自己。禱告的條件,乃是沒有自己。

禁食

諸天之國的子民對自己這一面的義行,是以禁食作代表。甚麼是禁食?禁食就是對付自己合法的享受。人喫飯是最合法的事,但連這最合法的事,也受了對付,就是嚴格的對待自己。

施捨是寬大待人,叫人不苦。禁食是停止自己合法的享受,苦待自己;所以,禁食也是人在神面前的一種義行。然而,連這種禁食的義行,都有顯揚自己的可能;所以還得行在暗中,不叫人知道,只叫神知道。(16~18。)這是叫我們脫離自己,除去自己。

結論

主說到這一切的義行,都題到賞賜、報答。(1~2,4~6,16~18。)作在明處的,人報答;作在暗處的,神報答。人所以作在明處,是要得人的稱讚和榮耀。(2。)既得到了人的稱讚和榮耀,神就不再報答了。

總之,在論到國度子民義行的這段話裏,主給我們看見,我們在任何事上,都有顯揚自己的可能,連在禱告、禁食這樣神聖的事上,都可能有自己的成分。所以諸天之國的子民,甚至在這些義行上,都要脫離自己,沒有自己,讓諸天之國完全掌權。山上的教訓,乃是一直要求我們脫離自己。這是我們必須緊緊牢記的。

原刊於一九五九年八月『話語職事』第九十八期